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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与 商业银行合作模式 ——银租贸易融资合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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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公司与 商业银行合作模式 ——银租贸易融资合作简介
2015年6月

2 第一部分: 国内商业银行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理解

3 商业银行眼中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4 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
(1)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 (2)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3)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

5 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态度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手段。 因此,各家银行都重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与创新,而且大型银行也在纷纷成立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

6 主流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直接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售后回租的优点在于,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7 其他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杠杆租赁 委托租赁 转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风险租赁:租赁+股权投资 捆绑式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 :10%左右余值 项目融资租赁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多见于供应商背景,无固定租期 销售式租赁:用于生产商或销售商

8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 1.外商投资租赁业租赁财产范围
2005年1月,商务部印发《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5号),第六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9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外债政策
201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中“审核办法”第5点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10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 3.税收政策 (1)增值税及营业税
201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中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附件二第二点“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中“(一)进项税额”第一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 3.税收政策(续)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3)预提所得税 为鼓励客商将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使用或转为投资,客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不汇出的不征。

12 第二部分: 国内商业银行贸易融资 业务下银租合作模式

13 (一)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14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银租合作内跨境业务定义 银租合作内跨境融资指我行依据我行授信客户(以下称为承租人)与其选定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回租协议》,且租赁公司向我行提供回租业务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风险缓释措施后我行出具以承租人为申请人,境外融资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保险人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境外融资行凭借该保函/备用信用证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主要为外币贷款),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回租协议》、《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三方合作协议》等法律文本与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我行负责对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外债资金使用、租赁款回款进行监控,保证资金封闭运行。

15 7签订三方协议、质押合同、开立外债专户、租金专户
恒丰银行 承租人 (我行授信客户) 外汇管理局 1申请办理业务 2审核租赁标的物 3询价、报价 4转交租赁公司授信材料 5签订借款合同 6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7签订售后回租协议、三方协议 7签订三方协议、开立租金专户 8开立以承租人为申请人 的融资性备用证/保函 9发放外币外债贷款 1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付款项 11到期支付租金 12偿还外币外债贷款本息 流程图 租赁公司 4按境外融资行要求提交授信材料 7签订三方协议、质押合同、开立外债专户、租金专户 境外融资行

16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流程说明 对于符合我行授信准入标准的承租人,我行建立与其授信关系,由承租人向我行提交书面银企合作内保外贷意向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期限、承租人简介、承租人所选定租赁公司简介、租赁物简介等。 我行依据承租人书面申请意向对租赁公司资质及标的物真实性、足值性进行初步审核。 向境外合作银行询价,确立合作对象后,我行将境外合作银行所列信贷审批材料清单及特定文本格式通知租赁公司并由其按要求准备。 境外合作银行根据所提供审批材料完成信贷审批并与租赁公司签订贷款意向或借款合同。 租赁公司凭借款合同等文本向外管局报备,完成外债签约登记。 我行凭外管局核准文件为租赁公司开立外债专户,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即可签订《融资租赁回租协议》,我行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随后即可由我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

17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根据承租人申请,我行为承租人开立以承租人为申请人、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
●境外银行凭我行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及与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租赁公司提款申请为其提供贷款。 ●租赁公司按《融资租赁回租协议》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三方合作协议》等协议要求,定向用于向承租人支付售后回租项下资产购买价款。 ●承租人按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三方合作协议》约定,按期将租金支付至租赁公司在我行的监管账户,租赁公司收到租金后按当地外管局的要求办理购汇后汇出偿还境外银行。 ●租赁公司就租息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负责向税务机关完成代扣代缴费用的缴纳。

18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准入标准 ● 承租人 银租合作内保外贷业务与直接给予租赁公司授信模式不同,该模式中租赁公司仅发挥通道作用,银租合作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给予承租人授信。因此,应按照我行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授信批复的要求以承租人作为实际授信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授信审批、放款条件落实和贷后管理。现阶段优先选择在我行有授信额度的优质公司客户。额度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a、已在我行有授信额度的客户,申请调整或增加融资性保函品种; b、依据租赁物作为抵押物申请授信的,应符合固定资产贷款授信要求; c、由标准化质物担保所形成的低风险额度 。

19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 租赁公司 a、由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成立;
● 租赁公司 a、由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成立; b、市场定位明确,具有开展租赁业务的专业团队、具有较完善的内控体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市场传闻和违规状况发生; c、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等值3000万美元人民币; d、成立年限不少于1年,且已经成功开展过融资租赁及银租内保外贷业务的公司; e、外债指标充足,并可在我行开立外债专户; f、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原则上应基本满足监管机构要求的非现场监管指标。

20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 租赁物 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租赁标的物涉及范围广,由于标的物是确定租赁融资金额的基础,其需具备真实性、足值性及可售性,其核定方式限定为下述五种之一: a、首次购买租赁物时取得的原始税务发票金额扣减累计折旧(如有)后核定;或 b、根据租赁物账面净值(通过承租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清单核定);或 c、通过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租赁物出具评估价值;或 d、通过厂家询价或二手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其市场价值;或 e、其他租赁合同双方认可的方式。

21 银租合作跨境融资 产品设计的意义 通过售后回租,客户可以盘活固定资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租赁标的物按照折旧年限和租赁年限两者孰低的原则计提折旧,通常情况下,租赁年限低于折旧年限。虽然提取的折旧总额没变,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使企业实现延期纳税; 租赁公司可对租金增值部分(即售后回租的租息)开据增值税发票,企业客户可全额按照17%的税率进项抵扣,降低实际融资成本,我行可将此税收政策红利转换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为企业解决中长期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不占用银行信贷规模; 可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解决银行资金成本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问题; 拓宽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22 (二)内保外贷融资模式

23 内保外贷融资模式 在银租合作跨境融资模式中,是基于承租人的信用,商业银行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融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扮演的“通道”角色,即不承担任何风险。 与之类似,对于自身实力较强,或能提高较强担保抵押措施的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也可以通过开具保函等形势,帮助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获取融资。这种在境内出具保函、在境外融资的模式,被称为“内保外贷”。 这种模式下,融资用于租赁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补充流动性,风险由租赁公司自行承担。

24 (三)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25 保理业务介绍 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帐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等一揽子综合性服务。

26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作为应收租赁款债权受让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应收租赁款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7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流程 1.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3.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 4.银行给租赁公司授信、双方签署保理合同 5.租赁公司与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具确认回执单交给租赁公司 6.银行受让租金收取权利,给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7.承租人按约分期支付租金给银行,承租人仍然提供发票,通过银行 给承租人 8.当租金出现逾期或不能支付情况时,如果银行和租赁公司约定有追索权,承租人到期未还租金时,租赁公司须根据约定向银行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如果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租金余值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由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如果是无追索保理,则保理银行不得对租赁公司追索,只能向承租人追偿。

28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图解

29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同样的,在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租赁公司也可以向银行提供“通道”,银行以融资租赁保理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融资。
这样操作的意义在于: 1、帮助客户优化财务报表 2、利用租赁公司营改增的优势,帮助客户做出税务安排 3、对于部分商业银行来说,保理和贷款在考核政策上并不一致,有利于银行的考核。

30 (四)其他贸易融资合作: 国际业务

31 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在国际业务方面,商业银行还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多的服务,传统的比如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衍生品等。创新的合作是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两种模式。

32 济南分行贸易金融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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