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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兼职教师 注册税务师 俞淮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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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学堂兼职教师 注册税务师 俞淮山 邮箱:hnds110@163.com 电话:6639910
新办纳税人涉税业务培训 纳税人学堂兼职教师 注册税务师 俞淮山 电话:

2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 7.3.1-105 新办纳税人培训辅导
新办纳税人培训辅导 税务机关组织新办纳税人开展税收基本知识、相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税控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其办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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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淮南地税12366服务品牌视频

5 主要内容: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基本概念及征管体制 “营改增”介绍 其他税种介绍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
税务登记服务规范 税务认定服务规范 普通发票服务规范 申报纳税服务规范 税收优惠服务规范 2014年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 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57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 主要内容:

6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税收的概念 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目的就是实现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什么是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规范。

7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税法的概念 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是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社会财富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所有权上的转移,发生税收征纳关系,税法正是调整这一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它一方面可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8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采取双主体税制结构及其主要特点。这类税制结构的表现是:在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均居主体地位,这两类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此后多年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0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9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10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三种税。
5.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以及目前暂停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下放地方管理(事实上绝大部分地方已停征)的屠宰税和筵席税六种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 目前实际开征17种税。 我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社保费及政府性基金征缴工作。

11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34字税收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征管模式改革方向: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12 地方税及其征管体制基本知识 税收征管程序 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法律救济 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
申报纳税——申报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

13 “营改增”政策变化 现阶段“营改增”税制改革内容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14 “营改增”政策变化 进入2015年,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年份,按照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日前,在新闻上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讲话也印证了这一点

15 “营改增”政策变化 “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注意事项 停止营业税纳税申报,设置营业税税种有效期限并结清营业税应纳税款,清缴欠税;
地税普通发票缴销;(一般设置有过渡期限) 按照规定到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领购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随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还要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6 印花税最新变化 《公司法》(2014年第三次修订)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印花税—实收资本如何征收?
资金账薄应当在注册资本实际缴付时(账薄启用时),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贴花,如果属于分次到位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问题: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17 W公司2014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认缴出资为600万元,乙认缴出资400万元。《W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及出资额为:甲首次出资400万元,乙首次出资300万元,其余的认缴出资在2014年7月1日前缴纳。2014年1月1日甲乙股东皆按期出资共700万元,但2014年9月30日,甲乙两股东未按期缴纳剩余的出资。2014年10月1日,甲股东缴纳了应缴出资200万元,乙股东2014年底一直未缴纳欠缴出资100万元。2014年3月1日,W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月利率为7‰。

18 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变化 信息管税,加强税源监控,堵塞漏洞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淮府[2014]34号)
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淮财税政〔2014〕21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90号) 信息管税,加强税源监控,堵塞漏洞

19 煤炭资源税最新变化 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新增加原煤,洗选煤两个征收品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折算率*税率
煤炭资源税减免明细: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30%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免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

20 201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公告)
注意:建议纳税人现在不要进行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等待税务机关通知。后续有专门辅导培训。

21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征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淮府办[2014]12号)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2 其他基金费政策变化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淮府[2014]71号)
淮南市(含凤台县)从2015年1月1日起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河道维护管理费”;办税服务厅在代开发票过程中亦暂缓征收。 2015年1月1日起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3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 共计九章: 1税务登记 2税务认定 3发票管理 4申报纳税 5优惠办理 6证明管理 7宣传咨询 8权益维护 9文明服务 72项中包含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服务规范 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 普通发票管理

24 2014年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25 小型微利企业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这里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工业企业:是指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4年预缴申报表A表

26 小微 企业营业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57号)
会计处理规范: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金,达到财税【2014】57号文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满足财税【2014】年57号文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处会计处理。

27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3号公告)

28 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29 谢谢大家!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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