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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議題研商會議 -金融發展 政策說明及議題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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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經議題研商會議 -金融發展 政策說明及議題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8月21日

2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近期重要金融發展措施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2

3 為促進金融業的永續發展, 金管會提出「金融發展」 目標與策略,並經納入政府 「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施政 主軸。
壹、前言 金融發展- 為促進金融業的永續發展, 金管會提出「金融發展」 目標與策略,並經納入政府 「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施政 主軸。 3

4 「黃金十年‧國家願景」 黃金十年國家願景-金融發展 施政主軸 目標 主軸 策略
金融創新發展,打造 前瞻穩健之金融體系 充分滿足多元之金融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主軸 策略 擴大經營範疇,發展以本地人才為基礎之跨國資產管理業務,「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4 4

5 貳、近期重要金融發展措施 銀行業方面 在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方面: 開放辦理人民幣業務。
得投資大陸地區政府及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 開放經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保證之授信,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為銀行法第12條所稱之擔保授信。 開放信用卡收單機構辦理銀聯卡在國內網路交易收單業務。 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投資在國內發行上市(櫃)交易之股票,及在我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和上市(櫃)交易之TDR。 銀行業方面 5

6 貳、近期重要金融發展措施 證券期貨業方面 開放證券商: 經營衍生性商品之連結標的,得為香港紅籌股、紅籌指數成分股及涉及陸股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得自行買賣、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如美國N股、香港H股、新加坡S股等) 。 得轉投資創投管理顧問公司,及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投公司之持股比例上限可達100%。 證券期貨業方面 6

7 貳、近期重要金融發展措施 證券期貨業方面 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 開放期貨業者 赴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吸引人才 。 開放期貨業者 得兼營槓桿交易商 。 得在其淨值10%額度內,轉投資設立資訊公司,從事與期貨及證券相關資訊之業務 。 證券期貨業方面 7

8 貳、近期重要金融發展措施 保險業方面 開放保險業者: 協助提高保險業資產負債配置效率 個資法之適用
得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並將香港人民幣特定有價證券項目納入投資範圍。 協助提高保險業資產負債配置效率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 ,得不計入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 個資法之適用 保險業者在一定條件下,可收集、處理並利用病歷、醫療、健檢等資料。 保險業方面 8

9 貳、近期重要金融發展措施 保險業方面 建立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 協助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
協助降低壽險業國外投資避險成本之負擔。 進而強化其清償能力以健全財務體質。 協助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 放寬保險業對公共建設同一對象之投資上限,由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25%提高至35 % 。 保險業方面 9

10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10

11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將目前國人透過境外機構進行資產管理的有關業務,拉回由國內金融機構辦理。
目標:「國人的錢,於國內金融機構,由國人操作,投資全世界,並為國人賺取最佳報酬」。 國人的錢 為國人賺取 最佳報酬 於國內金融機構 投資全 世界 由國人操作 11

12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四項發展策略 銀行、證券商及投信投顧業發展多元化商品 爭取四大基金國外代操業務
放寬涉及外幣之證券業務 提供金融機構培植本地人才之誘因 12

13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銀行、證券商及投信投顧業發展多元化商品 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連結臺股等國內有價證券標的
放寬境內外結構型商品可連結至大陸利率、匯率等指標。 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時程: DBU得辦理人民幣存款、匯款及外匯等業務。 開放辦理人民幣計價之國內基金、國際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保單等。 13

14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爭取四大基金海外代操業務
考量國家整體產業之永續發展,並利國內資產管理業務之經營,有必要提供國內金融業參與委外投資機會。 協助國內資產管理業者爭取四大基金 海外投資之代操業務。 14

15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放寬涉及外幣之證券業務(1/2) 證券投信事業得發行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
放寬外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新台幣收付。 開放證券投信事業發行同時含有新臺幣及外幣計價級別之多幣別基金時,其外幣計價級別亦得於國內募集發行。 放寬證券商外幣風險部位之限額規定。 研議放寬證券商外幣風險部位不得逾淨值15%及5,000萬美元之規範。 15

16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放寬涉及外幣之證券業務(2/2) 研議規劃國內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
為擴展證券商業務,並與海外金融機構公平競爭,並希將目前由境外機構辦理之業務,可由國內證券商辦理,推動開放我國證券商辦理外幣有價證券買賣等離境之證券業務。 金管會正積極研修相關規範。 16

17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提供金融機構培植本地人才之誘因 提供業務差異化管理誘因,鼓勵金融機構培育
 本土人才與加強金融商品與服務之研發投資。 國際性資產管理公司增加見習訓練之名額,擴及國內金融產業 研議將金融業對人才聘用培育與R&D投資情形納為申請業務或金融商品准駁項目。 17

18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院長於行政院會指示,配合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之趨勢,請金管會廣徵金融業者意見,並與中央銀行及陸委會共同推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18

19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由中央銀行、陸委會、經濟部及金管會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
已擬具「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 計畫(草案)。 19

20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計畫重點(草案)涵蓋: 1. 全面啟動DBU人民幣業務 2. 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
3. 兩岸電子商務金流業務 4. 一卡兩岸通 5. 協助金融機構大陸佈點服務臺商 6. 開放具臺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回臺上市(櫃) 7. 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之債券及 其他籌資工具 8. 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 9. 擴大保險相關業務及服務 10.監理合作排除障礙,爭取有利條件進入大陸市場 20

21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全面啟動DBU人民幣業務 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
建立境內銀行「人民幣跨行通匯」系統。 建立大中華跨境「中文匯款平台」,提升兩岸匯款效率。 21

22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兩岸電子商務金流業務 一卡兩岸通
鼓勵銀行與大陸地區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業者合作,發展對國內網路商店之金流服務。 一卡兩岸通 推動臺灣發行之提款卡及轉帳卡在大陸地區提款消費,以便捷國人於兩岸之金融交易與提高民眾之便利性。 22

23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協助金融機構大陸佈點服務臺商 開放具臺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回臺上市(櫃)
透過兩岸監理合作平台及兩岸協商管道,協助我國金融業拓展在大陸地區業務與佈局,提供臺商金融服務。 開放具臺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回臺上市(櫃) 開放具台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回台上市(櫃),研議放寬現行大陸註冊企業及陸資持有30%以上之外國企業不得申請第一上市(櫃)之限制,並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及配套措施。 23

24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之 債券及其他籌資工具
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制「前」,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於「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及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並帶動國內金融機構之商機。 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置時程,開放國內外發行人於「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24

25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人民幣計價商品。
放寬國內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大陸上市有價證券之比例限制。 開放國內證券商得受託、自行買賣大中華地區有價證券。 放寬大陸地區得來臺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之對象,及研議適度放寬大陸QDII投資額度之限制。 25

26 參、金融發展主軸策略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 擴大保險相關業務及服務 監理合作排除障礙,爭取有利條件進入大陸市場
鼓勵國內保險業於大陸地區所設立之據點,或其參股之公司加強銷售大陸民眾來台旅行平安保險,並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提高保險額度並增訂醫療保險限額。 擴大國內保險業協助辦理大陸地區保險業保戶來臺之理賠服務。 監理合作排除障礙,爭取有利條件進入大陸市場 26

27 參、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金融業之建言: 3大議題 一、發展資產管理議題 二、兩岸金融業務議題 三、強化金融競爭力議題 27

28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金融業下列建議事項,多已納入「國人理財平臺」及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中,並已陸續積極推動辦理,如:
儘速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擴大資產管理業務範疇,推動國人理財平台 開放DBU辦理人民幣存款、匯兌業務 人民幣計價商品之開發、連結及投資 四大基金投資國外部位委由國內業者代操 開放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 開放我國金融卡在大陸地區提款及刷卡 開放優質台資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 協助信用合作社永續發展 協助高階人才培育及預防外流 28

29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建議事項中涉及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者,將配 合貨幣清算機制建立時程,原則上,多將開 放金融業辦理,金融業者可著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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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協助證券期貨業佈局大陸市場,及放寬證券 期貨業赴大陸從事之業務範圍及參股比率等 之建言 -金管會將持續透過兩岸協商管道積極推動辦 理。 30

31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有關金控公司連結稅制課稅爭議 -金管會已積極與財政部協調並達成共識,就金控公司下列費用,可予以減除:
有關金控公司連結稅制課稅爭議 -金管會已積極與財政部協調並達成共識,就金控公司下列費用,可予以減除: 1. 金控公司舉債增資子公司,因而產生之利息費。 2. 因金控與各子公司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比率差異,金控公司以舉債方式發放現金股利之利息費用。 3. 金控公司因監督子公司及金融集團守法性相關人員之薪資費用。 31

32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對於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政府非常重視,在兼顧保險業資金特性的原則下,已進行下列法令修正:
對於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政府非常重視,在兼顧保險業資金特性的原則下,已進行下列法令修正: 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同一對象之投資上限由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由25%提高至35%。 配合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允許保險業得擔任公共建設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 32

33 肆、金融業之建言與回應 開放國內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內金融業發行 之債券或結構型保本商品之建議 -金管會同意並鼓勵金融業積極研發相關商品。
開放國內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內金融業發行 之債券或結構型保本商品之建議 -金管會同意並鼓勵金融業積極研發相關商品。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 -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保險業資金或保險商品,如何協助我國長期照護體系、退休年金之規劃,以應社會變遷需要。 33

34 簡報 完畢 敬請 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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