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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開國政策 變法與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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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 開國政策 變法與黨爭

2 開國政策 「太祖嘗問普,唐季以來數十年,帝王易凡八姓,戰鬥已,生民塗地,何也?對曰,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欲治之,惟稍奪其權,制其錢糧,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續資治通鑑長篇》

3 奪方鎮之權 置知事官 設通判 四監司 因節帥死亡,或遷徙致仕,悉以文臣代之,稱知州事
宋史職官志:「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 設通判 節鎮不能遽去者,於其下設通判,以文臣為之,政事皆得副署,亦可專達京師 宋史職官志:「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復設通判以貳之。」 四監司

4 制其錢糧 遣京官管各州財賦,稱轉運使 「自今每受民租及管權之課,除支度給用,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官乏車牛者,僦於民以充用。」
「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費,悉送都下,無得佔留。」

5 收其精兵 精簡禁軍 更戍法 杯酒釋兵權 「無久一駐地之兵,無久典一軍之將,易主之禍,永祛根株,對症下藥,非此而何。」(金毓黻:宋遼金史》)
宋史兵志:「太祖鑒前代之失,萃精銳於京師。」 宋史兵志:「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 更戍法 「太祖懲蕃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驕情。」(同上) 杯酒釋兵權 「無久一駐地之兵,無久典一軍之將,易主之禍,永祛根株,對症下藥,非此而何。」(金毓黻:宋遼金史》)

6 宋代禁軍 三種 招兵標準:身材高矮 班直(扈從天子) 上軍(保衛首都、備征役) 戍兵(駐邊境及重鎮) 每三年換防一次,稱更戍法
上等五尺八(1.8米) 中等五尺五(1.71米) 下等五尺三(1.64米) 琵琶腿、車軸身、氣力大、觀察跑跳動作及檢查視力

7 廂軍 即城廂之軍,地方軍 從事雜役及運輸等工作 缺乏訓練,質素低 招募而來者五尺二(1.61) 有以罪犯者為之

8 削弱相權 分權諸部 立而不坐 寫劄子,皇帝決定,「面取進止」 台諫極重 御史台地位與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並立
御史中丞為長,侍御史、殿中侍御史 皇帝親擢 太祖下令「不罪言官」

9 二府 皇帝 樞密院 三司 中書 台諫 度支司 鹽鐵司 戶部司 御使台 諫院
掌中下級官吏銓選者為考課院,上級文官之銓選仍歸中書,高級武官則由樞密院選任 主覆核判部之重大案件者為審刑院

10 宋初政策與宋積弱之關係 軍事方面:樞密使調遣、殿前司待衛司訓練、帥臣統率「三者不相統屬,無人從而操縱,此宋代立法精義之所在。」
以不知兵之文臣統兵,不能盡兵之用,疏忌武臣太甚

11 范祖禹《范太史集》:「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得專制。此所以百三十餘年無兵變也。」
金毓黻《宋遼金史》:「宋室之積弱,悉與立國之政策相緣,豈宋祖趙普貽謀不臧﹒有以致之耶?是又不然。宋承周世宗之餘蔭,禁軍漸知馴服,藩臣俯首聽命,能於此時,厲行軍民分途而治財賦還諸中央之策,正為對症之良藥。且觀太祖太宗之世,各州長吏,未嘗不文武並用,未嘗以文臣制於其上﹒諸州通判之設﹒既以鈐制武臣,並為文臣知州之準備,與後來之弊政無涉,此蓋屬於初步之改革﹒因時制宜,弊去太甚,難免不矯枉過正,未得以胎貽不臧,為宋祖趙普咎也。真(宗)仁(宗)以後,泥守不變﹒束縛武臣,從而加甚,且以為祖宗之法不可輕變,致演成積弱不振之局,咎自別有所歸。」

12 「是故宋室積弱之由,蓋屬內外相兼,先有內虧以造成積弱之因,後有外患以促成積弱之勢」
重內輕外 大臣不樂外任,多為朝廷優禮老臣,或遷謫罪臣為之,吏治難清 知州多為通判所制,無力建樹 財政方面 使國庫充盈 但開支龐大,兵額增,官俸濫、恩賞厚、歲幣鉅 外族方面 遼承後晉,得燕雲十六州 夏起於唐末,根基深固,又與遼結盟 「是故宋室積弱之由,蓋屬內外相兼,先有內虧以造成積弱之因,後有外患以促成積弱之勢」

13 太宗言「俟滿五百萬緡,當向契丹贖燕、薊。」
「我以二十四絹購一契丹人首。其精兵不過十萬人止費二百萬絹,則敵盡矣。」

14 外患 979太宗征遼,兵至幽州,圍攻踰旨,遼大將耶律休哥來救,宋師遂退,休哥擊之於高梁河,太宗狼狽而退
986太宗分四路出師,逼燕雲之地,又為耶律休哥大敗宋軍主力於岐關溝 ,遼常寇邊,宋室君臣以防邊為慮 真宗時,遼兵南侵,直抵淵,王欽若陳堯力主遷都,宰相寇準力主親征,真宗無奈乃行,宋軍士氣大振,大破遼兵,雙方簽訂淵之盟

15 西夏 慶曆三年年韓琦范仲淹上十事疏 太宗七平興國,黨項族李繼遷據銀夏宥綏靜諸州,附契丹以自固,宋乃討之。
真宗時,繼遷求和,宋以五州之地與之。其子德明,事宋謹慎 仁宗時李元昊嗣立,取河套之半,西攻回紇,置十餘州,自立為帝,號大夏 西夏敗宋於三川口、好水川、陷豐州 慶曆二年,宋以韓琦、范仲淹整頓防,又派富弼出使契丹、安撫北鄙,後契丹與夏有隙,夏乃言和 慶曆三年年韓琦范仲淹上十事疏

16 熙寧變法 富國 制置三司條例司 農田水利法 均輸法 青苗法 免役法 方田均稅 市易法

17 強兵 保甲法 保馬法 置軍器監 育才 更貢舉 太學三舍法

18 「所行新法之最要者有四:一曰青苗,二曰免役、三日保甲、四曰市易,青苗之令行,則官薄其利,而民救其乏,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市易之法成,則貨財流通,而國用饒足。」《王荊公集》

19 變法的成效 王安石變法後五六年間,全國各地疏浚了無數湖港河汊﹒修復了一萬多處水利工程,受到這些工程灌溉之利的民田,有三十六萬頃。熙寧三年到元豐八年的十幾年間,全國物價普遍降低了百分之二三十,乃至四五十,而且物價一直相當平穩﹒從中央到地方,財政入不敷出的情況都有了改善,中外府庫無不充實,小縣所積的錢米﹒也不少於二十萬。 國防力量得到加強,。熙寧五至六年,王詔復河湟,章惇收五溪蠻,收復了兩千多里失地。至元豐中用兵西夏,軍實充足,皆王安石理財之效

20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他們(宋朝人)缺乏我們今日的認知,所以宋朝官僚只在道德的立場上爭辯,而在言辭之中暴露了當日社會的情形。例如青苗錢即未曾如現代之標準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請貸款、調查申請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證、到期不能還款之處置、及沒收其擔保之財產等,全無著落。縣令只將款項整數交給農民而責成他們集體負責,按時連本帶利的歸還,絲毫沒有顧慮到村民的意願和他們各人間的關係與責任。

21 黎傑《宋史》:「王安石是一個有抱負有理想的人,他的新法如青苗、市易、均輸等,都是志在抑止兼併,力求全民之俱足,今個世界各國仍須致力於此,而安石於八百年前已先行之。其頭腦不為不新,其識見不為不高,可惜整部計劃,偏重於富國﹒而不重於利民,甚而有些近聚斂。所以一經施行,便往往民受其苦,而致民怨沸騰,與反對者以極大藉口。這是他失敗的第一個原因。王安石性極執呦,而且自視太高,稍為與他意見不符的,便罵人不讀書,批評人為流俗,甚而發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之狂論,致使溫和而有自尊心的人,都不能與之同事。好人都去了,他便不得不信任呂惠卿、曾布、章惇、蔡京那一批希功幸賞的小人。這是他失敗的第二個原因」

22 金毓黻《宋遼金史》「新法之病民,正由行法不得其人希功幸賞操之甚急之所致。」
程顥:「新法之改,亦由吾黨爭之太過、今日塗炭天下,亦須兩分其罪。」《二程遺書》

23 熙寧變法前之黨爭 真宗時王欽若與寇準之爭 慶曆黨議 仁宗時之濮議 南北人之爭
仁宗龐尚美人,欲廢郭后,呂夷簡以為可,范仲淹以為不可,彼此有隙 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攻擊呂夷簡,指其偏袒小人,歐陽修、余靖、尹洙助之,呂將四人貶出為朋黨 范仲淹抗西夏有功,歐陽修逼退呂夷簡 慶曆新政後保守大臣又攻擊范仲淹結黨 仁宗時之濮議

24 荊公崛強,勇於任事,反對者多,朝中大臣皆不肯為助,乃不得已起用新人
但神宗之世,新政未廢 元更化 哲宗立,高太后臨朝,罷新法,起用司馬光,繼者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稱為元舊黨,新黨乃遭罷黜 舊黨分裂為蜀、洛、朔 紹聖紹述 元祐八年哲宗親政,復行新法,定司馬光等三十二人為元黨人至徽宗崇寧元年,蔡京當國,立黨人碑於端禮門,共列百二十人 徽宗欲調和二黨,用新黨韓宗彥、舊黨曾布,改元建中靖國後曾布引蔡京,斥忠彥,改元崇寧

25 王安石與神宗 神宗對文彥博言:「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庫不可不豐。」 蘇軾:「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富弼:「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 曾欲用兵收燕雲,曹太后稱要是能收復,太祖、太宗時便收復了,何待今日?」

26 王安石與神宗 《宋史王安石傳》神 宗 在 潁 邸 , (韓)維 為 記 室 , 每 講 說 見 稱 , 輒 曰 : 「 此 非 維 之 說 , 維 之 友 王 安 石 之 說 也 . 」 及 為 太 子 庶 子 , 又 薦 自 代 . 帝 由 是 想 見 其 人 , 甫 即 位 , 命 知 江 寧 府 . 數 月 , 召 為 翰 林 學 士 兼 侍 講 . 熙 寧 元 年 四 月 , 始 造 朝 . 入 對 , 帝 問 為 治 所 先 , 對 曰 : 「 擇 術 為 先 . 」 帝 曰 : 「 唐 太 宗 何 如 ? 」 曰 : 「 陛 下 當 法 堯 、 舜 , 何 以 太 宗 為 哉 ? 堯 、 舜 之 道 , 至 簡 而 不 煩 , 至 要 而 不 迂 , 至 易 而 不 難 , 但 末 世 學 者 不 能 通 知 , 以 為 高 不 可 及 爾 . 」 帝 曰 : 「 卿 可 謂 責 難 於 君 , 朕 自 視 眇 躬 , 恐 無 以 副 卿 此 意 . 可 悉 意 輔 朕 , 庶 同 濟 此 道 . 」

27 (曾)公 亮 方 厚 莊 重 , 沈 深 周 密 , 平 居 謹 繩 墨 , 蹈 規 矩 ; 然 性 吝 嗇 , 殖 貨 至 鉅 萬 , 帝 嘗 以 方 張 安 世 . 初 薦 王 安 石 , 及 同 輔 政 , 知 上 方 向 之 , 陰 為 子 孫 計 , 凡 更 張 庶 事 , 一 切 聽 順 , 而 外 若 不 與 之 者 . 嘗 遣 子 孝 寬 參 其 謀 , 至 上 前 略 無 所 異 , 於 是 帝 益 信 任 安 石 . 安 石 德 其 助 己 , 故 引 擢 孝 寬 至 樞 密 以 報 之 . 蘇 軾 嘗 從 容 責 公 亮 不 能 救 正 , 公 亮 曰 : 「 上 與 介 甫 如 一 人 , 此 乃 天 也 . 」 世 譏 其 持 祿 固 寵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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