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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一 出入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报检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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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十一 出入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报检与管理
项目十一 出入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报检与管理 【学习目标】出入境木质包装的报检范围;出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管理的内容;出入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的内容。 【技能目标】出入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

2 任务一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与管理 案例导入
任务一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与管理 案例导入 2007年9月4日,苏州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太仓局报检两批美国进口螺杆式压缩机,报检资料显示发货人是“TRANE EXPORT LLC ”,集装箱号码:SPKU (40尺)和DFSU (40尺),启运口岸是美国奥克兰。上述两进境集装箱中分别装有螺杆式压缩机12台(货值11.4万美元)和13台(货值11.1万美元),并分别使用了天然木托12个和13个,代理申报所有天然木托均有IPPC标识。检疫人员在审核相关报检资料后,实施现场查验。现场开箱后,果然货物堆放整齐有序,箱门口木质包装IPPC标识清晰,但检疫人员丝毫没有放松警惕,在集装箱发现部分垫木未加施IPPC标识,天然木托上还带有大量树皮,经进一步查验发现大量天牛和小蠹虫幼虫。太仓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鉴定该批有害生物为虎天牛属幼虫和长毛帽胸长蠹(为国内首次截获),太仓局及时启动了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顺利对本批木质包装连同货物进行了退运处理。请分析,我国对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要求。

3 木质包装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4 一、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范围: 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办法处理,并加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以下简称IPPC)专用标识。

5 苏州局园区办检截获大量乳白蚁 

6 二、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管理 (一)检疫除害处理 1. 热处理(HT) 2. 溴甲烷熏蒸处理(MB)

7 (二)标识要求 图5-1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图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图5-1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图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XX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 000 ――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     装生产企业编号; YY ―― 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为MB, 热处理为HT。

8 三、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按照所用木质包装的标识情况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标记及号码”栏加注“有IPPC标识”或“无IPPC标识”(标记及号码如常申报)。 对于法定检验检疫进境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报检时须在报检单的“标记及号码”栏加注“未使用木质包装”声明。 报检单上未注明木质包装使用情况的进境货物将不予受理报检。

9 北仑检验检疫局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8月,宁波地区气温屡创新高,热浪逼人。然而为保证口岸的快速通关,北仑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冒着酷暑坚守岗位。图为该局检验检疫人员在烈日下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10 天津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拆拼箱货物木包装检疫新模式
天津检验检疫局东疆筹备处从提高检疫水平、加快物流速度、降低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拆拼箱货物木包装检疫新模式,对拆拼箱货物木包装检疫实行拆箱前整箱检疫,收货人在提货后可直接发往目的地。提高了拆拼箱货物木包装检疫的有效性,加快了通关速度,为企业节约了通关成本。图为工作人员在对拆拼箱货物实施整箱木质包装检疫。

11 1、申请报检 (1)报检时间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其入境时,按规定时间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报检单证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进口贸易合同、国外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据。

12 2、受理并现场检疫 (1)抽查比例 (2) 查验方式 (3)现场查验 (4)取样 3、 实验室检疫鉴定

13 4、 结果评定与检疫处理 (1) 检疫合格的 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符合规定要求,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进境,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 检疫不合格的 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发现活的有害生物,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或标识不符合中国规定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14 四、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 (一)检疫监督管理 1、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木质包装的装卸、运输、存放和检疫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2、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情况做好进出口商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木质包装标识企业的诚信记录,对其诚信作出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3、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在进境木质包装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场所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4、 从事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除害工作进行监督。

15 (二)处罚 1、行政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3万元以下罚款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3、其他处罚情形

16 任务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与管理 2012.3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口岸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假冒出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行为,山东检验检疫局成立木质包装查验联合执法组,对黄岛口岸内26个集装箱场站、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出境石材、玻璃、机械设备等使用木质包装较多的货物。共发现使用涉嫌违规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14批,收缴制假工具1套。通过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出口货物使用涉嫌违规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现象较为普遍。在此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出境货物使用违规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违反我国相关法规要求和国际准则,一旦在国外被截获,货物将被退运,同时将给国家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建议广大出口企业要了解有关出口木盘、木托等木质包装材料的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正规检疫处理公司生产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 通过该案例思考以下问题: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管理要求;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督管理规定

17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谁有资格在木质包装上加施IPPC专用标识?

18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或除害处理单位如何取得IPPC专用标识加施资格?
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 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材料 申请 考核 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 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 颁发证书 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三年), 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 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

19 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可以随意加施IPPC专用标识吗?

20 出口商从哪里购买已经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
出口商应从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索要已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并自主选择购买经有效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也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已注册标识加施企业名单。 出口商购买的木质包装无IPPC专用标识的,可委托已获得IPPC专用标识加施资格的除害处理单位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21 对于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离境前出口商还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
如输入国家或地区已采用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的,出口商不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但应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和抽查;如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的,出口商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国际标准,采标国家或地区不应继续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将根据需要出具相关证书。

22 对于伪造、变造、盗用、违规使用IPPC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23 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到达输入国家或地区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的进境检疫要求,对于无IPPC标识、未正确加施IPPC标识或检出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美国从2006年7月5日起,所有木质包装在进入美国前必须按照IPPC的ISPM15号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不能携带林木有害生物。对违规木质包装立即退货,不允许在美国实施熏蒸。对各国可能采取的其它处理方法,美国法规视其为违规。因木质包装违规退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进口商负责。如果在有标识的木质包装上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将视为未作有效处理而退货。

24 出境木质包装为何频遭退运? 日前,某五金矿产有限公司出口美国一批花岗岩台面,由天然木箱包装。该批货物在美国通关时,被当地检疫部门发现木箱的支撑木未按国际标准加施IPPC标识,不符合本国检疫规定,要求将支撑木做退运处理,并将货物暂扣入境口岸。

25 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植物检疫违规信息平台显示, 2009年1月—9月,我国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原因共被国外通报120余批次,其理由主要是木质包装带树皮、携带疫情、未加施IPPC标识、IPPC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标识不清晰等情况,其中未加施IPPC标识情况占到2/3的比例,而伴随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木质包装进行销毁、再次除害处理、退运,甚至连同出口货物一同退回国内,退运数量已有55批次。

26 据分析,造成此类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   木材作为主要的货物包装、承载、铺垫和支撑材料,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为避免其在流转过程中传播有害生物,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于2002年制定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用作包装或承载国际贸易货物的木包装,在出口前须事先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目前,已采用该标准的国家几乎涵盖我国对外贸易的所有主要国家。

27 出口企业对木质包装概念含糊不清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中对木质包装的概念有明确规定,包括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和衬木等。个别企业认为除了木箱和托盘之外均不属于货物的木质包装,因此未按国际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从而造成在国外检疫不合格。

28 个别出口企业漠视我国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检疫意识
  为与国际接轨,确保出口货物在进口国顺利通关,我国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相关国际标准,并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按照此规定,出口木质包装须在除害处理前由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而使用企业在口岸通关时无须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也就是说出境木质包装在离境时是否进行了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完全凭企业的自律和诚信。但有些企业出于费用考虑或运输时间考虑,刻意逃避除害处理,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在进口国口岸蒙混过关。

29 厦门关区多起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问题遭退运
2007年3月12日,海沧检验检疫局也查验了一批被美国退运的石制品,原因有点“冤”,所有货物做完除害处理后,货主想了想,“中奖”几率应该不大,就偷偷在货物当中夹带了小小的一件样品(用几条小木条加固),结果美国海关从石缝中捞出了这一“夹塞货”,整批货物被勒令退回。      为此,相关货主付出了惨重代价,货物总值3万美元,经历了三个多月的环球旅行,仅运费就花了4000多美元,还要支付三个多月的所有港口杂费,国外客户的巨额索赔还将紧随其后,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了大把的米。      检验检疫机构表示,希望出口企业引以为戒,为维护自身利益,避免货物通关受阻,在货物出口前应做好二项工作:一是及时了解有关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规定,了解进口国实施的最新进展及其附加的规定,使用木质包装在出境前均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记。二是向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除害处理企业购买符合国际标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通常只需花费几百元就可避免货物木质包装问题所带来的贸易风险。

30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不合格遭退运 出口的货物被外商退运了,这是外贸出口企业最烦心的事。近日,沭阳某企业就遇到了他们的烦心事,而问题却缘于货物的木质包装。       该企业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且伴有水分超标、霉变严重、带有树皮、虫孔等问题,其中一批仅木质包装被退运,而另外一批则连同货物一起被退回。该企业不仅支付了退运所有费用,而且还得承担退回国内后的集装箱熏蒸、木质包装销毁等相关费用,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甚至险些失去订单。

31 问题木质包带来千万损失 日前,深圳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玻璃接二连三地被美国当局勒令退运,60多个满装货物的集装箱从深圳口岸港口起运,飘洋过海两个多月后又原封不动回到起点。初步估算,该公司损失近千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公司出口货物遭美国退运的原因,是因为其承载货物的木质包装没有按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被美国检验检疫部门查出活的害虫。无独有偶,在此之前,贵州某公司也曾遇到类似的情况,其公司生产的出口到美国8个集装箱的钢绳,在运抵美国时,被美国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其用于承载钢绳的木条没有全球统一使用的“IPPC”标识,而被勒令连货一起退运出境。据了解,前一段时间,我国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问题而遭退运情况时有发生。

32 宜兴某石材厂出口石材遭国外退运处理 2006年10月26日,宜兴某石材厂向美国出口一批石材。该公司与宜兴市某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由该标识企业提供经过除害处理(热处理)的木质包装并代理报检。后该批货物在美国洛杉机口岸被查验出木质包装材料带有有害生物(有害生物代码: )。该批石材被美国方面勒令在72小时内离境,造成该石材厂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多元。 接到出口商和美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反馈信息后,宜兴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此次退货事件是由于该标识加施企业出具的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与事实不符造成的。该标识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给出口商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该企业所在镇—宜兴市张渚镇的其他石材企业在美国的贸易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依据总局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标识企业作出暂停标识加施资格6个月的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33 企业出口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造成近5万元经济损失 (2006-11-01 )
近日,一批出口加拿大陶瓷产品因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遭遇退货。该批货物以出口换证凭单在蛇口检验检疫局换证出口,申报品名为坐便器,包装为纸箱。在运抵加拿大温哥华时,加拿大边防商检局检查发现该批货物带木质包装,但均未加施IPPC标识,认定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直接发出了撤离加国的通知口令。该批货物的退运给货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人民币,另外还有贸易合同违约责任和信誉损害等。货主王先生(加籍华人)专门飞回国办理退运货物入境手续。他对因不了解木质包装相关规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深表痛心。此前,我国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类似原因遭遇退货的情况已发生多起。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出口企业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34 任务三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报检与管理 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根据检验的性质和要求,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主要分为: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 食品包装(实施检验 )三大类。

35 (一)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1、报检范围
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是指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并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36 2、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生产单位出具的该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37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用途
(1)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生产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以便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对出口运输包装容器实施使用鉴定。 (3)对于同一批号不同单位使用的或同一批号多次装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可以凭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分单。

38 (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称为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均列入法定检验范围。可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两种。
1、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 1.1报检义务人 按照《商检法》的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39 1.2报检应提供单据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运输包装容器生产厂的《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 (4)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40 1.3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须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方可生产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41 1.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用途
(1)正本供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品质检验时使用。 (2)正本供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申请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时使用。 (3)在《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内,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可以凭该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分证。 (4)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本地区运输包装容器销往异地装货使用时,必须附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随该批运输包装容器流通。 (5)使用地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在报检时,持《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或分单(正本)办理品质检验或使用鉴定报检手续。

42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2.1报检义务人
按照《商检法》的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2.2报检应提供单据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货物说明 (4)其他有关资料

43 2.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的用途
(1)外贸经营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港务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检验结果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3)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在《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该结果单在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分证手续。

44 台州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危包使用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监督
台州是全国主要的出口化学品生产基地,当地共有危包性能检验企业7家和危包使用企业50多家。经台州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1~6月,台州出口危包708批、18.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5.99%和2.48%。图为该局工作人员对出口危包使用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环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45 甘肃局认真查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甘肃局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署,强化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安全的检验监管。图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进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鉴定。

46 (三)出境食品包装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1、报检范围
包括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47 2、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除需提供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销售合同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2.1出入境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申请单;
2.2该食品包装的周期检测报告及原辅料检测报告。 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装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 出口食品报检时需提供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应注明出口国别。

48 3、其他规定和要求 3.1出口食品包装原则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3.2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备案 周期检测 实行安全、卫生项目

49 3.3对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 3.4出口食品包装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3.4出口食品包装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由施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

50 4、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声誉,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指依法加施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51 4.1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 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销售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

52 4.2加施检验检疫标志食品运输包装的要求 (1)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机构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 检验检疫标志应牢固加施在运输包装上的正侧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加施标志规格应与运输包装的大小相适应。 (2)企业应将加施标志的时间、地点、规格、流水号区段等信息登记在企业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上,报检时提交给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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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4.3口岸查验要求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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