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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女性勞動力 打造優質的勞動環境 行政院第 3472 次會議 勞動部 報告人:綜合規劃司 王司長厚誠 104 年 10 月 2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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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女性勞動力 打造優質的勞動環境 行政院第 3472 次會議 勞動部 報告人:綜合規劃司 王司長厚誠 104 年 10 月 29 日 1

2 簡 報 大 綱 簡 報 大 綱 簡 報 大 綱 簡 報 大 綱 壹、前言 貳、現況及問題 叁、近 10 年執行成果 肆、未來策進方向 伍、結語 2

3 壹、前言 為支持鼓勵更多的女性參與勞動,本部持續促進女性就 業及保障女性職場權益,近 10 年來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已提升 2.9 個百分點,但面臨少子化及高齡人口快速增加, 整體勞動力的供給不足,須開發更多青年、婦女、中高齡 勞動參與及補充外籍勞動力,以降低勞動力縮減之衝擊, 允為重要之課題。 我國女性勞動力素質佳且近年穩定成長,是因應勞動力 不足較佳的選擇,大院日前已提出我國女性整體勞動力參 與率由民國 102 年 50 %逐年提高到民國 109 年 53% 之政策 目標,預計需再投入女性勞動力 47.6 萬人進入勞動市場, 以增進國家競爭力。 3

4 15~64 歲工作年齡人口於今 (104) 年達到最高峰後,自 105 年起逐年下降,每 年平均減少 18 萬人,為了因應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不足問題,須開發更 多青年、婦女、中高齡勞動力及補充外籍勞動力。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計 (103 至 150 年 ) 」 110 年總人口最高峰 105 年起平均每年減少 18 萬人 1,737 4 工作人口急速遞減 貳、現況及問題 一、現況 104 年工作年齡人口最高峰

5 近 10 年男性勞動力參與率 近 10 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5 我國勞動力參與率 - 按性別及年齡層區分 1. 近 10 年我國整體勞參率由 93 年 57.66% 上升至 103 年 58.54% ,增加 0.88 個百分點。 2. 長期以來我國男性勞參率一直維持較高勞參率,增幅有限,但近 10 年勞參率減少 1 個 百分點 (67.78% 減至 66.78%) 。 3. 我國女性勞參率相對較低,由 93 年 47.7% 上升至 103 年 50.6% ,增加 2.9 個百分點,其中, 25-44 歲女性勞參率增加約 10 個百分點( 69.3 %上升至 79.4 %), 45-64 歲女性增加約 7 個百分點( 42 %上升至 48.7 %),因此女性勞動力有開發空間。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 ( 總計 )

6 66 女性勞動力參與雖有成長但仍有開發空間 6 1. 民國 103 年女性勞參率為 50.6 %,較民國 93 年 47.7 %, 10 年來增加 2.9 個百分點,勞 動力增加 82.2 萬人,呈現上升趨勢,但與美國( 57 %)、德國( 54.8 %)女性勞參 率相較,仍有顯著差距。 2. 近 10 年我國女性勞動力雖有成長,但女性非勞動力自民國 93 年 468.2 萬人逐年增加 至 103 年 496.8 萬人,亦呈現上升趨勢,因此女性勞動力是值得開發。 66 資料來源:本部「國際勞動統計」 我國女性勞參率逐年提升但較主要國家低 66 資料來源:本部「國際勞動統計」 8月8月 我國女性勞動力與非勞動力人口之趨勢 47.7 49.9 48.3 59.2

7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 女性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素質佳且逐年上升, 應優先提升女性勞動力 1. 近 10 年大專以上程度之女性人口數由 93 年 241.0 萬人上升至 103 年 434.0 萬人, 增加 193.0 萬人,國中及以下者由 93 年 352.4 萬人降低至 103 年之 265.1 萬人,減 少 87.3 萬人。 2. 大專以上者女性民間人口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顯示女性大專以上教育普及且勞 動素質佳,應作為優先開發之對象。 臺灣地區女性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 按教育程度分 ) 7

8 15-64 歲已婚女性曾因結婚離職者之情形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5-64 歲已婚女性曾因生育 ( 懷孕 ) 離職者之情形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15-64 歲已婚女性中,曾因結婚離職者計 120.1 萬人,占已婚女性之 22.36% ,其結 婚離職率為 26.81% ;曾因生育 ( 懷孕 ) 離職者計 84.6 萬人,占已婚女性之 15.76% , 其因生育 ( 懷孕 ) 第一胎離職率為 21.02% 。 約 2 成已婚女性曾因結婚生育而離職 8 二、我國女性勞動參與問題 項目別人數 ( 千人 ) 占 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比率 結婚離職率 計 1,20122.3626.81 年齡 15~24 歲 27.2712.90 25~49 歲 55518.3421.54 50~64 歲 64427.7434.11 教育程度 國中及以下 45229.6742.45 高中 ( 職 ) 50225.1929.66 大専及以上 24613.2914.32 說 明:結婚離職率係指曾因結婚離職者占婚前有工作者比率。 項目別人數 ( 千人 ) 占 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比率 生育 ( 懷孕 ) 第 1 胎離職率 計 84615.7621.02 年齡 15~24 歲 417.8344.11 25~49 歲 50716.7321.29 50~64 歲 33614.4620.47 教育程度 國中及以下 20713.5825.24 高中 ( 職 ) 34017.0522.73 大専及以上 29916.1617.42 說 明:生育第一胎離職率係指曾因生育第一胎離職者占婚後至 生第一胎曾工作者比率。

9 1. 依 OECD 估計方法估算,民國 101 年我國女性實際退休年齡 59.7 歲,均低於主要 國家如韓國 69.8 歲、日本 66.7 歲、美國 65.0 歲、英國 63.2 歲、法國 60.0 歲。 2. 民國 103 年我國女性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平均年齡為 54.1 歲,較男性平均年輕 1.2 歲;女性請領老年年金平均年齡為 60.6 歲,較男性平均年輕 0.3 歲。 女性實際退休年齡較男性及主要國家為早 資料來源:本部「國際勞動統計」 說 明:官方退休年齡為可領取年金年齡。 9 項目別男性女性 一次請 領老年 給付 99 年 55.554.5 100 年 55.654.5 101 年 56.055.1 102 年 55.654.5 103 年 55.354.1 老年年 金給付 ( 初次核 付 ) 99 年 61.261.5 100 年 61.061.2 101 年 60.760.8 102 年 60.760.5 103 年 60.960.6 資料來源:本部勞工保險局。 兩性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平均給付年齡 單位:歲

10 2014 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項目中華民國韓國日本美國德國 總計 50.651.349.257.054.8 15-19 歲 7.09.416.734.525.8 20-24 歲 51.754.669.467.767.2 25-29 歲 88.873.479.374.179.1 30-34 歲 80.660.071.073.580.0 35-39 歲 74.556.770.873.681.0 40-44 歲 75.063.874.374.684.4 45-49 歲 69.669.776.874.985.6 50-54 歲 56.166.275.772.883.1 55-59 歲 40.057.867.966.475.8 60-64 歲 22.646.348.750.248.8 65 歲以上 4.624.014.515.13.9 資料來源:本部「國際勞動統計」 10 民國 103 年我國女性之結婚年齡以「 25~34 歲」最多,出生嬰兒之生母年 齡以「 30~34 歲」占最多。我國女性勞參率於 25-34 歲高於主要國家,爾 後因結婚、生產、育兒及家庭照顧等因素致勞參率下降。另與主要國家 比較,我國女性在 50 歲之後呈現明顯快速離開勞動市場的現象。 女性勞動參與因婚育家庭照顧等因素而下降

11 女性潛在勞動力無就業意願原因以為需要照顧家人為最多占 38.2% ,其中 25 歲至 44 歲需要照顧家人比率高達 72.6 %; 45 歲至 64 歲女性因家庭經濟尚可不 需外出工作,明顯增加至 43.1% ,需要照顧家人比例達 47.6 %。 說明:「潛在勞動力」指非勞動力人口扣除高齡、身心障礙者。資料來源: 103 年「人力運用調查」。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單位:千人、 % 15 歲以上無就業意願之潛在女性勞動力不願就業原因 項目別 人數 ( 千人 ) 總計 女性結婚 或分娩 家庭經濟尚 可,不需外 出工作 需要照 顧家人 健康不良 或傷病 求學及準 備升學 在自家事 業幫忙 年紀較大 ( 含退休, 須達 50 歲 ) 其他 總計 3,665100.00.624.238.23.728.40.14.30.5 15~24 歲 1,049100.00.30.51.90.496.2--0.8 15~19 歲 681100.00.10.40.30.498.8--- 20~24 歲 368100.00.50.84.90.591.2--2.1 25~44 歲 680100.03.014.072.64.04.80.0-1.5 25~29 歲 75100.05.34.049.02.631.00.2-8.0 30~34 歲 175100.05.213.072.93.03.50.1-2.4 35~39 歲 229100.02.710.381.63.81.5--0.1 40~44 歲 202100.00.722.870.95.50.1--- 45~64 歲 1,676100.0-43.147.65.90.00.23.20.1 45~49 歲 259100.0-31.963.04.7---0.3 50~54 歲 380100.0-44.147.55.90.10.61.9- 55~59 歲 494100.0-46.542.86.6-0.04.1- 60~64 歲 543100.0-44.644.75.9-0.14.7- 65 歲及以上 259100.024.233.51.6-0.140.6- 女性潛在勞動力無就業意願之原因 11

12 單位: % 102 年婦女曾尋職未找到理想工作之主要原因 註:其他包括性別、語言、婚姻狀況限制等原因。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102 年 ) 。 原因別總計 專長技能 不合 教育程度 不合 待遇不合 工作地點 不適合 工作時間 不適合 年齡限制其他 總計 100.0023.185.1224.5916.0714.5613.922.57 15-19 歲 100.0022.1716.3027.1316.1412.046.21- 20-24 歲 100.0033.552.5531.4417.4612.900.511.6 25-29 歲 100.0026.745.0929.2624.3313.51-1.06 30-34 歲 100.0022.879.0832.0513.6316.151.974.26 35-39 歲 100.0019.432.4124.4417.2419.1412.684.68 40-44 歲 100.0010.386.0920.3313.6821.9823.993.55 45-49 歲 100.0026.901.5514.987.1215.2729.694.48 50-54 歲 100.0016.744.008.7810.388.4850.001.64 55-59 歲 100.009.638.426.0915.864.9454.011.06 60-64 歲 100.0015.996.7216.044.775.7350.360.40 女性尋職主要障礙 女性尋職未找到理想工作之主要原因為待遇不合占 24.59% ,專長技能不 合占 23.18% ,工作地點不適合占 16.07% ,工作時間不適合占 14.56% ,另 50 歲以上有 5 成以上認為年齡限制是主要原因。 12

13 依調查結果顯示,事業單位給予母性保護的相關假別之比率已達 9 成以上, 惟家庭照顧假 7 成 1 、育嬰留職停薪 7 成 5 及哺乳時間 7 成 7 ,則仍待改善。 項目別 103 年會同意員工申請之比率 (%) 生理假 85.7 安胎休養 90.9 流產假 93.1 產假 95.1 陪產假 85.6 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減少或 調整工作時間 ( 員工規模 30 人以上 ) 81.5 家庭照顧假 71.8 育嬰留職停薪 75.5 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 員工規模 250 人以上 ) - 哺乳時間 77.3 資料來源:本部 103 年「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 事業單位提供性別平等友善措施仍待改善 13

14 14 叁、近 10 年執行成果 回顧本部自 93 年至 103 年,近 10 年來提升女性勞參率 2.9 個百分點 之執行成果如下: 名稱政策工具成果 鼓勵生育, 強化職場 平權保護 1. 提高勞保生育 給付標準 2. 實施育嬰留職 停薪津貼 3. 強化懷孕及家 庭照顧請假權 益 4. 補助企業辦理 哺 ( 集 ) 乳室與 托兒服務 勞保生育給付標準由 1 個月提高為 2 個月,且雙生 以上者依比例增給;實施投保薪資 6 成之育嬰留 職停薪津貼,父母各得請領 6 個月;安胎休養假 併入住院傷病假、家庭照顧假 7 日、有薪產檢假 5 日、有薪陪產假為 5 日;補助企業辦理哺 ( 集 ) 乳室 與托兒服務,補助上限由由每年 30 萬元提高至 60 萬元等。

15 15 排除就業 障礙,促 進就業 1. 制定性別工作平 等法 2. 推動展延年金並 逐步提高退休年 齡 3. 運用多元就業開 發方案鼓勵女性 社會事業發展 4. 協助二度就業婦 女就業 5. 辦理創業鳳凰婦 女小額貸款 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專法,以落實確保性別平 權;推動勞保老年展延年金,每延後一年增給 4% ,最多增給 20% 之機制,老年年金請領年齡 逐步延長至民國 115 年為 65 歲及勞基法退休與 勞保加保年齡延至 65 歲;辦理多元化職業訓練, 平均每年訓練女性 3 萬 5,000 人,運用多元就業 開發方案鼓勵女性社會事業發展,計協助 2,591 名女性就業,協助二度就業婦女就業,計協助 1 萬 345 人,辦理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核准 3,795 人取得貸款,創造 2 萬 5,551 個就業機會。 名稱政策工具成果

16 16 小結 雖有前開政策工具及各部會之努力, 10 年來我國女性勞參率由 93 年 47.7% 提 升至 50.6% ,增加 82.2 萬女性勞動力,但也發現尚有因結婚、生育、家庭照顧 負擔及事業單位提供性別平等友善措施不足等因素,影響女性勞動參與意願 及提早退出勞動市場,因此未來本部除賡續執行前開政策工具外,並再提出 因應對策方案如下: 對策方案 問題 在家工作 部分工時工作 非典型勞動及彈性工時 銀髮人才再利用 托育服務 托老服務 結婚、生育、家 庭照顧負擔 專長技能、工作 時間或地點不合

17 17 對策具體作法 在家工作 1. 在家工作及電傳勞動法規調適 2. 鼓勵企業提供在家遠距工作之就業機會 3. 提供數位平台及職業訓練 部分工時工作 1. 研議部分工時勞工權益法制化 2. 鼓勵企業拓展職務再設計內涵,提供部分工時工作 3. 運用巨量分析協助女性就業 非典型勞動及彈性工時 1. 研議非典型勞動之保護法制 2. 研議勞基法服務業專章 3. 推廣彈性工時 銀髮人才再利用 1. 規劃青銀共創機制 2. 建立職涯再設計機制 3. 提供中高齡者關懷服務及工作 4. 強化銀髮人才資源中心的功能 托育服務 1. 安親托育普及化 2. 研議家庭照顧與職場衡平措施 3. 鼓勵企業提供托育服務 托老服務 1. 照顧服務體系多元化 2. 辦理老人照顧之職業訓練 3. 鼓勵企業設置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17

18 伍、結語 提升女性勞動力是可以增進國家競爭力與經濟發展, 但如欲達成提高我國女性整體勞動力參與率至 53 %之目 標,必需透過各部會及社會各界通力合作,始可達成。 勞動部未來除持續強化現有措施外,並朝向減輕家庭 照顧負擔、創造就業機會,兼顧家庭與工作之方向,以 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優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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