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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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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金融机构体系

2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与分类 一、定义 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中介组织均称为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与分类 一、定义 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中介组织均称为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体系是一国进行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的系统。它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结构、职责和相互关系。

3 金融体系:从理论上的分类 金融体系 非银行金融体系 银行体系 中央银行 专业银行 商业银行 其他 投资公司 租赁公司 保险公司

4 (一)中央银行 (二)商业银行 中心、领导、宏观金融调控最高机构 早期:与工商企业发生短期存贷款关系的银行。
现代 : “金融百货公司” :资本最雄厚、体系最庞大、业务范围最广、存贷款数额最多、对经济影响最大。 是惟一能接受、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

5 (三)专业银行 专门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 1、开发银行 专门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投资需要而设立的银行。
项目特点:投资量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 多为国家或政府创办,不以盈利为目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6 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
2、储蓄银行 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 资金运用: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投资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转存商业银行 不开展活期存款业务,因此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  互助储蓄银行(美国) 信托储蓄银行

7 3、抵押银行 专门办理以不动产作抵押的长期贷款业务的银行 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发行不动产抵押债券筹集到的长期性资金。 资金运用:以土地、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贷款;以股票、债券和黄金为抵押品的贷款

8 4、外汇银行 专门经营外汇业务和国际结算的银行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吸收存款;发行债券
主要业务:(1)外汇业务(2)贸易融资业务(3)对内融资业务,即对居民提供外币贷款。(4)对外融资业务(5)国际证券业务(6)外币资金的筹集

9 5、农业银行 在政府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本质上是政策性银行
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部门担保和收益能力低、资本需求期限长且具有季节性。 农业信贷的特点:规模小、期限长、风险大、利率低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发行债券;根据有关法规出资团体的缴纳款等 资金运用:主要是向农牧渔民创业和发展生产提供低息贷款

10 6、投资银行 主要作用:为工商企业发行或包销债券和股票,参与公司创建或改组活动 是典型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筹资
主要业务:(1)包销业务;(2)代销业务;(3)自营买卖和证券零售业务;(4)投资顾问,协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为企业并购提供方案和设计 严格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11 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保险公司 住房信贷体系 养老及退休基金会 投资信托公司 租赁公司 信用合作社 财务公司

12 第二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旧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出现的第一家现代银行是1845年的英国丽如银行。
第二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旧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出现的第一家现代银行是1845年的英国丽如银行。 中国出现的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建立的中国通商银行。

13 建国前夕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1.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体系
(1)“四行两局一库”。四行是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二局是邮政储金汇业局(1930)和中央信托局(1935)。一库是指中央合作金库(1946)。 (2)中小银行和钱庄。其中较有影响的是所谓“南三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北四行”(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及大陆银行)和“小四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 (3)外资银行。 2.解放区的金融机构 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则主要由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组成。

14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和钱庄,合并解放区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工作,逐渐构筑起了新中国的金融体系。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为标志。

15 证券监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保险监管委员会 银行监管委员会
表5-1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国务院 证券监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保险监管委员会 证券机构 政策性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银行 外资 银行 非银行 机构 保险 公司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证券评估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交通银行 光大银行 中信实业 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 发展银行 城市商业 住房储蓄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储蓄银行 租赁公司 财务公 司 信托投资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基金公司 中国产险公司 中国寿险公司 平安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合作 银行监管委员会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6日成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将可以全面办理商业银行业务。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是利用覆盖城乡的网络资源,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稳健经营低风险资产业务。

1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年先后建立了四家由国家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18 二、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过程、原则和手段
第一阶段 ~1994,金融机构体系由单一化 向多元化转化。 农、中、工三大国有专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 人民银行摆脱日常经营业务,独立为中央银行;

19 第二阶段:1994年以后 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20 基本原则和基本手段 基本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基本手段:组建政策性银行;推动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信托、证券与银行脱钩,全面推动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同时农信社与农行脱钩,恢复合作性质 。

21 三、我国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 三大趋势 1.逐渐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 2.培育合作银行体系 。
三、我国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 三大趋势 1.逐渐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 2.培育合作银行体系 。 3.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向外延伸。

22 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23  一、国际货币基金IMF)组织的结构

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份 额(quota) 借 款 黄 金

2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 SDR (Special Drawing Rights), “特别提款权” ,也叫纸黄金。 1、监管 业
3、金融援助 4、技术援助 临时安排 扩展贷款 补充储备贷款 应急的信贷界限 补偿融资贷款 紧急援助

26 下节课讨论题:什么是特别提款权?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27 二、 世界银行集团 (World Bank Group)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金融公司 世界银行集团

28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1)性质 赢利性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2)组织结构 (3)资金来源 (4)贷款活动
理事会与执行董事会 (3)资金来源 1. 会员国缴纳的股金 2. 国际金融市场上融通的资金 3. 出让银行债权 (4)贷款活动 严格的贷款条件

29 (二)国际开发协会(IDA) (1)性质 (2)资金来源 (3)贷款活动 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1. 会员国认缴的股本
2. 工业发达国家的补充资金 3. 世界银行从营业收入中拨出的款项 4. 协会本身的营业收入 (3)贷款活动 只提供给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30 (三)国际金融公司 (1)性质 (2)资金来源 (3)贷款活动 独立的经营实体,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1. 会员国认缴的股本
2. 世界银行及某些国家政府的贷款 (3)贷款活动 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

31 (四)其他附属机构 多边投资保险机构(MIGA) 投资结算纠纷国际中心(ICSID)

32 三、 国际清算银行(BIS,bank for 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
1. “央行的银行” 2.其宗旨是促进国际间货币与金融事务上的合作,同时为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银行服务。他接受各国央行的存款,并为他们提供短期贷款。 该行旗下的巴塞尔委员会致力促进国际间在银行监管事务上的合作,制定并提倡良好的银行运营准则。

33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又先后建立起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 。

34 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 组织商讨国际经济和金额领域中的重大事件,协调各国间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 不过,这些机构的领导权大都被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和建议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反映。

35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s)亦称“纸黄金”,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帐单位。
特别提款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作为他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款权的补充。特别提款权同美元和黄金并列成为该国储备资产的组成部分。

36 特别提款权是一种人为的资产,它不是通过贸易盈余、投资或贷款收入得来的,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份额比例分配给成员国的。
普通提款权是由成员国先缴纳一定比例的基金后,在发生资金困难时,按比例提取。 而特别提款权并没有事先缴纳共同基金,接收者也不必付出什么代价或抵押,也不要偿还。所以,对分配到特别提款权的成员国来说,它确是一种额外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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