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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保健食品企业检验环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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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保健食品企业检验环境设备
张晓明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办公室电话: 手机:

2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一、概述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因此,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已成为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保健食品的评价、投产和质量控制,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保健食品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标准制定程序,在研发保健食品过程中及早地调查、收集有关标准情报资料,整理分析,确定各项参数的指标,安排一定的试验验证,在综合研究基础上编写出科学、合理及切实可行的企业标准,经保健食品审评后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

5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二、编写企标的基本要求
1、政策法规性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规、标准,主要的法律、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书写与审查规范》(试行)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

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或安全技术标准(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 各类保健食品审评规定(试行)
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2760—201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二部(2010年版)

7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2、技术先进性 规定的技术内容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进步,提倡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技术先进性 规定的技术内容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进步,提倡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适用性 标准规定的内容操作性强,便于组织生产,便于实施;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科学合理,便于质量控制。 4、正确性 经科学验证和精确数学计算,指标正确可靠,尽量消除表达过程中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或计量单位、符号等发生的技术错误。

8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5、协调统一性 与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内部统一,同一标准中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前后统一。 6、规范性 标准编排格式、幅面大小、标准结构、内容的编排,章节划分以及编写方法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规定。

9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三、企业标准结构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应包括: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目次、前言

10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规范性一般要素 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技术要素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规范性附录 质量标准编写说明。

11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一)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目次、前言 封面格式如:

12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二)、规范性一般要素 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
 范围应写明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其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适用性陈述应包括产品的全部原辅料、主要工艺步骤、功能要求等。

1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1.范围(续) 其编写格式可参照示例:
 其编写格式可参照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XXX胶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山药、枸杞子、淀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制粒、装囊、辐照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X X X胶囊” 。

14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标中引用的文件应包括标准正文中所涉及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品种的质量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
 企标中引用的文件应包括标准正文中所涉及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品种的质量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 引用文件排列顺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行业标准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

15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续)
引用文件注明日期与不注明日期意义不相同,注日期意味着只使用所注日期的版本,其以后修订新版本不适用;不注明日期意味着所引的文件如何更新,最新版本均适用。全文引用时不注年号,部分引用时应注4位年代号,引用文号应按最新版本标准。

1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三)、规范性技术要素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规范性附录 1.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项目应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感官指标、功能要求、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项目。

17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1)原料、辅料要求:产品配方及工艺用所有原料、辅料(崩解剂、稀释剂、着色剂、填充剂、矫味剂、胶囊囊材)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有关要求,且必须准确无误地写明其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18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 规定的原料或辅料,应将其质量标准列在一起,不必 一一单独列出。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 辅料,应分别在规范性附录中给出相关质量标准。 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19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原料要求 人参、山药、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
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标准见附录B。 维生素A:应符合GB 14750—1993《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的规定。 乳酸亚铁:应符合GB 6781—1986《食品添加剂乳酸亚铁》的规定。

20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辅料要求 淀粉、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相应规定
木糖醇:应符合GB 13509—1992《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的规定。

21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2)感官指标:应包括色泽、滋味和气味、性状、杂质等项目,并列表表示,且各项目指标应真实反映产品的感官特性及生产工艺,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22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X X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X X气味、微苦、无异味 性 状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X X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X X气味、微苦、无异味 性 状 片剂,完整光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2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3)功能要求:所列功能名称应与申报的功能一致。

24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4)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是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主要质量指标,可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保健功能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功效成分是指保健食品中发挥功效的成分; 标志性成分是保健食品中具有特性的标志性成分。 营养素补充剂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均以功效成分标示。

25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选择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项目的依据: 1)按配方投料量及所含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确定;
2)按产品工艺提取的成分确定; 3)按申报功能有关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确定; 4)所选择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应有标准检验方法或经验证可行的分析方法。

2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值确定的依据: 1)产品的研制生产中原料投料量;
2)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失; 3)多次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 4)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 5)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27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若产品仅有一种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直接以文字陈述其规定;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则应列表标示其项目和指标,质量标准编制说明中应详细提供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及理由。

28 附表列出一些常用原料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项目,供参考。
表2 常用保健食品原料与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 原 料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 五加科参类(西洋参、人参、刺五加) 总皂苷 银杏叶 银杏总黄酮 绞股蓝 绞股蓝总皂苷 黄芪 黄芪甲苷 冬虫夏草及菌丝体 腺苷 枸杞 枸杞多糖 蕈类(香菇、猴头蘑、姬松茸等) 多糖 五味子 五味子醇甲、五味子甲素、五味子乙素 红景天 红景天苷 芦荟(库拉索、好望角) 芦荟苷 大蒜提取物 大蒜素 葛根 葛根素 螺旋藻 蛋白质、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 当归 阿魏酸 茶叶 茶多酚、儿茶素、茶氨酸 何首乌 蒽醌、槲皮素 决明子 总蒽醌 番茄提取物 番茄红素

29 附表列出一些常用原料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项目,供参考。
表 常用保健食品原料与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续) 原 料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 卵磷酯 磷脂酰胆碱 罗布麻 槲皮素、芸香苷 葡萄籽提取物 原花青素 赤芍 芍药苷 红曲 洛伐他丁 灵芝 灵芝多糖 深海鱼油 EPA、DHA 灵芝孢子粉 灵芝总三萜 植物油 亚油酸、亚麻酸、维生素E 金银花 绿原酸 牛初乳 免疫球蛋白IgG 酸枣仁 酸枣仁总皂苷 蜂皇浆 10-羟基-2-癸烯酸 米糠蜡提取物 二十八烷醇 蜂胶 黄酮类 山茱萸 熊果酸 大豆提取物 大豆异黄酮、大豆皂苷 麦冬 麦角甾苷 蛋白粉 蛋白质、氨基酸 栀子 栀子苷 苦荞麦 黄酮类, 植酸 天麻 天麻素 山楂 珍珠粉 氨基酸、钙 栀子

30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注意事项 1)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尽量减少以一大类物质的混合体代表功效成分,既不科学,测定结果难以重复,产品质量无法控制; 2)不宜选用存在安全性的物质作为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

31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具有功能的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一般按≥指标值列表标示。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为某一类成分(如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等),则应表明以何种标准品计。

32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按指标值±X%作为限定范围,如总蒽醌、芦荟苷、大豆异黄酮等成分。对于每日摄入量需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如褪黑素、辅酶Q10、核酸、吡啶甲酸铬等,其指标值上限按产品推荐用量折算,不得大于每日允许摄入量。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3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表3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总皂苷(以X X计),mg/kg ≥ X X
表3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总皂苷(以X X计),mg/kg ≥ X X 粗多糖(以X X计),mg/kg ≥ 红景天苷,mg/kg ≥

34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表4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维生素A,mg/kg X X – X X 维生素D,mg/kg
表4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维生素A,mg/kg X X – X X 维生素D,mg/kg 钙(以Ca计),mg/kg 锌(以Zn计),mg/kg

35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5)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技术规范及同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确定。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3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表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37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项 目 限 量 一般产品 个别产品 铅,mg/kg ≤ 0.5 砷,mg/kg ≤ 0.3 汞,mg/kg ≤ —
表6  铅、砷、汞的限量 项 目 限 量 一般产品 个别产品 铅,mg/kg ≤ 0.5 一般胶囊产品1.5;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 砷,mg/kg ≤ 0.3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所有胶囊产品1.0 汞,mg/kg ≤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所有胶囊产品0.3 注:胶囊类制品铅、砷、汞及微生物指标测定用的样品须包括胶囊皮;供婴幼儿、孕产妇类保健食品不得含有兴奋剂和激素类物质。

38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项 目 限 量 液态产品 固态或半固态产品 菌落总数,CFU/g或mL ≤ 1000 100 30000
表7   微生物的限量 项 目 限 量 液态产品 固态或半固态产品 蛋白质等于 或大于1.0% 蛋白质 小于1.0% 或大于4.0% 小于4.0% 菌落总数,CFU/g或mL ≤ 1000 100 30000 大肠菌群,MPN/g或 mL ≤ 40 6 90 霉菌,CFU/g或mL ≤ 10 25 酵母,CFU/g或mL ≤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39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理化指标以表格形式列出水分、灰分、重金属(铅、砷、汞)等项目的限量指标。
 理化指标以表格形式列出水分、灰分、重金属(铅、砷、汞)等项目的限量指标。  表格中应有项目名称及指标,量的单位(如mg/kg或g/100g等)不加括号,小于等于号(≤)和大于等于号(≥)一律写于项目一栏,而具体的限量值或数值则写在指标一栏。理化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其编写格式可参照表8。

40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X X 灰分,% ≤ 铅(以Pb计),mg/kg ≤ 砷(以As计),mg/kg ≤
表8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X X 灰分,% ≤ 铅(以Pb计),mg/kg ≤ 砷(以As计),mg/kg ≤ 汞(以Hg计),mg/kg ≤ 六六六,mg/kg ≤ 滴滴涕,mg/kg ≤ 崩解时限,min ≤

41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除上述一般要求外,理化指标还应根据产品剂型、原料及工艺的不同增加相应的项目,表9。

42 表9 不同剂型、原料及工艺的理化项目要求 剂 型 项目要求 硬胶囊 水分≤9%、崩解时限≤60min、灰分 软胶囊
表9  不同剂型、原料及工艺的理化项目要求 剂 型 项目要求 硬胶囊 水分≤9%、崩解时限≤60min、灰分 软胶囊 崩解时限≤60min、灰分 颗粒剂 水分≤6%、灰分 片剂 崩解时限≤60min(泡腾片≤5min)、灰分 咀嚼片 水分≤9%、灰分 口服液、饮料 pH、可溶性固形物 袋装茶剂 水分≤12%、灰分 糖果类 二氧化硫(符合GB2760规定)、灰分 酒类产品 酒精度≤38%、总固体、甲醇、杂醇酒 蜜饯 二氧化硫、色素 植物油、鱼油类产品 酸价、过氧化值 茶叶、植物性原料直接配料产品 汞,六六六,滴滴涕 以海产品为原料产品 镉、汞、多氯联苯 以苯乙烯骨架型树脂分离纯化产品 二乙烯苯 有色包衣 剂和胶囊 色素 蚂蚁类产品 蚁酸、锰 蜜丸、浓缩蜜丸 水分≤15%、灰分、溶散时限(小蜜丸≤60min,浓缩蜜丸≤120min) 水蜜丸、浓缩水蜜丸 水分≤12%、灰分、溶散时限(水蜜丸≤60min,浓缩水蜜丸≤120min)

4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4、技术要求(续)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计数的单位均以CFU/g(固体)或CFU/ml(液体)标示,大肠菌群的单位以MPN/g(固体)或MPN/ml(液体)标示。其编写格式可参照表10。

44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表10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RU/g ≤ X X 大肠菌群,MPN/100g ≤
表10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RU/g ≤ X X 大肠菌群,MPN/100g ≤ 霉菌,CFU/g ≤ 酵母,CFU/g ≤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45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按照《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规定,列表标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的单位可标示为g/盒、ml/盒、g/袋等。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表11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g/盒 允许负偏差,% 30 9

4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5、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项应包括质量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的检测方法,所列检测方法均应属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国家药典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以及国内外正式发表的具有权威性的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检测方法。

47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应在附录A中列出该方法的详细内容(提供标准品来源、纯度、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及验证资料);若引用检验机构经验证的非标方法,须提供非标方法作业指导书编号及详细内容。

48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1)质量标准中所列的检测方法必须与检验报告中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注意事项: (1)质量标准中所列的检测方法必须与检验报告中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2)根据保健食品化学特性需要对标准检验方法样品前处理或纯化步骤进行改进的,须在附录A中提供详细的方法内容。 (3)检测方法须注明其名称、来源及标准号。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总黄酮的测定: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维生素B1的测定:按GB/T —2003《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钙的测定:按GB/T —2003《食品中钙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水分的测定:按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9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6、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须完整,应包括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项目。其中,感官要求、水分、崩解时限(固体类)、pH值、可溶性固形物(液体类)、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指标一般设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灰分、铅、砷、汞等指标可定期进行抽检,也可根据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具体情况将其作为必检项目。型式检验项目每三个月或半年进行一次,应包括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不得有原辅料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等影响产品质量及食用安全的内容。

50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项须引用已发布的标签标准,规定如何标注产品的标志、标签及基本内容。
 标志、标签项须引用已发布的标签标准,规定如何标注产品的标志、标签及基本内容。  包装项下应列出该产品的包装规定、包装材料的名称(种类)及其质量要求等项目,其中包装材料的名称应为规范的名称,其质量标准应有明确的出处和标准号。  运输项下应写明其详细的运输方法及注意事项。  贮存项下应写明其详细的贮存方法、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51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8、规范性附录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列入附录A,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原、辅料质量标准分别列入附录B、C。

52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注意事项: (1)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须列出其详细内容。
 注意事项: (1)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须列出其详细内容。 (2)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原、辅料,尤其是动植物类提取物,其质量标准中应包括反映原、辅料特征的指标(如主要成分及含量、色泽、性状、滋味、气味等)、理化指标(如水分、灰分、粒度等)及污染物指标(如铅、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微生物指标等),并列表表示。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5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 A1 粗多糖的测定 A1.1 适用范围 A1.2 原理 A1.3 试剂和标准品或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规格等)。 A1.4 仪器设备或装置 A1.5 试样制备 A1.6 操作步骤 A1.7 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A1.8 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需提供)。

5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原料要求 B1 X X提取物: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提取物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 X X色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 X X色 性状 固体粉末状 气味 X X气味 味道 X X 味道 目数 X X 水分,% ≤ 灰分,% ≤ 原花青素,mg/100g ≥ 重金属(以Pb计),mg/g ≤ 溶剂残留,mg/kg ≤ 菌落总数,cfu/g ≤ 大肠菌群,MPN/100g ≤ 霉菌和酵母菌,cfu/g ≤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55 *测定黄曲霉素M1、原料乳的抗生素(如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等)
表12 原料质量标准中的特定项目要求 原 料 项目要求 海产品 镉、汞、砷 植物油、鱼油类 酸价、过氧化值 红曲 测原料的黄曲霉素B1、桔青霉素 苹果、山楂 测原料的展青霉素 磷脂类(浓缩磷脂、粉末磷脂) 测原料的丙酮不溶物、乙醚不溶物 卵磷脂 测原料的乙醇可溶物 胆固醇等有害因子含量高的原料 胆固醇等 乳制品 *测定黄曲霉素M1、原料乳的抗生素(如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等) 藻类 *微囊藻霉素 动物源性原料 *测定与食用安全相关的成分及与检疫要求相关的项目 (注:带“*”号为建议测定的项目,其它为必须测定的项目)

5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9、标准的终结线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附录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4页宽)。

57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10、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对制定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试验方法的依据加以说明,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范)的检验方法应补充说明方法的来源。

58 保健食品企业检验环境设备

59 微生物检验环境要求 微生物检验操作间 缓冲间  准备间—培养基配制、消毒间

60 微生物检验环境要求 微生物检验应在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净化台)进行; 净化台应设在符合相应洁净度要求(洁净度10000级)的环境中—微生物检验操作间; 微生物检验操作间应与一缓冲区域(间)相连。

61 微生物检验环境要求 试验人员必须在缓冲间进行手部消毒、穿戴好无菌工作服后才能进入微生物检验操作间进行试验。
微生物检验操作间室温18~26℃,相对湿度为40%~60%。 净化台、检验操作间、缓冲间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灯。

62 微生物检验设备 净化台(单人或双人) 电子天平(感量0.1g)或托盘天平—样品称量 恒温水浴锅( 30~100oC ) —40~45oC

63 微生物检验设备 电热干燥箱(100~300oC)—玻璃器皿灭菌:180oC干热2小时 高压蒸汽灭菌器—配制好的培养基、样品制备液、无菌衣等物品的灭菌。

64 微生物检验设备 锥形瓶(250ml~300ml) 培养皿(Ф=9cm) 量筒(100ml) 试管(18×18mm)、刻度吸管(1ml,10ml) 无菌衣、帽、口罩、手套 酒精灯、酒精棉球或碘伏棉球等

65 理化检验环境要求  天平室—防震、防晒、防潮  仪器室—防晒、防潮  操作间—试剂配制、检验操作、洗涤 或: 天平、仪器放在一间
天平独立一个边台—防震、防晒、防潮

66 理化检验设备 理化检验设备(包括功效成分检验设备) 检测仪器定期检定或校准

67 理化检验设备 理化检验设备应当根据产品而决定 基本的仪器设备:  天平(感量0.001g~0.0001g) 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pH计 ——液体  阿贝折光仪 ——液体  酒精比重计 ——酒剂

68 仪器检定或校准  检测用的精密仪器(天平、紫外、阿贝折光仪、pH计等),每年应按期由省计量所进行一次检定,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 检验人员每年或半年对精密仪器进行一次自校准或期间核查;  每年对辅助设备进行一次验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9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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