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0 經濟部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林專委素玲 98 年 4 月 21 日 經濟部加強輔導台商回台投資措施.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0 經濟部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林專委素玲 98 年 4 月 21 日 經濟部加強輔導台商回台投資措施."—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0 經濟部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林專委素玲 98 年 4 月 21 日 經濟部加強輔導台商回台投資措施

2 1 經濟部 簡 報 大 綱 壹、背景 貳、台商回台投資優惠措施 參、 98 年加強輔導台商回台投資措施 肆、台商回台執行情形

3 2 經濟部 壹、緣起 一、台商企盼蛻變躍升 1980 年代末期我企業開始大舉赴外投資,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 至本年 2 月底止,核准對外投資 ( 不含中國大陸 ) 件數 12,383 件,投資金額約 600 億美元;核准赴中國大陸投資件數 37,232 件,投資金額約 761 億美元。對 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約占總對外投資之 56% 。 逾 20 年之經營,部分台商事業有成希望擴大在台經營規模或開創新事業,部 分台商可能遭遇技術瓶頸,面臨事業升級與轉型挑戰,或盼上市、上櫃以充 實其財務體質。二、推動進程 95 年 2 月:行政院財經小組決議加強吸引台商回台工作。 95 年 7 月:「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決議建構海外台商回台投資之資訊及聯繫平 台,並協助解決投資問題。 95 年 9 月:經濟部成立「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組」,統籌政府各部會之行 政資源。 96 年 6 月:行政院施政報告指示,設置台商回台投資專屬服務窗口,辦理招商 活動,並提供優惠措施。 96 年 7 月:經濟部成立「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 」。

4 3 經濟部 三、台商回台投資服務網絡 政策目的:吸引台商回流,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兩岸產業分工平衡發展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96 年 7 月成立 整合本部資源 工業局、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及技術處等 協調地方政府洽推 各縣市工策會 結合產業技術團隊 掌握各產業最新動態,協 助技術診斷與媒合 提供財稅專家諮詢 由專業會計師顧問協助解 答稅務問題、提供投資規 劃服務 單一服務窗口 【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 投資優惠資訊平台案源開發及統計投資障礙排除資訊傳遞及廣宣

5 4 經濟部 一、強化資金供給 貳、台商回台投資優惠措施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專案融資貸款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專案融資貸款 資金融通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投資抵減、營運總部優惠、進口國內無產製機器設備免關稅、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等。 第 9 條之 2 修正條文,於 9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新 投 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適用 5 年免稅。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贈稅率調降為 10 %的單一稅率,並提高遺產稅免稅額達新台 幣 1,200 萬元,贈與稅免稅額提高至 220 萬元。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投資抵減、營運總部優惠、進口國內無產製機器設備免關稅、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等。 第 9 條之 2 修正條文,於 9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新 投 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適用 5 年免稅。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贈稅率調降為 10 %的單一稅率,並提高遺產稅免稅額達新台 幣 1,200 萬元,贈與稅免稅額提高至 220 萬元。 租稅優惠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 幣 100 億元。 結合民間投資公司共同協助中 小企業資本形成,各投資案合 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 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49% ,且計 畫期間以 10 年為限。 百億投資中小企業 New

6 5 經濟部 加強 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 信保基金直接受理中小企業申請信用保證,每一計畫申請 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所需經費之 80% ,同一企業移送信保 基金信用保證之其他項目融資額度最高以新台幣 1 億元為限。 98 年 12 月 31 日前同一企業保證之融資總額度最高為新台幣 1.2 億元(原上限 1 億元)。 主辦單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http://www.smeg.org.tw 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強化銀行金融中介功能,推動各項政 策性專案貸款,創造更完善的融資環境; 政策性貸款包括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 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等。 經濟部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0800-056-476 參考網址: http://www.moeasmea.gov.tw/mp.asp?mp=1 專案融 資貸款

7 6 經濟部 由經濟部受理投資者使用計畫,成立跨部會審查小組進行專案投資審查,俾由台糖公司釋 出土地,以協議出租提供產業使用,租期最高 50 年,實施期間至 98 年 12 月底止。 二、土地取得優惠 依各工業區市場行情及特性,利澤工業區以審定售價 9 折出售,雲林 ( 大北勢區 ) 及斗六擴大工 業區以審定 8 折出售,彰濱、和平及南科工業區以審定 7 折出售,與 006688 方案並行。 本案於 97 年 10 月 15 日公告,並追溯至 97 年 10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承購案件,與 006688 租金優惠 措 施併行。 依各工業區市場行情及特性,利澤工業區以審定售價 9 折出售,雲林 ( 大北勢區 ) 及斗六擴大工 業區以審定 8 折出售,彰濱、和平及南科工業區以審定 7 折出售,與 006688 方案並行。 本案於 97 年 10 月 15 日公告,並追溯至 97 年 10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承購案件,與 006688 租金優惠 措 施併行。 工業區土地提供廠商前 2 年免租金,第 3 、 4 年採審定租金 6 折,第 5 、 6 年採審定租金 8 折,第 7 年起回覆原審定租金; 租賃期屆滿前提出承購申請者,其承租期間已繳納之租金及擔保金得抵充部分應繳之價款; 此措施第 2 期額度至 500 億元,延長實施期限至 97 年底為擴增工業區租金優惠,目前經濟部工 業局針對 006688 第二期土地租金優惠措施,已延長 1 年至 98 年 12 月底; 為展現政府挺企業的決心,共度景氣寒冬,自 98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租率調降 1%( 從現行租率 5% 調降為 4 % ) 。 工業區土地提供廠商前 2 年免租金,第 3 、 4 年採審定租金 6 折,第 5 、 6 年採審定租金 8 折,第 7 年起回覆原審定租金; 租賃期屆滿前提出承購申請者,其承租期間已繳納之租金及擔保金得抵充部分應繳之價款; 此措施第 2 期額度至 500 億元,延長實施期限至 97 年底為擴增工業區租金優惠,目前經濟部工 業局針對 006688 第二期土地租金優惠措施,已延長 1 年至 98 年 12 月底; 為展現政府挺企業的決心,共度景氣寒冬,自 98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租率調降 1%( 從現行租率 5% 調降為 4 % ) 。 延長並擴大 006688 措施第 2 期 工業區土地 789 優惠出售方案 釋出台糖土地 New New

8 7 經濟部 三、技術升級與研發補助 (智慧財產權歸申請人所有)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輔導計畫 提供廠商之補助款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之50%。每案補助款上限單一 年度為新台幣160萬元,兩年度為新台幣320萬元。 ( 參考網址: http://www.citd.moeaidb.gov.tw/important_97.htm) 提供廠商最高達計畫總經費 50% 之補助款,非政策性計畫 3 年內補助款 以新台幣 3,000 萬為限 ( 政策性計畫則不在此限 ) 。 ( 參考網址: http://leading.itnet.org.tw/index.php) 協助傳統產業 技術開發計畫 業界開發產業 技術計畫 政府提供廠商最高達50%之補助款。3年內補助款以新台幣3,000萬元 為限。 ( 參考網址: http://innovation1.tdp.org.tw) 台商回台技術升 級轉型輔導計畫 由 16 家財團法人針對台商技術升級需求,協助台商進行技術診斷及 研發輔導,及進一步申請相關研發補助,協助台商解決技術升級轉 型問題,建立創新研發能。 第一階段診斷輔導補助 8 萬元,第二階段研發計畫研提補助 12 萬元 ,款項核撥予合作之財團法人。 ( 參考網址: http://www.citd.moeaidb.gov.tw/important_97.htm)

9 8 經濟部 小型企業創新 研發計畫 ( SBIR ) 提供廠商最高達 50 %之補助款: 先期研究階段( Phase 1 ),個別申請以新台幣 100 萬元為上限,計 畫期程以 6 個月為限(聯盟申請以新台幣 500 萬元為上限,計畫期 程以 9 個月為限); 研究開發階段( Phase 2 ),個別申請以新台幣 1,000 萬元為上限, 計畫期程以 2 年為限(聯盟申請以新台幣 1,000 萬元*廠商家數,但 以新台幣 5,000 萬元為上限,計畫期程仍以 2 年為限); 加值應用階段( Phase 2 + ),個別申請以新台幣 500 萬元為上限, 計畫期程以 1 年為限(聯盟申請以新台幣 500 萬元*廠商家數,但 以新台幣 2,500 萬元為上限,計畫期程仍以 1 年為限)。 (參考網址: http://www.sbir.org.tw ) 協助服務業研究 發展輔導計畫 為鼓勵服務業創新,啟發業者自主從事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 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研發,期能以部分補貼的方式,提 升服務業總體競爭力。 政府補助款之數額,最高達執行開發計畫所支付研究發展總經費之 二分之一,每一申請案同一年度內之補助總額並以不超過新臺幣 250 萬元,二個年度不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為限。 (網址: http://gcis.nat.gov.tw/neo%2Ds/ )

10 9 經濟部 98 年 2 月 2 日修正發布「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裁罰基準」 ,放寬罰 鍰金額計算級距及比例,並對於投資一般類項目,經主動陳報且回臺投資之台商, 一律以最低罰鍰方式(新台幣 5 萬元)補辦許可 。 放寬限制,增加台商資金回流意願放寬限制,增加台商資金回流意願 擴大辦理台商回台技術升級轉型輔導計畫,於 98 年度科專預算匡列經費新台幣 5 億 元預計輔導 400 案。 成立 Total Solution Cente r ,協助重大返台投資案台商技術授權、技術移轉、研發 合作及協助品牌建立。 擴大辦理台商回台技術升級轉型輔導計畫,於 98 年度科專預算匡列經費新台幣 5 億 元預計輔導 400 案。 成立 Total Solution Cente r ,協助重大返台投資案台商技術授權、技術移轉、研發 合作及協助品牌建立。 提升技術及品牌協助提升技術及品牌協助 預計於 98 年 4 月底前完成北、中、南 3 區台商新創事業育成中心掛牌及啟動儀式, 並設置全國免付費諮詢服務專線 ,推介創業領航計畫全方位輔導措施。 設立台商創新育成中心設立台商創新育成中心 參、 98 年加強輔導台商回台投資措施 New

11 10 經濟部 將加工出口區中港園區規劃為運籌專區,園區可再供出租土地計 21.42 公頃,提供 廠商進駐對象,吸引台商回流進駐倉儲轉運專區投資。 由本部次長每季召開跨部會「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組會議」,研商討論加強輔導台 商回台措施。 設置中港運籌專區設置中港運籌專區 擴大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功能擴大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功能 每月透過媒體宣導台商回台投資優惠政策、成功案例。 年度內利用與各縣市工策會舉辦 20 場座談會,宣導回台投資政策;加強投資案例 之廣宣。 每月透過媒體宣導台商回台投資優惠政策、成功案例。 年度內利用與各縣市工策會舉辦 20 場座談會,宣導回台投資政策;加強投資案例 之廣宣。 加強廣宣,連結台商加強廣宣,連結台商

12 11 經濟部 肆、台商回台投資執行情形 一、案源概況 95 年 9 月至 98 年 3 月 ( 經服務辦公室協助 ) 投資件數 255 件 投資金額 NT$448 億 95 年 9 月至 98 年 3 月 ( 經服務辦公室協助 ) 投資件數 255 件 投資金額 NT$448 億 來源區域 中國大陸: 194 件 (NT$ 406 億 ) ( 在台有據點 159 件,約佔 82%) 美加: 36 件 東南亞: 14 件 其他: 11 件 來源區域 中國大陸: 194 件 (NT$ 406 億 ) ( 在台有據點 159 件,約佔 82%) 美加: 36 件 東南亞: 14 件 其他: 11 件 二、分年統計 金額單位:新台幣億元

13 12 經濟部 北部地區 89 件 ; 99 億 創造就業人數 3,670 人 電子、傳產、醫療保健 中部地區 54 件 ; 108 億 創造就業人數 3,040 人 電子業、機械業 南部地區 64 件 ; 126 億 創造就業人數 3,576 人 電子業、金屬業 東部地區 19 件 ; 77 億 創造就業人數 1,285 人 光電業、電子業 另 29 件進駐地點未定 初估投資金額 38 億; 預計雇用人數 260 人 電子業、機械業 三、進駐區域 以 255 件投資案件統計,總計創造 11,831 人就業 以 255 件統計 使用 006688 計 32 件; 進駐加工區 計 22 件; 進駐科學園區 計 8 件; 進駐台中精密機械園區 計 9 件; 其他工業區 155 件; 另評估中 29 件地點未定。

14 13 經濟部  以 255 件投資案源進行分析  「運籌管理部門」包含行銷、配銷及物流等營運管理 四、回台營運模式

15 14 經濟部 五、回台營運模式與案例 ▲ A 公司 越南光學鏡片台商, 將海外盈餘匯回台灣 增資擴廠,添購設備 生產高品質、附加價 值產品 ( 中科 ) ▲ B 公司 大陸高功率 LED 台商, 因中國勞動合同法發 布後成本增加,決定 逐批撤回台灣,另於 中科擴廠 ( 台中 ) ▲ A 公司 越南光學鏡片台商, 將海外盈餘匯回台灣 增資擴廠,添購設備 生產高品質、附加價 值產品 ( 中科 ) ▲ B 公司 大陸高功率 LED 台商, 因中國勞動合同法發 布後成本增加,決定 逐批撤回台灣,另於 中科擴廠 ( 台中 ) 原有事業 規模與擴充 原有事業 規模與擴充 ▲ C 公司 馬來西亞從事 CB 及線材 台商,返台新創公司, 已申請 15 項電子專利, 開發環保、低成本設備 ( 桃園 ) ▲ D 公司 加拿大美國生技藥妝品 台商,因總裁返台參加 「海外科技人才回台投 資訪問團」實地考察後, 決定與我商合作成立新 公司 ( 台北 ) ▲ C 公司 馬來西亞從事 CB 及線材 台商,返台新創公司, 已申請 15 項電子專利, 開發環保、低成本設備 ( 桃園 ) ▲ D 公司 加拿大美國生技藥妝品 台商,因總裁返台參加 「海外科技人才回台投 資訪問團」實地考察後, 決定與我商合作成立新 公司 ( 台北 ) 新創 ▲ E 公司 越南成衣製造商,返台 投入環保回收轉製化纖 產品研發,升級原有事 業範圍 ( 台北市內湖 ) ▲ F 公司 大陸軸承配件台商,因 看好台灣優勢的產業環 境並防止精密技術外洩, 回台設立研發中心,在 法人單位的技術合作下, 投產高階「節能減碳點 火線路」 ( 宜蘭 ) ▲ E 公司 越南成衣製造商,返台 投入環保回收轉製化纖 產品研發,升級原有事 業範圍 ( 台北市內湖 ) ▲ F 公司 大陸軸承配件台商,因 看好台灣優勢的產業環 境並防止精密技術外洩, 回台設立研發中心,在 法人單位的技術合作下, 投產高階「節能減碳點 火線路」 ( 宜蘭 ) 研發部門

16 15 經濟部 ▲ G 公司 新加坡油品台商,因台 灣具備管理人才,採大 陸生產油品,台灣加工 及配銷方式,在台設立 管理及物流部門 ( 岡山本 洲物流專區 ) ▲ H 公司 紐西蘭 IT 批發通路商、 代理及進口電腦及零組 件台商,回台籌資設立 設立物流配銷中心 ( 台 北 ) ▲ G 公司 新加坡油品台商,因台 灣具備管理人才,採大 陸生產油品,台灣加工 及配銷方式,在台設立 管理及物流部門 ( 岡山本 洲物流專區 ) ▲ H 公司 紐西蘭 IT 批發通路商、 代理及進口電腦及零組 件台商,回台籌資設立 設立物流配銷中心 ( 台 北 ) 運籌中心 ▲ I 公司 原從事服飾、燈飾等惠州及深圳等 3 位台商,因著 眼於環保能源的未來商機及台灣的高階技術能量, 遂返台異業投資太陽能矽晶棒製造,並由本部協 助設廠、跨單位協調及人才引進事宜 ( 新竹 ) ▲ J 公司 大陸從事手工香皂、禮品飾品之廣東台商,因中 國勞工成本增加,回台自創美妝品牌或 OEM 保養 品 ( 台北 ) ▲ K 公司 大陸及印度製鞋台商,看好台灣銀髮族商機,回 台投資設立老人安養中心 ( 雲林 ) ▲ I 公司 原從事服飾、燈飾等惠州及深圳等 3 位台商,因著 眼於環保能源的未來商機及台灣的高階技術能量, 遂返台異業投資太陽能矽晶棒製造,並由本部協 助設廠、跨單位協調及人才引進事宜 ( 新竹 ) ▲ J 公司 大陸從事手工香皂、禮品飾品之廣東台商,因中 國勞工成本增加,回台自創美妝品牌或 OEM 保養 品 ( 台北 ) ▲ K 公司 大陸及印度製鞋台商,看好台灣銀髮族商機,回 台投資設立老人安養中心 ( 雲林 ) 異業投資

17 16 經濟部 相招回臺灣 做伙來投資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台北市館前路 71 號 8 樓 台商回台 ( 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 ) 諮詢專線: 02-2361-2687 、 2331-0057 email: doistwb@moea.gov.twdoistwb@moea.gov.tw 全球布局 諮詢專線: 0800-660-789 全球台商網: http://twbusiness.nat.gov.tw


Download ppt "0 經濟部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林專委素玲 98 年 4 月 21 日 經濟部加強輔導台商回台投資措施."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