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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国内法规 STCW 公约 STCW 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和发证规则》 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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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公约、国内法规 STCW 公约 STCW 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和发证规则》 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规则》 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审核实施细则》 审核实施细则》

2 什么是 STCW78 公约? 《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 际公约》 ; Internation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Internation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3 什么是 STCW78 公约? STCW78STCW78 公约于 1978 年 7 月 7 日通过, 1984 年 4 月 28 日生效; 我国于 1981 年 6 月 8 日加入该公约; 公约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普遍能接受的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方面最低标准;

4 STCW78 公约的内容 公约由正文及一个附则组成 公约由正文及一个附则组成 正文共 17 条; 正文共 17 条; 公约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分 第三章 轮机部分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 公约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分 第三章 轮机部分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

5 STCW78 公约有哪些修正案? 共修正五次: 1991 年修正案, 1992 年 12 月 1 日生效1991 年修正案, 1992 年 12 月 1 日生效 1994 年修正案,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1994 年修正案,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 1995 年修正案, 1997 年 2 月 1 日生效1995 年修正案, 1997 年 2 月 1 日生效 1997 年修正案, 1999 年 11 月 1 日生效1997 年修正案, 1999 年 11 月 1 日生效 1998 年修正案, 2003 年 1 月 1 日生效1998 年修正案, 2003 年 1 月 1 日生效

6 STCW78 公约有哪些修正案? 1991 年修正案:关于 “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 系统( GMDSS )和驾驶台单人值班实验, 1992 年 12 月 1 日生效;1991 年修正案:关于 “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 系统( GMDSS )和驾驶台单人值班实验, 1992 年 12 月 1 日生效; i. 将 STCW 公约附则第四章改为无线电人员 ii. 将 STCW 公约附则第一章总则中增添规则 I/5 的 “ 试验的实施 ” ,使夜间单人了望试验合法化; iii. 我国为履行修正案,于 1993 年 6 月颁布《全 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 发证办法》

7 STCW78 公约有哪些修正案? 1994 年修正案: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1994 年修正案: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 i. 将 “ 液货船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 替代 STCW78 公约附则第五章 “ 对槽管轮的特别 要求,详述了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 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ii.1994 年和 1995 年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发证办法》 和《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

8 STCW78 公约有哪些修正案? 1997 年修正案:关于客船船员培训的要 求,列入 STCW78/95 公约第五章(第 A — V/2.5 节)于 1999 年 11 月 1 日生效。1997 年修正案:关于客船船员培训的要 求,列入 STCW78/95 公约第五章(第 A — V/2.5 节)于 1999 年 11 月 1 日生效。 1998 年修正案:关于散装货船船员培训 的要求列入 STCW78/95 公约第 II 章(货物 装卸和积载),于 2003 年 1 月 1 日生效。1998 年修正案:关于散装货船船员培训 的要求列入 STCW78/95 公约第 II 章(货物 装卸和积载),于 2003 年 1 月 1 日生效。

9 什么是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 STCW78/95STCW78/95 公约全称是 “ 经 1995 年缔约国大 会通过修正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 班标准国际公约》 ” 。

10 什么是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 Internation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Internation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

11 什么是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 78/95 公约于 1995 年 7 月 7 日通过, 1997 年 2 月 1 日生效,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最迟于 1998 年 8 月 1 日实施,对于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已经进 入海员队伍的人员以及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 的人员,最迟应在 2002 年 2 月 1 日前全面符合 公约的规定。

12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的内容 由正文、附则和 STCW 规则 A 部分和 B 部分组 成; 由正文、附则和 STCW 规则 A 部分和 B 部分组 成; 附则修正案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三章 轮机部 第四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第五章 对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第六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疗及救生功能 第七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第八章 值班 附则修正案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三章 轮机部 第四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第五章 对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第六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疗及救生功能 第七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第八章 值班

13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作了哪些 修改? 在结构上: 1995 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正文内容,全 面修改了公约附则,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 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 班规则》(即 STCW 规则),其中 A 部分 为强制性标准, B 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在结构上: 1995 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正文内容,全 面修改了公约附则,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 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 班规则》(即 STCW 规则),其中 A 部分 为强制性标准, B 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14 1995 年 STCW 公约修正案作 了哪些修改? 在内容上: 1 、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和核 实机制; 2 、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 估,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 教育和培训 在内容上: 1 、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和核 实机制; 2 、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 估,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 教育和培训

15 1995 年 STCW 公约修正案作 了哪些修改? 3 、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 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 连续的质量控制; 3 、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 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 连续的质量控制; 4 、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 系,引入 “ 功能发证 ” 体系,即三个级 别,七个功能适任标准;(注) 4 、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 系,引入 “ 功能发证 ” 体系,即三个级 别,七个功能适任标准;(注)

16 1995 年 STCW 公约修正案作 了哪些修改? 5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 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 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5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 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 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6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 用范围; 6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 用范围; 7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 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7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 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17 注:三个级别,七个功能适任标准 三个级别即: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三个级别即: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七个功能即: 航行、 货物装卸和积载、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轮机工程、 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 维护和修理、 海上无线电通信 七个功能即: 航行、 货物装卸和积载、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轮机工程、 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 维护和修理、 海上无线电通信

18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公约附则中的规则 公约附则中的规则 I/8 质量标准: “ 所有由 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训、 适任评估、发证、签证和在有效工作,要 通过一个质量标准体系受到连续的监控, 以确保达到既定目标。 ”

19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STCW 规则 A-I/8 质量标准(强制性): “ 质量 标准的适用范围应覆盖发证体系的管理、所有 的培训课程和计划、缔约国直接或授权进行的 考试和评估、以及教员和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 资格和经历,并注意到为确保达到既定目标而 制订的方针、制度、监督和内部质量保证审验 等 ” STCW 规则 A-I/8 质量标准(强制性): “ 质量 标准的适用范围应覆盖发证体系的管理、所有 的培训课程和计划、缔约国直接或授权进行的 考试和评估、以及教员和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 资格和经历,并注意到为确保达到既定目标而 制订的方针、制度、监督和内部质量保证审验 等 ”

20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STCW 规则 B-I/8 关于质量标准的指导 (非强制性): “ 关于质量的明文方针及 实施这种方针的办法;质量体系,包括质 量控制的操作性技术和活动;包括内部质 量保证评估在内的系统的监控安排,以确 保达到所有既定目标。 ”STCW 规则 B-I/8 关于质量标准的指导 (非强制性): “ 关于质量的明文方针及 实施这种方针的办法;质量体系,包括质 量控制的操作性技术和活动;包括内部质 量保证评估在内的系统的监控安排,以确 保达到所有既定目标。 ”

21 我国履行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 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交通部要求: 交通部要求: 1 、交通部 1997 年第 13 号令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 三十六条: “ 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 规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保证其开展的 各项培训在该体系中受到连续的监控,以 达到既定的目标。 ” 1 、交通部 1997 年第 13 号令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 三十六条: “ 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 规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保证其开展的 各项培训在该体系中受到连续的监控,以 达到既定的目标。 ”

22 我国履行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 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2 、交通部 1997 年 14 号令颁布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 发证规则》第五十九条: “ 从事海员教育 和培训的航海院校或其他机构,应建立质 量标准体系,并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质量 体系证书。 ” 2 、交通部 1997 年 14 号令颁布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 发证规则》第五十九条: “ 从事海员教育 和培训的航海院校或其他机构,应建立质 量标准体系,并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质量 体系证书。 ”

23 我国履行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 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港监局(海事局)的要求: 港监字( 1997 ) 348 号文: “ 开展船员教 育和培训的院校、培训中心等有关机构,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 量管理规则》的规定,建立质量体系,并 于 1998 年 8 月 1 日前通过由被授权的港务 监督组织的审核,取得港务监督颁发的质 量体系证书 国家港监局(海事局)的要求: 港监字( 1997 ) 348 号文: “ 开展船员教 育和培训的院校、培训中心等有关机构,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 量管理规则》的规定,建立质量体系,并 于 1998 年 8 月 1 日前通过由被授权的港务 监督组织的审核,取得港务监督颁发的质 量体系证书

24 我国履行 STCW78 公约 95 修正案对于建 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送审稿)的要 求: 第三十四条 从事船员教育培训的机构应 建立和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标准体系, 并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船员教育、 培训大纲实施船员教育、培训,保证船员 培训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送审稿)的要 求: 第三十四条 从事船员教育培训的机构应 建立和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标准体系, 并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船员教育、 培训大纲实施船员教育、培训,保证船员 培训质量。

25 目前全球履约现状 IMO 由 162 个会员国和 3 个联系会员组成,有 144 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入了 STCW78/95 公约,约占世界船队吨位 98% 。至 1998 年 8 月 1 日,已有 80 多个国家向 IMO 提交履 约报告,到目前为止,已有 110 多个国家提交 履约报告。 108 个帝约国和 1 个联系会员进入白 名单 ( White List ) 。白名单五年更新一次IMO 由 162 个会员国和 3 个联系会员组成,有 144 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入了 STCW78/95 公约,约占世界船队吨位 98% 。至 1998 年 8 月 1 日,已有 80 多个国家向 IMO 提交履 约报告,到目前为止,已有 110 多个国家提交 履约报告。 108 个帝约国和 1 个联系会员进入白 名单 ( White List ) 。白名单五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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