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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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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試辦計畫
主辦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機關: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主講: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馮莉雅教授

2 大綱 緣起 目的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獎勵補助/其他規範事項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獎勵補助/其他規範事項
原服務學校申請資格/獎勵補助/其他規範事項

3 大綱 申請期程 媒合方式及流程(含填寫範例) 各類申請表單(空白) 問題集

4 緣起 偏鄉學校之師資結構較不穩定,年輕化、 流動率較高之現象,可能導致學校課程與教 學經驗傳承不易。
一般地區學校的優秀教師自發性地利用課 餘時間投身偏鄉教育的翻轉。

5 目的 建置短期偏鄉教育服務制度: 提供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協助並陪伴偏 鄉學校進行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之機會,俾 達教育愛之實踐
補充偏鄉學校師資結構之不足,並擴展個 人教育視野。

6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名額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 特偏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 申請。每校以申請教學訪問教師一人為限;另 受訪學校得以跨校合作方式,與鄰近其他學校 共同申請一位教學訪問教師。

7 受訪學校獎勵補助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以十萬 元為限(以編列經常門為原則,並依教育部 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
具宿舍改善需求者,本署依改善偏遠地區 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8 受訪學校其他規範事項 應協助教學訪問教師於教學訪問期間之授 課、教學、膳宿規劃等相關事宜。

9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名額 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得提出申請。原服務學校 以二位教師申請擔任教學訪問教師為限。另須具備 下頁各款規定之一者。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 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 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10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名額 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 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 以上教師者。

11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名額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推薦者。

12 教學訪問教師任務 以「商借」概念借調至跨縣市之偏遠學校, 期限以一學年為原則,有延長必要者,經受 訪學校、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及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得延長之,每 次延長為一年,並以二次為限。

13 教學訪問教師任務 與受訪學校教師組成教學社群或團隊,並擇定下列各款之 一事項,協助受訪學校推動課程教學精進及創新:
(一)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型塑團隊合作及學習氛圍。 (二)帶動課程設計及發展,精進教師專業知能。 (三)提供專長授課及教學,解決師資不足困境。 (四)協助推展創新教學策略,活化及翻轉教學。 (五)協作及經營教學相關計畫,營造偏鄉教育亮點。

14 教學訪問教師獎勵補助 補助原服務學校與受訪學校間交通費,每月以二次 往返為限。
因教學訪問所需之住宿費,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 6,500元為限,惟受訪學校已提供宿舍者,不予補助。 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受訪學校應建請原服 務學校從優予以獎勵;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 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15 教學訪問教師其他規範事項 於受訪學校進行專長授課,不得支領額外 鐘點費。 參與本署辦理之教學訪問教師社群活動, 每學年以三次為原則。
記錄每月工作事項 依據每月工作紀錄表彙整成每季工作報告, 並繳交至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

16 原服務學校獎勵補助 原服務學校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以十萬 元為限(以編列經常門為原則,並依教育部 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予以獎勵。

17 原服務學校其他規範事項 依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 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規定, 支給教學訪問教師薪資及其他給與。
保留教學訪問教師職缺,並於教學訪問期 間聘任代理教師代其課務。

18 申請期程 經學校同意後,偏鄉學校應於教育部國教 署指定期間(105年4月15日)內檢附「受 訪學校申請表」,將教學訪問教師需求條件 (包括教師類科別、名額及相關條件等)及 膳宿規劃等事項,向高餐大函報申請;由高 餐大彙整並公告教學訪問教師需求類科別、 名額及相關資訊。

19 申請期程 有意願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者,應於教育部 國教署指定期間(105年4月15日)內檢附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向高餐大函報申 請。
安排受訪學校與教學訪問教師實地訪談並 辦理媒合作業,預計5月以函文通知,及公 告於教育部國教署網站。

20 媒合方式及流程 模式一:強烈建議受訪學校主動尋找有緣 人,可以由各地區優秀子弟著手(區公所…) ,填妥申請表及相關核章流程後函送高餐大 進行媒合。 ※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的媒合,以「跨縣市」為 優先補助。

21 媒合方式及流程 模式二: 受訪學校提出申請-範例 高餐大公告受訪學校申請表 接受教學訪問教師申請-範例 媒合,雙方相見歡
媒合方式及流程 模式二: 受訪學校提出申請-範例 高餐大公告受訪學校申請表 接受教學訪問教師申請-範例 媒合,雙方相見歡 提出訪問教師計畫書-範例

22 各類申請表單(空白) 受訪學校申請表單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單 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計畫書 教學訪問教師-每月工作紀錄表
教學訪問教師-每季工作報告

23 問題集 Q:教學訪問教師的薪水誰付? 受訪學校(偏鄉學校需 要做什麼經費核銷嗎? A:薪水由原服務學校支付,也會保留教學訪問教師 的職缺(並於教學訪問期間聘任代理教師代其課務); 社群活動或相關聚會(例如週三進修或團體進修活 動)皆由受訪學校(偏鄉學校)核銷支付

24 問題集 Q:兩方有找到初步媒合確認的人選後,還可以say no 嗎? A:所以媒合的工作很重要喔!先請初步配對的兩方進行對 談,也實際上到受訪學校訪談後才確認,若已媒合完成 也公佈名單了,就不可say no 喔! Q:受訪學校(偏鄉學校)可以選擇科目嗎? A:當然可以,可以參考受訪學校申請表-申請項目欄位, 可以填寫所需任教領域(科目或專長)別。

25 問題集 Q:試辦計畫第11點-1. 於受訪學校進行專長授課,不得支 領額外鐘點費,於此條件下教學訪問教師是否可以支領 社群之鐘點費? A:可以支領(為演講性質不是代課鐘點所以沒問題),但以 一次為限。

26 問題集 Q:民宅開立之支出證明單是否可以核銷住宿費? A:高餐大可以核銷之領據有兩種:一為民宿開立之 領(收)據;一為受訪學校開立之領(收)據。 ※建議由受訪學校先與民宅溝通及討論兩方的支付 方式,再由受訪學校提出住宿費用之領(收)據至高 餐大進行核銷(抬頭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收據內容 例如:茲收到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支付教學訪問教師 住宿費,共計新台幣6,500元整,款項照收訖無 訛……。

27 THE END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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