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3

4 政策与企业发展 自主创新 经营管理 市场环境 政策环境

5 政策与企业发展 政策

6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 收入 —— 收入减免 税前扣除项目 —— 加计扣除 税率 —— 税率优惠 税额 —— 税额减免

7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8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内资企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原暂行条例、原政策)

9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新税法优惠政策的特点: 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产业优惠: 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农业、高新技术)
扶持能够实现特定目标的产业(福利企业、环 保产业)

10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有利于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 有利于促进就业,社会和谐稳定
有利于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政策 鼓励农业发展优惠政策

12 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3 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一)国债利息收入 免税待遇归属于国债到期的持有兑现人

14 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再考虑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税率是否相同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三)类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5 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6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促进就业 技术创新
小型微利企业 税率20%

17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 % 3万<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 % 原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 % 新税法

18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工业企业 ≤30万元 ≤100人 ≤3000万 其他企业 ≤80人
企业类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 ≤30万元 ≤100人 ≤3000万 其他企业 ≤80人 ≤1000万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年初+年末)/ 2

19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100 资 产 负 债 表(甲企业) 51.6% 资 产 金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资 产 负 债 表(甲企业)                  资   产 金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短期借款 700  存货 900  其他应付款  待摊费用 200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1100  长期负债合计 长期投资合计 600  负债合计 1600 固定资产合计 1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0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4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31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1.6%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      制表: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20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资 产 负 债 表(乙企业) 2900 48% 资 产 期末数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资 产 负 债 表(乙企业)  资   产 期末数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短期借款 500  存货 700  其他应付款  待摊费用 200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900  长期负债合计 长期投资合计 600  负债合计 1400 固定资产合计 1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0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4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29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8%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      制表: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21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吸收下岗职工定额抵税期限延长

22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例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全年支付工资共计12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据实扣除12000元,还可以加计扣除12000元,按25%计算,企业可以享受到3000元的税收优惠。

23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吸收下岗职工定额抵税期限延长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从200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24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吸收下岗职工定额抵税期限延长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5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优惠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按90%记入收入总额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优惠

26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税[2007]118号)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按90%记入收入总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税[2007]118号) 例:某企业用粉煤灰生产砌块,原料的70%以上来自于 粉煤灰 , 取得砌块销售收入100万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90万计算 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以100万元为计算基数

27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28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例: 2008年投建了一个污水处理项目 2009年项目建成并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 如果2013年企业把项目转让了,受让方在剩余的优惠期内享受优惠,从2013年至2014年享受减半优惠。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项目所得 免税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项目所得 减半征收 注意:优惠项目 单独计算所得

29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如, 2008年企业购置了一台节水设备 设备投资额160万元,可以抵扣160×10%=16万 应纳税额100万 享受优惠抵免后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6=84万元 如果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元 6万元不足抵扣,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扣

30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抵免 财税[2008]115号 财税[2008]118号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抵免 财税[2008]115号 财税[2008]118号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1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16号)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站、地上铁、地下铁、交通道路)、电力、水利等能源、交通等项目。

32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科技研发优惠政策

33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34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抵免

35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62亿

36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1 北京超达幕墙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 11 廊坊智通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2 汉王制造有限公司 12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3 河北欧克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 三河蓝洁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大地工程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5 国瑞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 廊坊市管道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6 福尔生物制药 7 三河市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17 廊坊科森电器 8 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8 河北神威药业 9 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 19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0 晶日科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37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原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 取消了区域限制 (国科发火[2008]172号) 新税法及相关文件

38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9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销售收入<5000万 比例≥6% 5000万≤销售收入<2亿 比例≥4% 销售收入≥ 2亿 比例≥3%

40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无形资产100万 税前摊销150/10=15 万 研究费用100万元 税前扣除100+50万

42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8年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500万元免税,超过的100万元,减半征收,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25%=12.5万元 享受的税收优惠是 =137.5万元 享受优惠后,税负降低了91.67%。

43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4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抵免 2008年3月 投资额500万元 2010年3月 投资满两年 可抵扣350万元(500×70%)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万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250万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不足抵扣的差额 =50万 剩下的5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45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 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46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可以采取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47 扶持农业发展优惠政策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8 扶持农业发展优惠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49 建设粮油、林板、肉制品等10个优势产业集群。
扶持农业发展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重点发展畜牧养殖、绿色蔬菜、林果花木和休闲观光农业 做大10个市级标志性龙头企业 做强10个市级种植业基地 做强10个市级养殖业基地 建设粮油、林板、肉制品等10个优势产业集群。

50 其他优惠 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税率 税前扣除项目标准提高 1.合理工资全额扣除 2.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 3.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4.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再参与弥补亏损,享受了纯粹的优惠

51 其他优惠 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税率 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20%,按照优惠税率10%计算缴纳

52 国家 企业和职工 其他优惠 税收 利益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某企业07、08年工资总额均为240万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某企业07、08年工资总额均为240万 07年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0.16×100×12=192万元 08年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 240万元 =48万元 ×25%=12万元 税收 利益 国家 企业和职工

53 其他优惠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在工资薪金2.5%以内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 人才创造价值

54 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其他优惠 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原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0.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新税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5 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其他优惠 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原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6 其他优惠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再参与弥补亏损,享受了纯粹的优惠 新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原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57 其他优惠 例:收入总额500万元,不征税收入20万,扣除400万元,上年度亏损130万,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新税法
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20 – 400 –80=0 剩余亏损额 – 80=50 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50=40 原政策: 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400 – 100=0 剩余亏损额 – 100=30 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30=60

58 谢谢大家


Download ppt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