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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基礎訓練課程4小時 經濟部工業局楊情勇 2017年3月3日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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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基礎訓練課程4小時 經濟部工業局楊情勇 2017年3月3日03/09/09

2 課程大綱 壹、課程介紹 貳、招標文件意涵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
肆、投標須知範本介紹( ) 伍、招標文件相關附件範本介紹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投標標價清單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 五、相關切結書 六、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聲明書(範本) 2017年3月3日03/09/09

3 修正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增列我國目前已簽署之條約或協定 之名稱選項;增訂全球化廠商之押標金及保證金得予減收條 款;增訂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 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審核事項;補充 附記本會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而不發還押 標金之情形;增訂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 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之情形;增 訂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高於公告之底價者為投 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選項;補充列記本會就機關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50條第1項第5款及第7 款處理之情形;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 ,增訂建議廠商採雙面列印文件。 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 文件及表格。

4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修正第32.33.38.40.48.51.63.72.73點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全球化廠商之押標金及保證金得予減收條款; 增訂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 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審核事項;補充附記本會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 法令行為,而不發還押標金之情形;增訂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 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之情形;增訂投標廠 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高於公告之底價者為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 定之選項;補充列記本會就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50條 第1項第5款及第7款處理之情形;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 ,增訂建議廠商採雙面列印文件。 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 2017/3/3 4

5 壹、課程介紹 本課程主要內容為說明招標文件與投標須知之意 涵,及一份完整的投標須知應涵蓋那些事項。同
時為讓學員得以了解招標文件與投標須知之實際 內涵,及避免違犯錯誤,並進一步介紹政府採購 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製定之投標須知範 本與相關文件範本,及列舉機關製作招標文件時 常見到的一些錯誤態樣。期盼學員完成本課程回 到機關後,得製作出一份完整的投標須知,以減 少採購爭議。 2017年3月3日03/09/09

6 貳、招標文件意涵 所謂招標文件,指機關為邀請廠商投標所 準備的一些相關文件。依採購法第29條第3項規
定,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 一切必要資料,例如: 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 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草案、採購規範、 押標金及保證金格式等。一般而言,招標文件 會隨採購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招標機關應視 案件性質備妥所需之相關文件。 2017年3月3日03/09/09

7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1/3 1.擅改法律文字,例如:更改或增列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 第101條、第103條之文字( )。 2.漏記法規規定,例如:漏記採購法第63條第2項、第70條第1 項、採購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細則)第38條等應於招 標文件載明之規定( )。 3.曲解法規規定,例如:曲解採購法第58條之執行程序 ( )。 4.違反法規規定,例如:對於機關之決定不得異議。 5.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例如:規定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否 則為無效標;規定投標文件逐頁蓋章,否則為無效標。 6.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及第56條辦理評選(不論 金額大小),未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由代理人 出席會議。 2017年3月3日03/09/09

8 法律優位原則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二、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三、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置資格、規格 或價格標封。 四、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本50、本51、 一、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二、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三、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 規定不符。 本50、本51、 2017年3月3日03/09/09

9 法律保留原則 廠商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應以政 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為限,機關不得 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 一定期間內就原投標文件中之影本,檢送 正本供查驗,逾期檢送者按日扣罰一定比 例押標金」,以免牴觸上開條文之規定。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2/3 7.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除非是固定費率或 公布決標價格者外,未將價格納入;或雖將價格納入,但卻 單以比較入圍廠商標價之高低為評分基礎,未分析各該廠商 標價相對於其他項目評分之合理性。 8.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不當或配分與重要性 不平衡,例如:規定廠商簡報,10分鐘之簡報,其配分即占 20%。 9.招標文件中之資料錯誤,例如:數量或數據有誤;前後矛盾; 引用過時或失效之資料。 10.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例如:履約期限 過短;逾期違約金過高。 11.招標文件過簡,例如:未載明終止或解除契約條件、查驗或 驗收條件;未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辦理。 12.未預為防範問題之發生,例如:履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 特定假日是否計入;未規定廠商投保必要之保險。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3/3 13.意圖規避法規之適用而將案件化整為零招標。
14.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例如:分批辦理採購, 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未將含有選 購或後續擴充項目金額計入。 15.不當限制競爭,例如:限廠商代表於開標當時必須 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出席。 16.製造不必要之陷阱,例如:可在標價欄位印上「整」 字卻不印,而規定廠商未寫「整」字即為無效標。 17.未使用工程會之範本,致錯漏頻生。 18.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 部分條文具連動性,操修改作時需注意以避免矛盾或不一致情況發生: 採購金額級距3. →4. →6. →62. 押標金3. →32. →38.
投標須知範本作業重點: 其餘皆 為制式條文22 部分條文具連動性,操修改作時需注意以避免矛盾或不一致情況發生: 採購金額級距3. →4. →6. →62. 押標金3. →32. →38. 履約保證金3. →39.→43.→44. 投標方式4. →15. →25. →31. →57. →58. →60. →64. →77. →78 外國廠商16. →26. →64. →66→68. →74. 統包17. →64. 共同投標18. →64. 分段開標31. →78. 複數決標59. →78. 投標資格64. →71. 投標文件77. →78. 2017年3月3日03/09/09

13 投標須知範本介紹 投標須知係指廠商投標時所必須知道的一些相關規 定,由於其影響廠商權益甚大,所以製作時應儘量
完整,茲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投標須知 範本為例,說明其應載明之事項: 投標須知(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範本( ) 社會福利方案委託投標須知範本( )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人力委外勞務採購招標文 件範例 --投標須知範本( ) 2017年3月3日03/09/09

14 投標須知範本(請選擇請填寫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
商不得填寫或塗改。各項內含選項者,由機關擇 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 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本標案名稱:「案名」(案號:○○○)‏(以 填40個字為限) □適用GPA案件英文標案名稱、台紐經濟合作 協定(ANZTEC)、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以300個英文字母以內為限) 2017年3月3日03/09/09

15 投標須知範本 三、採購標的為: (1)工程。如圖說工作說明書。
(2)財物;其性質為:購買;租賃; 定製;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請勾 選)。 (3)勞務。如計畫構想書工作說明書 其它標的文件。 2017年3月3日03/09/09

16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政府採購法第7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 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 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不含經冷凍)、 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 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 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 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2017年3月3日03/09/09

17 投標須知範本 四、本採購屬:(含後續擴充)‏ (1)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 (2)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 之採購。
(2)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 之採購。 (3)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4)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 (5)巨額採購。 2017年3月3日03/09/09

18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 工程 財物 勞務 小額 10萬 10萬 10萬 公告 100萬 100萬 100萬
說明事項: 工程 財物 勞務 小額 萬 萬 萬 公告 萬 萬 萬 查核 萬 萬 萬 巨額 億 億 萬 重大 億 億 億 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 擴充項目所需政府經費金額計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88年4月2日(88)工程企字第 號函。 巨額採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八條。採購金額在巨額金額以上者,得訂定投標廠商 特定資格。 2017年3月3日03/09/09

19 投標須知範本 五、本採購: (1-1)適用機關: (1-2)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 (最長以 二年為限) (1-3)技術規格:
(1)為共同供應契約。 (1-1)適用機關: (1-2)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 (最長以 二年為限) (1-3)技術規格: (1-4)供應區域: (1-5)預估採購總數量(報價條件): (1-6)每次最低/高採購量: (2)非共同供應契約。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及「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條規定辦理,第2條(須為二機關以上之共通性財物或勞務需求) 2017年3月3日03/09/09

20 投標須知範本 六、本採購預算金額(不公告者免填;但依「投標廠商 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規 定辦理者,或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除轉售或 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 密或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外,應公開預算金額):新 台幣○元。 本案預算尚未通過,為預估需用金 額 。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辦理,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預估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 2017年3月3日03/09/09

21 投標須知範本 七、本採購預計金額(不公告者免填):新台幣○元。 八、上級機關名稱:經濟部
九、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 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 十、依採購法第5條由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 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 十一、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者,洽辦機關名稱 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 說明事項:依行政程序法教示制度 2017年3月3日03/09/09

22 投標須知範本 十二、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 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不同者 請書明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十三、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 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 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為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為(02) 。(依所屬管轄之採購申訴審議委 員會填寫) 2017年3月3日03/09/09 說明事項:依行政程序法教示制度

23 投標須知範本 十四、本採購為: (1)未分批辦理。
(2)係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業 經上級機關核准(文號:○○○),依總金額 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 上之規定辦理;  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 理者。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及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24 投標須知範本 十五、招標方式為: (1)公開招標
(1-1)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 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需於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 (2)選擇性招標:符合採購法第2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第5款(請勾選款次) (2-1)為特定個案辦理,於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2-2)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方式為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 廠商投標;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依審標順序,每次邀請 ___家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 條第1項第 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3-1)公開評選、公開勘選優勝廠商: (3-1-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委託技術 服務;委託資訊服務。 (3-1-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辦理。 (3-1-3)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25 投標須知範本 (3-2)比價;經前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符合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規定無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依採購 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 1第1項規定,邀請過去表現優良之2家以上廠商以比價方式辦理;符合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___款(請列明款次,第16款之情形須併填主管機關 核准文號);符合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但書第___款(請列明款次及相 關機關核准文號);符合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___款(請列明款次及相 關機關核准文號);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___條第 ___項第___款規定;符合地方政府依採購法第23條所定未達公告金額採 購招標辦法第___條第___項第___款規定。 (3-3)議價;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___款(請列明款次,其未 得以比價方式辦理之原因:______;第16款之情形須併填主管機關核准文 號);符合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___款(請列明款次及相關機關核准 文號,非填第4款者,其未得以比價方式辦理之原因:______);符合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___款(請列明款次及相關機關核准文號,填第1款 或第2款者,其未得以比價方式辦理之原因:______);符合中央機關未 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___條第___項第___款規定(其未得以比價方 式辦理之原因:______);符合地方政府依採購法第23條所定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___條第___項第___款規定。 2017年3月3日03/09/09

26 投標須知範本 (3-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____款辦理 (請列明款次),並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 作為邀請比、議價之用。
(4)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限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始得採 行)。 (4-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 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 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說明事項:依採購法第18-22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27 投標須知範本 十六、本採購: (1)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財物 /勞務中央600萬元;次級923萬元;其他1,847萬元,工程2億3,088萬元 。臺 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財物/勞務中央600萬元,工程2億3,088萬元 。臺 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生效財物/勞務中央461萬元;次級923萬 元;其他1,847萬元,工程2億3,088萬元。其他(請敘明)。 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 (1-1)不可參與投標。 (1-2-1)可以參與投標,並得公平參與,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 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 關規定): (1-2-2)可以參與投標,惟予下列差別待遇(可複選): 採購法第43條第1款之措施(招標文件須列明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及其比率): (比率不得大於1/3) 採購法第43條第2款之措施: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52條規定 之決標原則者,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採購法第44條之措施:國內廠商擬採標價優惠,差價優惠:○%(3%以 下)。 採購法第17條第2項處理辦法之措施:□第21條第4項平等受邀之機會。□ 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主管機關依本 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公告限制或禁止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 採購者。 2017年3月3日03/09/09

28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102年12月1日生效,機關辦理採購配合辦理事項
臺紐雙方將依本協定政府採購章之內容,相互開放中央機關之政府採購市 場。請各機關對於適用本協定之採購案,於中文招標公告、英文摘要招標 公告、決標公告載明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亦請 一併敘明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本會已於102年11月25日召開本協定政府採購章說明會,說明會資料已公 開於本會網站( 協定政府採購章) 適用機關 -僅開放中央機關(同修正版GPA開放機關) 門檻金額:同修正版GPA門檻金額 貨品、服務、工程開放項目:同修正版GPA開放項目 、經濟部102年11月21日經談字第 號函辦理 2017/3/3

29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於103年4月19日生效,機關辦理採購配合辦理事項
臺星雙方將依ASTEP政府採購章之內容,相互擴大開放政府採購市場。有關 ASTEP相關資料公開於本會網站( 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政府採購章)。 各機關對於適用ASTEP之採購案,倘於本年4月17日下午5時30分後傳輸,其 中文採購預告或招標公告、英文採購預告或摘要招標公告、以上採購案之 決標公告、未經公告招標程序且決標日期在4月19日以後的決標公告,請載 明適用臺星經濟合作協定;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亦同。 適用機關 -除了已納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機關外,增加新北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暨所屬行政機關為適用機關,桃園縣政府暨所 屬行政機關亦將於該府升格為直轄市後納入適用 門檻金額:財物/勞務中央461萬元;次級923萬元;其他1847萬元,工程2 億3,088萬元 開放項目:貨品、工程同修正版GPA開放項目、服務MTN.GNS/W/120文 件所列之服務項目 、經濟部103年4月2日經談字第 號函辦理 2017/3/3 29

30 GPA門檻金額 主旨:檢送我國送交WTO政府採購協定(GPA)門檻金額文件乙 份,請轉送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通知WTO政府採購委 員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GPA委員會1996年3月5日GPA第1號決議附件三 (GPA/1 ANNEX 3),GPA締約國需換算其開放清單附錄1之門 檻金額為該國貨幣,並通知GPA委員會,該門檻金額自新年 度1月1日起維持固定兩年不變。 二、我國本次換算金額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 31日止。 中央機關門檻金額:財物/勞務:13萬SDR (折合NTD600萬) 次級機關門檻金額:財物/勞務:20萬SDR (折合NTD 923萬 其他機關門檻金額:財物/勞務:40萬SDR (折合NTD1,847萬) 、工程:500萬SDR (折合NTD 2億3,088萬) 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工程企字第 號 2017/3/3

31 投標須知範本 (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2-1-1)不可參與投標。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 我國者。 (2-1-2)不可參與投標。 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 為外國者(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 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 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2-2-1)可以參與投標,並得公平參與(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 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2-2-2)可以參與投標,惟予下列差別待遇(可複選): 採購法第43條第1款之措施(招標文件須列明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及 其比率): (比率不得大於1/3 ) 採購法第43條第2款之措施: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52 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採購法第44條之措施:國內廠商擬採標價優惠,差價優惠:○%(3 %以下)。 採購法第17條第2項處理辦法之措施:□第21條第4項平等受邀之機 會。□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公告限制或禁止特定國家或地區之 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 2017年3月3日03/09/09 說明事項: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4.5條規定辦理

32 投標須知範本 十七、本採購: (1)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引 用時請特別注意:統包通常與最有利標決標配合 辦理)
(1-1)以統包辦理者應載明下列事項: (1-1-1)統包工作之範圍: (1-1-2)統包工作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1-3)設計、施工、安裝、供應、測試、訓練、維修或營運等所應 遵循或符合之規定、設計準則及時程: (1-1-4)主要材料或設備之特殊規範: (1-1-5)甄選廠商之評審標準:詳如甄選須知。 (1-1-6)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須提出之設計、圖說、主要工作項目之 時程、數量、價格或計畫內容等。 說明事項:依「統包實施辦法」第 條及統包契約範本規定辦理,另需注意「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等規定 2017年3月3日03/09/09

33 投標須知範本 十七、本採購: (1)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引 用時請特別注意:統包通常與最有利標決標配合 辦理)
(1-2)以統包辦理招標,應依其屬工程或財物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 廠商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 屬負責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 屬負責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屬負責細部設計或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1-3)得標廠商之設計應送本機關審查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安裝 。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應經本機關同意後辦理。設計結果不符合契 約規定,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規劃、設計錯誤、管理不善或其 它類似情形致本機關遭受損害之罰則詳如契約書第○條。 (1-4)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 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非以統包辦理招標。 2017年3月3日03/09/09

34 投標須知範本 十八、本採購: (1)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3家; 4家;5家。 (1-1)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 同一採購另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 (1-2)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 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 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 補充或更正, 亦同。 (1-3)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 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 同。 (1-4)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 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1-5)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敘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 一請(受)領,或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其屬分別請(受)領 者,並應載明各成員分別請(受)領之項目及金額。 (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說明事項:依「共同投標辦法」第 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35 投標須知範本 十九、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電子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遞送投標文 件,該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允許者 免填): (1).廠商必須為電子領標之方式。 (2).廠商投標之檔案格式: (但不應以此限制廠商之競爭)。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均傳輸至公共工程委 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 (4).廠商電子投標時應採用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文件。 (5).押標金之繳納方式(含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 (6).採電子開標及其方式:於招標公告所公布之時間地點舉行電子及人工開 標,廠商若未按時出席將喪失當場比減標價之權利。 (7).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其處理規定如下: (7-1)招標及詢價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行傳輸電子招標文件。 (7-2)領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 電子領標。本局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 (7-3)報價投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投標或待系統恢復後 再行電子投標。本局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 (7-4)開標階段:本局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開標,或延期開標。但確知無電子 投標文件者,不在此限。 說明事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36 投標須知範本 二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 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 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 者,以一日計。申請釋疑內容應包含下列要 件:申請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疑義內容。 受理廠商疑義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 招標機關 二十一、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 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說明事項:依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37 投標須知範本 二十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 (1)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 點之文件。
(2)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 之點之文件。 說明事項: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及施行細則第32條所稱非契約必要之 點,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二、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三、參考性質之事項。 四、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2017年3月3日03/09/09

38 投標須知範本 二十三、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5條:
(1)允許廠商於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可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 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請載明允許項目): (1-1)廠商得提出替代方案之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之項目: (1-2)替代方案應包括之內容:替代方案之項目及其詳細說明、替代方案與 主方案差異之處、替代方案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等效益 之理由、替代方案可能涉及之各種有利與不利情形及效益分析、招標文 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1-3)替代方案標封於主方案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後,再予開封及審查。 (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 一個替代方案為限)‏ (1-4)替代方案不予審查之情形:廠商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主方案者、 主方案經審查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與招標文件 中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之項目無關者、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不合規定 程式者。 (1-5)用替代方案決標之條件:應不降低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原有功能條件, 且與主方案比較結果確能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 (1-6)以替代方案決標後得標廠商應遵循之事項: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廠 商於決標後須提出之資料及提出時限,:決標後○日(工作天)。廠商履 行替代方案所需之調查、研究、試驗、設計等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包含 於標價中。本局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亦同。 2017年3月3日03/09/09

39 投標須知範本 (1-7)得標廠商未能依替代方案履約之處置方式:得標廠 商未能依投標時提出之替代方案履約,或履行替代方案有 上列(F)款情形之一者,本局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 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廠商願以替代方案之標價改以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主方案履約,且原決標係以合於招標 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前項改依主方 案履約者,其履約期限之計算,應自原替代方案開始履約 日起算,且不得扣除履行替代方案所費時間。 (1-8)廠商提出替代方案應遵循之其他事項: (2)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說明事項:原則不允許提替代方案,如有例外情形,請 敘明允許廠商提出替代方案之項目,依「替代方案實施 辦法」第 條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0 投標須知範本 二十四、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_30_日止(工作天)。如機關 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 期。 二十五、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各1式1份。 (2)資格規格文件1式○份,企劃書一式○份(含價格文件)。 (3)資格、□規格文件各1式1份,企劃書一式○份(含價格文件) (4)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各1式1份,企劃書一式○份(不含價格文 件)。 (5)資格文件1式○份、規格文件1式○份、□價格文件各1式1份 (6)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 二十六、投標文件使用文字: (1)中文(正體字) 、 (或正體中文)。 (2)中文(正體字) ,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 二十七、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依招標公告所 訂之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原因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 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1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採購法第45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 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 事項。 採購法第28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 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訂之。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規定,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 其經公開徵求程序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期限,準用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規定 應訂定(即如同公開招標之招標期限)。第2次以後公開徵求之期限,由機關視需要合理 訂定之,但不得少於7日。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5條規定,機關依採購法法第49條規定辦理公告,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 收件日止之期限,應定5日以上合理期限。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 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7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14日。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21日。 四、巨額之採購:28日。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不得少於40日,經預告作業達40日得 縮減但不得少於10日, 個案形選擇性招標不得少於25日、緊急情形不得 少於10日。第2次招標及後續之等標期則與一般案件相同。 生效增列網路招標公告、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三種情形,各 可縮短等標期5日,但縮減後不得少於10日。採購機關購買商業財物或 服務或二者之混合時,得將第三項所定等標期縮短為不少於13日,但以 機關以電子方式同時發布採購公告與招標文件者為限。且如機關又以電 子方式接受商業財物或服務之投標時,得將第三項所定期間縮短為不少 於十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42 投標須知範本 二十八、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採購法不公開者 免填):□機關開標室 □詳如招標公告所訂之地 點。
二十九、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 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 填):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一人,憑身分證件 出席。(代理人須攜委託代理授權書)。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45條規定辦理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3 投標須知範本 三十、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 (1)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 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2)依採購法第42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 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 (3)依採購法第57條第1款規定。 (4)依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_○○○_(請載明 核准文號):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4 投標須知範本 三十一、本採購開標採: (1)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 件屬性分別裝封。
(2)分段開標(請勾選項目);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 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 (2-1)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 開標。 (2-2)公開招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 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投價 格標。 (2-3)選擇性招標,邀請廠商就資格、與規格、價 格分次投標、分段開標。 (2-4)選擇性招標,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就規格與 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42條及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5 投標須知範本 三十二、押標金金額(無押標金者免填,有押標金者不得逾新臺幣5千萬元):
(1)一定金額:_○_元(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 原則 ) (2)標價之一定比率:_○_% (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 )‏ 三十三、採電子投標之廠商,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 _○_% (無者免填) (10%為限)‏ 三十四、為優良廠商者,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無者免填)、為押標金保證金 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6所稱全球化廠商者,押標金予以減收 之金額(無者免填):得減收百分之50,公共工程金質獎入圍者得減收 百分之30(均須檢附主管機關已登錄之證明文件 三十五、押標金有效期(無押標金者免填):與投標文件有效期相同。(廠商以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 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 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 三十六、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說明事項: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章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6 投標須知範本 三十七、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 號(無押標金者免填):□機關出納、□金融機構 帳號:○○○、□支票戶名:○○○專戶、□其 他(由招標機關敘明) 三十八、無押標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 (3)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4)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 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7 投標須知範本 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 _○_元;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_○_% (一定 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 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為原則。) ;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 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 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 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 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四十、得標廠商提出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 者,履約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額(無者免填): _○_% (得減收百分之50為限,且以2契約為限)‏ 說明事項: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章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48 投標須知範本 四十一、得標廠商為優良廠商者,履約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額(無者免填): _○_% (得減收百分之五十為限,須檢附主管機關已登錄之證明文件); 得標廠商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6所稱全球化廠商 者,履約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額(無者免填): 四十二、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 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 繳納履約保證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 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 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 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後 ○日(工作 天)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須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四十四、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 (3)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 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2017年3月3日03/09/09

49 投標須知範本 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_○_%)(一定金額以不逾預 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 約金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 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四十八、得標廠商提出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者,保固 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額(無者免填):(50%為上限)‏ 四十九、得標廠商為優良廠商者,保固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額 (無者免填):(得減收百分之50為限,須檢附主管機關已登錄之 證明文件);得標廠商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33條之6所稱全球化廠商者,保固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額(無者免 填): 五十、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無者免填): 五十一、預付款還款保證有效期(無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免填): 五十二、預付款還款保證繳納期限(無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免填): 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 填): 2017年3月3日03/09/09 說明事項: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4.5章規定辦理

50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30.31條規定辦理
五十四、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 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 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 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 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詳如本局押標金繳納及處理規定)。 五十五、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 者,並予追繳(無押標金者免列) :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5)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6)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7)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8)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30.31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51 投標須知範本 五十五、附記: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 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 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 (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2)高於公告之底價者。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 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 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 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2017年3月3日03/09/09

52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依採購法第30條至第32條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 辦法」訂定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有押標金者,請敘明下列事項:
一、本採購案押標金為新台幣元整或標價百分之%。 二、押標金之繳納及處理規定:詳經濟部工業局招標案件押標金繳納及 處理規定。 依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押標金之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或 廠商標價之百分之5為原則,但不得逾新台幣5千萬元。 依作業辦法第15條規定,履約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 一定比率。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10 為原則;為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為原則。 依作業辦法第25條規定,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 一定比率。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3為 原則;為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3為原則。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 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 50為限。 2017年3月3日03/09/09

53 投標須知範本 五十六、廠商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減 收押標金,其有不發還押標金之情形者,應就不發還金額 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 五十七、本採購: (1)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_○_元。 (3)不訂底價,理由為: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 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小額採購;固 定金額或費率之採購。 五十八、決標原則: (1)最低標: (1-1)非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 知」辦 理。 (1-2)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採 異質採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 方式如附件)。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細則第64-2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54 (1-3)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下且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
第1階段: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依政府採 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經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減價結 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 不得逾3次,其比減價格結果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再進入 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開標程序。(外標封註明「屬原住民之廠 商」) 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開標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 項規定。 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下且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 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 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 「出具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廠商之相關證 明」。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 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 場僅一家者,本機關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 低標之標價優先決標;二家以上者,本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 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 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下且履約所在地屬原 住民地區亦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者 ) 2017年3月3日03/09/09

55 說明事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護法」第11條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及「優先採購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 法」第3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所定物品,包括食 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 家庭用品、印刷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 告之項目。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9條所定服務,包括清潔服 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 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網站公告之項目。 2017年3月3日03/09/09

56 投標須知範本 (1-4)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規定,以辦理加價或減價 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加價或減價後之項目或金額詳如附 件。
(2)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 (2-1)依採購法第56條適用最有利標(需報經上級機關 核准,其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 (2-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 □第11款;□第14款準用最有利標。(其評選項 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 (2-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 要者辦理議價 。(擇符合需要標準詳如評分表) (2-3-1)擇最符合需要者後議價決標(固定金額)。 (2-3-2)擇符合需要者後議價或比價決標。 (2-3-3)擇符合需要者後依優先順序依序議價決標。 (2-3-4)由全體員工票選後辦理議價決標(固定金額)。 (3)最高標。 (4)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外國廠商為最低標, 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 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2017年3月3日03/09/09

57 投標須知範本 五十九、本採購採: (1)非複數決標。
(2)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 擇之組合權利 (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 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 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 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 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 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58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本採購本採購決標方式為:(投標廠商未出席開標現場將 喪失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76-八十二(8)】)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 後始決標生效。【75-八十二(1)】 (2)決標方式為: (2-1)總價決標月總價、年總價、契約總價。 (2-2)分項決標無限制每一廠商得標項數、 每一廠商 僅可得一項。 (2-3)分組決標無限制每一廠商得標組數、 每一廠商 僅可得一組。 (2-4)依數量決標無限制廠商報價量、最低報價量: ○、 最高報價量:○ 。 (2-5)單價決標(單項)、 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 得標廠商(2項以上)。 (2-6)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開 取得3家廠商書面報價採最低標性質。 2017年3月3日03/09/09

59 (3) 屬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 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 為):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 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 健保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積欠工資 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 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 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 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附件報 價明細表【註:報價明細表範例,詳本會99年12月 23日工程企字第 號函(公開於本會網 站),機關於招標時依案件性質及最新費率,參酌調 整後附於投標須知。派遣人員之加班費及差旅費,不 含於契約價金,如發生此等費用,其計算方式依勞動 法令規定另行支付】。 2017年3月3日03/09/09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辦理

60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一、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55條或第 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依此2條規定辦理者 均須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1)是;採行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目、方式 (請敘明): (2)否。 2017年3月3日03/09/09

61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 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採購金額 。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本年度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金額、數量或百 分比): (2)未來年度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期間上限及金 額、數量、或百分比):本案預計後續工作○年, 本局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年度結束 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局核定並於議 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局評估 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重新辦理招標。 2017年3月3日03/09/09

62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 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如 引用前述規定,須於本年度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採購之 後續擴充情形(擬增購之期間及數量、金額或百分比) 。 如已具有往後年度之採購作項目:請分年列示,並敘明視立 法院核定之預算由雙方協議調整計畫內容。 如往後年度之採購項目差異性小者,請敘明後續年,以本 年度之計畫項目及說明為範圍,並視立法院核定之預算由雙 方協議調整計畫內容。 如另於招標文件中已敘明保留未來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 利(擬增購之期間及數量、金額或百分比),得敘明詳如附 件。 其餘詳保留未來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範例 2017年3月3日03/09/09

63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三、本採購適用採購法: (1)無例外情形。 (2)本機關係軍事機關而有採購法第 104條第1項但書之例外情形。
(3)有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之例外情形。 (4)有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之例外情形。 2017年3月3日03/09/09

64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 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 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 ): □個別投標(□外國廠商條件與本國廠商相同, □公會會員證於簽約時送檢,外國廠商投標文件並應附經 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基本資格 應檢附証明文件 1.○○○ ○○○ 2.○○○ ○○○ 3.○○○ ○○○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 □ 5.外國廠商額外資格條件: 2017年3月3日03/09/09

65 機關辦理採購,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依政府採 購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 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能參與競標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該等機 構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俾增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 如允許無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及營業稅等 納稅證明之公營事業機構參加投標,得於招標文 件預為規定。其未規定者,仍應依招標文件所規 定之廠商資格條件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66 投標須知範本 共同投標代表廠商廠商各成員之基本定資格 及証明文件(如有不同應分別敘明)‏ 基本資格 應檢附証明文件 1. ○○○ ○○○
基本資格 應檢附証明文件 1. ○○○ ○○○ 2. ○○○ ○○○ 3. ○○○(代表廠商) ○○○ 4. ○○○(所有成員)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 共同投標協議書 (須經公證或認證)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17、25、36、37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67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五、本採購屬特殊採購;符合「投 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6條第_○_款;第7條第_○_款 (請 註明款次)。(非特殊採購者免填) 2017年3月3日03/09/09

68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六、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 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廠商需提供之資本額、經驗或實績證明所載相關 金額之幣別,以截止投標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 期賣出匯率折算,外國廠商投標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 認證之中文譯本。 ) 特定資格 應檢附証明文件 1. ○○○ ○○○ 2. ○○○ ○○○ 3. ○○○ ○○○ 4. ○○○ ○○○ 5.外國廠商額外資格條件: 2017年3月3日03/09/09

69 投標須知範本 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特本定資格及証明 文件(如不同時應分別敘明)‏ 特定資格 應檢附証明文件 1. ○○○ ○○○
特定資格 應檢附証明文件 1. ○○○ ○○○ 2. ○○○ ○○○ 3. ○○○(代表廠商) ○○○ 4. ○○○(所有成員)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 共同投標協議書 (須經公證或認證) 2017年3月3日03/09/09

70 投標須知範本(範例) 注意事項:資格及證明 文件請分開敘明:例如 基本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公立學 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 個人執業執 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 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4.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注意事項:資格及證明 文件請分開敘明:例如 基本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 公司、登記有案之 財、社團法人、公 立學校、人民團體、 商號、行號、自 然人(事務所)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017年3月3日03/09/09

71 辦公大樓清潔服務工作 一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 法免繳納營業稅者:繳交申報書影本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 證明文件) 三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 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 公司、法人或團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應檢附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

72 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類別及序號 合格 不合格 外商中 文譯本 備註 基 本 資 格 (一)依公司 法設立之公司、 法人或團體
(二)廠商納 稅證明 (三)廠商信 用證明 (四)投標廠 商聲明書 2017/3/302/14/09 72

73 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共同投標) 類別及序號 合格 不合格 外商中 文譯本 備註 基 本 資 格
(一)依公司 法設立之公司、 法人或團體 (代表廠商) (二)廠商納 稅證明(代表 廠商) (三)廠商信 用證明(所有 成員) (四)投標廠 商聲明書(所 有成員) 2017/3/302/14/09 73

74 投標須知範本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條之規定, 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特殊或巨額之採購, 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 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 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營業項目如屬許可業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 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不得低於細項。 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時,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 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 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 所完成者為限。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 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除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 訂定資格條件。 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37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 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 保證保險單代之。財力資格以外之其他資格則不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 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險單代之。 2017年3月3日03/09/09

75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七、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 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 (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2)高於公告之底價者。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 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 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2017年3月3日03/09/09

76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八、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 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如 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 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本標的屬特定行業應依我 國法令規定,非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營業應 檢附行業登記文件(例如技術服務業或營造業),投標文件 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說明事項:請參照「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 條相關規定。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017年3月3日03/09/09

77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九、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 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非選擇 性招標者免填):屬、經常性採購。、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廠商資格 條件複雜者。 、研究發展事項。 七十、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 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 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 規格文件:(無者免填)□詳採購規格表 如附件。廠商投標應備規格文件內容: 2017年3月3日03/09/09

78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一、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採購標 的之主要部分為(主要部分係得標廠商應自 行履行不得分包):條列明確範圍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規定辦理,如於(採購項目清單)中已敘明本計畫之主要部分者,得敘明詳如該附件。 2017年3月3日03/09/09

79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二、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 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 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 (1)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 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2)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 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審查標準:如附件。 審查方式:本機關自行審查。開會審查:召開審查會議,並得 邀請專家學者、廠商代表、原設計者與會,以確認是否為同等品。 委託審查:委託○○機構審查確認是否為同等品。審查時得召開會議, 邀請專家學者、廠商代表、原設計者與會。 審查時間:本機關於廠商送達後○日內通知審查結果(工作天)。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80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 (1)送達本局指定地點(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 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2)於本局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 點): (3)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 七十四、投標廠商標價幣別: (1)新臺幣。 (2)外幣:_○○_(指定之外幣由招標機關敘明 外幣種類)。 (3)新臺幣或外幣:_○○_(指定之外幣由招標 機關敘明外幣種類,該外幣並以決標前一辦公日 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總價)‏ 2017年3月3日03/09/09

81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 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 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 (2)由機關自行負責。 (3)另行招標。 2017年3月3日03/09/09

82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六、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 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 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 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規劃之廠商 並無競爭優勢者,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 經機關同意者(本項未勾選者,表示機關不同意),得不適用於後 續辦理之採購。上述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於第1 款指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一併於招標文件公開,且經機關 認為參與前階段作業之廠商無競爭優勢者。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83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七、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評選須知(含評選評分表)。
(4)契約條款。 (5)招標規範:□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計畫構想書□工作說明書□施工說 明書工程數量計算表□工程位置圖□工程平面圖工程剖面圖其他。 (6)共同投標協議書。 (7)投標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表)。 (8)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9)投標廠商聲明書。 (10)委託代理授權書。 (11)外標封標單封證件封規格封 企劃書封詳細表磁片封(PCCES) 。 (12)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管理機構招標案件押標金繳納及處理規定 (1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管理機構電子詳細表作業規定。 (1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5)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 號函修訂):□切結書1 (自行執業)□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 員)□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16)屬人力派遣性質勞務採購切結書 (17)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 2017年3月3日03/09/09

84 投標須知範本 說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29條規定辦理, 文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 之一切必要資料。如有押標金者,請加列 經濟部工業局招標案件押標金繳納及處理 規定一份。 2017年3月3日03/09/09

85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八、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 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裝入證件封內, □規格文件裝入規格標封證 件封,密封後投標,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價清單裝入標價清單封 內(應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若金額如有更改須於更改處加蓋負 責人印章) 。 □(1)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 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 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2)屬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投標文件毋須分別密封。外封套外部 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1千萬元以上工程案件:須附磁片封內存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價格 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電子檔或其書面,未附為無效標。 最有利標案件(公開徵求企劃書):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 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連 同資格文件、計畫書6份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裝入標封內投 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屬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請置於標價清單封內投標。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 愛惜資源。 2017年3月3日03/09/09

86 投標須知範本 七十九、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截標期限前,以郵遞、 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1樓收件處或電子投標方式網站: ,逾期逾時概不受理。 八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 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十一、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 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 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 體之供應、原住民地區之供應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 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2017年3月3日03/09/09

87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立法院審查預算如有下列情形,廠商必須 遵守,且本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1)本計畫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指定刪除,本局即宣告廢標並解除 契約。 (1-2)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指定刪減本計畫經費或刪減,機關總經費 或政策改變須調整委辦工作項目,致影響本計畫執行者,雙方得協議 變更計畫內容後議價(以議價時招標構想書工作項目調整表為準)。 (1-3)簽約後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得依政府採購 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 益在內。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 標生效。 (2)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局有無決標,均由投標 廠商自行負擔。 (3)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 業條款有關之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4)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 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若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或停 標而重行標辦,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可持圖說以外原招標文件及收據 向本機關換取新標單。 (5)得標廠商經機關書面通知後應於7日內(工作天) 完成簽約手續。 2017年3月3日03/09/09

88 (6)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 局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施工地點勘查。
□(7)本採購為○○工程,應實施技師簽證;得標廠商於簽約時應 將承辦技師報請本局備查。履約期間更換承辦技師者,亦同。 實施設計、監造簽證者,其工程項目或內容: 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提報其實施設計、監造簽證之執行計畫,經管 理機構主辦工程單位同意後執行之。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 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 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 辦理者,視同放棄。 (9)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 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 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10)外國廠商應以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領款。 (11)履約交貨地點為本機關指定之場所,外國廠商須自行負責運輸報 關提貨事宜。 □(12) 「○○規定」相關資訊請至moeaidb.gov.tw自行下載流覽。 2017年3月3日03/09/09

89 投標須知範本 八十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 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 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傳真:(02)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 (2)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傳真:(02)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 ,檢舉信箱:新 店郵政60000號信箱;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0000號信箱。 (4)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檢舉信 箱:台北郵政117之183號信箱。 2017年3月3日03/09/09

90 投標須知範本 八十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 箱;傳真檢舉專線:(02) ;電 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 ) 2017年3月3日03/09/09

91 企劃書製作規定 八十五、附註: 服務建議書一般規範(原則性規定)
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設計圖說及附件內容,應依本補充投標須 知或評選須知之規定製作並依下列一般事項編製: (一)封面:書明採購案號名稱、廠商名稱及負責人。 (二)服務建議書,紙張大小以A4規格(直式橫書編排)、採雙面印 刷為原則,並編列頁碼。其頁數至多不得逾○頁為原則(不含封面、封 底、目錄、隔頁紙)。 (三)設計圖說,紙張大小以A3或A1規格製作並折成A4規格於編 頁碼後,併服務建議書一同裝訂。 (四)依招標文件規定以競圖方式投標者,其設計圖說原則以A1規格 紙張為之,其裝訂方式詳本補充投標須知或評選須知。 若為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案件,應分別參 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 選及計費辦法、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有關規定。 2017年3月3日03/09/09

92 企劃書製作規定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10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委託技術服 務、委託資訊服務、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評選為優勝者之採購案件。 (由招標機關依擬採購案件性質自行增訂,評選作業及評選須知) □服務(設計)建議書: 一、服務建議書為一式O份。 二、計畫書格式:計畫書應使用中文撰寫,以A4紙張直式由左向右 橫寫,如有引用相關文獻資料,應加註引用文獻來源。   第一部分 基本資料    壹、案名:          (案號 )    貳、廠商名稱:        住址:        電話:              傳真:    參、聯絡人姓名:        電話:             傳真: 2017年3月3日03/09/09

93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委託專業服務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一)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二)服務內容及計畫構想。
第二部分 委託專業服務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一)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二)服務內容及計畫構想。 (三)執行計畫(含計畫作業進度、工作人力配置、計畫組織架構)。 (四)經費預算分析/價格(請依照報價項目詳細列報) 。 (五)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參與相關計畫名稱、起 迄時間及委託單位等,請特別註明)、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明。 (六)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 (七)預期成果。 (八)成果落實方案。 (九)結論與建議。 2017年3月3日03/09/09

94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委託研究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一)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二)服務內容及計畫構想。
第二部分 委託研究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一)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二)服務內容及計畫構想。 (三)執行計畫(含研究方法、計畫作業進度、工作人力配置、計畫組織架構)。 (四)經費預算分析/價格(請依照報價項目詳細列報) 。 (五)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含顧問)及簡歷(參與相關計畫名 稱、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等,請特別註明)、專長、所持證照、工作服務證 明及工作人員同意書。 (六)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 (七)預期成果。 (八)成果落實方案。 (九)結論與建議。 (十)政府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 2017年3月3日03/09/09

95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計畫內容:參選委外建築工程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 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第二部分 計畫內容:參選委外建築工程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 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一)計畫之目標及原則。 (二)工程名稱及地點。 (三)基地資料,包括地籍圖、都市計畫圖、地形圖或現況圖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設計內容,包括空間用途、數量、使用人數或面積、使用方式、設備需求、特殊需求 及其他需求。 (五)允許增減面積比例。 (六)工程經費概算(請依照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 (七)工程期限。 (八)圖說內容(比例尺、大小尺寸、張數及裱裝方式等由主辦單位於工作計畫邀標書內敘 明)。 (九)表現方式(包括模型、透視圖及顏色等)。 (十)競圖標的之設計權或設計監造權之取得。 (主辦機關對取得設計權之圖說之使用及修改之範圍或權限暨主辦機關對其他得獎圖說之使 用條件及其範圍或權限,請主辦單位於工作計畫邀標書內敘明。) ※如為技術服務案件時,請敘明如為技術顧問機構之廠商接受委託辦理技術服務事項之服務, 應交由以該廠商為執業機構之相關科別之專任執業技師辦理。 2017年3月3日03/09/09

96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資訊服務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第二部分 資訊服務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一)廠商所具備或提供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資訊人力、經驗 或實績等資源或資格。 (二)廠商之專業技術能力。 (三)廠商之品質保證能力。 (四)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五)廠商之資訊安全及機密維護能力。 (六)如期履約能力。 (七)廠商之支援及維護能力。 (八)價格(請依照報價項目詳細列報)。 (九)教育訓練之提供。 (十) 計畫執行方式。 (十一) 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十二) 其他必要事項。 2017年3月3日03/09/09

97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資訊服務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第二部分 資訊服務計畫內容(※依招標機關評選表項目及順序書寫) 依工程會(資訊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機關委託資訊服務 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規定:第5條第11款評審項目、最有利標評 選辦法第5條規定 一、軟體開發: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執行能力及相關服務、價格 二、系統規劃: 三、系統建置及營運: 四、軟體維護: 五、硬體維護: 六、顧問諮詢: 七、專案管理、監督審驗: 2017年3月3日03/09/09

98 本文件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之通用文件。以 公開評選、甄選、徵求或其他方式辦理者,得參酌使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 本文件為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招標、廠商投 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招標時由機關使用招標欄位並備齊招標文件 後依規定招標;投標時由廠商使用投標欄位並備齊投標文件後依規定投標;決標 後由機關使用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 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 約日。 本文件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之通用文件。以 公開評選、甄選、徵求或其他方式辦理者,得參酌使用。 招標機關招標如下(以下各項由招標機關填寫並簽署招標)‏ 一、採購案號:○○○ 二、招標機關名稱:經濟部工業局 三、招標機關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四、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事務科 電話: 傳真: 五、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案名」(案號)‏ 六、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採購收件處 七、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年○月○日○午○時止 八、其他事項如附件。 九、約定事項: (一)付款方式:於完成交付通過驗收後一次付款 (二)驗收方式: (三)罰則每逾一日罰契約總價千分之一 招標機關蓋章: 日期:民國○年○月○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99 投標廠商投標如下(以下各項由投標廠商填寫並簽署後投標)‏ 一、投標廠商名稱:○○○ 二、投標廠商地址:○○○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
四、投標廠商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五、投標廠商營業登記統一編號(無者免填):○○○ 六、其他事項如附件。 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 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招標機關決標簽約如下(以下各項由招標機關填寫並簽署後完成簽約)‏ 一、契約編號(無者免填):案號 二、決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案名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個日曆天內 四、契約金額: 五、其他事項如附件。 招標機關蓋章: □單價 (含稅)‏ 拾萬 佰萬 仟萬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0 招標、廠商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
機關採分段開標,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為機關招標、廠商投標及機關決 標簽約三用文件者,應由廠商填寫後置於「標單封」內投標。 採用旨揭三用文件者,可僅備一份附於招標文件,決標後則以廠商已簽章之原件及 其影本繕製二份正本交由雙方收執,並以機關所持正本影印充當副本分送相關單位 備用。旨揭三用文件之附件,可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 商聲明書、技術規格等文件。機關所持正本契約之附件,以原件為原則,其他正本 、副本契約之附件可為影本。至於正本是否須逐頁蓋用騎縫章,由機關本於權責自 行核處。該三用文件所稱蓋章,指於該文件蓋章。如為避免契約文件被抽換,可由 機關人員於繕製契約文件正本時逐頁簽名。 另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及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依規定應 簽名或蓋章者,應以電子簽章為之。」第4條規定:「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採購, 應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申請憑證。」爰所述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如由 機關依上開規定以電子簽章為之,供廠商以電子化方式領標者,機關無需於該三用 文件招標欄位之機關蓋章處蓋章。決標後,亦得免補蓋章,惟建議於該處加註本電 子文件已電子簽章。另機關如先於該三用文件招標欄位之機關蓋章處蓋章,再將其 掃描成電子招標文件供領標,亦屬可行。機關得自行斟酌採行。 、 、 、 、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1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92.12版 投 標 標 價 清 單 「案名」 (案號:○○○)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一、由投標廠商填寫後投標。其中項目、標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招 標機關先行填寫供廠商投標。本清單可由廠商自行影印加頁填寫。 二、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廠商得標後辦 理之履約事項之價金,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三、有下列情形者,應分項填寫本清單:(1)招標文件規定之主要部分;(2) 招標文件規定應分項標示價格之項目;(3)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而不訂底 價之特殊或複雜案件;(4)以最有利標決標;(5)分包;(6)分批付款; (7)分批供應;(8)維修用零配件;(9)維護修理費用;(10)不含於總標 價內之機關保留選購權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11)不含於總標價 內之廠商建議選購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四、契約價金受款人名稱(戶名): (蓋章) 五、契約價金受款人地址及帳號: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2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地址 生產/製造/供應者 本項總價 單價 數量 標的名稱、規格及型號 項目 新 台 幣
整 (含稅)‏ 拾萬 佰萬 仟萬 大寫塗改應蓋章;複數決標:項次○;最低報價量:○、最高報價量:○ 。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3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地址 生產/製造/供應者 本項總價 單價 數量 標的名稱、規格及型號 項目 新 台 幣 整 (含稅)‏ 元 拾 佰 仟 萬
投標時以下各欄位請勿填寫,比減價格應當場書面表示,預先填寫視為無效之報價。大寫塗改應蓋章 地址 生產/製造/供應者 本項總價 單價 數量 標的名稱、規格及型號 項目 簽章: 優先減價 第1次減價 第2次減價 整 (含稅)‏ 拾萬 佰萬 仟萬 第3次減價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4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投 標 標 價 清 單 「案名」 (案號:○○○)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一、由投標廠商填寫後投標。其中項目、標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招標機關先行填 寫供廠商投標。本清單可由廠商自行影印加頁填寫。 二、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廠商得標後辦理之履約事項 之價金,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三、有下列情形者,應分項填寫本清單:(1)招標文件規定之主要部分;(2)招標文件規定 應分項標示價格之項目;(3)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而不訂底價之特殊或複雜案件;(4)以 最有利標決標;(5)分包;(6)分批付款;(7)分批供應;(8)維修用零配件;(9)維護修 理費用;(10)不含於總標價內之機關保留選購權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11)不 含於總標價內之廠商建議選購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四、契約價金受款人名稱(戶名): (蓋章) 五、契約價金受款人地址及帳號: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附表二所載百分比上限之「百分之□拾□點□□」(大寫塗改應蓋章)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5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新 台 幣 大寫塗改應蓋章,請詳細填寫單價分析表
投 標 標 價 清 單 「案名」 (案號:○○○)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一、由投標廠商填寫後投標。其中項目、標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招標機關先行填 寫供廠商投標。本清單可由廠商自行影印加頁填寫。 二、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廠商得標後辦理之履約事項 之價金,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三、有下列情形者,應分項填寫本清單:(1)招標文件規定之主要部分;(2)招標文件規定 應分項標示價格之項目;(3)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而不訂底價之特殊或複雜案件;(4)以 最有利標決標;(5)分包;(6)分批付款;(7)分批供應;(8)維修用零配件;(9)維護修 理費用;(10)不含於總標價內之機關保留選購權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11)不 含於總標價內之廠商建議選購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四、契約價金受款人名稱(戶名): (蓋章) 五、契約價金受款人地址及帳號: (含稅)‏ □每月(年)管理費(F+G) 拾萬 佰萬 仟萬 大寫塗改應蓋章,請詳細填寫單價分析表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6 □決標單價計算付款小寫塗改應蓋章且應繕總相符與大寫金額一致否則屬無效標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決標單價計算付款小寫塗改應蓋章且應繕總相符與大寫金額一致否則屬無效標 地址 生產/製造/供應者 本項總價 單價 數量 規格及型號 項目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7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99.04版 投 標 廠 商 聲 明 書  本廠商參加╴經濟部工業局╴招標採購「案名 」 (案號:○○○)案之投標,茲聲明如下:項次聲 明事項是(打V)否(打V)‏ 一、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 規定,無法於得標後作為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 二、本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33條之情形。 三、本廠商或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首長/採購案之洽 辦機關之首長/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 人,有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 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 情形。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8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四、本廠商是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或與 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五、本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是採購法第39 條第2項所稱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 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 六、本廠商是採購法第39條第3項所稱與規劃、 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 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2017年3月3日03/09/09

109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七、本採購案如係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 或係以公開招標辦理但投標廠商未達三家之情形, 本廠商之得標價款會有採購法第59條第1項所稱高於 本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 最低價格之情形。 八、本廠商已有或將有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所稱支 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 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之情形。 九、本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是採購法第 103條第1項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所規定 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工程會 網站web.pcc.gov.tw查詢自己、共同投標廠商、分 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0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十、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 或其關係人,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 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 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該交 易行為金額1倍至3倍之罰鍰】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1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十一、本廠商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發 展條例關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該認定標準第2 條摘要如下: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 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 者。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 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答「否」者,請 於下列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可自備附件填寫) 項目╴╴╴╴╴╴╴╴╴金額╴╴╴╴╴╴╴╴╴╴╴╴ 合計金額╴╴╴╴╴╴╴ 十二、本廠商目前在中華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答 「是」者,請填目前總人數計╴╴╴╴人;其中屬於身心障 礙人士計╴╴╴╴人,原住民計╴╴╴人。)‏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2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附註: 1.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 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 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 清。 3.本聲明書填妥後附於投標文件遞送。 投標廠商名稱: 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日期: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3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經濟部工業局共同投標協議書 立共同投標協議書人(以下簡稱共同投標廠商)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1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1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2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3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4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5成員)(成 員數不得逾招標文件規定允許之家數)同意共同投標 經濟部工業局 (以下簡稱機關)之 (採購標的 名稱) (案號 ○○○ )並協議如下: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4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一、共同投標廠商同意由 (廠商名稱) 為代表廠 商,並以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負責與機關意見之聯 繫,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 共同投標廠商全體之行為。機關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 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各成員之主辦項目: 第1成員: 、 第2成員: 、 第3成員: 、 第4成員: 、 第5成員: 、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5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第1成員: ﹪、第2成員: ﹪、第3成 員: ﹪、第4成員: ﹪、第5成員: ﹪
第1成員: ﹪、第2成員: ﹪、第3成 員: ﹪、第4成員: ﹪、第5成員: ﹪ 四、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五、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 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 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6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六、共同投標廠商同意契約價金依下列方式請 領:(請擇一勾選並填寫)
(1)由代表廠商檢具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 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2)由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其他文件向機 關請領。各成員分別請領之項目及金額為: 第1成員: 、 第2成員: 、 第3成員: 、 第4成員: 、 第5成員: 、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7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七、本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協議書內 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協 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八、本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 證後生效。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8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九、其他協議事項(無者免填): 第1成員廠商名稱: 第2成員廠商名稱: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第1成員廠商名稱: 第2成員廠商名稱: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地址: 電話: 第3成員廠商名稱: 第4成員廠商名稱: 地址: 電話: 地址: 電話: 第5成員廠商名稱: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19 五、相關切結書 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本廠商 參與(招標機關)辦理(標的名稱) 招標案,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 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立書人 投標廠商: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0 五、相關切結書 切結書2(投標時檢附) 本人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為承辦(招標機關)辦理(標的名稱)之執 業技師,對於執業技師之責任,包括刑事、 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 定,並願確實遵行。 立書人 技師:   (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1 五、相關切結書 切結書3(開工前檢附) 本人 受聘於(得標之營造業),為承辦 (招標機關)辦理(標的名稱)招標案之專任工程 人員,對於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 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 實遵行。 立書人 專任工程人員:  (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2 五、相關切結書 切結書4(開工前檢附) 本人 受聘於(得標之營造業),為承辦 (招標機關)辦理(標的名稱)招標案之工地主任, 對於工地主任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立書人 工地主任:    (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3 五、相關切結書 切結書5(投標時檢附) 本廠商___(廠商名稱)_______參與 (招標機 關) ___ 辦理_____(標的名稱)____勞務採購案 (屬人力派遣性質)之投標,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 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 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 勞工退休金;得標後,亦將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 保障事項。 立書人 投標廠商: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4 六、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範本)
╴╴╴╴╴╴╴╴╴(投標廠商全銜)參加╴╴╴╴╴╴╴(機關全銜)╴╴╴╴╴╴╴╴╴(標案名 稱)工程招標,就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如下: 本工程如由本廠商得標,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 之大小,本廠商聲明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指數 上漲時絕不依物價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招標機關亦不依物價指 數扣減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此 致 (機  關  全  銜)                      投標廠商名稱(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負責人姓名: 投標廠商章: 負責人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7年3月3日03/09/09

125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02-27030161 cyyang0208@yahoo.com.tw
2017年3月3日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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