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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業務- 漁業署南遷員工權益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報告單位:農委會人事室 報 告 人:陳主任焜元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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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業務- 漁業署南遷員工權益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報告單位:農委會人事室 報 告 人:陳主任焜元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3 日

2 報告綱要 壹、南遷政策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參、員工權益措施的核定 肆、員工權益措施的執行 伍、成效與評估 陸、附錄

3 壹、南遷政策  行政院蘇前院長於立法院 96 年 2 月 27 日 口頭施政報告時宣布:「考量南部為漁 業重鎮,為強化漁業發展,農委會漁業 署將遷至南部」。  為因應民意及漁業產業之急迫需求,並 落實照顧中南部地區,平衡南、北區域 發展,張院長並於行政院 96 年 5 月 30 日 第 3043 次會議提示,核定農委會漁業署 南遷事宜。

4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確立策略目標 避免長期培養之漁業專業人才,因南遷 大量流失及經驗斷層,影響漁業施政品 質。 全力配合該署南遷,使能提供更直接、 迅速且貼近漁民需求的服務。 減輕員工在南部再行租賃房屋、往返南 北之交通等所需費用之經濟壓力,使能 盡心盡力為民服務。

5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 續 ) 瞭解南遷員工需求 舉辦說明會鼓勵配合南遷。 協助成立員工權益促進會 ( 由員工 18 人組成 ) , 調查員工需求項目,並將意見納入漁業署南 遷計畫參考。 進行南遷意願調查,並著手規劃配套措施。

6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 續 ) 擬訂具體方案-前置作業的關鍵因素 業務劃分  漁業政策擬定、全國性業務及南部縣市漁業 服務等將由南部署本部掌理 、 部會協調及北 部縣市之漁業服務等暫由台北辦公區負責 。 俟成立北部分署後,專責北部縣市之漁業服 務。  重要工作:完成設置台北辦公區設置要點及 署本部與台北辦公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訂定。

7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 續 ) 擬訂具體方案-前置作業的關鍵因素 組織調適  第一階段成立台北辦公區、配合組織精簡及 運作需要,將漁業通訊及廣播電臺名稱修正 為漁業通訊及廣播中心 ( 納入漁業署派出單位 ) ;第二階段成立北部分署。  重要工作:擬訂漁業署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推動修法;研訂北部分署組織規程、 辦事細則及編制表等組織法規。

8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 續 ) 擬訂具體方案-前置作業的關鍵因素 員工配置  該署 2/3 人力配置於南部署本部;台北辦公 區保留 1/3 之人力。  重要工作:協助無法配合南遷者進行安置; 擬訂鼓勵南遷的權益措施或誘因,爭取行政 院支持;進行流失人力的甄補。

9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 續 ) 擬訂具體方案-支持南遷的具體權 益措施 ( 誘因 )  提供房租及生活補助費  提供交通補助費  提供一次性之搬遷補助費  提供購屋優惠貸款、配售住宅  協助員工家屬及子女就業就學  對不能南遷且無法安置於台北辦公區者協助 安置  評估訂定員工優惠退休及資遣方案

10 貳、員工權益措施的規劃 ( 續 ) 溝通與協調  對行政院:如南遷計畫草案,由蘇主委出席 何政務委員主持之審查會議,向與會機關說 明;屬人事一條鞭系統者,各循管道協請主 管機關協助安置不隨同南遷人員。  對漁業署及同仁:透過本會的晨報、漁業署 的專案報告及與漁業署員工權益促進委員會 代表進行人力配置、組織調整及權益措施項 目的溝通。  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由本會函請教育部、 退輔會、高雄市政府盡力協助員工配偶或子 女的就業就學。

11 參、員工權益措施的核定  於 96 年 10 月底前遷至遠洋漁業開發中心並掛牌運 作,超過 160 位員工在署本部展開工作,另保留 78 人成立台北辦公區繼續服務北部地區漁民。  北部分署及相關組織法規修正事宜,另案報院。  每位員工搬遷補助費 2 萬元,以 1 次為限;每月房 租及生活補助費 2 萬元,以 3 年為期。適用對象為 隨署本部南遷之核心人力 。  員工眷屬工作調任及子女就學,請農委會及有關 機關盡力協助。

12 肆、員工權益措施的執行 業務與組織調整 漁業署組織條例第 6 條、第 10 條、第 10 條之 1 修正草案」,精簡整併漁廣及增列設北部分 署法源依據,提行政院會通過,並於 96 年 10 月 26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0962260038 號函送立 法院審議中。 本會核定「漁業署臺北辦公區設置要點」, 自 96 年 10 月 22 日起實施。

13 肆、員工權益措施的執行 ( 續 ) 人員安置 職員:協助無法配合南遷者計有 11 人進行安 置。其中除人事室主任因已隨同南遷,免於 安置外,其中 10 人已順利完成協助其調任安 置。 技工工友:協請 鈞局同意 (96 年 10 月 12 日局 企字第 096029514 號函 ) 因應台北辦公區成立 配置 3 名工友及 1 名技工。其餘 16 人得於本會 暨所屬機關缺額內移撥安置未獲保留者,並 函請其他機關遇有缺額時,優先徵詢該等移 撥意願。

14 肆、員工權益措施的執行 ( 續 ) 南遷後人力的甄補 從蘇前院長宣布漁業署南遷迄 96 年底止,職 員計 36 人離職 ( 含退休 6 人 ) ,甄補 32 人 ( 含考試 錄取分發 9 人 ) 。現有人員高雄署本部 154 人 ( 含待補缺額 19 人 ) ,台北辦公區 44 人。 南部署本部技工工友配置需求,由漁廣現有 超額工友移撥。

15 肆、員工權益措施的執行 ( 續 ) 配套措施 96 年度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 92,314 千元。 另適用配套措施人員之每月房租及生活補助 費 20,000 元,該署 97 年度預算已編列 19,200 千 元支應。 南遷員工搬遷補助費、房租及生活補助費, 已自 96 年 10 月 22 日起發給。 員工眷屬 8 人擬調高雄市區機關學校任職案, 高雄市政府同意專案協助。不具公務人員任 用資格之眷屬 1 人,該署以勞務外包僱用。 員工子女 9 人並已順利完成轉學。

16 伍、成效與評估 權益配套措施的效益 核心人力願意配合南遷  超越原擬將 2/3 以上的人力配置於南部署本 部的政策目標 。 鼓勵更多原奉核定留在台 北辦公區的人員 (78 人 ) ,亦配合南遷 ( 目前 留在台北辦公區 40 餘人 ) 。  相較於留任台北辦公區人員,配合南遷人 員更肯定權益配套措施的效益 。 ( 如附錄 1)

17 伍、成效與評估 ( 續 ) 權益配套措施的效益 ( 續 ) 南遷核心人力願意留任  配合南遷人員較留任台北辦公區者更認為 「應該留下」。 ( 如附錄 2)  配合南遷人員會因這些權益配套措施的效 果而認為「應該留下」 、 「想要留下」 。 ( 如附錄 5) 南遷核心人力能安心工作  配合南遷人員較留任台北辦公區者更能安 心工作。 ( 如附錄 3)  對權益配套措施的滿意 ( 機關的爭取、效 益 ) 能有效解釋配合南遷人員工作安定性 的知覺 。 ( 如附錄 4)

18 陸、附錄 1 漁業署同仁對南遷誘因反應之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依變項組別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ANOVA 分 析之 F 值 P值P值 Scheffe 事 後考驗 對機關爭 取誘因的 滿意度 16116.07943.73937 3.737.0271>2* 24313.94694.52103 32015.71033.48623 對誘因效 益的認知 16111.31023.08360 5.341.0061,3>2* 2439.27914.04405 32011.61422.98869 對誘因合 理性的認 知 16114.84372.32266 4.555.0121>3* 24314.09403.00973 32012.83512.58560 註:組別 1 -配合南遷人員;組別 2 -留置台北辦公區人員;組別 3 -宣布南遷後新進人員。 *** - P<.001, ** - P<.01, * - P<.05

19 陸、附錄 2 漁業署同仁組織承諾差異之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依變項組別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ANOVA 分析 之 F 值 P值P值 Scheffe 事 後考驗 持續的 承諾 ( 需 要留下 ) 16127.65685.46924 3.125.0482>3* 24328.99495.74732 32025.30004.82428 情感上 的承諾 ( 想要留 下 ) 16127.79085.31545.798.453 24326.63426.36516 32026.30004.95347 規範的 承諾 ( 應 該留下 ) 16128.24545.64044 3.639.0291>2* 24325.14836.21571 32027.60005.63261 註:組別 1 -配合南遷人員;組別 2 -留置台北辦公區人員;組別 3 -宣布南遷後新進人員。 *** - P<.001, ** - P<.01, * - P<.05

20 陸、附錄 3 署本部南遷後同仁工作安定性知覺的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依變項組別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ANOVA 分析之 F 值 P值P值 Scheffe 事後 考驗 工作安定 性知覺 16120.74893.34318 13.903.0001>2*** 24317.12884.30594 32021.05003.44085 註:組別 1 -配合南遷人員;組別 2 -留置台北辦公區人員;組別 3 -宣布南遷後新進人員。 *** - P<.001, ** - P<.01, * - P<.05

21 陸、附錄 4 誘因相關變項影響南遷人員工作安定性知覺的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依變項 F值F值 R2R2 調整後 的 R 2 自變項 標準化迴 歸係數 (β) t值t值 工作安定 性的知覺 18.378***.492.465 對機關爭取 誘因的滿意 度.4152.895** 對誘因效益 的認知.3072.167* 對誘因合理 性的認知.1041.079 *** - P<.001, ** - P<.01, * - P<.05

22 陸、附錄 5 誘因相關變項影響南遷人員組織承諾感的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依變項 F值F值 R2R2 調整後 的 R 2 自變項 標準化迴歸 係數 (β) t值t值 持續的承諾 ( 需要留下 ) 2.408.112.066 對機關爭取誘 因的滿意度.3171.674 對誘因效益的 認知 -.009-.048 對誘因合理性 的認知.079.619 情感上的承 諾 ( 想要留下 ) 4.311**.185.142 對機關爭取誘 因的滿意度.099.547 對誘因效益的 認知.3181.771 對誘因合理性 的認知.118.965 規範的承諾 ( 應該留下 ) 10.084***.347.312 對機關爭取誘 因的滿意度.2271.395 對誘因效益的 認知.3492.176* 對誘因合理性 的認知.1651.505

23 伍、成效與評估 ( 續 ) 創新性  配套措施之適用以核心人力為主;較非核心 之人力以協助安置為原則。  透過員工權益促進委員會整合意見 ( 行使類似 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的建議權 ) ,使得機關與同 仁間的溝通較具效率。  配套誘因採取定額、統包式且具有期限性的 補助,堪稱並無前例。  以留任人才配合南遷為主軸,不透過專案精 簡來調整南、北人力的配置。

24 伍、成效與評估 ( 續 ) 挑戰 ( 困難 ) 性  執行的時間壓力-以約 8 個月的時間,順利完 成人力的移轉、配套措施的規劃、溝通、核 定與執行,以及組織架構的調整與變革相當 不易。  溝通協調的複雜性。  南遷人力一次到位 2/3 人力,與原先規劃逐年 以遇缺不補方式進行移轉的和緩作法,平添 執行難度。  配套措施的成本效益難以評估,甚至受到外 界質疑。

25 伍、成效與評估 ( 續 ) 檢討與展望  對配合南遷人員而言,機關在誘因所作的努 力、誘因的效果,能明顯解釋他們想要留下、 應該留下,以及工作安定性的知覺。  誘因的提供造成重南 ( 配合南遷人員 ) 輕北 ( 留 在台北辦公區人員 ) 的效應?  審計部門對於提供誘因不公與適法性的疑質?  台北公辦區人員士氣的問題-加速法制化作 業加以解決?  誘因的效用或影響應持續評估。

26 陸、附錄 6 變項名稱題項數及測量格式 來源及信度 本次測量的 Cronbach’s α 值 學者 Cronbach’s α 值 工作安定性知覺採 Likert 5 點量表,含 6 個 題項 ( 係就原始 10 個題項中 選取進行測量 ) Oldham, et al.(1986).87.901 持續的承諾 ( 需要 留下 ) 均採 Likert 7 點量表 ( 由「 非常不同意」至「非常同 意」 ) ;各變項測量之題項 數均為 6 題。 Meyer, Allen & Smith(1993).79~.83.756 情感上的承諾 ( 想 要留下 ).85~.87.802 規範的承諾 ( 應該 留下 ).73~.77.855 對機關爭取誘因 的滿意度 均採 Likert 6 點量表 ( 依次 由「非常不同意」、「不 同意」、「有點不同意」 至「非常同意」 ) ;題項數 分別為 4 題、 3 題、 3 題。 本次測量自行發展.904 對誘因效益的認 知.921 對誘因合理性的 認知.835

27 報告完畢,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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