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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司法考试概述 一、概念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 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 国家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现行法律规定、 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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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考试的特点 (一)是 “ 国家级 ” 的考试。 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 (二)是 “ 特定法律职业 ” 的资格考试。 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 师、公证员四个大类。 (三)是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 “ 门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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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考试的历史沿革 (一)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 1986 年 9 月 27 日、 28 日两天,共和国历史上的 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举行,普通人从此 可通过考试进入法律人门槛。 第一届律考共有 2.9 万人报名,其中 1134 人通 过了考试。截至 2000 年最后一届,律考延续了 15 年 ( 共 12 次 ) ,全国有 150 万人报名参加。 1988 年、 1990 年、 1992 年每两年举行一次, 1993 年 后一年一考 ( 每年十月 ) 。参考人员包括大专以上 学历的中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 台人士及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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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1995 年以前,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 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 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 施。据两法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初任法 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 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自 1995 年起,最高法院于 1995 年、 1997 年、 1999 年 3 次组织了 “ 初任法官资格考试 ” 、最高检 察院先后 4 次组织了 “ 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 共有 7 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初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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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考试的区别 律考初任法官考初任检察官考 应试人 员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系统内部 考试 科目上 内容与 范围最广 少,不包括国际 法、国际私法 更窄,主要限 于刑事法律 试卷与 题型 四卷,题 型包括选 择题和案 例分析题 三卷,包括选择题、判断题、 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 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 作等主观题(比前者的比重大 形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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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考合一 2000 年 7 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 初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 和部门建议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2001 年 6 月 30 日,九届人大第 22 次会议通过 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修正案附则明确 规定: “ 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 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 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 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 门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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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考改革,没有进行 2001 年律考, 2002 年统 一司法考试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 后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司 考。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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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3 月 30 日、 31 日,首届国家司法 考试举行。因汇集两届司考(律考)参考人员, 全国共有 36 万人报名, 31 万多人参考。经最 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 合格分数线确定为 240 分,共有 24100 多人合 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 7.74% 。据西部地区照 顾政策,将西部欠发达地区合格分数线放宽为 235 分, 2003 年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 步放宽为 225 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此司考的试卷除汉 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 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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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第三次司考,总分调整至 600 分 合格分数线设在 360 分。将放宽地区的合格 分数线放宽为 335 分,这一降分幅度与 2003 年同比计算,大体相当。 2005 年第四次司考,放宽地区进一步降 低至 330 分,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 分数线。 2006 年第五次司考,全国报名人数达到 27.8 万人,比 2005 年增加了 34000 多人,增 幅为 1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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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第六次考试,全国报名人数为 29.4 万余人,比 2006 年增加了 5.7% 。 据统计, 2007 年报考人员年轻化的特点 突出,年龄在 35 岁以下约占总数的 95.7% 。 学历层次普遍较高,大学本科以上的占 98.8% ,此外,报名参加考试的女性人数略 多于男性,约占 56% 。 2007 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 数线为 320 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 宽为 290 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 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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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司法部对司考政策措施在五个方面做出 调整。 首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从 2008 年起,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的 243 个县(区、市)中的 8 个县(区)被增加 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其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学生被允许报考司 法考试。此政策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 生的用人制度相衔接,利于推进基层地区法律职 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利于法律院 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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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当年共有 818 名台湾居民报名参考。 第四,调整了四川等地震受灾地区 2008 年国 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第五,进一步修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适当 加强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查,加 强考生的司法实践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 2009 年第八次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突破 41 万人,值得注意的是,从 2009 年开始,司考试 卷一、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2009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考特考,选择题出 了 5 道题,简答题有 1 道题,共计 25 分,占法理 学试题总分的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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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第九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有 45 万左右,有 3 个特点:女性明显高于男性; 九成多报考者在 35 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 者占总人数逾七成。 本次考试报名者中,学历为大专 ( 放宽条件 ) 的占总人数的 0.78% ,本科在读的占总人数 的 14.82% ,大学本科的占总人数的 74.66% 。 本科毕业和在读学生占报名人员的 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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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历年司法考试合格率一览表 年度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报名 人数 360751194286 19.5 万 24.4 万 27.8 万 29.4 万 37 万 41 万 45 万 参考 人数 311344166995 17.9 万 21.9 万 24.4 万 26 万 32 万 35.3 万未公布 合格 人数 2410017000 2万2万 31644 人 3.66 万 5.8 万 8 万 (民 间统计) 7.77 万 (民间 统计) 未公布 合格 分数 240 (部分 地区 235 ) 240 (部 分地区 225 ) 360 (部 分地区 335 ) 360 (部 分地区 330 ) 360 (部 分地区 325 ) 360 (部 分地区 320 ) 360 (部 分地区 315 西藏 280 ) 合格 比例 7.74%10.18%11.22%14.39%15.00%22.39% 25% (民间 统计) 22% (民间 统计) 约 23.5% (民间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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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考试走向 (一)从报名的情况看特点: 1 、门坎上升,人数上升,女性明显高于男性。 自 2003 年起,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须具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 2010 年报 考人数突破 45 万人,比 2009 年增加 4 万人,报名人数创 历年之最。据统计, 2010 年考试报名者男性占总人数 的 43.62% ,女性占总人数的 56.38% ,女性明显高于 男性。 法学专业属于文科,因此法学院的女生自然就比男 生多;此外,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可进司法机关工作, 比较稳定,是女孩子较理想的工作,这也是女生更偏 爱学法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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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内上升,业外下降。 2004 年起司考作了重大调整。首先记分制 400 分改为 600 分,增加精确度,利于对知识点和知 识水准的科学评估与判断;其次命题增加了理论 难度,从简单法条、原理记忆考察转向对综合运 用概念、原则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察,这既利于 年龄偏大、记忆力差而理解力强、有实务经验的 考生,也体现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特点。 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当 年全国前三名均在两院系统。从报考人员的分布 来看,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 律师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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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生来源更广。 2004 年起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当年就有 522 名港澳居民报名, 2008 年台湾居 民亦可报名,有 818 名台湾居民报名参考。 近年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 从 2008 年起,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 策的 243 个县(区、市)中的 8 个县(区)被增 加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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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生年轻化的特点突出。 据统计, 2010 年报考人员年轻化的特点突出, 25 岁以下的占 46.54% , 25 岁至 35 岁的占 47.99% , 35 岁以下的占报名总人数的 94.53% 。 35 岁至 45 岁的占 4.77% , 45 岁至 55 岁的占 0.60% 。九成多报考者在 35 岁以下,其中本科 在读 ( 大三 ) 的占总人数的 14.82% , 考生年轻化 的特点更加突出。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国家司 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 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 例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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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从合格率来看,逐年提高且呈 “ 东高 西低 ” 格局 自 2002 国家司考开考以来,平均通过率在 15% 左右,但 2008 年通过率大幅度提升达到了 25% ,预测 2010 、 2011 两年司考会继续延续这 种高通过率的态势,是理论上对考生最有利的年 份,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个特大喜讯。 之后的趋势只可能是越来越难。形成的一致倾 向是,在今后的司考改革中中国会效仿大陆法系 国家的做法,即保持低通过率。所以现在是对广 大法学毕业生最有利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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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 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 (市)合格率较高,西部各省、区的 合格率相对较低,甚至大大低于全国 平均合格率。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 合格分数线放宽,以缓解这些地区法 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 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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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设异议程序,答案更为理性 从 2004 年起,司法部形成 “ 公布试题及答案 — — 受理异议 —— 审查异议 —— 正式评卷 ” 的答案 异议与审查制度,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民主 化,结果更理性化,这是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点 的一个亮点。 纵观历年司考真题不难发现,不仅各部门法在司 考中的分值比例基本固定,而且考查的知识点也有 “ 重者恒重 ” 的特点。 2011 年司法考试会继续延续这 一特点,题型基本维持这一态势,高频考点会越来 越突出,而且主要侧重于考查知识点的灵活运用。 (四)分值比例基本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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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司法考试将呈以下走向: 一是 “ 国考 ” 地位、 “ 天下第一考 ” 的地位不可动摇; 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可能继续降低,而在理 论性与实用性交融,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各 科相互交融,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还 会加强; 三是,报考人员总数还会有所增长。司考应试 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考试制度在不断完 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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