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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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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审批办  刘庆利 2013年7月

2 学习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3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四部规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四部规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7号令 只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内,共分6章28条 没有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内容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10月1日废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内容 ,共分7章38条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日废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综合规章,既涵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及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不涵盖煤矿,共分6章38条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包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内容。共分8章,共54条

4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二、45号令起草原因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新修订 (二)审批制度变为审查制度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二、45号令起草原因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新修订 (二)审批制度变为审查制度 (三)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范围和事权需要重新    界定和划分 (四)建设项目根据危险程度需要差别化的监管 (五)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要求规范和细化

5 三、修订变化情况 一是关于规章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变化 二是关于审批权划分的变化 三是明确了委托审查的范围 四是细化和明确了设计单位资质条件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三、修订变化情况 一是关于规章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变化 二是关于审批权划分的变化 三是明确了委托审查的范围 四是细化和明确了设计单位资质条件 五是关于安全条件论证的变化 六是关于安全设施设计的变化

6 三、修订变化情况 七是关于试生产(使用)的变化 八是与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衔接 九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变化 十是关于建设项目分步审查的变化
第一部分 45号令起草原因及修订情况 三、修订变化情况 七是关于试生产(使用)的变化 八是与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衔接 九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变化 十是关于建设项目分步审查的变化

7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 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一、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 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8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单独立项的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输送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

9 二、适用范围 不适用情形: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不适用情形: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发电企业配套的供氢系统

10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新建: 一是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二是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11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改建: 一是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二是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的

12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扩建: 一是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二是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13 审查内容 审查原则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三、安全审查的内容和原则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三、安全审查的内容和原则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审查原则 建设单位申请,分级负责实施

14 总局负责审查的项目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及委托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局负责审查的项目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及委托 总局负责审查的项目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局负责审查的项目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跨市(州)的 除总局负责以外生产剧毒化学品 市(州)局负责审查的项目 除总局和省局负责以外的

15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委托审查 委托原则 不能再次委托和不能越级委托 不能委托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委托审查 委托原则 不能再次委托和不能越级委托 不能委托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能委托县级安全监管局审查项目 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16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17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4.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5.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18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的依据: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的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报告编写要求: 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19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①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资质要求: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由甲级评价机构评价 ①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②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20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一个是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出具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是2年) 另一个是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新建危险化学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证明文件

21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不通过情形: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书有效期:2年 安全条件审查不通过情形: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3)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4)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5)对安全设施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6)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7)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22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重新审查情形: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重新审查情形: (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这个很好理解,如周边新建了个学校,这可以说是发生了重大变化 (2)变更建设地址的;地址变化就更好理解了,从甲地变到乙地,肯定要重新审查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23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设计甲级。 大型化工装置:必须由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24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6号令规定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还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进行设计 安全设施专篇编写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编写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25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申请、受理、审查 审查不通过情形: 变更审查情形: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申请、受理、审查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书有效期:没有规定有效期 审查不通过情形: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变更审查情形: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26 没有法律法规的设定依据,8号令首次提出,45号延用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1.设定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的设定依据,8号令首次提出,45号延用 2.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27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2.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2.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2.《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3.《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

28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3.试生产备案审查形式和试生产期限 试生产备案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 试生产期限: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3.试生产备案审查形式和试生产期限 试生产备案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 试生产期限: 30天≤试生产期限≤1年 试生产延期不能超过2次

29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设定依据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①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工作情况; ④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的说明; ⑤本建设项目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建设质量、获奖情况等); ⑥本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监理; ⑦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⑧本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施工报告45号令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编写内容。 监理报告45号令没有规定,根据总局召开审查会议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监理情况报告编写内容

30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写依据和编写要求与安全条件审查评价报告一致; 验收评价报告与安全条件审查时安全评价报告不能为同一个评价单位。 (4)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6)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1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8)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应急预案应到市(州)安监局备案 (1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重大危险源应到县级安监局备案

32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申请、受理、审查 4.验收不予通过情形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申请、受理、审查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4.验收不予通过情形 (1)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33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验收不予通过情形 (5)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验收不予通过情形 (5)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34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与其他许可衔接问题 (1)与安全许可衔接 (2)与安全许可现场审查衔接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与其他许可衔接问题 (1)与安全许可衔接 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 (2)与安全许可现场审查衔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35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1.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处罚 违法情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 处罚:依法给予处分

36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一: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一: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2)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发生变化后,按照规定应重新进行审查而没有重新申请审查的。 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给予处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二: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二: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8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三: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三: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2)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3)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4)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5)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处罚: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四: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2.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之四: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 处罚: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违法情形之五: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 处罚: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40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3.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单位的处罚
第二部分 45号令主要内容 九、法律责任 3.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单位的处罚 违法情形: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处罚: (1)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 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42 新建企业还应到工商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立项前期工作函 新建企业还应到工商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聘有资质单位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聘请有关单位编写可研报告 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写报告 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

43 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与否审查 受理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重新审查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与否审查 材料齐全 材料不全 受理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法定形式 不符合法定形式 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4 聘请有资质单位开展初步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写安全专篇 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与否审查 受理审查申请
设计资质要求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设计。大型化工装置必须由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写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编写要求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还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编写安全专篇 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安全条件审查书 变更审查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与否审查 材料齐全 材料不全 受理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法定形式 不符合法定形式 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45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试生产问题,制定试生产方案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 详细设计、出施工图纸 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监理的还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按照设计开始施工 施工单位 编写施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试生产问题,制定试生产方案 建设单位 对强检设备检测 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

46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确认和过程指导
提出试生产备案申请 重新组织编写试生产方案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与否审查 材料齐全 材料不全 受理备案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法定形式 不符合法定形式 发放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告知书 开始进行试生产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确认和过程指导 试生产稳定的 试生产不稳定的

47 试生产期间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写验收评价报告
试生产结束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与否审查 材料齐全 材料不全 受理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法定形式 不符合法定形式 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0个工作日申请其它许可

4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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