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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團體財務管理概要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會計室主任陳煒貴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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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人民團體財務管理概要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會計室主任陳煒貴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23 日

2 人民團體財務管理概要 壹:前言 貳:團體種類 參:財務管理 肆:會計制度 伍:案例分享 陸:結論與建議 2

3 3 壹:前言 一、人民團體 係人民基於志趣、信仰、地緣或血緣之 相同而組成之團體。 二、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究何所指? 三、民間團體應向什麼機關立案?

4 4 壹:前言 法人概說: 一、我國民法總則將法律上的「人」分為「自 然人」及「法人」兩個概念。法人是自然 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得為權利及義務 主體的團體。 二、社團法人:以社員集合為中心的擬制權 利義務主體。 財團法人:以財產集合為中心的擬制權 利義務主體。

5 壹:前言 人民團體相關法規 一、人民團體法。 二、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三、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 四、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五、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5

6 貳:團體種類 「社團」及「社團法人」的差別何在?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 11 條:「人民團 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 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故社 團得登記為「社團法人」也可不登記而 只是「社團」。 6

7 貳:團體種類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異: 一、社團法人 ─ 因為人的聚集而成 ( 協會、學會 ) 財團法人 ─ 因財物的聚集而成 ( 基金會 ) 二、社團法人 ─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來源 財團法人 ─ 董事會為政策性決定單位 7

8 貳:團體種類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異: 三、社團法人依人而設立,所以權力來源為 會員大會,理事長為最高領導人,連選 得連任一次,每次任期不可超過四年。 四、財團法人因為財物而設立,所以權力來 源為董事會,董事長及董事皆可連選連 任。 8

9 貳:團體種類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異: 五、社團法人有明確的法律管轄 ─ 人民團體 法等。 財團法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只有民 法內有間續性提到,設立、管理多半是 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 9

10 貳:團體種類 非營利組織: 一、以人為組成基礎的「社團」及「社團 法人」等組織。 二、以財為組成基礎的「財團法人」組織。

11 貳:團體種類 社團章程 一、總則 二、會員 三、組織 四、會議 五、經費 六、附則 11

12 參:財務管理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 民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 計 10 章 36 條。 所稱社會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 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之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但國 際性社會團體章程另有規定,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者,從其規定。 12

13 參:財務管理 時間流程:預算之編審 社會團體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 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經會 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後,於年度開始前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14 參:財務管理 時間流程:決算之編審 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 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 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 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 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 備。

15 肆:會計制度 會計帳務處理 社會團體之會計基礎,平時採用現金收付 制,年終結算時採用權責發生制 。 會計報告規定如下:一、收支決算表。 二 、現金出納表。 三、資產負債表。 四、 財產目錄。 五、基金收支表。各團體並得 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

16 肆:會計制度 會計簿籍分為下列各種: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財產登 記簿。 四、明細分類帳。 五、其他簿籍 。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者 ,得僅置日記簿一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 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

17 肆:會計制度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 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 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18 肆:會計制度 原始憑證: 一、現金、票據、證券等之收付移轉單據 二、收據簿。 三、員工薪給支給單據。 四、出差旅費報告單。 五、存款提款等憑據。 六、發票、收據、契約定貨單。

19 肆:會計制度 原始憑證: 七、財產毀損報廢表。 八、收支預算表。 九、支出證明單。 十、法令、決議等可資證明各項會計事 項發生經過之有關單據。 十一、其他書表憑證單據。

20 肆:會計制度 記帳憑證包括下列各種: 1. 收入傳票。 2. 支出傳票。 3. 轉帳傳票。

21 肆:會計制度 統一編號查詢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1

22 肆:會計制度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 支出五類 資產: 社會團體財務收入,除週轉金外,應存入銀行或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不得存放於其 他公私企業或個人,並以隨收隨存為原則。 前項週轉金不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經理事會通 過後交財務人員保管。

23 肆:會計制度 資產: 日常開支金額每筆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下時, 可在週轉金項下以現金支付,超過新臺幣 1 萬元者應以劃線記名支票逕付受款人,不得 使用現金。 社會團體之以前年度之決算結餘,得作為下 年度支出之財源使用。

24 肆:會計制度 基金暨餘絀 社會團體應逐年提列準備基金,每年提列數 額為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下。但社會團體 決算發生虧損時,得不提列。前項基金及其 孳息應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不得動 支。

25 肆:會計制度 收入 社會團體會員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其標準 及繳納方式應訂入章程,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社會團體經費收入,均應掣給正式收據,並 留存根備查。

26 肆:會計制度 支出 社會團體應配合年度預算之編審造具工作人 員待遇表,由理事會訂定,提經會員(會員 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 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 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 社會團體之收支應保持平衡,就已實現之收 入經費範圍內核實相對支出。

27 肆:會計制度 固定資產 財產管理係指財產之登記、增置、減少、處 分及保管運用等有關處理程序事項。 社會團體不動產之購置、出售、轉讓或他項 權利之設定,應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 ,始得處理。但不動產之購置遇有特殊需要 得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授權理事監事聯席 會議通過,再提報大會追認。

28 肆:會計制度 社會團體舉行各種會議時,各該團體之出席 人員不得支領任何費用。但理事出席理事會 議、監事出席監事會議及依督導各級人民團 體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列席人員執行職務, 得由團體視其財務狀況,參照政府機關所訂 標準酌發出席費或按其交通工具憑票證酌發 交通費。

29 肆:會計制度 社會團體財務之各種憑證、帳簿、表報等之 檔案保管 一、永久保管者: ( 一 ) 年度預決算案。 ( 二 ) 各項基金之籌集及存儲、動支案件。 ( 三 ) 財產目錄、登記簿及毀損報廢表。 ( 四 ) 各種財產契約及權狀。

30 肆:會計制度 一、永久保管者: ( 五 ) 不動產之營繕案件。 ( 六 ) 財產之增減及其產權之變更案件。 ( 七 ) 資產負債表。 ( 八 ) 其他須供永久查考之財務案卷。

31 肆:會計制度 社會團體財務之各種憑證、帳簿、表報等之 檔案保管 二、保管十年者: ( 一 ) 經費收支帳冊、傳票、憑證、備查簿 ( 二 ) 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 ( 三 ) 其他可供十年內查考之財務案卷。

32 肆:會計制度 社會團體財務之各種憑證、帳簿、表報等之 檔案保管 三、保管五年者: ( 一 ) 各種臨時憑證。 ( 二 ) 短期借貸款項案件。 ( 三 ) 其他可供五年內查考之財務案卷。

33 肆:會計制度 社會團體財務之各種憑證、帳簿、表報等之 檔案保管 四、保管三年者: 各種日報表、月報表及其留底。 前項各款已屆滿規定保管年限之財務檔案, 經監事會點驗後得予銷燬,其因特殊原因, 得將保管年限經理事會、監事會通過後延長 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34 肆:會計制度 財務人員 財務人員係指辦理會計、出納及財物管理之 人員。前項財務人員應為專任。但於該團體 編制不足時,得由其他工作人員兼辦之。 社會團體之財務人員應依規定處理各項財務 事宜,並依規定期限編造有關表報。

35 肆:會計制度 財務查核 分為定期查核及臨時查核,由監事會為之,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 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

36 伍:案例分享 一、偽造文書 ( 生產建設基金;純水機; 農場招牌、路標、指示牌;社區整體 營造暨提升休閒產業 ) 。 二、侵占罪 ( 變造宣傳單擅自在外募款 ) 。 三、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 出售捐款收 據 ) 。 四、填製不實收據、使公務人員登載不 實文書罪。

37 伍:案例分享 一、偽造文書 ( 生產建設基金 ) 以不實會員名冊設立發展協會。 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對於公 益上所持有之物 ( 生產建設基金 ) 。 發展協會受整理、解散。

38 伍:案例分享 一、偽造文書 ( 純水機 ) 購買純水機要求廠商待通知再行開立 發票。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

39 伍:案例分享 一、偽造文書 ( 農場招牌、路標、指示牌 ) 配合活動並發展農業產業文化提出計畫 向公所申請補助。 各農場未繳交配合款。 依實作數量結算 ( 大、中、小型、定點指標 ) 政府採購法第 4 條。

40 伍:案例分享 一、偽造文書 ( 社區整體營造暨提升休 閒產業 ) 以不實活動計畫向機關申請補助款。 向商號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購買不實統一發票。 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商業會計憑證。

41 伍:案例分享 二、侵占罪 ( 變造宣傳單擅自在外募款 ) 。 員工離職後將募款所用之感謝狀侵占入己。 未經該會授權使用該會之宣傳單、感謝狀 在外募款。 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

42 伍:案例分享 三、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 出售捐款收據 ) 社團為圖不法利益,開立不實之捐贈收據。 保險公司員工以捐贈總額二至三成之金錢,購 買不實之捐贈收據。 逃漏稅捐,損及國家稅收,違反稅賦之公平性 、稅務管理之正確性。 刑法第 215 條、第 216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

43 伍:案例分享 四、填製不實收據、使公務人員登載不 實文書罪。 中秋晚會活動向機關申請補助款。 使用蓋有店戳章之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購買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 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刑法第 215 、 216 條 。

44 陸:結論與建議 結論 社會團體之設立應以永續經營為目標。 社團會務運作應符合人民團體法規範。 各級團體財務處理應本誠信原則辦理。

45 陸:結論與建議 建議 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 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建立健全財務秩序和會計制度可使社團的 經營成果得到允當的表達,並且防止弊端 及錯誤的發生。

46 46 簡報結束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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