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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工作策進會議 1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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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防工作策進會議

2 報告大綱 廉政經營的圖像 廉政經營策略之建議(一) 廉政經營策略之建議(二) 廉政風險的提列 客製化的專案宣導 社會參與的內涵與範例
結合政府內控制度 行政透明的推動

3 署長請再研究如何找到工作重點,聚焦於重點工作。
緣起 署長請再研究如何找到工作重點,聚焦於重點工作。 有價值、有意義。 簡單有效。 可以彰顯政風功能且易為首長接受。 104年重點工作:專案稽核、預警作為、再防貪措施、專案宣導、行政透明。

4 看法提出 政風工作受到外界的批評,因為拿不出具體可以對外公布的成效。 思考如何「掌握重點、照顧全般」。 「掌握重點」在就機關最具風險的1、2件事,從頭到尾的完整處理,以危機處理、風險管理的角度,善盡政風職責及能力,包括查處、預防、宣導各個面向,績效自然伴隨產生。 在「照顧全般」面向,主要是找到方法,得以因應外界質疑,結合機關原有機制,為風險管理做出貢獻,分攤風險管理,但不負擔非屬政風職權的部分,此時,政府內控機制或許就是最佳選項。

5 廉政經營圖像

6 這不是唯一的圖像,每個政風機構都可以依據機關特性、政風機構的能量及經驗法則,訂出自已的廉政經營圖像。
例如:預警可能來自稽核、再防貪可以回到風險評估、採購綜合分析及廉政會報亦可納入圖像‥ ‥ ‥ 圖像說明的是: 廉政經營可朝「掌握重點、照顧全般」努力。 掌握違失風險最高的業務,從頭到尾徹底處理,可以找到廉政的價值,獲得各界認同,避免將成本投入無意義的工作,且不會因此影響績效評核。 因應需求,選擇適當的工具。 正確的經營策略,必需連結宣導、預防與查處。

7 機關廉政風險查檢表 受理檢舉個案,特別是經常被檢舉的業務。 稽核異常業務或事件。 檢、調、廉調查事項。 媒體質疑事項。 民代質疑事項。 審計單位審核報告提出質疑事項。 監院糾正事項及彈劾、糾舉對象涉及之事項。 其他稽核職能單位發現異常事項。 同質性機關發生之弊案。 機關廉政風險之提列 風險人員、風險事件。 風險業務(結合政府內控制度)

8 客製化的專案宣導 ICAC怎麼做 ICAC的審查研究結果每每跟進檢舉及舞弊個案。 ICAC以防貪指引作為宣導的教材,包括考照學分。 ICAC的防貪指引會與有關機關構共同製作。 ICAC的宣導工作強調量身訂製(對不同對象提供不同的指引)及與時俱進。 成立41年的ICAC防貪指引及防貪錦囊僅約49種。

9 如何編製防貪指引 手冊 實務案例 相關法令摘述 行為準則說明 規管措施 服務與諮詢管道 整理風險 涉嫌貪瀆或 類型化 其他不法案例 態樣化
行政違失案件 遭質疑的案件 政風調查 媒體報導 民代質詢 檢調、審監調查 類型化 態樣化 規管盲點 法令遵循

10 專案宣導注意事項 宣導項目之選定,應結合風險管理,跟進弊案、各類稽核異常事項,包括專稽、預警、再防貪及其他內外部稽核職能機關、單位之報告。 儘量製作指引,以利多元化之宣導(指引容易轉化為電子教材、DM或透過不同方式呈現、運用)。 強調客製化,對不同對象提供不同的指引,及與時俱進。 編撰指引需與相關機關(構)、單位合作,儘量邀請參與審查,並納入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計畫要有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

11 社會參與的內涵 UNCAC怎麼說 依據:第 13 條 社會參與 對象:推動政府部門以外之個人及團體,例如公民團體、非政府組織與社區組織等, 目標: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貪腐,並提高公眾認識貪腐之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之威脅。 措施:這種參與應透過下列措施予以加強,包括 透明措施 學校教育 鼓勵檢舉

12 社會參與的內涵 ICAC怎麼做 同前述。 採取「特定倡廉計劃」的模式為不同的對象,包括企業、專業人士、青少年、社會大眾等。 方式多元,如製作防貪指引、短片、宣傳刊物、舉辦競賽,防貪講座/工作坊等。

1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職類規範之研訂 工程會對私部門之宣導作為 宜蘭縣府補助款巡迴座談
參考作法與範例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代檢業者座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職類規範之研訂 工程會對私部門之宣導作為 宜蘭縣府補助款巡迴座談 臺北市政府醫師倫理手冊與座談會。 教育部中等學校營養午餐訓練講習課程。

14 工程會對私部門之宣導作為 在該會努力下,我國業於「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明定將參加工程倫理課程列為申請換發技師執業執照之必要訓練積分,技師執業執照效期屆滿申請換照時,一律須具備2小時工程倫理積分。 配合訂定「工程倫理手冊」、「工程倫理事例與工程法律案例解析」、函頒「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101年修正)

15 工程會對私部門之宣導作為 同時每年針對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辦理「工程倫理講習會」、「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近年則委託土木技師公會、地方政府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辦理,104年「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的課程包括「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查核常見缺失解說」及「技師執業法規及違規案例研討」等並輔以案例進行說明及討論。

16 廉政經營之策略建議(一)—掌握重點 違失風險最高的1至2項業務,思考處理之最佳作為,包括: 可以徹底或大幅解決問題 工具使用 績效展現 有感、不會被質疑 走到最前端,事先偵測潛存問題

17 廉政經營之策略建議(二)—照顧全般 貪瀆無法根絕,但絕對可以控制。 政風機構不可能完全防杜貪瀆的發生。 機關首長應負清廉執政的最終責任。 結合政府內控制度,是適宜的選項。

18 COSO報告所列內部控制五大要素,包括:
概念介紹(內部控制五要素) COSO報告所列內部控制五大要素,包括: 控制環境Control environment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控制作業Control activities 資訊與溝通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監督Monitoring

19 如何結合政府內控制度 重要政府內控制度法令 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主綜規字第 號函修正 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行政院院授主綜規字第 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原規定名稱: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附件:政府內部控制觀念架構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行政院院授主綜規字第 號函訂定

20 政府內控制度與政風工作 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訂定目的
行政院為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依法行政及展現廉政肅貪之決心,特訂定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1點) 政府內控4項目標(第2點):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提供可靠資訊。 (三)遵循法令規定。 (四)保障資產安全。 行政透明為前項第三款遵循法令規定之次目標。

21 方案推動策略及分工如下: (二)‥‥‥法務部‥‥‥(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如附表),提報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附表:研訂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政風業務(貪瀆防弊處理、廉政建設…) (四)各主管機關‥‥‥辦理及督導下列事項: 2、針對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及審計部之審核意見等涉及業管內部控制事項,應即會同所屬依本院訂頒內部控制相關規定,釐清屬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22 政府內部控制觀念架構 控制環境: 公務職業操守與倫理價值觀念之建立及維持,型塑廉政文化: 機關組織架構及授權之適當明確:
落實執行廉政倫理規範 排除或減少高階主管等人員從事非法行為之環境誘因、壓力或機會 建立及時處理偏差行為之機制。 機關組織架構及授權之適當明確: 落實制衡機制。 人力資源之妥適管理,職務輪調機制: 強化內部控制課責性,落實考核獎懲措施:

23 風險評估: 控制作業: 風險辨識 、風險分析、風險評量、風險滾推
風險辨識:對於涉及人民權利或義務之業務,應針對可能發生受賄、違背職務、濫用職權、消極不作為、行政效率不彰及未適當公開資訊等,辨識影響政府公信力之風險來源。 控制作業: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與控制重點。 選擇業務項目,建立控制作業: 定期檢討控制作業,授予權限落實執行:配合既定政策、目標及計畫之調整及改變,適時檢討作業流程之透明度及各項控制重點之有效性及合理性,並建立明確授權及指派適任人員落實執行。

24 資訊與溝通: 監督作業: 機關應依法令規定公開或提供相關資訊,以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並對外界提出之意見及時處理與追蹤。
例行監督、自行評估、內部稽核 定期檢視各項作業流程之簡化及透明化程度。 檢討追蹤缺失,落實改善作為:針對自行評估、內部稽核連同監察院與審計機關等提出之內部控制缺失及具體興革建議,追蹤其檢討改善及辦理情形,其中涉及制度面缺失部分並應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5 內控缺失之認定 控制環境無法預防舞弊之發生。 風險評估過程未能辨識出主要風險項目。 對已辨識出的風險缺乏有效之控制作業。
有礙機關達成使命、施政效能不彰、斲傷政府形象、損及民眾權益、明顯違反法令規定、貪瀆公款、侵占財物或濫用職權等情事。 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之案件,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

26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 各機關應確實辦理下列各項監督作業,檢查內部控制實施狀況,並針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提出之具體興革建議,採行相關因應作為 :例行監督、自行評估、內部稽核 年度自行評估及年度稽核:每年應至少各辦理一次 專案稽核:針對指定案件或異常事項等辦理專案稽核。 另辦理跨年度之自行評估或年度稽核時,前一年度自行評估或稽核發現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應就當年度未能及時納入評估或稽核之期間,針對該等重大缺失擇定相關事項辦理專案稽核。 一旦發生內控缺失,即應要求辦理稽核或其他監督。

27 內部稽核單位應檢視機關風險評估情形,就主要核心或高風險業務優先擇定稽核項目,內部稽核項目來源如下:
必要項目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屬近三年內發生類同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次年經審計部追蹤查核結果仍待繼續改善,並再綜合研提審核意見者。 自內部控制制度擇定一定比例之作業項目。

28 內部稽核單位應檢視機關風險評估情形,就主要核心或高風險業務優先擇定稽核項目,內部稽核項目來源如下:
施政計畫、核心業務、跨機關整合業務、占機關年度預算比例較高之業務、久未辦理內部、外部稽核或評估之業務、影響政府公信力之潛在風險案件。 內部重要會議列管事項、立法院質詢案件、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之案件、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等所列待改善事項、中央廉政委員會及各機關廉政會報所提相關議題及其他外界關注事項等。

29 內部稽核單位得於執行稽核計畫前召開行前會議‥ ‥ ‥並視需要擇定適宜之抽核比率。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工作,得檢查相關文件、資產,並詢問有關人員,受查單位應全力配合提供稽核所需資料並詳實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內部稽核人員並應就稽核發現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 。

30 內部稽核單位應彙整內部控制缺失事項及具體興革建議,送相關單位填報改善及辦理情形,並至少每半年將追蹤該等缺失事項改善情形及興革建議辦理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包括稽核評估職能單位依其主管法令規定辦理之稽核或評估所發現之缺失及所提建議。 稽核結果如發現可能有不法或不當情事者,應簽報機關首長責請相關稽核評估職能單位人員進一步查處。

31 小結 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5點明定: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責任。 政風機構可配合內控制度,辦理后列事項:
宣導、執行廉政倫理規範,建議及時處理偏差行為,落實職務輪調、制衡機制及考核措施。(控制環境) 檢視業管單位風險評估資料,針對可能發生受賄、違背職務、濫用職權、消極不作為及未適當公開資訊等,依風險辨識原則,要求提列風險業務,特別是已納入政風機構年度風險事件類型,以利機關業管單位採行必要的內控措施。(風險評估)

32 要求針對高風險業務,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與控制重點,定期檢討控制作業,包括作業流程之透明度及各項控制重點之有效性及合理性。 (控制作業)
依據內控缺失之認定原則,對於涉嫌貪瀆及行政肅貪案件,要求辦理專案稽核或納入內控小組內部稽核或由業管單位強化其他監督。建議稽核事項包括立法院質詢案件、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之案件、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等所列待改善事項、中央廉政委員會及各機關廉政會報所提相關議題及其他外界關注事項等(監督作業)

33 定期評估、檢視各項作業流程之透明化程度,提供推動透明化措施建議。(風險評估、監督作業)
如果政風機構與機關合作分工處理了上述事項,一方面可以全般掌控機關風險,一方面,對面外界質疑亦有所回應。

34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緣起 審計部調查中央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執行情形,發現各機關對行政透明的定義不清楚,同一主管機關推動作法不一,本署建議作法不具強制性,爰要求律訂行政透明的標準、原則、程序等,研究法制化之可行性。 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第24次委員會決議通過「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修正等內控法令3種,強調貪瀆違失管控,並將行政流程透明納入其中。

35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政風機構的法定職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關於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例示如下: 三、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 故政風機構推動行政透明具有以下特色: 以「行政程序透明」為範疇,並非所有資訊公開事項均涵蓋之。 屬「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並非業管執行單位。

36 行政透明之範疇 財政透明化:主要是要求政府公開預算、決算、各類財政報告及預決算過程。強調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健全財政透明度實行準則(The Code of Good Practices on Fiscal Transparency)」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預算透明化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s for Budget Transparency)」所提出的預算過程公開(Open Budget Processes)、確保資料真實性(Assurances of Integrity)、財報品質與完整性(Integrity, Control and Accountability)等基本準則。

37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推動方向 依審計部調查意見,研訂行政流程透明推動標準或原則,並按行政院內控督導小組第24次委員會決議,將研訂行政流程透明之標準或原則等草案會同部分優良案例機關與主計總處共同研商,以期周妥。 結合機關內控推動。

38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律定定義與範疇 行政流程透明之標準
公開之事項有助於民眾直接監督政府,提高貪瀆犯罪被發現之風險,降低公務員貪瀆行為之意願,進而控制或消弭貪瀆行為之發生。 公開的訊息應完整且正確,例如,公開各項申辦業務之法規命令、審查基準、標準作業流程及範例等。 確保民眾容易取得並能夠解讀所公開之資訊。

39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原則
各機關應結合內部控制制度之風險評估、控制作業及監督等各階段作為,瞭解機關因作業流程欠缺透明,可能滋生弊端之事項,並檢討有無透過行政流程之公開,達到外部監控之可能性。 各機關建置透明化措施,在作法上宜優先結合電子化政府的推動,運用機關資訊平臺、網路及科技等,於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下,適時公布於機關網站。

40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原則 各機關建置透明化措施優先項目: 申辦案件:例如建管申請案件、殯葬設施申請案件。
補助案件:例如補助款、里鄰經費、回饋金等支用情形。 外界捐贈款項:主計總處建議。

41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程序 控制環境:
各機關可透過教育訓練,說明行政流程透明的定義、標準、原則及其對降低機關員工從事違法失職行為,增加外部信賴,建構廉政環境之助益。

42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程序 風險評估:
各機關透過風險評估作業,瞭解機關因作業流程欠缺透明,易滋弊端之業務項目,或針對曾發生弊案之業務,檢討該項業務作業流程,依據風險等級選定優先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項目。

43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程序 控制作業:
選定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業務項目,檢視標準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將該項業務之法規命令、標準作業流程、申辦案件之審查進度、流程及審核結果、如遭退件,其核退原因等相關資訊於網路公開並隨時更新,提供民眾查詢、檢視及監督之管道,消弭政府與民眾的資訊不對稱。

44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程序 資訊與溝通:
各機關應將行政流程透明列為年度工作計畫項目,由機關各單位共同辦理,研商推動行政流程透明項目,經機關首長核定後,據以執行,並將推動狀況及執行進度等定期提報相關會議,落實追蹤管考;相關透明機制之建置應適時對外公布。

45 配合內控推動行政透明 規劃推動作法 推動行政流程透明之程序 監督:
配合機關每年度自主檢核機制,將推動行政流程透明情形列入內部稽核項目,確保公開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及有效性。 其他: 各機關執行成果列入「政府內部控制考評及獎勵要點」之考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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