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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實務案例分享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 科員 劉珮如. 簡報大綱 常用法規簡介 常見案例分享 ( 實務上人員任用方式 ) 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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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免實務案例分享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 科員 劉珮如

2 簡報大綱 常用法規簡介 常見案例分享 ( 實務上人員任用方式 ) 實務操作

3 常用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訓練辦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陞遷法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現職公務人員人員調任辦法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4 職缺遴補流程 機關同一陞遷序列人員調任 機關次一陞遷序列人員調任 ( 需經甄審 ) 商調他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 需經甄審 ) 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人員 ( 需經甄審 ) 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5 本府所屬各機關職務出缺 函報縣府該職缺擬辦內陞、 外補或提列考試任用計畫 → 縣府人事處簽報縣長核定 → 依核定情形辦理各相關作業 → 遴補人員確定後函報派免建 議函並檢附相關甄審資料 函報縣府該職缺擬辦內陞、 外補或提列考試任用計畫 → 縣府人事處簽報縣長核定 → 依核定情形辦理各相關作業 → 遴補人員確定後函報派免建 議函並檢附相關甄審資料

6 考試分發 ( 報到 )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 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 但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 規規定,應於指定日期或期限報到者, 依其規定期限報到。考試錄取人員經分 配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用 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 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報到。

7 考試分發 ( 案例 ) 小王、小英兩人錄取 103 年特種考試地 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分配 A 機關實施實 務訓練,兩人均依規定於 10 日內報到, 其中小王於 104 年 3 月 31 報到,小英於 104 年 4 月 1 日報到。

8 考試分發 ( 案例 ) 錯誤情形 : A 機關人事人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作業,未主動事先告 知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相關權益,如選擇 104 年 3 月 31 日以前報到與選擇 104 年 4 月 1 日報到。雖 1 日之差,却關係著小英 104 年無法辦理另予考績之重大權益。

9 考試分發 ( 相關規定 ) 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初 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 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 6 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 用 6 個月 … 。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2 、銓敘部 83 年 4 月 20 日 (83) 臺華法一字第 0980640 號函釋以,為顧及試用人員參加年 度考績權益,試用人員於 1 月份到職,在法定 期間送審,准予參加當年年終考績。 3 、試用起始日倘為 104 年 7 月 31 日,則 7 月一整 月均視為服務月份,至當年 12 月底視為已達 6 個月試用期滿,辦理合格實授,得辦理另予 考績(試用期滿日應填 12/30 ,翌日 12/31 方 能合格實授而辦理另予考績)。

10 公務人員陞遷法所稱的「陞遷」 陞任較高之職務: 陞任較高之職務:係指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 之職務。其職務如跨列二個以上職等時,以所 列最高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所列最高職 等相同時,以所列最低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 務。 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係指非主管 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主管職務或調任同一 陞遷序列之主管職務。 遷調相當職務: 遷調相當職務: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調任 相當列等之職務。

11 外補 ( 公告注意事項 ) 公告 3 日計算方法 ‧期間以日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 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 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 末日。

12 外補 ( 公告注意事項 ) 錯誤情形: 錯誤情形: 機關辦理職缺甄補案時,公告結束日期為 星期六或星期日,未展延日期。 機關辦理職缺甄補案時,公告結束日期為 星期六或星期日,未展延日期。

13 任免遷調 - 外補 ( 公告注意事項 ) 不得限制年齡、性別 徵才的資格 ( 任用資格 ) 、條件 ( 用人單位 就學、經歷等之特殊需求 ) 職系、考試、 無限制轉 調 … 職系、考試、 無限制轉 調 … 學歷、經歷、 相關證照 … 學歷、經歷、 相關證照 …

14 郵戳為憑 任免遷調 - 外補 ( 收件小叮嚀 ) 應於原定郵戳日期 之隔日,確定無件 後再行辦理後續事 項

15 任免遷調 - 外補 ( 資格條件審查 ) 資格 ‧職系任用資格 ‧考試任用資格 ‧有無限制轉調情形 條件 ( 無強制規定,但須符合公平原則 ) ‧依公告學歷、經歷等條件審查

16 公務人員轉調限制 高普考試 (3 年 ) 考試及格之日起, 原分發任用之主管 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服務滿 3 年 ( 範例 ) 地方政府特考 (6 年 ) 考試及格之日起, 原分發占缺機關服務 滿 3 年後,再於原錄 取分發區所屬機關 再服務滿 3 年 ( 範例 )

17 公務人員轉調限制 (Q) Q 小明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 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分發至屏東 縣政府人事處任職 5 年 11 個月 29 天, 現小明可否過調至銓敘部任職?

18 公務人員轉調限制 (A) A :可以。 考選部 99 年 6 月 18 日函: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 係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申請舉辦機關;行政 院以外之各機關係以銓敘部為申請舉辦機關。 身障特考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之 考試及格證書,如載明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為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自考試及格之日起 6 年內,仍得於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及行政院 以外之各機關間轉調。

19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 ) 簡任第 12 職等以上: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其餘各職等: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 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原任職組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 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在同官等內 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 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 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 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 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 2 職等範 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 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20 職系調任 需任滿 6 個月 需任滿 6 個月 再調任視為同一職 組之職系 再調任視為同一職 組之職系 僅需任滿 1 天 僅需任滿 1 天 調任同一職組各職系

21 調任 -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小試身手

22 任免遷調 - 內陞 錯誤情形: 機關同一陞遷序列人員之陞任作業,若只有 1 人有意 願調任,誤為免經甄審程序,得由機關首長逕予核派。 規定: 辦理陞任作業時,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九條規定確 實辦理: 1. 參加陞任人員如僅有1人時,仍應提經甄審會審 議資績後報請機關首長陞補。 2. 機關首長如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本法相 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23 任免遷調 - 免經甄審案件 陞遷法第 8 條第 2 項: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 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 陞遷法第 10 條: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ex) 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 為高之職務。 五、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 十二職等以上職務。

24 發布派令及報到 報到日:原則應於派令生效日一個月內 報到。 離職日:應與新職之報到日同一天,年 資始得銜接。 錯誤案例:小美預計 104 年 4 月 1 日至新機 關報到,原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告知 3 月 31 日為其離職日。

25 人員報到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 送審

26 一般動態須檢附證件及流程 派令影本 ( 須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 派令影本 ( 須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 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登打資料 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登打資料 發文並以同文字號完成網路報送 發文並以同文字號完成網路報送

27 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

28 考試及格分發任用送審 擬任人員送審書 擬任人員送審書 派令 派令 確認表 確認表 考試及格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 履歷表 ( 簡要自述及相關欄位 ) 履歷表 ( 簡要自述及相關欄位 )

29 產製擬任人員送審書 (WebHR)

30

31 降調送審 - 動態登記書 降調同意書 降調同意書 派令影本 派令影本

32 延緩送審案例 延緩送審案例 小美任 A 機關 A 機關組織修編 ( 應辦送審 ) A 機關組織修編 ( 應辦送審 ) A 機關組織 修編未完成, 尚未審定 A 機關組織 修編未完成, 尚未審定 小美調任 B 機關 B 機關應辦理延緩送審, 以免逾3個月送審期限 B 機關應辦理延緩送審, 以免逾3個月送審期限 卡住 ...

33 辦理考績時發現漏未送審案例 由用人機關先行補辦送審後, 由用人機關先行補辦送審後, 再報縣府辦理考績

34 卸職動態 辭職、考取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他機關 辭職、考取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他機關 錯誤情形: 錯誤情形: 各機關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限內考試分發他機關 時,常發現原服務機關無辦理卸職動態,導致 前開人員,於再任銓敘機關或實務訓練期滿送 審才由銓敘部發現原機關無辦理卸職,因而要 求原機關辦理卸職動態。 各機關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限內考試分發他機關 時,常發現原服務機關無辦理卸職動態,導致 前開人員,於再任銓敘機關或實務訓練期滿送 審才由銓敘部發現原機關無辦理卸職,因而要 求原機關辦理卸職動態。 辭職或限制轉調期限內考試分發他機關或轉任 非銓敘機關服務者均應辦理卸職動態 ( 退休無 頇辦理 ) 辭職或限制轉調期限內考試分發他機關或轉任 非銓敘機關服務者均應辦理卸職動態 ( 退休無 頇辦理 )

35 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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