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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設置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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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設置之法律依據

2 1.教育基本法第5條 2.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3條 (…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3.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自治條例
二、與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有關之法律依據 1.教育基本法第5條 2.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3條 (…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3.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自治條例 4.預算法第4條(…為特別收入基金) 5.縣(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6.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 作業規範

3 教育部推動各級學校及國立社教館所實施基金情形
實施範圍 基金名稱 開始年度 說明 1.國立大學校院 校務基金 85年度 目前52所已全面實施。 2.國立高中職 96年度 1.96年度以7所開始試辦。 2.97與98年度分別增加30所及55所。 3.其餘87所預定99或100年度實施。 3.國立社教館所 作業基金 1.96年度以3個館開始試辦。 2.97年度再增加3個館。 3.未來年度再檢討增加實施之館所。 4.國立大學校院附設實驗國小 併入校務基金 98年度 1.98年度以3校先行併入。 2.其餘5校預定99年度全數併入。 5.各地方政府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臺北市與高雄市已分別於91年度及92年度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2.98年度由基隆市、苗栗縣及金門縣開始試辦,其餘20縣市預定於3年內全面實施。

4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對於熟悉於單位預算而對附屬單位預算完全陌生
三、當務之急 面對當前新的制度---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即將要實施了 所有新制度預算的編列、執行、控管流程、 會計審核、帳務、決算等都是截然不同 對於熟悉於單位預算而對附屬單位預算完全陌生 的現任高中、國中、國小會計同仁們而言 應該有什麼積極的準備和措施來接受呢?

5 當務之急 (一)應即完成增修訂之相關法規 (二)積極推行新制度之教育訓練 (三)新舊制度結帳及開帳帳務 (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請參看書面資料) (二)積極推行新制度之教育訓練 (三)新舊制度結帳及開帳帳務 (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6 當務之急—(一)應即完成增修訂之相關法規
(一)應即完成增修訂之相關法規,包括: 修正臺中市(以下稱本市)市庫規則。 修正本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以及設計本 市辦理專戶集中支付作業資訊系統。 修正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 治條例。 編訂本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其中包含本市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至於編 製作業日程表、共同項目編列標準、各類書表 格式等,可參考中央或地方政府總預算附屬單 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自行訂定。

7 編訂臺中市(以下稱本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包括總則、分期實施計劃及收支估計、預算之 控制及執行、預算執行之檢討報告及考核。至有 關書表格式及其他相關規定,則可參考中央政府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等已執 行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訂定。 訂定本市中小學場地與設施收費標準及管理規定 訂定本市政事型特種基金會計處理規範,以及配 合教育部開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會 計帳務資訊系統。 訂定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

8 當務之急—(二)積極推行新制度之教育訓練
應確定本市各高、國中、國小採附屬單位之分 預算型態或指定彙編單位。臺北市政府與高雄 市政府所成立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 算,係以教育局為基金主管機關,市府所屬教 育行政機關與各級公立學校則為其分預算,原 有公務預算會計作業系統轉換為特別收入基金 系統。因各縣市政府之教育局均為府內局,非 如臺北市與高雄市政府之府外局,故宜以縣市 政府為主管機關。至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之機 關學校則分別列為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 不採分預算而以指定彙編單位方式處。

9 當務之急—(二)積極推行新制度之教育訓練
又本市於99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後,有 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業務與預算彙編等 ,宜由市政府教育局及主計處負責辦理。其 相關之教育訓練應積極策劃推行,可由教育 部統一安排訓練課程,聘請講師講授及實作 ,使各相關人員均能有深入之瞭解及熟稔各 項作業。 建議設置「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電腦網站」 ,將編製、執行及決算等有相關規範公開, 供各學校相關人員執行一致性之做法。可參 考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會計室的做法。

10 99年6月1日成立「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網站」
繳庫規定 問題釋疑 決算 會計及規範 預算

11 當務之急— (三)新舊制度之 結帳及開帳帳務

12 參考1 : 現行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年度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當務之急—(三)新舊制度結帳及開帳帳務 參考1 : 現行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年度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 註 1-1 年度開帳分錄 轉帳傳票 流動資產科目 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 準備金科目 其他資產科目 累積短絀 流動負債科目 其他負債科目 累積賸餘 代管資產-土地 代管資產-房屋及建築 應付代管資產 平衡表科目請列至4級 各校改制為基金前原有之不動產(未增撥基金者) 。 因臺北市早自91年度起實施附屬單位預算,因此往後年度開帳分錄釋例中,已不再贅訴原單位預算的結帳分錄。

13 參考1 : 現行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年度開帳分錄釋例
當務之急—(三)新舊制度結帳及開帳帳務 參考1 : 現行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年度開帳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1-2 年度開帳分錄 轉帳傳票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購建中固定資產 電腦軟體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請參照「固定項目增減情形表」所列項目登載(爾後財產減少時做相反分錄)。 2.本分錄請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此分錄為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後,由新基金購置的各項財產,於每年度開帳時的登帳分錄。

14 可參考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做法----因該縣於今年(99年)正式實施附屬單位預算,茲參考其98年結帳分錄可一窺究竟。
那要如何知道由單位預算(舊制度)轉到附屬單位預算(新制度)去的 帳務分錄呢? 可參考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做法----因該縣於今年(99年)正式實施附屬單位預算,茲參考其98年結帳分錄可一窺究竟。

15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當務之急—(三)新舊制度結帳及開帳帳務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傳票別 98年簡會結帳分錄 (單會) 99年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 99年簡 會開帳 分錄 1 轉帳 代辦經費-相關子目 代收款-相關子目 保管款-相關子目 (不含公自提離職儲金) 專戶存款 預付費用-預算外 1112-2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1112-4銀行存款-教育儲蓄專戶 1112-5銀行存款-午餐專戶 1315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簡會預付費用-預算外科目) 2123應付代收款-相關子目 (=簡會代辦經費及代收款) 2211存入保證金-相關子目 (=簡會保管款項內之相關保證金) 原屬98簡會的「代辦經費」、「代收款」、「保管款 (不含公自提離職儲 金) 」及其應相對應科目如:「預付費用-預算外」、「專戶存款」等

16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傳票 98年簡會結帳分錄 (單會) 99年附屬單位 預算開帳分錄 99年 簡會 開帳 分錄 說 明 2 轉帳 代辦經費支付的押金: 代辦經費-相關子目 押金-本年度 (押金-以前年度) 代收款支付的押金: 代收款-相關子目 1311存出保證金-相 關子目(=簡會代辦經費或代收款支付的押金) 2123應付代收款- 相關子目 代辦經費或代收 款支付的押金98 年未結清者;即 98年度決算之平 衡表尚留有借: 押金、貸:代辦 經費(或代收款) 者;押金有本年 度及以前年度, 請依實選取 3 保管款-公提離職儲金 保管款-自提離職儲金 專戶存款 1241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2213應付退休及離職準備金-相關子目 有提撥約聘僱人 員、政務官公自 提離職儲金

17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傳票別 98年簡會結帳分錄 (單會) 99年附屬 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 99年簡會開帳分錄 說 明 4 轉帳 經費賸餘-押金 押金-本年度 (押金-以前年度) 基金無需作開 帳分錄  注意:但99年 仍需作簡會開 押金-以前年度 公務預算 支付的押 金98年尚 未結清者: 即98年度 決算之平 衡表尚留 有借:押金 、貸:經費 賸餘-押金 者; 押金 有本年度 及以前年 度,請依 實選取(98 結帳) 如果在99年度期間 (99/1/16~99/12/31) 欲沖轉押金(屬於公務預 算支付的),請從基金開立付款憑單(科目為存出保證金),繳回縣 庫,繳款書選擇科目為 XXX020100收回以前年度歲出,99 年底請記得填報當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填寫甲欄-收回 以前年度歲出之“「經費剩餘-押金」繳庫”欄位)  注意:繳款書請使用原公務預算的繳款書(13XXX為學校代號),非 基金用的繳款書哦!! 繳庫後再到99年簡會系統作帳務沖轉: 借方:經費賸餘-押金 貸方:押金-以前年度

18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參考2 : 99年度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開帳分錄釋例如下: 傳票別 98年簡會結帳分錄 (單會) 99年附屬單位 預算開帳分錄 99年 簡會 開帳 分錄 說 明 5 轉帳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保管有價證券 1413保證品 2313應付保證品 外界存入作為「保 證」用之有價證券。 註:銀行保證書請以 出納的保管品備查簿 作備忘錄,不作分錄 6 應付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 參見「國營事業逾期 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 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 補充規定」第七、十 二點規定。 註:請以出納的保管 品備查簿作備忘錄, 不作分錄。

19 明白了嗎? 還是不了解? 請看另一種表達方式--

20 如何將 單位預算分預算的平衡表科目 轉換 附屬單位預算平衡表科目 範例

21 範例 結轉前的平衡表科目-單位決算的平衡表 (歲入類12月月報-已結清預算科目後)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 金 額 負債科目 歲入結存-存款 3,000 保管款 合計 附註: 保管品 應付保管品 債權憑證 待抵銷債權憑證

22 範例 結轉前的平衡表科目-單位決算的平衡表
範例 結轉前的平衡表科目-單位決算的平衡表 (經費類12月月報-已結清預算科目後)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 金 額 負債科目 保留庫款 29,100,500 保管款 1,860,450 經費結存-存款 16,289,518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2,038,500 押金(預算內6,000) 6,000 代收款 1,458,600 押金 (預算外0,000) 60,000 代辦經費 13,050,468 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歲出款 預付費用(預算內) 50,000 應付歲出保留款 預付費用(預算外) 20,000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合計 47,564,518 附註: 保管品 - 應付保管品 債權憑證 待抵銷債權憑證 黃色部分不需結轉到附屬單位預算平衡表!

23 範例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平 衡 表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結轉後的平衡表科目-- 附屬單位預算的平衡表 (12月月報)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平 衡 表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     產 金   額 負債及基金餘額 科目名稱 編號 資產 16,372,518 負債 流動資產 16,292,518 流動負債 14,509,068 現金 應付款項 銀行存款-保管款 應付代收款 其他資產 80,000 其他負債 1,863,450 什項資產 什項負債 存出保證金 60,000 存入保證金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20,000 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應付代管資產 基金餘額 合  計 原來的經費(歲入)結存 原來的代收款.代辦經費 原來的押金 原來的保管款 原來的預付費用 附註: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附註: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保證品 ,038, 應付保證品 ,038,500 註:一、本表「科目名稱」欄應按各該基金平衡表科目填列至4級科目。 二、屬「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負債)」性質之科目,不列入資產、負債項下,但應附註說明其金額。 三、重大事項請以附註說明。 原來的保管有價證劵 原來的應付保管有價證劵

24 如何結清? 單位預算分預算的平衡表科目 如何開帳? 附屬單位預算平衡表科目 分錄如下:

25 項目 單位預算分預算結帳分錄 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 1.保留款結轉下年度,仍於單位預算分預算繼續執行,單位預算分預算會計報告及決算要繼續編列 保留 借:應付歲出款 應付歲出保留款  無需做分錄! 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貸:保留庫款 預付費用(預算內)

26 項目 單位預算分預算結帳分錄 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 2.平衡表其他科目結清(轉附屬單位預算承接續辦) 押金 由預算支付之押金,簽辦由基金提撥,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繳回市庫,結清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借:經費結存-存款 借:存出保證金 貸:押金(由預算支付者) 貸: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借: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貸: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借: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貸:經費結存-存款

27 項目 單位預算分預算結帳分錄 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 離職儲金 借:保管款-離職儲金 借: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貸:經費結存-存款-離職儲金 貸: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28 項目 單位預算分預算結帳分錄 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 平衡表其他科目 借:保管款(歲入) 借:銀行存款-保管款 保管款-押標金 銀行存款-XXX 保管款-履約(差額)保證金 保證品 保管款-保固金 存出保證金 代收款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代辦經費 貸:存入保證金-保證金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存入保證金-押標金 貸:歲入結存-存款 存入保證金-保固金 經費結存-存款 應付代收款-XXX 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證品 押金(由代辦支付者) 預付費用(預算外)

29 項目 單位預算分預算結帳分錄 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 固定資產 借: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借:代管土地 貸:土地 代管土地改良物 土地改良物 代管房屋及建築 房屋建築及設備 代管機械及設備 機械及設備 代管交通及運輸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代管什項設備 什項設備 貸:應付代管資產 (國有財產記得依市府公文規定登列代管資產)

30 當務之急— (四)後續問題之研討 與追蹤解決

31 當務之急—(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備註: 原屬98年(含以前)之相關公務預算之歲入保留、歲出保留等款項,仍請繼續留至99年簡會系統,繼續依原公務預算規範執行。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 有無出現該筆98年度未達帳的科目及金額,(3)99年底請記得填報以前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公庫實收數是系統跑出來的,請填寫” 以前年度待納庫款”欄位)。例如:98決算時98年度歲入中其他雜項收入有未繳庫數1,000,則99年度歲入對帳單中應出現 XXX060100其他雜項收入1,000。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經費剩餘-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繳庫科目應為 XXX020100收回以前年度歲出,出現在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3)99年底請記得填報當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甲欄-收回以前年度歲出之“以前年度「經費剩餘-待納庫」繳庫”欄位)。 (詳細內容請參看書面資料) 出納事務配合加以變動,付款方式仍可參考中央部分基金及臺北市、高雄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做法採集中支付方式辦理。 辦理財產清理,以利後續「代管資產」之帳務處理。 建議多方收集彙整問題並加以向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基隆縣、苗栗縣等已有實施多年經驗之教育局及主計處請益,以為借鏡,有助業務推展之順利。茲列舉已發現之問題與解答之項目如附件「100年度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與執行附屬單位預算(特別收入基金)研討問題彙整表」供參考。

32 當務之急—(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備註: 原屬98年(含以前)之相關公務預算之歲入保留、歲出保留等款項,仍請繼續留至99年簡會系統,繼續依原公務預算規範執行。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 有無出現該筆98年度未達帳的科目及金額,(3)99年底請記得填報以前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公庫實收數是系統跑出來的,請填寫” 以前年度待納庫款”欄位)。例如:98決算時98年度歲入中其他雜項收入有未繳庫數1,000,則99年度歲入對帳單中應出現 XXX060100其他雜項收入1,000。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經費剩餘-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繳庫科目應為 XXX020100收回以前年度歲出,出現在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3)99年底請記得填報當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甲欄-收回以前年度歲出之“以前年度「經費剩餘-待納庫」繳庫”欄位)。 當務之急—(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出納事務須否配合加以變動 實施附屬單位預算後,基金應以專戶或專帳管理,至於出納事務部分,如採集中支付方式辦理,則與目前公務預算之出納作業相同,若採基金專戶存儲,則出納業務因財務收支作業方式不同,將使出納業務量增加,宜就原有人力加以調整或酌增人力因應。基於為兼顧維繫集中支付制度與縣市庫調度之需,仍可參考中央部分基金及臺北市、高雄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做法採集中支付方式辦理,則亦可降低各校出納變化程度,使基金之推動與實施更為順遂。

33 當務之急—(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備註: 原屬98年(含以前)之相關公務預算之歲入保留、歲出保留等款項,仍請繼續留至99年簡會系統,繼續依原公務預算規範執行。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 有無出現該筆98年度未達帳的科目及金額,(3)99年底請記得填報以前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公庫實收數是系統跑出來的,請填寫” 以前年度待納庫款”欄位)。例如:98決算時98年度歲入中其他雜項收入有未繳庫數1,000,則99年度歲入對帳單中應出現 XXX060100其他雜項收入1,000。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經費剩餘-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繳庫科目應為 XXX020100收回以前年度歲出,出現在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3)99年底請記得填報當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甲欄-收回以前年度歲出之“以前年度「經費剩餘-待納庫」繳庫”欄位)。 應否先辦理財產清理 政府機關及學校,無論係編製公務預算或採行基金預算,依國有財產法及其施行細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等相關規定,均應做好財產管理工作。故各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前,各校應全面清點財產,並予以分類、核對財產卡及財產明細帳,同時評估確認資產之項目與數量等,以獲致完整之基本資訊。成立政事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後,其固定資產不提列折舊,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納入基金以代管資產列帳,動產(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是否列入代管資產或另以專簽逕行納入基金的財產統制帳,皆需有清楚的財產明細帳採能辦理後續帳務。

34 當務之急—(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備註: 原屬98年(含以前)之相關公務預算之歲入保留、歲出保留等款項,仍請繼續留至99年簡會系統,繼續依原公務預算規範執行。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 有無出現該筆98年度未達帳的科目及金額,(3)99年底請記得填報以前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公庫實收數是系統跑出來的,請填寫” 以前年度待納庫款”欄位)。例如:98決算時98年度歲入中其他雜項收入有未繳庫數1,000,則99年度歲入對帳單中應出現 XXX060100其他雜項收入1,000。 98年度決算的平衡表尚列有經費剩餘-待納庫款科目的學校,請注意(1)99簡會要列帳,(2)繳庫科目應為 XXX020100收回以前年度歲出,出現在99年度歲入對帳單(記得去原公務預算的地方列印),(3)99年底請記得填報當年度歲入決算工作底稿(甲欄-收回以前年度歲出之“以前年度「經費剩餘-待納庫」繳庫”欄位)。 當務之急—(四)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初成立階段,難免有需多不清楚之問題與疑義,建議應多方收集彙整問題並加以向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基隆縣、苗栗縣等已有實施多年經驗之教育局及主計處請益,以為借鏡,有助業務推展之順利。茲列舉已發現之問題與解答之項目如附件「100年度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與執行附屬單位預算(特別收入基金)研討問題彙整表」供參考,後續問題之研討與追蹤解決仍有待主計同仁共同努力。

35 四、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預算編列與執行

36 四、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之預算編列與執行 科目、分錄、報表 預算編製與執行

37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科目 分錄 報表

38 科目 平衡表科目 財產統制帳科目 小複習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 現金流量表科目

39 以下科目是哪些報表中的科目? 存出保證金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應收代收款 電腦軟體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其他準備金 5M建築及設備計畫
購建中固定資產 國民中學教育 平衡表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平衡表 財產統制帳 平衡表 平衡表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財產統制帳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40 報表 會計月報之表件: ㄧ、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二、平衡表 三、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表 四、固定項目增減情形表
(詳細表格內容請參閱書面資料) 會計月報之表件: ㄧ、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二、平衡表 三、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表 四、固定項目增減情形表 五、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 六、基金來源(用途)明細表 七、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八、固定項目各科目明細表 九、銀行存款(縣庫往來)調節表 報表

41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分錄 是最新的會計制度範本, 供各縣市參考制定用! 請參看書面資料: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42 分錄 僅列舉幾項分錄說明之。 其餘請參看書面資料: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另外,有關分錄的疑問與解答,請參看「100年度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與執行附屬單位預算(特別收入基金)研討問題彙整表(新舊會計制度分錄篇)」供參考。

43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年度開帳分錄 轉帳傳票 流動資產科目 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 備金科目 其他資產科目 累積短絀 流動負債科目 其他負債科目 累積賸餘 代管資產-土地 代管資產-房屋及建築 應付代管資產 平衡表科目請 列至4級 各校改制為基 金前原有之不 動產(未增撥基 金者)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購建中固定資產 電腦軟體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請參照「固 定項目增減情 形表」所列項 目登載(爾後 財產減少時作 相反分錄) 2.本分錄請登 載至財產統制 帳

44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收到本府補助收入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縣(市)庫撥款收入 收到一般收入   ○○收入 退還時填寫 「市庫收入退 還書」並作轉 回分錄 收到報廢財產殘值 收入   財產處分收入 保證金、押標金 (一) 收到時 銀行存款-保管款   存入保證金 (二) 發還時 支出傳票 存入保證金

45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零用及週轉金 (一) 提撥時 付款憑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二) 撥還時 支出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應付代收款 銀行存款-保管款 用途別科目 請列至3級 (三) 收回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填具「支出 收回書」 【代傳票】 (四) 轉正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46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支用各項業務計 畫(無須登錄財 產統制帳者)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支用各項業務計 畫(須登錄財產 統制帳者) (一) 支付款項時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購建中固定資產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本分錄請登 載至財產統 制帳 (二) 購建中固定資產 完工或結案時   購建中固定資產

47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三) 購置單價1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 1.原預算編列於「購置電腦軟體」科目項下 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建築及設備計畫-購置電腦軟體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電腦軟體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本分錄請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2.原預算編列於「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科目項下 ○○計畫-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 (四) 於次年辦理前一年度終了提列之應付款項付款事宜時 支出傳票 應付款項科目 銀行存款-保管款

48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當年度發現以前年度未及列帳之基金來源或用途 (一) 收到以前年度未及列帳之基金來源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雜項收入 (二) 支付以前年度未及列帳之基金用途 付款憑單 ○○計畫-91Y其他

49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其他準備金 (一) 收到各界捐款時 收入傳票 轉帳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受贈收入 其他準備金-其他 收入數應辦理併決算,並列為銀行存款-市庫存款差異原因 (二) 應付代收款 科目計有午餐費、輔導費、補救教學、重補修、第二外語、幼稚園餐點設備費材料費等,於學期結束後有節餘者【當年度內提存者】 支出傳票 應付代收款 銀行存款-保管款 雜項收入

50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 (1)應付代收款科目計有午餐費、輔導費、補救教學、重補修、第二外語、幼稚園餐點設備費材料費等,於學期結束後有節餘,未及於年終結清者【下年度提存者】 (2)次年度提撥時 轉帳傳票 支出傳票 收入傳票 應付代收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收款 雜項收入 銀行存款-保管款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其他準備金-其他 收入數應辦理併決算 以【繳款書】繳納科目填寫【其他應收款】並列為銀行存款-市庫存款差異原因

51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三) 以其他準備金支付非固定項目支出時: 原收入繳入市庫者 轉帳傳票 付款憑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其他準備金-○○ ○○計畫-用途別科目 該支付數應辦理併決算 (四) 以其他準備金支付固定項目支出時: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除補辦預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2.原收入存放於保管款者 支出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款

52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一 動用累積賸餘 (一) 支付經常支出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該項支出應辦理併決算 (二) 支付固定項目支出 轉帳傳票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除補辦預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十二 預付款項 (一) 支付時 付款憑單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二) 轉正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預付費用 (三) 收回時 收入傳票 填具「支出收回書」【代傳票】

53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三 暫付款項 (一) 支付時 付款憑單 其他預付款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固定項目之暫付以「其他預付款」科目列帳 (二) 轉正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其他預付款 (三) 收回時 收入傳票 填具「支出收回書」【代傳票】

54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四 委託 (一) 撥付受託機關(構)款項時 付款憑單 支出傳票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銀行存款-保管款 委託經費屬年度預算者以預付費用列帳,屬應付代收款者以暫付及待結轉帳項列帳 (二) 收到受託機關(構)移回憑證及繳回餘款時 轉帳傳票 收入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應付代收款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填具「支出收回書」【代傳票】

55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五 受託 (一) 收到委託機關(構)代辦款項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款 應付代收款 (二) 支付時,以暫付方式處理 支付 支出傳票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銀行存款-保管款 移回憑證予委託機關(構),並繳回餘款時 轉帳傳票 (三) 支付時,以實支列帳 1.支付(已有憑證) 2.繳回餘款予委託機關(構)時

56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六 押金 (一) 支付時 支出傳票 付款憑單 存出保證金   銀行存款-保管款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二) 收回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款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填具【繳款書】 十七 代收款項 收到時   應付代收款 應付代收款 (三) 暫付時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四) 轉正時 轉帳傳票

57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八 聘僱人員離職儲金 (一) 提撥時(自付、政府負擔部分)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二) 存入離職儲金款項或銀行帳戶產生孳息時 轉帳傳票 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三) 支付時 (四) 收回未依規定離職人員之公提部分 收回當年度部分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計畫-用途別科目 填具「支出收回書」【代傳票】 2.收回以前年度部分 雜項收入 填具「繳款書」

58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十九 代管資產於年度進行中有增減時 (一) 增加時 轉帳傳票 代管資產-土地 代管資產-房屋及建築 應付代管資產 (二) 減少時 二十 健保、勞保、公保費等代扣款約定轉帳代繳 自付、政府負擔部分 付款憑單 收入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銀行存款-代繳費款專戶 應付代收款 健保、勞保、公保費等另設子目 轉帳代繳時(含自付、政府負擔部分) 支出傳票

59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一 中央補助款 (一) 具有補助款性質,應辦理併決算或補辦預算者 1.教育局收到中央補助款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2.教育局撥付各分基金時 付款憑單 3.各分基金收到教育局或中央撥入補助款時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需辦理併決算

60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4.支付時,以實付方式辦理: (1)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2)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及單價1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 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需辦理併決算 2.由教育局撥入者,無需移回憑證 1.除辦理固定資產補辨預算及電腦軟體併決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61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5.支付時,以預付方式辦理: (1)支付時 付款憑單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2)轉正時 A.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B.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及單價1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需辦理併決算 1.除辦理固定資產補辨預算及電腦軟體併決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2.由教育局撥入者,無需移回憑證

62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6.移還結餘款時 支出傳票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由教育局撥入者如有結餘,應填具「市庫轉正通知書」 7.固定資產未及於年度內辦理補辦預算 (1)已完成驗收付款 A.當年度支付時 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預付費用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由教育局撥入者如有結餘,應填具「市庫轉正通知書」繳回 B.下年度完成補辦預算時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除辦理固定資產補辨預算及電腦軟體併決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63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2)未完成驗收 且未付款 A.當年度 轉帳傳票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由教育局撥入者如有結餘,應填具「市庫轉正通知書」繳回 B.下年度完成補辦預算時 付款憑單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除辦理固定資產補辨預算及電腦軟體併決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64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8.跨年度執行之計畫 A.當年度未執行完畢年終時 轉帳傳票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將未執行數之收入轉為暫收 B.下年度 a.年初開帳後 b.支付時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應辦理併決算

65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 中央補助款。 具有補助款性質同意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及具有委託代辦性質以代收代付辦理者 1.教育局收到中央補助款或中央之委託代辦經費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款 應付代收款 2.教育局撥付各分基金時 支出傳票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3.各分基金收到教育局或中央撥入時

66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4.支付時,以實付方式辦理: (1)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2)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及單價1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 支出傳票 轉帳傳票 應付代收款 銀行存款-保管款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由教育局撥入者,無需移回憑證 1.由教育局撥入者,無需移回憑證 2.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67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5.支付時,以預付方式辦理: (1)支付時 支出傳票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銀行存款-保管款 (2)轉正時 (A)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B)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及單價1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 轉帳傳票 應付代收款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由教育局撥入者,無需移回憑證 1.由教育局撥入者,無需移回憑證 2.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6.移還結餘款時 銀行存款-保管款

68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二 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材料之會計事務 (一) 購料時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二) 年度終了實地盤點時 轉帳傳票 用品盤存 ○○計畫-用途別科目 (三) 次年度開帳時

69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三 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公用事業費款 (一) 撥付時 付款憑單 收入傳票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銀行存款-代繳費款專戶 應付代收款-公用事業費款 (二) 扣款完成收到收據撥還 1.預算經費 ○計畫-用途別科目 2.代辦經費 支出傳票 應付代收款-各子目 銀行存款-保管款 (三) 年度終了免作收回帳務 為簡化帳務處理,財政局所頒訂「臺北市市庫96年度收支結束期間各支用機關應行注意事項」已刪除收回結清規定

70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四 教育局(處)所撥之統籌款 (一) 各分基金收到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縣(市)庫撥款收入 辦理併決算 (二) 支付時 1.屬經常支出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2.屬固定資產項目 轉帳傳票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應辦理補辨預算及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71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三) 年度終了請至市庫帳目查詢系統查詢如有12月底由教育局所撥之統籌款於下年度1月2日至15日間入各分基金市庫帳戶者 1.列當年度收入 轉帳傳票 其他應收款 縣(市)庫撥款收入 辦理併決算 2.下年度1月實際入帳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3.下年度支付時 (1)屬經常支出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2)屬固定資產項目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應辦理補辨預算及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72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五 有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保留之帳務處理 (一) 保留核准無須列帳 (二) 下年度支付時 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固定資產及電腦軟體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73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六 年度進行中,收到審計機關審核通知當年度修正或剔除事項 (一) 修正收入 1.增列收入 收入傳票 轉帳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或應收款項科目) ○○收入 2.減列收入 支出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或應付款項科目) (二) 剔除或減列支出 應收款項科目 ○○計畫-用途別科目

74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七 年終整理分錄 (一) 屬本年度經費支出已完成或已驗收但未及於年終付款之事項 1.水、電、公勞健保、離儲金、加班費、鐘點費等一般經常性經費 (1)當年度提列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應付費用 (2)下年度實際付款時 付款憑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2.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應付工程款 其他應付款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固定資產及電腦軟體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75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 認列應收未收收入 轉帳傳票 應收款項科目   ○○收入 (三) 整理已付未耗用之支出 支付時以預付列帳,年度終了時將已耗用之支出轉正 ○○計畫-用途別科目   預付款項科目 2.支付時以實支列帳,年度終了時將未耗用之支出轉列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科目 用品盤存 (四) 整理已收訖款項尚未認列之收入 收入時以預收或暫收款項列帳,年度終了認列已實現之收入 預收款項科目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收入 2.收入時以實收列帳,年度終了時將未實現之收入轉列預收或暫收款項

76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八 年終結帳分錄 (一) 結轉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 轉帳傳票 ○○收入 本期賸餘 ○○計畫-用途別科目 由會計系統結轉 (二) 結轉本期餘絀至累積餘絀 累積賸餘 累積短絀   本期短絀

77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九 1.年終結束分錄-結轉平衡表科目 轉帳傳票 流動負債科目 其他負債科目 累積賸餘 流動資產科目 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 準備金科目 其他資產科目 累積短絀 應付代管資產 代管資產-土地 代管資產-房屋及建築 由會計系統結轉 2.年終結束分錄-結轉財產統制帳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購建中固定資產 電腦軟體

78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三十 收到審計機關決算審核通知修正或剔除事項 (一) 修正決算收入 增列決算收入 (1)增列已收訖之款項未認列收入者 轉帳傳票 預收款項科目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累積賸餘 (2)增列應收未收款項 應收款項科目 減列決算收入 應付款項科目 (或應收款項科目)

79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 附錄六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例次 會計事項 記帳憑證 分 錄 備註 (二) 剔除或減列決算支出 轉帳傳票 應收款項科目 (或應付款項科目) 累積賸餘 (三) 修正決算原列支出款項未耗用者 預付款項科目 (四) 修正決算原列預付款項已耗用者

80 預算編製與執行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本市自100年度起採用教育部版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預算執行(會計)系統,所有預算編製與執行所需之科目、報表、帳簿皆可自系統操作及產生。此處僅就相關之規定及觀念提供研討成果。

81 預算編製與執行 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 預算控制層級 未列預算之處理 (支出大於預算) 其他

82 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 基金來源(1) ------收支對列 考試報名費 游泳池育樂營報名費 場地租借費 游泳池對外收費 合作社委外權利金
(參考:目前臺北縣高、國、中、小實務) 考試報名費 場地租借費 合作社委外權利金 學生活動費(幼、小) 資源回收 課輔費結餘款 寒暑假學藝活動結餘款 合作社解散盈餘分配捐贈 游泳池育樂營報名費 游泳池對外收費 游泳池水電清潔維護費 游泳池委外經營權利金 學生寄宿費 重修學分費 重修及自學學分費

83 利息收入 財產處分收入---廢舊物資售價 學雜費收入 違規罰款收入---一般賠償收入 公宿費收入 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
基金來源(2) 非收支對列 (參考:目前臺北縣高、國、中、小實務) 利息收入 財產處分收入---廢舊物資售價 學雜費收入 違規罰款收入---一般賠償收入 公宿費收入

84 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 經常門 資本門 基金用途-9大用途別 1.用人費用 2.服務費用 3.材料及用品費 4.租金、償債與利息
6.稅捐、規費(強制費)與繳庫 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8.短絀與賠償給付 9.其他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長期投資 經常門 資本門

85 各校分基金之組成 基金來源(1) 基金來源(2) 政府撥入收入

86 提醒您~~ 收支對列 是…..收多少, 即可用多少 並非 編多少,用多少!

87 預算控制層級

88 預算控制層級 工作計劃下的各級用途別可互相勻支(經常門) 工作計劃下的各級用途別可互相勻支(資本門---調整容納) 唯用人費用不得轉入轉出

89 基金用途之工作計劃(3碼) 資本門 經常門 521高中教育計畫 5M1土地購置計劃 522高職教育計畫 5M2營建及修建工程計畫
531國民中學教育計畫 532國民小學教育計畫 541學前教育計畫 5M1土地購置計劃 5M2營建及修建工程計畫 5M3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 5M4其他設備計畫 5M5無形資產計畫 經常門 資本門 89

90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附錄二用途別科目。
國民中學教育計畫---用人費用 參看書面資料: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附錄二用途別科目。 11正式員額薪資 12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13超時工作報酬 X131加班費 14津貼 15獎金 16退休及卹償金 17資遣費 18福利費X183傷病醫藥費X186體育活動費X18Y其他福利費 19提繳費

91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附錄二用途別科目。
國民中學教育計畫---業務費 參看書面資料: ○○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附錄二用途別科目。 2.服務費用 X244廣告費 X246業務宣導費 X291公共關係費 3.材料及用品費 X325員工服裝 4.租金、償債與利息 X442租賃公務車輛 6.稅捐、規費(強制費)與繳庫 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X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X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變故餐費補助 X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9.其他

92 5M 建築及設備計畫 調整容納 土地購置計劃(5M1) 營建及修建工程計畫(5M2) 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5M3) 其他設備計畫(5M4)

93 (2)以257什項設備修護費科目列支,需以實際支用用途之科目為出帳科目。
動動腦 Q & A Q1:學校擬作教學儀器修護22,000元,但257什項設備修護費已無經費可供執行,而321辦公(事務)用品尚有餘款22,000元可供支用,試問可否支用?帳務如何處理? A: (1)可以,因為屬同一工作計劃項下。 (2)以257什項設備修護費科目列支,需以實際支用用途之科目為出帳科目。

94 Q & A 動動腦 Q2:原未編列之用途別,可否於該工作計劃 項下之額度內,互相勻支? 例如:欲使用瓦斯費 (217氣體費) ,
但本年未編列預算,擬由322報章什誌 支用,試問可否?帳務如何處理? A:(1)可以,因為屬同一工作計劃項下。 (2)以217氣體費科目列支,需以實際支用用途之科目為出帳科目。

95 未列預算之處理 (支出大於預算)

96 未列預算之處理方式 併入 決算 調整容納 補辦 預算 96

97 併入決算

98 併入決算(經常收支) 確為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基金來源與用途,除另有規定而從其規定外,由各基金管理機關首長核定並函送主管機關備查後,併入年度決算辦理。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30、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23 )

99 經常門收支 併入決算 從無到有… 從少到多…

100 收支併決算項目 經常門 年度決算數 經常門用途別預算數 (編號1,2,3,4,6,7,8,9) 喪葬補助 生育補助 結婚補助 一般動二備金
1.用人費用 服務費用 3.材料及用品費 租金、償債與利息 6.稅捐、規費(強制費)與繳庫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 8.短絀與賠償給付 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9.其他 經常門用途別預算數 (編號1,2,3,4,6,7,8,9) 喪葬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費 經常門 年度決算數 收支併決算項目 生育補助 結婚補助 一般動二備金 收支對列數超收支數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災準經常門 100

101 Q & A A:否 因為屬同一工作計劃項下之勻支,在原編列的經常門預算總數下執行即可。 動動腦 Q1:由 321辦公(事務)用品4,000元
用於支出 257什項設備修護費4,000元? 是否要作超支併決? A:否 因為屬同一工作計劃項下之勻支,在原編列的經常門預算總數下執行即可。 101

102 Q & A A:是 因為子女教育補助費之預算原未編列於學校的經常門預算內(用人費) *從無到有 動動腦
是否要作超支併決? A:是 因為子女教育補助費之預算原未編列於學校的經常門預算內(用人費) *從無到有 102

103 Q & A A:是 因為非在原經常門預算規模內 *從少到多 動動腦
103

104 調整容納

105 調整容納 從無到有 從少到多 由多轉少 原5M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總數內

106 調整容納--1 購建固定資產之執行 專案計畫:得在同一計畫已列預算總額(含保留數,但不含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俟以後年度補辦預算數)內調整容納。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得在當年度預算總額(不含保留數及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俟以後年度補辦預算數)內調整容納。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14、 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11 )

107 5M建築及設備計畫 (依用途別科目說明) 511購置土地(5M1) 512興建土地改良(5M1)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5M2)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5M4) 515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5M3) 516購置什項設備(5M4)

108 調整容納--2 1.調整容納之財源應詳實敘明。 (係節餘款或年度預算不辦理之計畫或項目) 2.函報核定:
(1)調整數在20%以內者-由各基金主持人(校長) 核定辦理。 (2)超過20%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教育局)核定 辦理。 (3)計算基準:分母以發生不足數之原法定預 算數為計算基準(即流入科目)。

109 調整容納--3 3.是否須辦理: 在建築及設備計劃項下不同之3級 用途別科目間之調整方屬之。 4.其它: 無法依前列規定辦理調整容納者,
應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 定,並補辦預算。

110 調整容納案例---99年預算編列 原 編 列 預 算 數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1,500,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000元 2.辦理活動中心停車場等場地維護 500,000元 3.遮雨棚工程 ,000元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0元。 516購置雜項設備568,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事務設備 ,000元 2.教學設備 ,000元 110

111 調整容納案例Q&A(第一次) Q1:是否要調整容納? Q2:是否要報教育局同意? A1:要。因為從513516 A2:否。因為不超過20%
從少到多 調整容納案例Q&A(第一次) 由多到少 原編預算數: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1,500,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000元 2.辦理活動中心停車場等場地維護500,000元 3.遮雨棚工程 ,000元 原編預算數: 516購置雜項設備568,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事務設備 320,000元 2.教學設備 ,000元 516購置雜項設備 辦公事務設備 原預算320,000元 。擬動支數356,000元, 不足數36,000元 調整支應科目:513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Q1:是否要調整容納? Q2:是否要報教育局同意? A1:要。因為從513516 A2:否。因為不超過20% (36,000/568,000=6.34<20%) 111

112 調整容納案例Q&A(第二次) Q1:是否要調整容納? Q2:是否要報教育局同意? A1:要。因為從513516
從無到有 調整容納案例Q&A(第二次) 由多到少 原編預算數: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 1,500,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000元 2.辦理活動中心停車場等場地維護500,000元 3.遮雨棚工程 ,000元 原編預算數: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0元。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電動打孔機 原編列預算0元。 擬動支數50,000元 不足數50,000元 調整支應科目:513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Q1:是否要調整容納? Q2:是否要報教育局同意? A1:要。因為從513516 A2:要。因為100%>20% 112

113 調整容納案例Q&A(第三次) 516購置雜項設備教學設備 514購置機械設備 教學設備 原編預算數: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0元。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 1,500,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000元 2.辦理活動中心停車場等場地維護500,000元 3.遮雨棚工程 ,000元 原編預算數: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0元。 516購置雜項設備568,000元。 含以下項目: 1.辦公事務設備 320,000元 2.教學設備 ,000元 516購置雜項設備教學設備 原預算248,000元。擬動支數308,000元 不足數60,000元 調整支應科目:513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 514購置機械設備 教學設備 原預算0元。擬動支數70,000元,不足數70,000元 調整支應科目:513辦公室、教室廁所等修繕40,000元 513遮雨棚工程 30,000元

114 Q1:是否要調整容納? Q2:是否要報教育局同意? A1:要。因為從513516 及從513514 A2:要。因為100%>20%
其計算如下: 調整金額占流入科目的比例: 516購置雜項設備調整比例: 60,000/568,000=10.56<20% 514購置機械設備調整比例: 轉入100%>20% 結論:同次申請調整數中只要有涉及一個不足項目調整數 超過20%者,即應報教育局核准後才可支用!

115 補辦預算

116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法調整容納者 經核定後先行辦理 補辦預算

117 補辦預算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法調整容納者,經核定後先行辦理。 中央補助款因應災害、緊急事項或其他政事急需者。

118 ~補辦預算舉例~ 教育部補助設備費500,000元購置健身跑步機二臺,報府同意後即可先行辦理。 以後年度補辦預算 機械及設備500,000元

119 其他執行規範注意事項: 「併入決算」:除所列例外情形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外,原則上由各基金主持人核定後執行,並於每半年函送教育局備查。
綜上所述, 3種未列預算之處理方式作業原則如下: 「併入決算」:除所列例外情形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外,原則上由各基金主持人核定後執行,並於每半年函送教育局備查。 「調整容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方得執行。 「補辦預算」:應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120 其他 基金執行的基本原則 超支併決算的規定 超支併決算的例外情形 年度滾存之情形

121 基金除有基金餘額可供支應或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者外,其實際用途,應於實際來源數額內辦理。
基金執行的基本原則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0點 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3點 基金以政府撥款或補助為財源之項目,除自有資金可供支應或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者外,其支出不得較預算超出。 基金除有基金餘額可供支應或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者外,其實際用途,應於實際來源數額內辦理。

122 <超支併決算> 超支併決算的規定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0點 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3點
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為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及其他法令訂有支用標準、限制、核定程序或本府已授權主管機關核定者,依其規定外,由各基金主持人核定並函送主管機關備查後,併入決算辦理。

123 基金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經核定併年度決算辦理之基金用途,應填具:
超支併決算的規定 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 <超支併決算> 基金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經核定併年度決算辦理之基金用途,應填具: 「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

124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超支併決算的例外情形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0點 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員額:基金管理機關員額運用,非經本府 核准,不得超出法定預算員額用人。 用人費用:有關員工待遇、獎金、津貼或 其他給與事項,…,並依行政院 及本府所訂相關規定覈實辦理。

125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超支併決算的例外情形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0點 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公共關係費:應受法定預算之限制。 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如有應業務需要須超出法 定預算支用時,應報主管 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員工服裝:應確實依法定預算執行。 租賃公務車輛:準用臺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 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 項之規定。

126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出國、研究發展、約聘(僱)、臨時人員計畫:
超支併決算的例外情形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2點 台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出國、研究發展、約聘(僱)、臨時人員計畫: 原核定計畫須修正或辦理新增者,須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分攤(擔)項目: 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而未及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時,除確屬業務需要必須支付者外,應受預算之限制,其超出預算者,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127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超支併決算的例外情形 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2點 台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 <超支併決算>……例外情況: 捐助及補助: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如因業務實 際需要,而未及編列預算或預算 編列不足支應時,除以捐助或補 助為基金之主要業務者,得依實 際業務需要執行外,應受預算之 限制,其超出預算者,應專案報 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128 年度賸餘之滾存—預算內 臺北縣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現況: (1)用人費用:若有賸餘,往後年度撥付 予各校之數額將扣除該筆 賸餘數 。
臺北縣之規範( ) 臺北縣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現況: (1)用人費用:若有賸餘,往後年度撥付 予各校之數額將扣除該筆 賸餘數 。 (2)業務費:依臺北縣政府主計處規定比 例滾存。 (3)建築及設備費:全數繳回。 (4)自籌性經費:全數滾存。 1

129 年度賸餘之滾存— 代收代付處理之款項—教育局撥付
臺北縣之規範( ) 臺北縣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現況: (一) 資本門 全數繳回。 經常門 特殊性質 毋需繳回。 獎補助性質 超過二萬元 以上者須繳 回。 (二)賸餘款無須繳回者,各校亦不得動用,需留 存至各校之專戶中,至年度結束後一次繳入 基金滾存。 2

130 教育部之計畫型補助款已編入學校年度預算者
年度賸餘之滾存— 教育部之計畫型補助款已編入學校年度預算者 臺北縣之規範( ) 臺北縣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現況: 除未執行者或教育部另有規定者外 ,於執行完畢如有賸餘,中央政府 非營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填補注 意事項分配後,留存基金循環運 用。 3

131 年度賸餘之滾存— 代收代付處理之款項—教育局撥付
臺北縣之規範( ) 臺北縣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現況: 若未執行者或執行完畢如有賸餘,則依 補助機關之規定辦理。 4

132 五、參考資源 其他執行規範注意事項: (續1)
依執行要點第三十九點規定:各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必須調整容納、併入決算及補辦預算等有關經費案件,除應由各業務單位依本要點所訂之程序辦理外,並依法送會計單位實施內部審核,並為預算之預留。 五、參考資源

133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實務經驗分享 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實務經驗分享

134 其網頁畫面如下: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實務經驗分享 請參看附件書面資料。
另可上網至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會計室建置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網頁」,瀏覽相關事項。 其網頁畫面如下:

135 99年6月1日成立「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網站」
繳庫規定 問題釋疑 會計及規範 決算 預算

136 其網頁畫面如下: 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實務經驗分享
可上網至基隆市立中山高中會計室網頁參看。該校為基隆市推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種子學校之一,在會計室網頁有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標籤,點進去後可見各樣的表單實務。 其網頁畫面如下:

137 基隆市立中山高中會計室網頁

138 只要努力過,就不會後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結語 以下資料,是我走過的痕跡… 未來路還很長,你我同在一條船 親愛的主計同仁們,加油吧!

139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40 附件 1.範例-結轉前的單位預算平衡表 2.範例-結轉後的附屬單位預算平衡表 3.單位預算平衡表與附屬單位預算平衡表科目對照表
4.單位預算結帳分錄與附屬單位預算開帳分錄對照表 5.三種基金預算差異比較表 6.成果發表會準備工作進度表及聯絡情形表 7.100年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與執行附屬單位預算(特別收入基金)研討問題彙整表

141 附錄-投影片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42 基金用途與原公務預算支出科目對照表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1 高等教育 511 高等 教育 (一)511001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高等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評鑑、研習訓練、技能競賽活動、考試、學校修繕、學校發展性經費等。 台北縣 暫不使用 (二)511002高等教育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高等教育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三)511100中央政府補助高等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高等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四)511200~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高等教育學校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52 高中及高職教育 521 高中 (一)521001高級中學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高級中學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評鑑、研習訓練、技能競賽活動、考試、學校修繕、學校發展性經費等。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中等教育事務管理 (二)521002高級中學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高級中學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三)521100中央政府補助高級中學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高級中學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142 142

143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2 高中及高職教育 521 高中 教育 (四)521200~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高級中學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高中及高職 -一般行政 -各科教學 522 高職 (一)522001高級職校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高級職校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評鑑、研習訓練、技能競賽活動、考試、學校修繕、學校發展性經費等 台北縣 暫不使用 (二)522002高級職校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高級職校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三)522100中央政府補助高級職校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高級職校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143 143

144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基金用途 52高中及高職教育 522 高職教育 (四)522200~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高級職校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高中及高職 -一般行政 -各科教學 53國民教育 531 國民中學教育 (一)531001國民中學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國民中學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評鑑、研習訓練、技能競賽活動、考試、學校修繕、學校發展性經費等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學校教務管理 (二)531002國民中學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國民中學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144 144

145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3 國民 教育 531 國民中學教育 (三)531100中央政府補助國民中學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國民中學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學校教務管理 (四)531200~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國民中學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各國民中學 -一般行政 -各科教學 532 國民小學教育 (一)532001國民小學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國民小學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評鑑、研習訓練、技能競賽活動、考試、學校修繕、學校發展性經費等 -國民教育事務管理 -學務管理 -國民教育輔導團 -教學輔導 (二)532002國民小學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國民小學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145 145

146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3 國民教育 532 國民小學教育 (三)532100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國民教育事務管理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學務管理 -國民教育輔導團 -學校教務管理 -教學輔導 (四)532200~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國民小學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各國民小學 -一般行政 -各科教學 (原204間國小編一本預算書) 54 學前教育 541 (一)541001幼兒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幼稚園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園務管理、研習訓練、教師專業進修、教學研討、園舍修繕、園舍發展性經費等。 -幼稚教育教學輔導 (二)541002幼兒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幼兒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三)541100中央政府補助幼兒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學前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146 146

147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4 學前教育 541 (四)541200~各幼稚園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幼稚園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各幼稚園 -各科教學業務 55 特殊教育 551 (一)551001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教育局(處)辦理特殊教育經常性業務及相關計畫推展,例如:教師專業或在職進修、教學研討、學校修繕等經費。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學校輔導活動 -特殊教育 -學校訓導管理 (二)551002特殊教育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包括教育局(處)對特殊教育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三)551100中央政府補助特殊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特殊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147 147

148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5 特殊教育 551 (四)551200~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特殊教育學校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本局暫不使用 56 社會教育 561 (一)561001社會教育行政及督導 包括辦理藝術教育文化活動、民俗藝術教育活動、學生藝術競賽等活動、成人基本教育等。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 -社教管理活動及補助 -新住民輔導與管理 (二)561100中央政府補助社會教育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社會教育之相關計畫經費。 (三)561200~各所屬社會教育單位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社會教育單位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5基金用途 57 體育及 衛生教育 571 (一)571001體育教學及活動 包括辦理校際運動競賽、各級學校體育教學及交流等活動。 體育保健 -體育保健 (二)571002學生衛生保健 包括加強學生視力保健、口腔保健、校園傳染病防治教育等計畫。 (三)571100中央政府補助體育教學及活動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體育教學及活動之相關計畫經費。 58 訓練教育 581 (一)581200~各教育訓練單位經常門分支計畫 由各教育訓練單位編列執行之經常門預算。 148 148

149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K 其他教育 5K1 軍訓教育 (一)5K1001軍訓教育推展與校園安全 包括辦理軍訓業務、人員專業研習、春暉專案、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專案等。 本局暫不使用 5L 行政管理 5L1 行政管理及推展 (一)5L1001人員維持費 教育局(處)人事費、加班值班費、員工保險費及其他給與等。 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 -教育行政 -教育人員工作獎金準備 -學務管理 -教育人員退休給付 -教育人員撫卹給付 (二)5L10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教育局(處)水電費、車輛稅捐規費、房屋修繕費等費用。 (三)5L1003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教育局(處)人員與各級學校教職員工退休及撫卹給付。 (四)5L1004調整待遇及其他經費 因應調整待遇及無法歸屬其他分支計畫之經費皆屬之。 (五)5L1100中央政府補助其他教育推展經費 屬中央政府補助經費且無法歸屬其他分支計畫之經費。 149 149

150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M 建築及設備 (一) 5M1 土地購置 (一)5M1001教育局(處)土地購置 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土地購置、房屋建築及各項設備購置等費用。 -教育業務建築及設備 (二)5M1200~由學校編列執行之土地購置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M 建築及設備 (二) 5M2 營建及修建工程 (一)5M2001教育局(處)營建及修建工程 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土地購置、房屋建築及各項設備購置等費用。 -教育業務建築及設備 (二)5M2200~由學校編列執行之營建及修繕工程 150 150

15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M 建築及設備 (三) 5M3 交通及運輸設備 (一)5M3001教育局(處)交通及運輸設備 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土地購置、房屋建築及各項設備購置等費用。 -教育業務建築及設備 (二)5M3200~由學校編列執行之交通及運輸設備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M 建築及設備 (四) 5M4 其他 設備 (一)5M4001教育局(處)其他設備 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土地購置、房屋建築及各項設備購置等費用。 -教育業務建築及設備 (二)5M4200~由學校編列執行之其他設備 151 151

152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M 建築及設備 (五) 5M5 無形 資產 (一)5M5001教育局(處)無形資產 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購置長期供作業使用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及無實體存在之各種排他專用權屬之。 -教育業務建築及設備 (二)5M5200~由學校編列執行之無形資產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4級(分支計畫) 原公務預算科目 分支計畫名稱及說明 5 基金用途 5M 建築及設備 (六) 5M6 中央政府補助建築及設備經費 (一)5M6100中央政府補助建築及設備經費 凡中央政府補助教育單位建築及設備之相關計畫經費。 -教育業務建築及設備 152 152

153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154 99年度台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99年度台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1 收到單位預算挹注基金補助款 教育局、學校依據教育局通知的繳款金額輸入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縣庫撥款收入 不超過單位預算挹注基金的分配數 2 學校收到教育局所撥之統籌款(例:公務人員各項補助,退休及撫卹支出等) 各分基金收到時依據教育局通知的繳款書金額輸入 辦理併決算 屬經常支出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3 收到基金來源收入 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活動中心出借收入...等 ○○收入    填具收入繳款

155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2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4 押標金、保證金、保固金等
收到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存入保證金-相關子目 發還時 支出傳票 5 零用及週 轉金 提撥時 付款憑單 零用及週轉金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撥還時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用途別科目請列至3級 收回時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零用及週轉金 填具「支出收回書」【代傳票】 轉正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零用及週轉金

156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3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6
支用各項業務計畫(無須登錄財產統制帳者) 支付款項時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7 支用各項業務計畫(須登錄財產統制帳者) 支付款項時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購建中固定資產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本分錄請登載至財產統制帳,「購建中固定資產」-例如:工程各期估驗款

157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4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8
支用各項業務計畫(須登錄財產統制帳者) 購建中固定資產完工或結案時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購建中固定資產 本分錄請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購置單價1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原預算編列於「購置電腦軟體」科目項 付款憑單 ○○計畫-購置電腦軟體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本分錄不登載至財產統 制帳,列差異解釋

158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5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9 收到捐贈款項
收到獎助學金捐款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應付代收款-各項子目 學校專用 收到仁愛基金時 收到各界捐款時(有特定用途) 應付代收款─各項子目 支付時 支出傳票 收到各界捐款時(無特定用途)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其他收入-受贈收入 無特定用途;列入基金收支併決算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收到實物捐贈 祇須財產統制帳上記錄,借:各類財產科目、貸: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59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6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10 預付款項 (以預算預付) 支付時
付款憑單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轉正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收回時 收入傳票

160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7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11 押金 支付時:
1.以保管金專戶支付 支出傳票 (代收代辦) 存出保證金-相關子目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2.以預算支付 付款憑單 (預算內)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收回時: 收入傳票 (預算內-收回當年度) 填具【繳款書】

161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8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12 代收款項 收到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應付代收款 支付時 支出傳票 暫付時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轉正時 轉帳傳票

162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9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13 聘僱、政務人員離職儲金項目
提撥時(自付、政府負擔部分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應付代收款-子目 存入離職儲金款項或銀行帳戶產生孳息時 支出傳票 轉帳傳票 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163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0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14 政務、聘 僱人員離 職儲金項
支付離職人員時 轉帳傳票 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收回未依規定 離職人員之公 提部分: 1.收回當年度 部分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計畫-用途別科目 2.收回以前年 度部分 雜項收入

164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15 代管資 產於年 度進行
中有增 減時 增加時 轉帳傳票 代管資產-土地 代管資產-房屋及建築 代管資產-土地改良物 代管資產-機械及設備 代管資產-交通及運輸設備 代管資產-什項設備 應付代管資產 資產撥入、土地公告地價增 (98年12月31日(含))以前由公務預算購置之財產 減少時 應付代管資產 代管資產-土地 代管資產-房屋及建築 代管資產-土地改良物 代管資產-機械及設備 代管資產-交通及運輸設備 代管資產-什項設備 資產撥出、報廢、減損

165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2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16 健、勞、公保費等代扣款
自付、政府負擔部分(開出來繳到保管金專戶)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應付代收款─子目 健、勞、 公保費等 另設子目 轉帳代繳時(含自付、政府負擔部):支付勞健保時 支出傳票 17 中央補助款 (一)具有補助款性質,應辦理併決算或補辦預算者: 1.各分基金收到 教育局或中央撥 補助款時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需辦理併 決算

166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3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18 中央補助款
2.支付時,以實付方式辦: (1)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1.需辦理 併決算 (2)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 1.除辦理固定資產補辨預算外,應登載至財產 統制帳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67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4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19 中央補助款
3.支付時,以預付方式辦理: (1)支付時 付款憑單 預付費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2)轉正時 (A)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需辦理併決算 (B)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 除辦理固定資產補辨預算外,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68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5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0 中央補 助款
4.移還結餘款時 付款憑單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由教育局撥入學校者,如有結餘需繳還原補助機關者,請財政局填具「收入退還書」繳還。 (二)具有補助款性質同意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及具有委託代辦性質以代收代付辦理者: 1.各分基金收到中央撥入款項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應付代收款-子目 2.支付時,以實付方式辦理: (1)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支出傳票

169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6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1 中央補 助款
(2)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 支出傳票 應付代收款-子目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應登載至財產統制帳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3.支付時,以預付方式辦理: (1)支付時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2)轉正時 (A)支付經常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支出、單價未達1萬元之電腦軟體等

170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7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2 中央補 助款
(B)支付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固定資產 轉帳傳票 應付代收款-子目 暫付及待結轉帳項 應登載至財產 統制帳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4.移還結餘款時 支出傳票 銀行存款-保管金專戶 學校剩餘款繳還教育局 23 教育局 委託學 校代辦 活動 1.學校收到經費時 收入傳票 2.學校支付經費時 3.結餘款繳回教育局時

171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8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4
年度進行中,收到審計機關審核通知當年度剔除或減列支出事項,及年度結束後修正收入事項 剔除或減 列支出 轉帳傳票 預付費用 ○○計畫-用途別科目 應開立「支出收回書」,科目: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修正收入: 1.增列收入              (或應收款項科目) ○○收入 2.減列收入 支出傳票 (或應付款項科目)

172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19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5
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材料之會計事務(適用於鶯歌高職) 1.購料時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2.年度終了實地盤點時 轉帳傳票 用品盤存 應計制觀念 3.次年度開帳時

173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20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6 動支第二 預備金 收到動支
款繳款書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縣庫撥款收入 須透列單位預算其「動支數額表」歸屬科目: 經常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教育資源管理-各項教育業務-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資本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教育資源管理-各項教育建設工程及設備-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於附屬單位預算: 經常門:須辦理超支併決算   資本門:須補辦預算         動支時 (經常門)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資本門)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74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2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備註 27 動支災害 準備金 收到動支
款繳款書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縣庫撥款收入 須透列單位預算其「動支數額表」歸 屬科目: 經常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災害準備金-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資本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災害準備金-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於附屬單位預算: 經常門:須辦理超支併決算   資本門:須補辦預算     動支時 (經常門) 付款憑單 ○○計畫-用途別科目 (資本門)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科目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轉帳傳票 各類財產科目 現存財產權利總額

175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22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例次 會計事項 說明 記帳憑證 系統分錄 28 墊付款項撥付時 收到墊付款時
收入傳票 銀行存款-縣(市)庫存款 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支付墊付款項時 付款憑單 預付費用 賸餘收回時 預算通過墊付轉正時 轉帳傳票 縣(市)庫撥款收入 ○○計畫-用途別科目

176 學校反應執行面的問題-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序號 問題說明 問題解答 1 98年(含以前年度)公務預算之相關財
產,於99年基金預算,確定均以「代 管資產」列帳,惟對於有部分原以「 繼續性」經費編列之固定資產,且相 關預算編列由公務預算延續至基金預 算,如何認定是屬「代管資產」或 「基金資產」?(例如興建中的校舍) 另外,目前仍有屬資本租賃之相關電 腦設備等,需每年增值的部分,可能 前2年已於公務預算增值了,現在於 基金預算又該如何列帳?是否應有一 致性的作法? 一、原以繼續性經費編列之固定資產,且相關預算編列延續至基金預算,以「基金資產」認定,至其和基金差額部份,另以解釋說明。 二、資產租賃之電腦設備,倘已於公務預算增值,則列「代管資產」,其與基金差異則另以解釋說明。

177 學校反應執行面的問題-2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序號 問題說明 問題解答 2
受贈資產(實物)的部分,台北市,他們不做任何分錄(或財產帳),我們是否要比照?如果比照,該類資產存廢如何管理?且有物無帳,審計室是否同意此做法(與公務預算做 法不符)? 只須列財產帳,借:各類財產、貸:現存財產權利總額,與基金差異 ,則另以解釋說明。 3 在基金相關會計報表裡並無縣庫差額解釋相關表單,這部分於月報是否仍需列示?如需列示,是否能提供一個統一格式,或請學校比照自己保管金專戶之差額解釋方式自己製作? 請學校比照專戶差額解釋方式製作。

178 學校反應執行面的問題-3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序號 問題說明 問題解答 5
於99基金預算所購置之財產確定應列為基金之財產了,惟不知財政局財產管理相關系統是否能夠區分「公務用」、「事業用」?如果不能區分,未來系統如何知道那些是基金的那些是公務預算的財產?(台北市上課的講義,可以看出他們的財產系統是可區分的)如果可以區分? 一、經費來源「臺北縣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業已加入本 系統,99年起各校用基金及 各項補助款購買之財產(含 不動產)及物品,請經費來 源欄一律選取「237臺北縣地 方教育發展基金」。 二、「財產增減報表」會依 經費來源之不同分列小計印 製;財產增減結存表請改選 「財產增減結存表(經費別) 」功能,分別選「公務預算 」及「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 基金」2項分別印製。

179 學校反應執行面的問題-4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序號 問題說明 問題解答 6
基金之實支數不能超出實收數,支付科目前系統是否能確實管控,支出>=收入的部分嗎?否則有可能會發生月報會有餘絀的狀況! 支付科有控管,支出>收入即無法支付

180 教育局補助各校補助款之賸餘款繳回流程及說明-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教育局補助各校補助款之賸餘款繳回流程及說明-1 補助款賸餘款繳回 開立支票 <抬頭為:縣庫存款戶> 函送教育局各承辦人 函請檢附文件或說明: 1.計畫核准影本 原補助金額 2.會計科目 賸餘繳回金額 3.支出用途摘要 支票號碼、金額等 4.計畫執行情形

181 教育局補助各校補助款賸餘款繳回流程及說明 -2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教育局補助各校補助款賸餘款繳回流程及說明 -2 進入臺銀公庫服務網開立支出收回書一式六份 連同支票、支出收回書送出納繳入縣庫 說明: 各校依規定接受教育局補助款倘有賸餘必須繳回時應依本流程作業規定辦理。 將賸餘款繳回開立抬頭為”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支票函送教育局各承辦人。 各承辦人進入臺銀公庫服務網開立”支出收回”依原付款科目製作支出收回書。 連同支票、支出收回書送出納繳入縣庫。

182 補充說明-1 一、各項公教補助、年節特別照護及年終慰問金部分,教育 局亦會另行撥款並通知有需求之學校,開支科目分項 用途別如下表: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補充說明-1 一、各項公教補助、年節特別照護及年終慰問金部分,教育   局亦會另行撥款並通知有需求之學校,開支科目分項   用途別如下表: 開支科目 分項計劃/用途別 各項公教補助 93分項計劃18Y用途別 退休給付、年節照護及年終慰問金 91分項計劃161用途別 誤餐費 326用途別

183 補充說明-2 二、98年12月31日以前財產均以「代管資產」 列帳(秘書室已於98年11月24日簽准在案)。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務經驗分享 補充說明-2 二、98年12月31日以前財產均以「代管資產」 列帳(秘書室已於98年11月24日簽准在案)。

184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一、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之執行,除依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外,依本作業規範辦理。

185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二、用人費用: (三)用人費用除有基金來源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 同調整收支併入年度決算辦理外,不得轉入 及轉出。 (四)會計年度終了,用人費用若有賸餘,往後年 度撥付予各校之數額將扣除該筆賸餘數。

186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三、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不足時可由其他用途別科 目支應,惟若有餘款不得支用於其他項目。 四、公共關係費之支用,應切實依行政院函頒特別費 支用規定辦理。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 變故餐費補助」及「實習實驗費」需專款專 用,若年度結束後有賸餘款,需留至次年度作 為該經費補助預算編列之財源。 六、教育局撥付予各校原編列公務預算之統籌款項,如教育人 員待遇準備、教育 人員、軍訓教官年撫卹金及一次撫卹 金、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等經費,各校應以收支 併入年度決算方式辦理,不得列為代收代付款項。

187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七、(一)教育局撥付之款項,除前點之規定及經教育局 另行核定調整收支併入年度決算或補辦預算者 外,學校應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二)依前項以代收代付處理之款項,除未執行者應 辦理繳回及教育局另有規定外,計畫執行完畢 若有賸餘數,依下列原則處理:

188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七、(二) 資本門 全數繳回。 經常門 特殊性質 毋需繳回。 獎補助性質 超過二萬元 以上者須繳 回。 (三)賸餘款無須繳回者,各校亦不得動用,需留 存至各校之專戶中,至年度結束後一次繳入 基金滾存。

189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八、教育部之計畫型補助款已編入學校年度預算者,除未執行者或教育部另有規定者外,於執行完畢如有賸餘,按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 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分配後,留存基金循環運用;其餘中央之計畫補助款已編入學校年度預算者,若未執行者或執行完畢如有賸餘,則依補助機關之規定辦理。

190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九、各校接受現金捐贈,依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接受捐贈作業要點之規定,捐贈者指定對象及具體明確用途者,得透過各校保管金專戶採代收代付 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捐贈者未指定對象或未指定具體明確用途者,則應收支併決算或補辦預算。

19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十、各校年度預算編列之資本門項目,預算書圖審 查程序應依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 校辦理工程採購預算書圖審查作業規範之規定 辦理。 十一、本規範未盡事項,得另以補充規範訂之。 十二、本規範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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