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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被保险人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特殊教育 学校、幼儿园在籍(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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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被保险人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特殊教育 学校、幼儿园在籍(园)学生。

2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 残疾、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 金或赔付医疗费用。 意外 身故 残疾 烧伤 医疗救治 因果关系

3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一)原因除外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 而造成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一)原因除外  7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 8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 9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10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 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 11 .恐怖袭击。

5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二)期间除外  1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 间;  3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期间;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交通工具期间; 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 6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 7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6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构成保险责任的要件 意外 伤害 因果关系 1.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 可预见的。 2. 被保险人必须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3. 在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死亡或残废结果之间有着 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 没有预见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 伤害: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致害对象、 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7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限额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 10 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 高金额 1 万元。  保险期限 壹年。即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0 : 00 时起,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24 : 00 时止。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申请保险 金给付,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8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理赔原则 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 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责任。

9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赔付明细 1. 医疗费 2. 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3. 身故保险金

10 校方责任险与学意险的比较  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学校;学意险的被保险人为在籍学生。  保险标的不同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校方)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学意险的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学生)的身体或生命。  赔偿前提不同  校方责任险:必须是被保险人(学校、幼儿园)在教学活动或由被保险人统一 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学意险:没有以上的限制,因此 保险事故可能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校外发生的事故甚至会多于校内。  赔偿原则不同 校方责任险:过错责任原则; 学生意外险:非故意、非疾病原则:只要是非 被保险人的故意,并剔除条款约定的特定的行为(如吸毒、自杀、酒后驾车、 危险性竞技活动等)后,不论被保险人对自身伤害是否存在过失,均可以获得 赔偿。  赔偿项目不同 校方责任险;项目赔偿范围除人身意外险给付标准中的死亡、伤残给付赔偿金 和医疗费外,还可能包括其它费用;学意险:赔偿项目仅限于伤残、死亡赔偿 金和医疗费。

11 索赔指引  理赔流程 事故发生 立即施救 报案 填写出险 / 索赔通 知书 提供索赔资料 确定损失金额 领 取赔款

12 索赔指引  出险报案 1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报案: 95518 传真报案: 25555733 、 25251970 或电话通知各区保险联络小组人员(具体名单见保险手册)。 2 .在校(园)内或校(园)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 故,由校(园)方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3 .放学后或放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个人或家长(监护人)打 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13 索赔指引  现场查勘 1. 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校(园)方负责现场拍照及调 查。 2 .如果保险公司派人或派公估公司查勘现场,校(园)方应做好协助 工作。

14 需提供的索赔资料  校(园)方责任险 1 .必须提供的资料 ( 1 )赔款收据(必填项目: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 电话、学校盖章,其它项目不需填写); ( 2 )出险 / 索赔通知书原件; ( 3 )学生注册证明:受伤学生的学籍登记表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加 盖学校公章; ( 4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知疗证明(含病历本、诊断证 明、出院证明),抢救费、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治疗用药清单。 2 .收款人为受伤学生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及该名学生身 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收款人为家长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及收款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 .其它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15 需提供的索赔资料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1 .必须提供的资料 ( 1 )赔款收据(必填项目: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益人签名,其它项目不需填写); ( 2 )出险 / 索赔通知书原件; ( 3 )学生注册证明:受伤学生的学籍登记表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加盖学校 公章; ( 4 )索赔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户口本、出 生证明等; ( 5 )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需正反复印)、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 件。

16 需提供的索赔资料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2 .医疗费用补偿所需理赔资料,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的: ( 1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原件,医生诊断证明原件; ( 2 )医院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原件及用药清单; ( 3 )医院出具的所有检查报告单原件; ( 4 )住院案件另需提供出入院证明。 3 .伤残赔偿金给付所需理赔资料: ( 1 )司法机构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原件; ( 2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出入院证明等医疗文件。 4 .身故保险金给付所需理赔资料: ( 1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 2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 3 )事故证明原件(如交通事故证明等); ( 4 )保险金分配公证书。

17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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