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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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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未記系列

2 祭司對耶穌的迫害 “到了早晨, 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就把他捆綁, 解去, 交給巡撫彼拉多。”(馬太福音二十七:1-2)
“到了早晨, 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就把他捆綁, 解去, 交給巡撫彼拉多。”(馬太福音二十七:1-2) 對利未記二十一和二十二章的誤解誤用, 很可能就是耶穌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反對耶穌的根源。

3 學習祭司聖潔條例的好處 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新約聖經, 特別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所作所為。 看到一些正確理解聖經的原則。
從文士和法利賽人所犯的錯誤中吸取教訓。

4 祭司聖潔條例的架構 祭司免被玷污的條例 (二十一:1-9); 大祭司免被玷污的條例(二十一:10-15);
殘疾者不可獻祭的條例(二十一:16-24); 祭司的食物與潔淨的條例(二十二:1-9); 可吃屬祭司的祭物之人的條例(二十二:10-16); 蒙悅納的祭(二十二:17-33) 每一段落的結語:“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

5 利未記二十一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6 利未記二十一章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他要娶處女為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7 祭司潔淨條例的特點 這兩章的聖經是專門給亞倫的子孫做祭司或大祭司之人的條例(二十一:1, 10-15;二十二:1-2)。所以, 祭司們很自然就會把這些經文當作是“他們的”。耶穌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對這些經文的錯誤理解, 導致了他們在聖潔生活的理解上與耶穌的教導有很大區別, 所以他們熱衷於逼迫耶穌和祂所創立的教會。 身份越高, 上帝的要求也越嚴格。從送喪及婚姻這兩件事情上, 我們可以看到, 上帝對祭司的要求要比對平民的要求要高, 而對大祭司的要求則比對祭司的要求要高。 這裡所講到的讓祭司和大祭司玷污的事情, 不是一些道德上的罪惡, 而是一些外在禮儀的不潔淨, 例如觸摸死屍、婚姻對象、身體殘疾等等。

8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命不凡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十八:9-12)

9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命不凡 “於是眾人因著耶穌起了紛爭。其中有人要捉拿他,只是無人下手。差役回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那裡。他們對差役說;你們為什麼沒有帶他來呢﹖ 差役回答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法利賽人說:你們也受了迷惑嗎﹖ 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他的呢﹖ 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約翰福音七:43-49)

10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命不凡 高的標準 ≠ 更為聖潔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歌羅西書二:20-23)

11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命不凡 標準越高 = 責任越大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十二:48) 高標準應該是謙卑順服的動力, 而不是自命不凡的資本。

12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以為是 “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何西阿書六:6)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21-24)

13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以為是 “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詩篇一一九:19)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哥林多前書九:8-9)

14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以為是 “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馬可福音七:14-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馬太福音二十三:23)

15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以為是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馬太福音十九:3-5)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馬太福音十五:7-9)

16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以為義 忽略重點: “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這兩章的聖經很清楚地告訴他們, 上帝用祂的主權揀選了這些祭司, 通過祂的恩典使他們成聖。因為他們是聖潔的, 所以他們要儘量避免被玷污, 免被玷污是聖潔的結果。這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理解剛好是相反的, 他們認為只要避免被玷污, 就可以成為聖潔, 免被玷污是聖潔的前提, 這是本末倒置的理解。

17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以為義 耶穌對法利賽人自以為義的評價:“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五:20)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希伯來書十一:6)

18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 自命不凡 自以為是 自以為義

19 今日的教訓 我自以為高人一等嗎? 我幫助別人是出於施舍嗎? 我讀聖經只是為了掌握知識嗎? 聖經的教導在我的行事為人上起何作用?
我有因自己的好行為而自鳴得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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