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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培训 增值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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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培训 增值税培训

2 目录 电子政务 十二金工程 金税工程 增值税与营业税 建筑业增值税类别 建筑业税种及税率 个人收入所得税
增值税培训 目录 电子政务 十二金工程 金税工程 增值税与营业税 建筑业增值税类别 建筑业税种及税率 个人收入所得税 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增值税申报汇缴(资金部) 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发票风险控制

3 一、电子政务 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于1993年12月 启动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起步工程 “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 金卡工程;2002年8月中央办公厅发 17号文件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十二重 要业务电子系统建设。

4 二、十二金工程 1、金宏工程:即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包括国务院的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统计 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金税工程:即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包括“一个平台、二 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3、金关工程:即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配额许可证管理、 出口退税、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四个应用系统。 4、金财工程:即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包括预算管 理、国库集中收付、财政经济景气预测。 5、金卡工程:即电子货币工程,以银行卡等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 以电子信息转账形式实现货币流通。 6、金审工程:即审计信息化系统,建成对财政、银行、税务、海关等部 门和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及监督。

5 二、十二金工程 7、金盾工程:即公安信息化工程,通过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 立以全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为核心,以各公安业务应用为基础的信息共 享和综合利用。 8、金保工程:即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 (市)、县(区)三级为依托,支持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 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工程。 9、金农工程:即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包括建立信息应用系统,构 筑农业信息网络,发布农业标准低规范,对农业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促进 计算机系统开发和应用。 10、金水工程:即水利信息系统,包括水利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 全面提升水利事业活动的效率和效能。 11、金质工程: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信息系统,包括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 设、应用开发和应用部署。 12、金土工程:即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国土管理主要业务、贯 穿上下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国土资源参与能力。

6 三、金税工程 1、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 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2、金税工程的发展: (1)1994年开始推行。 (2)1994年7月,“金税工程”一期的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在 50个大中城市试点。 (3)1998年8月-2003年7月,“金税工程”二期从开票、认证、 报税、稽核、稽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实现目标,促进税务管理的改革创新,为税收征管工作向现代 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7 三、金税工程 (4)2006年-2009年,“金税工程”三期实施目标以 对涉税的组织和自然人建立并确认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的“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系统一体化”,投资 约79亿,建立“一个平台”包含一个网络硬件和基础 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二级处理”逐步实现税 务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二级集中处理;“三个覆盖” 是应用信息系统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务管理的 重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并与有关 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税收业务管理、税务行 政管理、外部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四大应用系 统。

8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2、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 款就是其销售款,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扣除;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 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3、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 =【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 率,其不含税价格、税率对成本费用、进项税抵 扣影响巨大。

9 五、建筑业的增值税类别 1、简易征收3%: (1)符合增值税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以 前老项目、清包工程项目、甲供材工程项目 (2)工程造价(发票金额、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1+3%)】*税率3%+【工程造价/(1+3%)】 =工程造价*97.09%+工程造价*2.91%(销项税) =不含税价格(收入)+不含税价格(收入)*3%(销项税)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为零) =工程造价*2.91%(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为零)

10 增值税培训 五、建筑业的增值税类别 2、一般征收11%: (1)建筑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2)工程造价(发票金额、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1+11%】*税率11%+【工程造价/(1+11%】 =工程造价*90.09%+工程造价*9.91%(销项税) =不含税价格(收入)+不含税价格(收入)*11%(销项税)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工程造价*9.91%(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11 六、建筑业税种和税率: 1、涉及税种和税率: (1)印花税3%*1%:预缴时以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及购 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结算时以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补缴。 (2)应纳税额:销项税(收入*11%或工程造价*9.91%)抵 扣进项税(成本费用*相应税率)。 (3)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成本费用)*25%。 (4)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企业所 得税)*20%。

12 增值税培训 六、建筑业税种和税率: 2、成本费用发票与纳税关系 (1)无发票: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印花 税为零、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企业所得税=购销金额 *25%、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购销金额(1-25%) *20%=15%,合计缴纳税金51.03%。 (2)普通发票: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印 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企业所得税 =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20%=0, 合计缴纳税金11.06%。 (3)专用发票3%: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 印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3%)、企 业所得税=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 *20%=0,合计缴纳税金8.06%。 (1)00.03%+00.00%+11.00%+25.00%+15.00%=51.03% (2)00.03%+00.03%+11.00%+00.00%+00.00%=11.06% (3)00.03%+00.03%+08.00%+00.00%+00.00%=08.06%

13 增值税培训 六、建筑业税种和税率: 2、成本费用发票与纳税关系 (4)专用发票6%: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 印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6%)、企 业所得税=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 *20%=0,合计缴纳税金5.06%。 (5)专用发票17%: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 印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17%)、 企业所得税=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 *20%=0,合计缴纳税金-5.94%。 (1)00.03%+00.00%+11.00%+25.00%+15.00%=51.03% (2)00.03%+00.03%+11.00%+00.00%+00.00%=11.06% (3)00.03%+00.03%+08.00%+00.00%+00.00%=08.06% (4)00.03%+00.03%+05.00%+00.00%+00.00%=05.06% (5)00.03%+00.03%-06.00%+00.00%+00.00%=-5.94%

14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级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15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报酬) 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 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16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级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7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 20%)*20%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 原值-合理税费)*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18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19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 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 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1、确认计税方式及发票种类(会计部) (1)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 (2)符合税务规定的简易征收(增值税率为3%)项目(详附 件1)。 (3)工程款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需要抵扣, 增值税率为3%)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率 为3%或11%)两种。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甲方要求提供增值 税专票的项目成控部必须签订补充工程合同;2016年5月1日 以后签订工程合同(除符合增值税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条件的项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1、确认计税方式及发票种类(会计部) (5)会计部负责将《项目开票信息表》通过OA传公司各部门、 项目和分公司负责人(详附件1),项目从投标、合同、开工、 施工、竣工、结算工程中涉及的发票管理流程(详附件2), 对采用增值税11%的项目成本发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2、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资金部、会计部) (1)资金部收到会计部的《项目开票信息表》后,2个工作 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简易征收项目。 (2)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开据跨区承接工程(跨区是指 项目地址不在九龙坡区,下同)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税务机关表格可在重庆国税官网搜索下载,点击 此处访问)。 (3)工程所在地是九龙坡区的工程无需开据《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报到。

23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3、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会计部、项目) (1)资金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会计部的两 日内,会计部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准备资料,到工程所 在地的国税、地税报到。

24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3、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会计部、项目) (2)报到时向税务机关确认以下信息并备案: A、预缴税税种及税率。 B、预缴税款的表格要求。 C、预交税款的方式,是否可以网上缴纳。 D、预交税款抵扣建筑服务工程分包工程款的操作方式和要求。 E、工程款开票属于自开或代开。 F、项目未来税务结算的资料及方式。

25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1、产值确认与预缴税计算(会计部) (1)会计部收到甲方审定产值报表原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开据 工程款发票。 (2)无甲方审定产值报表原件但又需开票时,由成控部填写 《无月报工程款开票及收款确认单》(附件7)加以签字确认 方可开票。 (3)跨区承接工程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费:向 国税预缴增值税;向地税预缴增值税附加为预缴增值税额*12%。

26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1、产值确认与预缴税计算(会计部) (4)预缴增值税额计算 a)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率为2% 预缴增值税额的计算=(建筑服务总包工程款额-建筑服 务分包工程款额)/(1+11%)*2%。 b) 简易征收项目预缴增值税率为3% 预缴增值税额的计算=(建筑服务总包工程款额-建筑服 务分包工程款额)/(1+3%)*3%。 (5)会计部负债准备预缴税相关资料并办理付款手续。

27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2、税费预交(会计部) (1)会计部根据准备的预缴税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地税 申报纳税。 (2)采取刷卡支付的,会计部经办人在税务机关缴税后二个 工作日将完税凭证存档。 (3)采取网银支付的,会计部经办人将缴款书带回公司盖章 后到公司开户银行缴纳,二个工作日并将完税凭证传会计部存 档。

28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3、工程款发票传递(会计部) (1)会计部经办人负责将工程款发票传递到甲方指定人员处, 并要求甲方接收人在发票复印件上签字后二个工作日内存档。 (2)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 扣联传递到甲方指定人员(非财务人员要告知立即传递甲方财 务,不能超过开票当月20日前)。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有折叠、涂改、划 痕等任一笔迹成本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9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1)各项目部、分公司、部门应当要求供应商于次月20日前 按上月供应金额提供一致金额的成本发票。 (2)项目部、分公司、部门采用一般纳税人的项目,该项目 及公司机关获取成本发票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费 用(详附件4)除外,如: A、贷款服务费,如:银行利息。 B、旅客运输服务费,如:车票。 C、招待费,如:餐费、水果、娱乐消费。 D、福利费。

30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3)成本发票接收人应当拒绝接收含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票: A、开票日期在21日至月末(特殊情况除外)。 B、不能在税务网上查询验真。 C、票面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 D、物资购销发票未注明明细项目且无销货清单。 E、发票或清单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F、建筑服务分包、建筑服务劳务发票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 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31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3)成本发票接收人应当拒绝接收含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票: G、发票金额与上月供应金额不符。 H、开票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及其他附件(材料验收单及送 货小票、租金结算单、建筑服务分包进度产值审定书等附件) 不完全一致。 J、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配清单不是由税控机打印。 K、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遮挡发票内容或金额。 L、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 M、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涂改、划痕、签名等任一笔迹。

32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3)成本发票接收人应当拒绝接收含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票: N、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不同时完整。 O、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方信息不全或不正确,诚业公 司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M 地址、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分区J43-2/ 开户银行及账号:兴业银行重庆高新支行

33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4)零星采购、间接费用:一般计税项目小于1000元的可以 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现金支付。 (5)现金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收 讫”,且开票单位必须提供现金收据。 (6)特殊情况是指经总经理审批的公司采购业务未按照月结 的经济事项,基本要求“见票即付”,开具发票不超过当月的 27日并于27日前传递资金部,28日至月底开具发票必须报资金 部经理审批,其基本情况如下:

34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A、预付款项:是指采购定制的大型材料,合同约定预付款项 (约定是否提供发票),在采购的材料验收后支付尾款前必须 提供全额发票(建议合同规定分批支付的材料款累计金额超过 50%要求提供全额发票)。 B、先款后货:是指采购材料时先支付材料款并获取发票再验 收采购的材料(建议合同规定付款时未提供发票,对发票提供 的时间要求)。 C、货到付款:是指采购材料时已经验收材料并获取发票后支 付材料款(建议合同规定付款时未提供发票,对发票提供的时 间要求)。

35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简易征收(3%)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额 (付款金额累计),简易征收的项目采购成本优先选择含税价 格(相同条件下)最低的供应商(附件3)。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A、建筑服务劳务分包:提供简易征收发票,增值税率为3%。 B、钢材及加工、水泥、木材、电缆、PVC管、保温材料、五金 等: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7%。

36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C、运输: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1%;当供应商提供 增值税率高于17%的发票,要求运输费用包含在材料发票中; 当供应商提供增值税率低于17%的发票,要求运输费用不包含 在材料发票中,分别开具发票。 D、砖、沙、石、混凝土、丝杆、安全网、塑料、套筒、地砖 等:目前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3%;为了降低税负, 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发票,增值税率6%;在税法逐步 修改后,达到条件的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7%。

37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E、水电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要求成控部在结算时扣除 水电费。

38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F、设备、架料、活动板房等:因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行业实 现营业税征收,设备及架料单位采购设备及架料时为增值税普 通发票,无进项税抵扣,所以设备及架料的租赁发票提供小规 模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3%;为了降低税负,要求提供一般纳 税人简易征收发票,增值税率6%;在因2016年5月1日以后,设 备及架料单位采购设备及架料时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 进项税,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7%。

39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G、建筑服务工程分包: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1%; 当建筑服务工程分包提供的提供材料发票增值税率高于11%的 发票,要求建筑服务工程分包、材料供应分别开具发票;当建 筑服务工程分包提供材料发票增值税率低于11%的发票,要求 签订建筑服务工程分包合同,开具建筑服务分包发票。 H、间接费:(详附件4)

40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3、成本发票传递(各部门、分公司) (1)业务部门(含分公司、下同)收到发票后每周三上午传 会计部,双方在移交清单确认签字。 (2)会计部次周周一将发票传资金部。 (3)业务部门应当在20日前将当月开具的所有发票传会计部。 (4)会计部应当在25日前将当月开具的所有发票传资金部。

41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3、成本发票传递(各部门、分公司) (5)资金部应当在收到发票(详附件5、详附件6)当月28日 前将经税务机关验证不合格的发票信息在OA平台公布并反馈给 会计部和分管部门,分管部门立即通知供应商将发票作废次月 重新开票;特殊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日期后的180天内 认证。 (6)资金部负责发票的保管、认证、抵扣。

42 十一、增值税申报汇缴(资金部) 1、由资金部每月15日前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核算, 对公司当月销项税汇总、进项税汇总、分包抵扣税汇总、预 缴增值税汇总并核算缴纳增值税额,根据缴纳增值税额在公 司主管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汇缴(详附件3)。

43 十一、增值税申报汇缴(资金部) 2、纳税后二日内将汇缴完税凭证传会计部核算,会计部负责 核算项目税负并建立增值税缴纳台账(详附件3)。 (1)简易征收的项目增值税率为3%:税负=1/(1+3%) *3%=2.91%(税负为固定);收入为97.09%(付出成本为含税 价格,付出成本越低,即利润越高)。 (2)一般纳税人的项目增值税率11%:税负=(销项税-进项 税)/工程发票=1/(1+11%)*11%=(9.91%-进项税)/工程发 票(税负为变动),进项税率越高(与进项税额成正比), 增值税抵扣额越多,缴纳增值税越低,即税负越低对投标价 格影响极大,特别提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承担11%税 负”;收入为90.09%(付出成本为不含税价格,付出成本越 低,即利润越高)。

44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1、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不含税金额(采购成本)相同对增 值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增值税培训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1、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不含税金额(采购成本)相同对增 值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供应商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采购成本 与3%增值税的付款金额比较 与3%增值税的差额 与3%增值税采购成本差额 A B C D E=B-D F G=D-3% H =F-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7 17% 17 100 14 106 6% 6 3 103 3% 普通发票 各种可能税率 -3 一般计税项目设备架料供应商选择举例如下:

45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2、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相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增值税培训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2、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相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供应商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采购成本 与3%增值税的付款金额比较 与3%增值税的差额 与3%增值税采购成本差额 A B C D E=B-D F G=D-2.91 H=E-97.09  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 17% 14.53 85.47 11.62 -11.62 6% 5.66 94.34 2.75 -2.75 3% 2.91 97.09 普通发票 各种可能税率 -2.91 一般计税项目设备架料供应商选择举例如下:

46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3、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不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增值税培训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3、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不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供应商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采购成本 与3%增值税的付款金额比较 与3%增值税差额 与3%增值税采购成本差额 A B C D E=B-D F=B-103 G=D-3 H=E-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99.64 6% 5.64 94 -3.36 2.64 -6.00 100.70 5.70 95 -2.30 2.70 -5.00 101.76 5.76 96 -1.24 2.76 -4.00 102.82 5.82 97 -0.18 2.82 -3.00 103.88 5.88 98 0.88 2.88 -2.00 104.94 5.94 99 1.94 2.94 -1.00 106.00 6.00 100 3 103.00 3% 一般计税项目设备架料供应商选择举例如下:

47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发票管理办法》 (1)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8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发票管理办法》 (2)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 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A、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 伪专用品。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所得 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C、拆本使用发票。 D、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E、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49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2、票据合法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开具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 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 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开具制度的规定改正、补充。” (2)国家税务总局发2013年20号文规定“各地方税务机关 把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 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一定金额以上发票 及其业务的真实性,逐票比对、逐票核查。”

50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3、取得发票应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1)票据的吻合:漂流、资金流、货流、合同流 (2)票据的内容:印章、单位信息、业务、区域 (3)票据的时间:取得时间、处理时间 4、税法要求证据: (1)证据的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 (2)证据链:制度、文书、合同、台账、票据、图片

51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 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字或 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 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单位的 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者有权监制部门的 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写明住址,必须滴注 明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 位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52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4)凡需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 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 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 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 “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 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 的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 证明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3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7)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 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 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 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 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辨认的,不得涂改、挖补。 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补填或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 会制度的,应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 等违法乱纪的,应扣留凭证,报告领导处理。已经入账的原 始凭证,不能抽出,应另外以正确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54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 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须有财 务人员在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 登记薄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字或盖章。 (11)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 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55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6、常见的12种不合规票据 (1)未填开付方全称的发票。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 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 (2)变更品名的发票。如购买的职工福利卡,发票品名填 写办公用品。 (3)虚开发票。如未发生业务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 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代开发票。 (4)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 (5)开具发票类型错误。是指地税业务开具国税发票;国 税业务开具地税发票;开具经营范围外发票。 (6)跨地区开具发票。是指开具单位注册地与发票税务监 制地区不符。

56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6、常见的12种不合规票据 (7)大头小尾发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 按照正常金额开具,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金额开。 (8)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 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样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 (9)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 应当在开票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信息不全或者不 清晰的情形,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0)涂改票面信息发票。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 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

57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6、常见的12种不合规票据 (11)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开票方不能以开票机故障 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必须等修理好后开具或者税务机 关代开。 (12)已作废版本继续开具的发票。利用缴销过期发票,继 续开具,发票虽然真实但属于不合规发票。

58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7、四流一致 “四流统一”是指合同流(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物流 (劳务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款人)、资金流(银 行的收付款凭证)相互统一,即是指不仅合同、收款方、开 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合同流、物流、票流、资 金流相互统一,则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 务部门判定为虚列支出,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 处罚的法律风险。

59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8、虚开发票的认定: (1)从纳税人是否有货物交易行为上认定。 (2)从纳税人购货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内容 是否一致上上认定 (3)从资金结算情况上认定。 (4)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上认定。

60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9、善意与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 (1)二者行为构成不同。善意是指有生产货物销售行为, 接受了与发生的销售额一致的虚开的专用发票,主观赏不知 道;恶意是指没有货物销售行为,或虽有交易但专用发票从 第三方取得或从销货地以外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税款,主观赏事先知道而且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 发生。 (2)二者定性及法律责任不同。善意取得不定性偷税,不 予罚款;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 发票,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规定,仍能抵扣税款。 恶意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定性为偷税,并处以0.5倍—5倍的罚 款。

61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0、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处理。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 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 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费》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 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 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规定事项,此前已处理的不再调整;此前 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62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理与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 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 产。

63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理与刑事责任。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 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税款数额较大” (3)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 巨大”; (4)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 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 大”; (5)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 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基本内容。”

64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2、通过业务流程,合理改变发票票种: 注重审查四流一致。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合同 流、物流、票流、资金流相互统一,即交易合同、送货单、 验收单、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及金额、银行收款款凭证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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