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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勞動條件檢查前宣導會 認識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 報告人: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勞資關係科 諮詢電話: 049-2222106 轉 1863 、 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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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年度勞動條件檢查前宣導會 認識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 報告人: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勞資關係科 諮詢電話: 049-2222106 轉 1863 、 1864

2 勞動行政主管機關 中央: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有關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 署、 … 。 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處、社會處) 2

3 南投縣勞動行政主管機關介紹 社會及勞動處 ● 勞資關係科: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資爭 議、身心障礙就業服務 勞工行政科 社會救助科 社會行政科 社工及婦幼科 社會福利科 3

4 勞動基準法 立法目的意旨 勞基法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 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 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4

5 法定工作時間 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8 」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 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連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 5

6 例假、國定假日、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 7 休 1 )、第 37 條(國定假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 全年共計 12 天 ( 105 年起) 6

7 例假、國定假日、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 7 休 1 )✮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謂「一日」係指連續二十 四小時而言。 7

8 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 月 1 日 ) 元旦 二、和平紀念日 (2 月 28 日 ) 228 三、國慶日 (10 月 10 日 ) 雙十節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 5 月 1 日勞 動節。 8 例假、國定假日、休假(一)

9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春節 (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農曆年。 二、兒童節: ( 四月四日)。 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但逢 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三、民族掃墓節 ( 定於清明節 ) 。 四、端午節 ( 農曆 5 月 5 日 ) 。 五、中秋節 ( 農曆 8 月 15 日 ) 。 六、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9 例假、國定假日、休假(二)

10 勞動部 103 年 5 月 21 日勞動條 3 字第 030130894 號 令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 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指定 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應放假日,適逢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例假或其 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例假、國定假日、休假(三)

11 特別休假(年假) 年資: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 7 日。 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 10 日。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 14 日。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11

12 特別休假(年假) 特別休假怎麼安排? 年終特別休假沒休完怎麼辦? (責任歸屬) 12

13 颱風天然災害!?(一)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薪資給付要點  §6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 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 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 利之處分。 13

14 颱風天然災害!?(二) 工資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 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 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並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 協助。 14

15 勞工退休規定 ~ 舊制 自請退休 要件: 1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 2 、工作 25 年以上。 3 、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 強制退休 要件:年滿 65 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 廢不堪勝任工作。 15

16 勞工退休規定 ~ 舊制 退休金計算標準: 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 2 個基數,但超過 15 年之工作 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 個基數,最高總數以 45 個基 數為限。 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 1 年計。 16

17 勞工退休規定 ~ 舊制退休準備金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指定「臺灣銀行信託部」 設立「○○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提撥率「 2 % ~15 %」 所有權為「雇主」 個別勞工不得主張其所有 17

18 勞工退休規定 ~ 舊制退休準備金 (新修法) 勞基法第 56 條第 2 項: 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之 勞工,依法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 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違反者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 18

19 勞工退休規定 ~ 新制(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 雇主按月提繳於「勞保局勞工個人專戶」 按勞保投保薪資 6 %以上提繳(投保薪資?) 自願提繳,上限 6 %,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 全數扣除 19

20 勞工退休規定 ~ 新制(二) 年滿 60 歲, 自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 退休金為雇主負擔,不得自勞工薪資中扣除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20

21 法定工作時間  每週休 2 日?隔週休 2 日?  勞基法無「星期一 ~ 日」之規定  先算好工時,再平均?  法令有規定要放假嗎?  105 年 1 月 1 日起  單週正常工時 40 小時 21

22 何謂工資?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對價性) 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通用貨幣原則 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獎金不是工資?津貼不是工資? 22

23 出勤紀錄 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 出勤紀錄應保存 5 年 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包括:簽到簿、出勤卡、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 電腦出勤紀錄系統 … 等。 勞動檢查或勞工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23

24 延長工時工資(超時加班費) 2 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 再延長 2 小時內(第 3 小時後),加給 2/3 。 什麼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24

25 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工資) 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工資加倍發給。 (給加班費、擇另一工作日補休) (按日(時)計酬,不得以補休處理) 25

26 事業單位常見誤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學校辦公日曆)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學校辦公日曆) → 僅適用於公務機關學校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 二、勞動部(勞動基準法) → 適用於一般事業單位(行業 + 工作者) 兩者分別規範不同的對象 26

27 勞動相關法令之假別 性別工作平等法:生理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 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 … 。 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病假、事假、喪假、公傷病假、 公假 … 。 出勤紀錄(登錄假別) 27

28 承攬?外包?派遣? 28

29 承攬?外包?派遣? 典型僱用 全時性 從屬性: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 繼續性 雇主是誰?或哪間公司(法人)? 勞基法第 6 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 取不法利益。 29

30 勞資和諧、共創雙贏 謝謝指教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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