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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及幹細胞倫理 李若琦、白元懿 指導老師:李開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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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胚胎及幹細胞倫理 李若琦、白元懿 指導老師:李開濟 教授

2 我們甚麼時候被稱為一個人?

3 胚胎是人嗎? 反墮胎人士認為胚胎從受精的那一刻起便算是一個人, 所以摧毀胚胎就等於殺人。
不少科學家指出,胚泡在發育到第十四天之前,胚胎 尚未分化出來,並沒有任何痛苦或感受的可能,也沒 有任何一個細胞確定會成為胚胎或胎盤的一部分,所 以稱之為「前胚胎」階段反而比較妥當。此一說法暗 示著前胚胎可能不算是一個人。

4 幹細胞? 幹細胞是具備能轉換成身體各種組織的基本細胞,其種類分為受精幾 天後形成的胚胎幹細胞,及分布在成熟組織器官中的多能性幹細胞。 一般認為,幹細胞在器官移植與再生醫療上具有莫大潛力。胚胎幹細 胞的胚胎來源包括:   1. 墮胎或流產的胚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 規定之人工流產胚 胎):         ˙倫理爭議:              a. 墮胎本身便是殺生,再割開胎體等於二度傷害。              b. 胎體組織的醫療潛能可能會誘使孕婦爲金 錢或拯救親友而墮 胎。    2. 人工授精後未使用且受精未逾14天的剩餘胚胎:        ˙倫理爭議:             a. 生命始於受精(宗教界觀念),拋棄胚胎等於墮胎。             b. 這些胚胎只要稙入子宮均能發育成個體。由這些胚胎提取幹 細胞,等於直接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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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科學界認為生命應始於成功著床,並發育出原條神經溝(14 天),是一種人為的操作。 3
c. 科學界認為生命應始於成功著床,並發育出原條神經溝(14 天),是一種人為的操作。  3. 體細胞核轉植(somatic cell nuclear transfer; SCNT)產生的胚胎:        ˙倫理爭議:             a. 體細胞核轉殖製造的「類受精卵」,植入子宮應能發育成個 體,將其破壞並提取幹細胞,還是殺害生命。             b. 製造胚胎提取幹細胞有工具化、商品化生命之慮。             c. 即使立法禁止複製人,只要利之所趨,仍可能會有人違法將 製造的胚胎置入子宮,製造社會問題。             d. 此技術需要卵子,取卵過程可能傷害婦女健 康;卵子若可買 賣,勢必對弱勢婦女造成引誘與剝削。 4. 科學家可否爲研究而製造、複製或摧毀胚胎?           ˙倫理爭議:「無論現代人如何不斷自我催眠地說服自己,不把 胚胎當作人,胚胎還是人而不是次人!……縱有多麼良善的動機或多麼 大的好處,我們都無權剝奪人類胚胎的人性尊嚴,我們無權把胚胎的 存在化約成實驗品,也無權擅自決定犧牲最弱勢的無辜胚胎之生命。」 --主張全面禁止胚胎幹細胞研究。-輔仁大學艾立勤教授

7 幹細胞實驗? 反對派:使用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雖然可以促使科 學進步,可以幫助許多身受疾病折磨的病患,但道德 上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縱有多麼良善的動機或多麼大 的好處,我們都無權剝奪人類胚胎的人性尊嚴,也無 權擅自決定犧牲最弱勢的無辜胚胎之生命。此起無異 於德國之於猶太人? 支持派:「已與胚胎分離」的幹細胞既不是胚胎也不 是人,而對這些已存的細胞進行研究也並未「導致」 胚胎被毀。研究因流產或墮胎而取出之胎兒組織並未 導致該流產或墮胎的發生。

8 為研究而製造胚胎? 同意:支持使用人工受精後待毀的剩餘胚胎,儘管在 抽取幹細胞的過程中胚胎會被摧毀,但人工受精本是 為了幫助不孕者繁衍下一代,不過礙於技術 限制無法 做到「一次OK」,因而製造出許多用不著的剩餘胚胎。 這些待毀胚胎之所以會存在,原是為了生殖,因此算 不上是為了研究而刻意製造出來的。 反對:認為為了研究而製造胚胎與容許科學家使用剩 餘胚胎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剩餘胚胎最初是為了「生 殖」而創造出來的,所以道德上還站得住腳;至於為 了研究而製造胚胎,則完全把胚胎當成是工具或手段, 因此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

9 有條件開放:剩餘胚胎仍將是胚胎幹細胞的最主要來 源,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為了突破研究瓶頸), 或許有必要允許科學家為了研究而製造胚胎。如果 「利用胚胎」真的是罪,那麼就連剩餘胚胎也不該利 用。所以基於研究的目的及貢獻,因而同意科學家從 剩餘胚胎中抽取幹細胞,並且不排除為了研究而必須 製造胚胎的可能性。

10 胚胎幹細胞實驗倫理 期盼科學界能以不犧牲胚胎生命的方式研究幹細胞   幹細胞並非只能從胚胎取得,在出生胎兒的臍帶血及成人身上的 骨髓、腦…等某些組織中都可以萃取出幹細胞,甚至科學家也提出已 分化成熟的成人組織回復成似幹細胞狀態的構想。只是胚胎乃被科學 家視為研究幹細胞最便捷、最具潛力的管道。然而,胚胎幹細胞的取 得事實上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即胚胎生命的終結!反之,其它獲 取幹細胞的方式,照當前的科學知識與技術看來,雖然似乎有著較大 的困難與限度,甚至有些仍停留在假設的階段,卻不需扼殺任何人的 生命,因此其不僅只在技術上,在道德上也是真正可行的。「當科技 用於為人類服務,嘉惠人類的全面發展時,科技就是珍貴的資源,但 科技本身不能顯示人類存在的意義或人類進步的意義。科技既由人所 創造為服務人類,其用途便應受制於人類和人類道德價值,而具有其 侷限性」。希望醫治更多受苦病人的科學家,能對胚胎抱持同樣人道 的關懷。相信就科學的發展潛能看來,科學界只要有心,藉著努力是 能以符合道德的方式,在不損傷胚胎、不殺害胚胎的原則下,發掘出 更多有關幹細胞發展機制的奧秘,進而能更有效地治療疾病,造福需 要的人。

11 倫理規範 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召開「醫學倫理委員會」,就有關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倫理 規範,做出如下決議: 一、研究使用的胚胎幹細胞來源限於:
(一)自然流產的胚胎組織、 (二)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之人工流產的胚胎組織、 (三)施行人工生殖後,所剩餘得銷毀的胚胎,但以受精後未逾十四天的胚胎為 限。 二、不得以捐贈之精卵,透過人工受精方式製造胚胎供研究使用。 三、以「細胞核轉植術」製造胚胎供研究使用,因牽涉層面較廣,需再作進一步 之審慎研議。 四、供研究使用的胚胎幹細胞及其來源,應為無償提供,不得有商業營利行為, 且應經當事人同意,並遵守「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五、胚胎幹細胞之研究,不得以複製人為研究目的。 六、胚胎幹細胞若使用於人體試驗之研究,應以治療疾病和改善病情為目的,但 應遵守醫療法規定,由教學醫院提出人體試驗計畫經核准後方可施行。

12  其他國家的管理類型   其他國家的管理類型共分成六種:            (1) 不容許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            (2) 只容許以現有的人類胚胎幹細胞株作研究,               不容許胚胎研究。            (3) 只容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作研究。            (4) 容許使用剩餘胚胎及以精卵結合方式製造研               究用胚胎。            (5) 容許使用剩餘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植製造研               究之胚胎進行研究。            (6) 容許使用剩餘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植製造人               /動物之研究用胚胎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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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反思 1. 你認為自囊胚獲取胚胎幹細胞是侵犯胚胎生命或身體 的行為嗎?
1. 你認為自囊胚獲取胚胎幹細胞是侵犯胚胎生命或身體 的行為嗎? 2. 你認為是否應管制執行胚胎幹細胞研究之婦女,為了 研究成果而自願捐卵? 3. 你認為以降價或其他優惠方式,向將進行人工生殖之 婦女募卵,以利研究之進行的行為是否適合? 4. 你贊成我國開放胚胎幹細胞研究嗎?如果贊成又應該 如何規範? 5. 如果有其他不傷害胚胎的方式,能取得胚胎幹細胞, 你認為是否應該禁止使用活體胚胎的囊胚建立胚胎幹 細胞株?

15 參考資料 d_list_no=673&class_no=45&level_no=2&divNo=1&div Count=4 menu.html

1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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