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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務 採 購 作 業 建築師履約階段應辦事項 主講人:許巧華科長 民國102年12月24日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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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 務 採 購 作 業 建築師履約階段應辦事項 主講人:許巧華科長 民國102年12月24日 2017/3/4

2 目 錄 零、政令宣導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貳、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建築師或技師基本資格訂定)
目 錄 零、政令宣導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貳、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建築師或技師基本資格訂定)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陸、各類錯誤態樣解析 柒、相關解釋函說明 捌、考題解析 2017/3/4

3 零、政令宣導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本局所屬學校18個月內重覆缺失達6次以上前3名

4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P47 其他修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提列標準(P47)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 102年2月25日修正
修正內容:(第2類)增列結構補強提列標準 500萬以下:6.7 萬部分:5.6 2500萬-1億部分:4.5

5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P49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P49)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 102年3月1日修正 修正修文:

6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步驟一至工務局網站 步驟二進入右側採購業務資訊網站 步驟三進入左側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步驟四進入左側採購相關解釋函網站

7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P73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P73) 修正時間: 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品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第24點、第26點,自10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修正條文: P81 第24點 P81 第26點

8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P219 勞務契約書範本(P219;市政府版本) 適用時機:整體規劃及營養午餐採購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府工採字第 號函訂頒

9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P243 公共工程技術務契約範本 (P243;工程會版) 適用時機:其他修建工程(如結構補強屋頂防漏或廁所整修等)
修正時間: 版本

10 手冊中目錄相關要點修正 P359 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P359) 適用時機:不論勞務或工程採購納入契約書內
修正時間:102年8月14日

11 手冊中目錄及相關要點修正 P387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P387)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工土字第 號函修正發布「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建築物施工日誌」等表格,並於101年7月1日起實施

12 手冊中目錄及相關要點修正 P417 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工期核算要點(P417)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工土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並自102年4月12日起實施

13 本局所屬學校18個月內重覆缺失達6次以上前3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占52.7%
工作小組未依規定方式擬具初審意見占15.54% 第三名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占6.08%

14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 目前各校作法(底價表) 由總務處將標的名稱及預算金額填妥;預估金額(永遠=)預算金額
一般開標前30分鐘召開底價審議小組會議,因怕底價外洩 馬上簽陳機關首長核定;機關首長去尾數完成核定金額

15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 目前各校作法 有錯嗎? 錯在那?

16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 預估金額(永遠=)預算金額 對還錯? 1.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細26)
2.預估金額: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及其分析  

17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 開標前30分鐘召開底價小組訂定底價 對還錯? 1.政府採購法第46條: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
2.訂定底價:由承辦採購單位填具標的名稱、預算金額,由承辦單位循序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金額 3.因當天且為30分前總務處整理標案、準備開標又要訂底價又要跑程序容易出錯

18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 *****訂定底價應注意事項***** 3.工項很雜如何取得市場行情估價?
1.底價表及預估底價分析說明表缺一不可 2.訂定底價時機可開標前1天或2天訂定:因當天且為30分前總務處整理標案、準備開標又要訂底價又要跑程序容易出錯(開標後還在訂底價) 3.工項很雜如何取得市場行情估價? 答:找大宗如結構補強:鋼筋或混凝土單價

19 訂定底價未能提出預估金額分析 *****訂定底價應注意事項***** 4.歷史決標資料?自已有就參考,不然找工程會資料,但注意勿犯案例中錯誤様態 5.訂定底價日期注意填寫 6.第1次流標(未達3家)或廢標,是否重訂底價?需要?不需要?相關解釋函

20 工作小組未依規定方式擬具初審意見 何時成立工作小組及擬具初審意見? P217 學校採購人員無工程專業背景如何擬具初審意見? 有没有範本?
有無注意事項?

21 工作小組未依規定方式擬具初審意見 何時成立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 2.或採最有利標決標工程 3.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時一定要有工作小組
1.勞務採購達公告金額(100萬以上),如詳細評估+結構補強(有後續擴充) 2.或採最有利標決標工程 3.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時一定要有工作小組

22 工作小組未依規定方式擬具初審意見 學校採購人員無工程專業背景如何擬具初審意見?
1.工作小組依採購評選委員組織準則第8條:3人以上至少有一位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2.如案件較複雜向外找採購專業人員(由工管費支應)

23 工作小組未依規定方式擬具初審意見 初審意見有没有範本? P217 1.有 2.請進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第一步驟:左側政府採購進入
第二步驟:政府採購法規進入 第三步驟:招標文件案例進入 第四步驟: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案例進入 第五步驟:適用、準用、取最有利標範本進入

24 工作小組未依規定方式擬具初審意見 初審意見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至少3人以上且1人具有採購專業2.工作人員職稱、專長務必填寫
3.另簽名部分有出席才簽名 3.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一定填寫 4.評選項目之差異性『儘量寫』

25 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內容 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評選項目 廠商1 廠商2 初審意見 1.最近五年內類似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經驗。
附件P8、P9 附件P10、P11 2家均符合 2.建議書內容(創新性、完整性、可行性及監造計畫等)與預定進度。 1.規畫可行性評估P1~P3 2.設計構想及完整性P4~P32 3.創新性P33~P35 4.監造計畫P36~P45 5.服務費用及工程費分析P48~P50 6.預定進度90日曆天 1.規畫可行性評估P1~P5 2.設計構想及完整性P6~P28 3.創新性P29~P32 4.監造計畫P33~P45 5.服務費用及工程費分析P49~P50 6.預定進度120日曆天 3.生活美學 併入創新性中敘述P34~35 未提及 廠商2不符合 4.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類似計畫之經驗與能力(包括學、經歷、專長等)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團隊,詳組織架構圖及各項目負責人員學經歷及擔任工作任務。P36~P37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團隊,詳組織架構圖及各項目負責人員學經歷及擔任工作任務。P44~P45 建議標示投標文件頁次,以利查閱。

26 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 評選項目 廠商1 廠商2 1.5年內類似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經驗持有證明者
共列舉類似規劃、設計25,監造20件,且均附有完工證明文件 共列舉類似規劃、設計及監造計10件,且均附有完工證明文件 2.建議書內容(創新性、完整性、可行性及監造計畫構相等)與預定進度。 1.平面配置:樓地板面積600坪,容積率200,建蔽率70%。 2.建築外觀採巴洛克式,具歐美風格。 3.監造計畫均詳列各部份監造計畫。 4.全案預定96年2月底前完工。 1.平面配置:樓地板面積550坪,容積率180,建蔽率75%。 2.建築外觀採閩南式,具有中國風格。 4.預定96年4月底前完工 3.生活美學。 1.採用綠建築觀念設計。 2.設置中水回收系統,讓雨水再利用。 3.週邊綠美化均採生態工法設計 1.設計欠缺綠建築觀念。 2.未設置中水回收系統。 3.週邊綠美化單調,未符合生態目標。 4.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類似 計畫之經驗與能力(包括學、經歷、專長等) 計畫主持人擁有博士學位,領有開業執照之建築師,具10年教學及實務經驗,主要工作人員10人,具技師資格3人,其中7人為大專以上土木、建築等科系畢業,均為該公司正式人員,服務年資約5~7年。 計畫主持人大學建築系畢業,領有開業執照之建築師,有8年設計監造經驗,主要工作人員8人,具相關技師資格2人,其中5人為大專以上土木、建築等科系畢業,服務年資約5~7年。 5.服務費用及工程費合理性。 1.技術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98% 2.估計工程費3600萬,每坪約6萬元。 1.技術服務費用為建造費95% 2.估計工程費3850萬,每坪約7萬元。

27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何謂國家標準? 何謂國際標準?(政府採購資訊) 學校有需求一定不能採用別的標準嗎?
如何採用?標準作業程序?

28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何謂國家標準?CNS(Central nervous system)
何謂國際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政府採購資訊)

29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學校有需求一定不能採用嗎? 如何採用?標準作業程序? 參考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P409)

30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參考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P409) P409
第六點: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 (例如 JIS、ACI、ASTM 等) 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應擇下列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 (一) 自行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 開會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專家學者、規劃設計者,與會協助。 (三) 委託審查:委託專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審查,並得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會。

31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P410 第七點:機關或受機關委託研擬招標文件內容之廠商,基於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特殊技術規格,或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時,應依前點第一項方式審查之。 機關並應規定受委託之廠商於提出招標文件前先向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

32 技術規格引用非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P410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有不符合前項第二款情形者,得依本注意事項第十三點規定辦理。
第八點: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二)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價格合理,能確保採購品質,且無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 (三)所列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均屬相當。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有不符合前項第二款情形者,得依本注意事項第十三點規定辦理。

3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施工預算書範本 1-1新建工程(P1) 1-2修建工程(P29) 2017/3/4

34 P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1新建工程(編列預算時適用) 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原則(P3) 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範例(P11)
2017/3/4

35 1-1新建工程施工預算書 P1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發包前適用) 直接施工費---給廠商費用
間接施工費(空污、材料抽驗費 …公共藝術等)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原則(P25) 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提列標準(P21) 2017/3/4

36 1-2.1修建工程(編列預算或申請統籌款時採用;P41)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1修建工程(編列預算或申請統籌款時採用;P41) 施工費(直接施工及間接施工費) 工程管理費(施工費2%提列) 委託技術服務費(教育局版本)P47 委託技術服務費(室內裝修審查及竣工查驗費)P56 2017/3/4

37 間接施工費---空污、材料抽驗費….及公共藝術等等等 工程管理費 委託技術服務費 ***簽辦機關首長了解預算多寡***
P39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修建工程施工預算書範本 (發包前適用) 直接施工費-----給廠商費用 間接施工費---空污、材料抽驗費….及公共藝術等等等 工程管理費 委託技術服務費 ***簽辦機關首長了解預算多寡*** 2017/3/4

38 P4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總表) (發包時適用;給廠商費用) 分項施工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品管費
材料檢驗費 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含保險) 廠商稅捐 2017/3/4

39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空污費 材料抽驗費用(視工程性質及規模編列) 工程準備金(視工程性質及規模編列) 外管線補助費(視工程性質)
2.間接施工費=學校自行繳納或執行(發包前適用) 空污費 材料抽驗費用(視工程性質及規模編列) 工程準備金(視工程性質及規模編列) 外管線補助費(視工程性質) 公共藝術設置費用(有申請建照) 2017/3/4

40 空氣污染防制費(學校自行納或委託廠商繳納)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由學校扣留或自行繳納經費) 空氣污染防制費(學校自行納或委託廠商繳納)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P29)第3、4條 編列標準:分第一、二級及第三級 基本費率表(P33) 2017/3/4

41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P3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空污費 新建工程 第一級: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第二級:第一級營建工程以外之營建工程 第三級:非屬管理辦法適用對象之營建工程 2017/3/4

42 修建工程 P3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第一級:工程合約經費>180萬元 第二級:工程合約經費<180萬元
第三級:非屬管理辦法適用對象之營建工程 2017/3/4

43 空污費:案例說明 568萬*0.28%=15,904元 P37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屋頂防漏工程:工程合約經費568萬元>180萬元 屬其他營建工程第 1 級 費率=0.28%(空氣污染防制基本費率表.doc) 568萬*0.28%=15,904元 2017/3/4

44 何時繳納:開工前(逾期會罰款) 向誰申報:本府環保局 誰來繳納:學校或也可委託廠商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需要文件:申請表、工程契約書
2017/3/4

45 (給二級品管『學校、建築師及教育局』時適用)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材料抽驗費用 (給二級品管『學校、建築師及教育局』時適用)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5點(P78) 編列標準:分項施工費0.5-1% 2017/3/4

46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材料抽驗費用 一定要編列嗎? 什麼條件可免編列? 是否有相關解釋函 2017/3/4

47 什麼條件可免編列?個案試驗項目試驗費用過高、試驗頻率很低或數量有限者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一定要編列嗎?視工程規模而定 什麼條件可免編列?個案試驗項目試驗費用過高、試驗頻率很低或數量有限者 2017/3/4

48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相關解釋函 1.抽驗費用編列在那兒 2.忘記編列經費時如何處理 3.併入一級品管時機 2017/3/4

49 (新建工程一定編列;修建工程視工程規模編列) 使用時機:支付物調及契約變更 編列標準:直接施工費1-10%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工程準備金 (新建工程一定編列;修建工程視工程規模編列) 使用時機:支付物調及契約變更 編列標準:直接施工費1-10% 2017/3/4

50 臺電契約容量增加 瓦斯外管線裝設 編列標準=直接施工費1% P40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外管線補助費:依工程規模性質編列(新建工程或電源改善) 臺電契約容量增加 瓦斯外管線裝設 編列標準=直接施工費1% 2017/3/4

51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
P27 第4條:公有建築物、重大工程 第5條:何謂公有建築物? 第7條:編列標準?原編列施工預算1% 第11條:將公共藝術撥入公共藝術基金條件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 2017/3/4

52 公有建築物定義: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5條
P27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 公有建築物定義: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5條 公有建築物,指依建築法規定,經本市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公有建築物。 2017/3/4

53 公共藝術提撥預算: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7條
P27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 公共藝術提撥預算: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7條 新建工程:其經費不得少於原編列施工費總預算百分之一 修建工程:直接施工費1% 2017/3/4

54 不想設置公共藝術條件: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11條
P27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2.間接施工費 不想設置公共藝術條件: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11條 2017/3/4

55 P27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11條 一、公共藝術費用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經市政府核定基地不適宜辦理公共藝術之政府重大公共工程與公有建築物。 三、公有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時仍未提報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審議。 四、市政府各機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公共建設,不擬自辦。 五、有其他特殊情事,報經市政府核定有案者。 2017/3/4

56 分項施工費:由建築師依市場行情或議會單價編列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品管費 材料檢驗費 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含保險)
P4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給廠商費用) 分項施工費:由建築師依市場行情或議會單價編列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品管費 材料檢驗費 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含保險) 2017/3/4

57 P6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第八點
編列額度:分項施工費0.3%-3% 編列方式:得採量化及一式方式併列(工程詳細表P45) 2017/3/4

58 P7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 品管費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七點
編列額度:分項施工費0.6%-2% 編列方式:含品管人員薪資(人月)、執行作業費及設施使用費 2017/3/4

59 P7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 材料檢驗費(一級品管)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五點
編列額度:分項施工費0.5%-1% 2017/3/4

60 P45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 材料檢驗費(一級品管)
支付廠商之材料設備檢驗費,工程需辦理檢(試) 驗之項目需於工程發包時納入契約 「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1條第3款之附件)務必請建築師填寫。 編列方式:於工程詳細表列明細 如內含;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2017/3/4

61 P8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 編列額度:分項施工費3.8%-6% 利潤及管理費:3%-6%
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含保險):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 編列額度:分項施工費3.8%-6% 利潤及管理費:3%-6% 保險:不另外提列(機關應考量工程規模與特性,參照本府所頒「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予以估算編列。 2017/3/4

62 保險費比例提撥方式 P95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參考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度(表格) 案例說明(例:結構補強工程)
概估工期:假設6個月(驗收) 依上開參考費率表查詢工程分類-分類代號1038 2017/3/4

63 保險費比例提撥方式 計算結果:0.15% P95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查詢基本費率0.2-0.3% 計算方式:
保費年費率0.2%~0.3%,採0.3%,0.3%×6/12(工期)=0.15%。 計算結果:0.15% 2017/3/4

64 ***補充說明(應用須知第5點)*** P88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本例僅包含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部分,實際執行時應視工程性質個案需要加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附加條款(甲式)、保險金額彈性附加條款、交互責任附加條款、受益人附加條款及48小時勘查災損附加條款…等 2017/3/4

65 P97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其他保費請參考*** ***保險費不另外提列,建議額度0.3%-0.8%
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僅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項下承保工程之參考費率) 營造(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保費核算表(第3) 營造(安裝工程)綜合保險附加僱主意外責任險保費核算表(僱保) ***保險費不另外提列,建議額度0.3%-0.8% 2017/3/4

66 勞安+品管+材料試驗費+利潤及保險+廠商稅捐<分項施工費 15 %
P43 壹、施工預算書編列原則 1.2.2直接施工費(工程詳細表) 廠商稅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編列額度:(分項施工費+勞安+品管+材料檢驗費+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含保險))*5% 勞安+品管+材料試驗費+利潤及保險+廠商稅捐<分項施工費 15 % 2017/3/4

67 P99 貳、建築師資格訂定 2-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基本資格: 1.提供招標標的:登記證明、納稅證明、會員證
2.與履約能力:如期履約證明、具有專門技能證明(不可限定人數)及信用證明 2017/3/4

68 P101 貳、建築師資格訂定 2-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特定資格:除訂定基本資格外可再擇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及實績 具有相當人力者 具有相當財力 2017/3/4

69 P102 貳、建築師資格訂定 2-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何種採購案可擬訂特定資格
巨額採購:工程2億;財物1億;勞務2000萬 特殊採購: 認定標準第六條(工程) 認定標準第七條(財物及勞務) 2017/3/4

70 P105 貳、建築師資格訂定 2-3建築師或技師基本資格訂定 案例說明:結構補強工程(無補照) 1.可由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單獨投標
2017/3/4

71 P107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3-2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2017/3/4

72 P107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1.採購自我檢核表(必填)p107 2.招標流程圖(必看)p115
2017/3/4

73 P153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2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1.採購自我檢核表(必填)p153 2.評選作業流程圖(必看)p175
2017/3/4

74 P351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2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6.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 (詳閱) P343
9.一定放入評選開會通知單文件 (1)契約書、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含評選項目及服務建議書內容) (2)採購評選委員會須知(P333) (3)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P335) (4)採購評選委員會倫理規範暨派兼同意及切結書(P339) 2017/3/4

75 P219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3契約書範本
2017/3/4

76 P219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3契約書範本 1.勞務契約書範本 使用時機:適用整體規劃案或營養午餐(有廚房)
注意: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及第12條規定 2017/3/4

77 P243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3契約書範本 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書範本 使用時機:其他修建(建築師)或結構補強工程
注意: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 2017/3/4

78 P272 參、勞務採購評選及招標作業 3-3契約書範本 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書範本 第2條附件一(必填)p272
2017/3/4

79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1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二點:(適用範圍) 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件,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應將本要點納入招標文件,作為履約績效管理之依據。 2017/3/4

80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二點:不適用範圍 (一)個別案件均未達公告金額,但採併案招標方式辦理後屬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件者。 (二)情況特殊經簽報本府專案核准者。 2017/3/4

81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2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規劃設計)履約績效不良情形 (一)各階段履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依約定期限提送者。 2.提送文件資料經審查認有應修正、補正,而未依約定期限或通知期限辦理者。 3.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審退二次以上 者。 2017/3/4

82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二)前款以外其他應辦理或審查之文件資料, 有前款各目情形者。 (三)未依約定或機關核定之用人計畫辦理, 或未經機關同意擅自變更原核定人員者。 2017/3/4

83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四)設計內容或代擬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未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於事前敘明理由報請機關或專案管理廠商審核或未依審定結果辦理者。 2017/3/4

84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五)工程契約變更係因可歸責廠商之規劃、設計不當或錯誤,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增加或減少分別累計之金額較大值,超過 工程訂約總價百分之十以上者。 2.增加或減少分別累計之金額較大值達查核金 額以上者。 3.嚴重影響機關聲譽者。 2017/3/4

85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六)工程數量計算錯誤或項目漏列,其加帳及 減帳絕對值累計金額在工程訂約總價百分 之十以上者。 **計算方式:加帳50,000元;減帳60,000元 累計金額=│5萬│+│-6萬│=11萬元 2017/3/4

8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七)履約內容或成果涉及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 權或其他權益者。 (八)對機關人員或受機關委託之廠商人員給予期約、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 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 2017/3/4

87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九)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本工程有關之商業活動 或向受託採購案有關之第三者收取佣金、 折扣、補貼或其他間接之收益者。 (十)規劃、設計內容對技術、工法、材料、設 備或技術規格,為不當或違反法令之限制 或審查。 2017/3/4

88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十一)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下列損害或不利益者: 1.採購案遲延或無法開標、決標。 2.延誤工程進度或驗收結案期程。 3.機關額外支出費用。 4.施工或供應之廠商向機關請求賠償。 5.發生事故所生之損害。 6.其他損害。 2017/3/4

89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四點: (十二)洩露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 畫、消息、物品或其他秘密者。 (十三)其他未依約定辦理,經機關認有明確違 失事項或延宕期程者。 2017/3/4

90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3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監造)履約績效不良情形 (一)監造計畫、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 方式、監造日報表、監造報告書及其他應 辦理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依約定期限提送者。 2.提送文件資料經審查認有應修正、補正,而未依約定期限或通知期限辦理者。 3.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審退二次以上 者。 2017/3/4

91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二)審查、審定(複核)或核定施工廠商提報之 品質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整體 施工計畫、分項施工計畫、交通維持計畫 或其他依規定應送審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 1.未依約定期限辦理者。 2.辦理不確實,致有違失者。 3.無正當理由審退施工廠商文件資料二次以上者。 4.有不當限制競爭或違反法令之情形者。 2017/3/4

92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三)未配合參與會勘或勘驗(如開工前會勘、 施工中協調會議、契約變更會勘或其他主 管機關之查驗或勘驗等)者。 2017/3/4

93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四)辦理各項施工作業抽查、材料與設備抽 驗、送驗,或審查、審定(複核)、核定檢 (抽、查)驗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配合辦理者。 2.未依約定期限辦理者。 3.辦理不確實,致有違失者。 4.無正當理由審退施工廠商文件資料二次以上者。 5.有不當限制競爭或違反法令之情形者。 2017/3/4

94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五)未依約定期程審查施工廠商各期估驗計價 文件資料,或審查不確實經機關或專 案管理廠商審退二次以上者。 2017/3/4

95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六)未確實審核施工廠商提送之估驗計價資 料,致所監造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巨額工程採購案,超估項目之金額逾該項目原契約價金百分之五以上者。 2.非巨額工程採購案,超估項目之金額逾該項目原契約價金百分之十以上者。 2017/3/4

9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七)未依約定辦理施工安全衛生、交通維持或 環境保護之監督作業者。 (八)接受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時,建築師或 技師無故未到場說明者。 2017/3/4

97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九)監造工程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成 績列為丙等,且有可歸責於廠商之監造品質嚴重缺失,或經機關或專案管理廠商督導之監造缺失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機關同意展期者。 2017/3/4

98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 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十)施工廠商未依契約施工或施工品質有嚴重 缺失,而廠商無法證明已善盡監造責任。 (十一)因可歸責於廠商之情事,致未依規定時 程、程序辦理工程契約變更者。 (十二)未依約定期限審查並提送竣工圖、工程 結算資料及約定之其他文件資料,或因 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經機關或專案管 理廠商審退二次以上者。 2017/3/4

99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十三)收受竣工通知後,未依約定期限辦理竣 工查驗或竣工查驗不實者。 (十四)未依約定或指示期程審查施工廠商提報 之工期展延文件資料,或因可歸責於廠 商之事由,經機關或專案管理廠商審退 二次以上者。 (十五)有前點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一款或第 十二款之情事者。 2017/3/4

100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五點: (十六)未依約定確實監造或有怠忽監造職責情 事,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與施 工廠商衍生爭議事項者。 (十七)廠商履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依約定設置合格之現場人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者。 2.未依約定或經機關核定之用人計畫辦理者。 3.未經機關同意擅自變更原核定人員者。 2017/3/4

101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5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八點: (廠商履約績效不良情事之處置) (一)扣分記點:機關應按廠商履約績效不良情 事及其事由,依第九點、第十點規定程序 審理。廠商扣分記點應依附表一、附表 二、附表三辦理。 (二)廠商履約績效不良情事如有技師或建築師 之責任,機關應另依各該專門技術人員法 規,提送各該主管機關懲戒。 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處置時,應以書面通知廠商。 2017/3/4

102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5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九點:(增扣分記點程序) 機關辦理廠商增分或扣分記點之程序 (一)機關辦理廠商記點,應依第十點規定進行審理,並於二個月內作成審理決定 (二)機關應將審理決定以書面通知廠商,並附記廠商如未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異議者,機關將依第十一點規定刊登本府「履約績效管理系統」。 2017/3/4

103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九點(增扣分記點程序) (三)廠商於前款期限內提出異議者,機關應於收受異議書之次日起十日內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廠商,並附記廠商如未於接獲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日內,依約定之爭議處理方式辦理者,機關將依第十一點規定刊登本府「履約績效管理系統」。 2017/3/4

104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5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九點(增扣分記點程序) (四)廠商對於前款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不為處理者,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日內,依約定之爭議處理方式辦理。 2017/3/4

105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點:(機關審理廠商記點) 機關審理記點時,得採書面審理或成立審議小組審理,其審理結果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審議小組審理認有必要時,得請廠商列席說明。 前項審議小組應由暸解審議標的之人員五人以上組成,成員應包含採購案件之單位主管人員,並得依案件性質邀請具有工程專業或法律知識人員。 2017/3/4

10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點: 審議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小組成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017/3/4

107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一點:(刊登廠商記點資料 ) 機關辦理廠商增分或扣分記點經審理決定應予記點者,除有下列情形外,應於期限屆至、經提出爭議處理結果不予受理或爭議處理結果作成應予記點決定之次日起十日內,將廠商記點資料依規定格式鍵入本府「履約績效管理系統」暫存區: (一)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者。 (二)廠商對所提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並於規定期限內依約定之爭議處理方式辦理者。 (三)爭議處理結果作成不予記點之決定或判定者。 2017/3/4

108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一點: 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後,應將廠商記點資料、機關審理意見、技術服務履約績效記點提報書 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上級機關備查,並於收受上級機關函復備查日起五日內將廠商記點資料轉入本府「履約績效管理系統」刊登。 前項記點期間,自刊登網頁之日起算。 2017/3/4

109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二點:(適時檢討廠商履約情形 ) 機關應按履約各階段或工程進度,適時依本要點檢討廠商履約情形;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則應即檢討廠商有無第四點至第六點所列履約績效不良情事: (一)契約變更增加或減少分別累計金額較大值,超過工程訂約總價百分之十以上或查核金額之較小值者。 (二)巨額工程採購進度落後逾百分之五,或非巨額工程採購進度落後逾百分之十以上。 2017/3/4

110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6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三點:(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廠商之規劃、設計錯誤或監造不實,且情節重大者,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之「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辦理 2017/3/4

111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四點:(技術服務廠商之評選 ) 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件評選,除情況特殊報經本府專案核准者外,應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列為必要評選項目之一,該項目之配分或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另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分後,應再就下列情形計算增減「廠商過去履約績效」項目之分數或權重,其增減結果最高為該項目滿分,最低為該項目零分 2017/3/4

112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7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四點: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時,得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廠商過去履約績效」項目之合格分數,且評分不合格者,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2017/3/4

113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P377 肆、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 第十六點: 本府依前點規定所彙整之技術服務廠商履約績效評量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履約績效管理系統」,提供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件評選(評審、審查)時,評估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之參考;並作為機關以非經公開程序之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時,擇優選商之參考。 2017/3/4

11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建築師履約五階段 1.技術服務契約簽訂後 2.工程招標前
3.工程簽約後(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第P23) 4.竣工驗收 5.結案 2017/3/4

11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P254 1.技術服務契約簽訂後(詳閱契約書第8條-10條) 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學校核定
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名冊、投保資料及切結書送學校備查 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單 2017/3/4

11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學校核定 簽約後 日內(招標時)載明
簽約後 日內(招標時)載明 審查內容: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力配當表)及辦公處所等 2017/3/4

117 肆、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專業責任保險單(內含於服務費不另外提列) 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
參考法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及計費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 投保內容:依契約書第10條規定 (含承保範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保險期間) 2017/3/4

11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專業責任保險單 被保險人:以乙方(建築師)為被保險人 保險金額:契約價金(服務費)總額。
提送時機:無規定(辦妥保險後即將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送機關收執) 保險期限:決標(簽約或通知)後至勞務驗收合格日止 2017/3/4

11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2.工程招標前 採購策略及分標原則之研訂 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期程擬訂 施工或材料規範之編擬
工程招標文件編擬 2017/3/4

12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採購策略及分標原則之研訂 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或統包
是否需分標;有無施工介面;併行施作可行性評估(結構補強工程及室內裝修) 是否需分段完工或部分驗收(無障礙電梯或結構補強) 2017/3/4

12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期程擬訂 施工動線規劃(施工及教學區區隔、暑假或開學後)
工期評估計算-日曆天、工作天、星期例假日(周六及周日)施工; 若工程經費龐大無法於暑假完工可將工期設定—暑假期間(日曆天);開學後(周六及周日),務必於招標文件載明 2017/3/4

12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施工或材料規範之編擬
(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技務資訊平臺---可查詢(施工規範、標準圖、工料分析、議會單價及常用工程基本單價等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及編碼說明文件下載.htm) 2017/3/4

123 ***依26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施工或材料規範之編擬 (3)非出處上開2處施工規範或技術規格
(4)非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或查詢不到規範。 ***依26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2017/3/4

124 P409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第一條: 適用於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其他不以特定廠商之技術規格為邀標標的之限制性招標。
2017/3/4

125 第二條: 招標文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如有採購較佳之功能、效益或特性等之標的之必要,宜採最有利標決標或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 2017/3/4

126 第三條: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定之,而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其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切記勿以小綁大*** 2017/3/4

127 第五條: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之技術規格,除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者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以供研議後訂定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施行細則第34條 2017/3/4

128 P409 第六條: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ISO或IEC)或國家標準(CNS),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應擇下列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 2017/3/4

129 P409 第六條: (一)自行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開會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專家學者、規劃設計者與會協助。 (三)委託審查:委託專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審查,並得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會。 2017/3/4

130 國際標準之定義為:由國際標準化組織或國際標準組織所採用,可供公眾使用之標準」。工程會95年12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490400號彙整(彙整表)
國家標準(CNS) 2017/3/4

131 第七條: 機關或受機關委託研擬招標文件內容之廠商,基於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特殊技術規格,或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時,應依前點第一項方式審查之。 機關並應規定受委託之廠商(建築師)於提出招標文件前先向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 2017/3/4

132 不當限制競爭-技術規範 案例 案例 非屬國際標準,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6、§7辦理
案例 非屬國際標準,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6、§7辦理 提及特定商名者應註明「或同等品」,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6~8、§11~12辦理

133 P410 第八條: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下列情形: 2017/3/4

134 第八條: (一)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二)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價格合理,能確保採購品質,且無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 (三)所列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均屬相當。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有不符合前項第二款情形者,得依本注意事項第十三點(契約變更) 規定辦理** 2017/3/4

135 第十條: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其經審查非同等品者,為不合格之廠商。 (二)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機關提出,及機關審查同等品所需時間。 2017/3/4

136 第十條: 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原廠牌 同等品廠牌 建築師審查結果 2017/3/4

137 P410 第十一條: 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
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至於與同等品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如係另列一式計價者,依同等品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扣減之。 2017/3/4

138 P411 第十一條: 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應以原契約價金為準,不得加價。 2017/3/4

139 P411 第十二條: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應擇下列方式之一審查之: (一)自行審查:簽報機關首長
(二)開會審查:召開審查會(含專家學者)確認 (三)委託審查:委託原設計者、專業廠商 2017/3/4

140 第十二條: (三)委託審查:委託原設計者、專業廠商、 機構、…確認是否為同等品。審查時得 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廠商代表、 原設計者與會。
前項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應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 2017/3/4

141 ***切記上開表格務必經建築師修正後始可放入招標文件***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2.工程招標前 工程招標文件編擬 (1)工程契約書(務必含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 ***切記上開表格務必經建築師修正後始可放入招標文件*** 2017/3/4

14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招標文件編擬 (2)設計圖(是否於圖樣及書表上簽署)
(3)設計圖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 2017/3/4

14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擇一) *****設計圖檢查重點*****
(3.1)如果採用JIS、ACI、ASTM等或没看過規範請依據政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六點----召開審查會再辦理 (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擇一) 2017/3/4

14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設計圖檢查重點***** (3.2)學校一定要採用日本或美國貨或指定廠牌?
可依據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擇一辦理 2017/3/4

14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設計圖檢查重點***** (3.3)建築師設計一定要採用日本或美國貨或指定廠牌?
執行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需先向機關書面說明必要性 機關應依據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擇一辦理 2017/3/4

14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設計圖檢查重點*****
(3.4)無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無法以精確說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必需提及特定廠牌? 執行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應註明『或同等品』字樣 例如組合遊具設施『大象頭、.』 2017/3/4

147 ***上開所列廠牌應符合***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特定廠商:國際牌AA22、三洋牌BB33、大同牌CC55或同等品
1.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2017/3/4

14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2.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價格合理,能確保採購品質,且無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 2017/3/4

14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所列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均屬相當。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有不符合前項第二款(獨占或聯合行為)情形者,得依本注意事項第十三規定(同意廠商契約變更)辦理。 2017/3/4

150 案例解析: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可以嗎?有無違反注意事項規定?
設計圖規定廠牌及型號(依採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 有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有國家標準CNS2062之規定 又設定規格尺寸: 容量600公升以上、 長*寬=255CM * 77CM±1CM及節能省電一級 可以嗎?有無違反注意事項規定? 2017/3/4

151 案例解析: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雖有廠牌及型號又有國家規範及技術規則,主要讓廠商提出同等品有所依據
機關可將一定要有的需求(例節能省電一級)納入,明確告訴廠商,避免同等品屢次送審不過 2017/3/4

152 ***再回顧一下***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圖樣及書表是否有建築師簽署
(2)圖說規範或技術規格是否有用中國國家標準 (CNS)或國際標準(ISO) (3)工程設計圖說應檢附施工說明、規範 (4)工程設計圖說應清楚標示構造物規格尺寸及建材規格標準 2017/3/4

15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5)材料檢驗標準、驗收標準 (6)檢驗停檢點要求
(7)工程告示牌或竣工銘牌規格內容應符合規定(5000萬以上工程) (8)可量化必須檢附數量表 2017/3/4

15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P421 ***設計書圖檢核表*** 2017/3/4

155 3.工程簽約後(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P2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工程簽約後(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P23) 工程開工前 工程施工階段 2017/3/4

156 3.工程簽約後(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P2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工程簽約後(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P23) 工程開工前 (1)派駐監造工地人員函報學校核定(查核重點) (2)編擬監造計畫函報學校核定 (查核重點) 2017/3/4

15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3)審查施工預定進度表函報學校核定 (查核重點) (4)審查施工廠商派駐工地人員
(5)審查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查核重點) (6)建築師核定工程保險單送學校備查 2017/3/4

158 肆、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階段 (1)填報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函報學校核定(查核重點)
(2)每月5日前提送工作月報(查核重點) (3)定期召開工務協調會函報學校核定 (4)每週填寫安全衛生稽查表3次 (5)施工材料與設備查核(包括檢(抽)驗) 2017/3/4

15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階段 (6)核定廠商施工日誌及施工月報 (查核重點) (7)核定工程材料與設備送審進度管制
(8)核定工程材料與設備送審 (9)審查估驗計價(查核重點) (10)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作業(查核重點) (11)審查履約階段竣工圖(查核重點) 2017/3/4

16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1)派駐監造工地人員函報學校核定
依據法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 提送時間:工程契約訂約後15日內 查核內容:是否含品管證照、證照是否有逾期、兼職臺北市地區或本府工程是否超過3案 2017/3/4

16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監造品管人員查核重點 2億以上工程:專任現場人員至少2人(含品管證照)
5000萬-2億元以下:專任現場人員至少1人(含品管證照) 5000萬元以下:兼任現場人員1人(含品管證照) **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P93** 2017/3/4

16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專任現場人員: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在工地執行職務
兼任現場人員:應切結限於兼任臺北市地區或本府工程且兼任標案以三案為上限 2017/3/4

16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提送期程工程訂約後15日內提報案例說明: 103年1月13日勞務決標
103年5月17日工程決標 103年5月19日工程契約簽訂 自103年5月20日起算 2017/3/4

16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最後提送日期:103年6月3日 最後提送日期:103年6月10日
與工程簽訂(6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皆納入) 最後提送日期:103年6月3日 與工程簽訂(60工作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等皆扣除) 最後提送日期:103年6月10日 2017/3/4

16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與工程簽訂限期完工(8月31日)
星期例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最後提送日期:103年6月3日) 因學校工程恉在暑假施作且品質計畫依監造計畫擬定,故徵選建築師時招標文件註明提送期程且必需考量縮短同時施工廠商提送相關文件配合工期修正 2017/3/4

16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2)監造計畫函報學校核定 依據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1點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是否有依規定期限提出? 5,000萬工程訂約後30日 1,000萬工程訂約後20日 100萬工程訂約後15日 2017/3/4

16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審查項目是否依工程規模提列(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0點) 施工廠商係依據監造計畫內容擬訂品質計畫。
100萬未達1,000萬之工程,監造計畫至少應包括第3、4、5、7及9項審查項目 1,000萬未達5,000萬之工程,監造計畫至少應包括第1、3、4、5、7及9項審查項目 施工廠商係依據監造計畫內容擬訂品質計畫。 2017/3/4

16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P423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1)監造範圍: □工程基本概述 □主要施工項目及材料數量 □工區位置圖
2017/3/4

16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2)監造組織: □監造組織圖 □監造組織職掌
□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是否最新版本) □證明文件是否完整(□結業證書□證書是否逾期) 2017/3/4

17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3,4)品質(施工)計畫審查作業流程:
□明定廠商送審(與契約第11條第2款附件)、監造審查及機關核定時限 □明訂審查重點 □是否有廠商品管人員資格審查及撤換規定 □審查流程圖 2017/3/4

17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5)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明定抽驗作業程序(訂定材料管制總表、審查核定程序、抽驗方式、材料、設備送試單位之要求及試驗之管制方法) □是否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 □是否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總表 2017/3/4

17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5)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明定材料及設備品質管理標準表(內含檢驗項目、標準、頻率及時機、檢驗方法或不合格之處理等)(與契約書第11條第3款附件) □是否材料設備送審申請表 □是否材料設備品質查(抽)驗紀錄表 □工程材料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 2017/3/4

17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7)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施工抽查流程圖
□明定施工抽查標準(各施工項目施工查驗標準(內含檢查項目、標準、頻率及時機、檢查方法或不合格之處理及紀錄管理等) □各施工項目施工檢驗程序(含檢驗停留點) (工程材料檢驗流程圖.doc) 2017/3/4

17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7)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施工品質查(抽)驗紀錄表-- ○○施工作業查驗表
□不合格品追蹤列管表 □不合格品改善追蹤一覽表 2017/3/4

17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查核重點: (9)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文件管制:公文書信、契約、計畫、各項空白表格⋯等
□品質紀錄:各項查驗紀錄、會議紀錄、日報表、施工照片⋯等 □計畫內容應包括與廠商間的往返書函、監造計畫及其所附相關表單、廠商的施工計畫、…施工品質查核紀錄表、相關往來公文等,均應作有系統的規劃、編碼與建檔。 2017/3/4

176 P42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監造計畫審查表單*** 2017/3/4

17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3)審核施工預定進度表(查核重點) 工期換算? 金額換算?
廠商、專任工程人員(土木包工業或非營造業無)、工程司代表及工程主辦機關(學校)皆需要『簽章』 要有施工要徑契約變更檢核工期依據 施工預定進度表範本(施工進度表.doc) 2017/3/4

17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3)審核施工預定進度表(查核重點) 得依建築師於招標文件之工程預定進度表
廠商於規定時間仍未提送? 得依建築師於招標文件之工程預定進度表 以開工起算之日數除以契約日數之百分比作為預定進度表 2017/3/4

17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前 (4)審查施工廠商派駐工地人員 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 依據法條:工程契約書第9條
提報期程:開工前 人員規定: 預算金額2,000萬以上-專任1人 預算金額2,000萬以下-兼任1人 2017/3/4

18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施工廠商品管人員 依據法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六點
提報期程:工程契約訂約後15日 提報人數 2億以上:專任品管人員2人 5000萬以上未達2億:品管人員2人(1專1兼) 1000萬以上未達5000萬:專任品管人員1人或兼任2人 1000萬以下:兼任品管人員2人 **參考工程督導小組參考手冊P93 ** 2017/3/4

18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勞安人員 依據法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
提報期程:工程契約訂約後15日 人員規定:各類事業之單位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表 2017/3/4

18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5)審查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查核重點) 施工計畫 依據法條:工程契約書第9條
提報期程:開工後『7日』內『可自訂』 1,000萬元以下:整體施工計畫 內容:參考工程契約書第9條第2款第1目附件 2017/3/4

18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品質計畫 100萬元以上:整體品質計畫 依據法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
內容:自主檢查表、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2017/3/4

184 ***注意品質計畫應經廠商品質人員、工地負責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簽認」 ***否則不可核定***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品質計畫 提報期程: 100-1,000萬元:工程契約訂約後15日 1,000-5,000萬元:訂約後20日 5,000萬以上:訂約後30日 ***注意品質計畫應經廠商品質人員、工地負責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簽認」 ***否則不可核定*** 2017/3/4

18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5,000萬元以上:才需提送
依據法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及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內容: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十二條之一 100萬以上工程可併入施工計畫以一章節敘明 2017/3/4

18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人員及相關計劃提送案例說明: 例:結構補強工程 預算金額:500萬元>100萬元
建築師應提送計畫及人員 監造計畫 兼任現場人員1人(含品管證照) 2017/3/4

187 (3-3施工履約應檢送相關計畫書及設置人員.doc)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施工廠商應提送計畫及人員 整體品質計畫 整體施工計畫(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兼任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1人 兼任品質人員(含品管證照)1人 依法規定設置安衛人員 (3-3施工履約應檢送相關計畫書及設置人員.doc) 2017/3/4

18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未依限提出計畫依規定罰扣懲罰性違約金 依據法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23點
品質計畫:未提送 品質計畫未依審查意見辦理 未遴派合格品管人員或擅自改派品管人員 未確實執行自主檢查 未依規定填報施工日誌 2017/3/4

18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P425 (6)工程保險單(查核重點) 營造工程:保險標的為土木、建築、結構等應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依據法條:工程採購投保約定事項 營造工程:保險標的為土木、建築、結構等應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應投保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如施行開挖工程:應投保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險 2017/3/4

19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6)工程保險單(查核重點)
被保險人:應包含機關、廠商、契約全部分包廠商、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監造廠商及專案管理廠商) 廠商除廠商投保營造綜合保險外、投保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交互責任附加條款、受益人附加條款及48小時勘查災損附加條款等 保險期間:開工日至驗收合格日止 2017/3/4

19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6)工程保險單(查核重點)
實際投保金額:契約總價(不扣除保險費) 自負額:參考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 受益人:一定要將學校納入 保險期間:開工日至驗收合格日止(有初驗者至少完工日後125日;無初驗者至少完工日後90日),注意保險展期 2017/3/4

19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6)工程保險單(查核重點) 提送時間:辦理第一次估驗計價給付工估驗款前但最遲不得逾開工後一個月
契約變更時:注意工程保險期限;另巨額>5%、非巨額>10%,注意加保 2017/3/4

193 P42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機關辦理保險事項檢核表*** 2017/3/4

19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階段 提送時機:招標文件明訂 估驗計價時提送(如分期付款)
(1)填報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函報學校核定 提送時機:招標文件明訂 估驗計價時提送(如分期付款) 一次付款:招標文件註明15日或1個月 核定時間:1日 2017/3/4

19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填報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函報學校核定 施工進度:預定及實際進度務必與廠商進度再三確認
本日重要施工項目:是否有確實填寫 查核材料規格及品質:是否有確實填寫(取抽樣位置、代表數量等) 2017/3/4

19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填報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函報學校核定 監造日報表不得塗改 填報人員:一定要用簽名
第二聯配合估驗計價頻率每月提送2次為原則 2017/3/4

19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2)提送工作月報 法條依據:公共工程技術契約書第八條第十七點
內容:工作事項、工作進度(含當月完成成果說明)、工作人數及時數、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等 提送時程:每月5日前 2017/3/4

19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建築師核定廠商施工日誌及施工月報 廠商填報進度與監造日報表進度是否相符?
採用表格是否正確?公共工程或建築物 申請建築執照採用建築物施工日誌 2017/3/4

19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出工數與監造日報表數量是否相符? 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概況
(含約定之重要施工項目及完成數量等) 工地材料管理概況及取樣試驗記錄(含約定之重要材料使用狀況及數量等) 2017/3/4

20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填表人:要用簽名(註5:本工程依營造業法第三十條規定須置工地主任者,由工地主任簽章;
依上開規定免置工地主任者,則由營造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員簽章。廠商非屬營造業者,由工地負責人簽章)。 2017/3/4

20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加強宣導分期付款(避免一次付款) (9)審查估驗計價
依據法條:工程契約書第5條及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8點 提送期程:依契約『勾選』規定 加強宣導分期付款(避免一次付款) 400萬以上工程或需申請建照工程務必分期付款 2017/3/4

20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估驗計價應檢附資料: 參考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8點 當期估驗計價單及估驗明細表
重要施工項目施工照片(要有施作日期) 工程估驗之數量計算表(與契約數量核對) 施工日誌(查詢第二聯實際施作數量是否核實) 自主檢查統計表 2017/3/4

20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估驗計價應檢附資料: 600萬以上工程應再提送施工中自主檢查結果之光碟片
建築師審核後併監工日報表及「估驗計價與監造日報表數量差異說明表」送機關核定 2017/3/4

20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0)辦理契約變更作業 參考法規:工程契約書第21條及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10點
區分機關要求契約變更或廠商請求契約變更 審查及核定期程:書面請求送達次日起30日內 工期如何檢討? 2017/3/4

20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新增單價如何處理? 契約變更符合要件?基準10點 契約變更作業流程
修正契約總價表(檢附附件):基準10點 契約變更後如何通知廠商? 契約變更增加經費要求廠商加保 2017/3/4

20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0)辦理契約變更作業 (一)機關通知之契約變更: 參考法規:工程契約書第21條
1.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應配合機關要求並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變更之相關文件。 2.廠商於機關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契約。除機關另有請求者外,廠商不得因前目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期限,亦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定為由而停工。 2017/3/4

20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一)機關通知之契約變更:
3.機關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或供應,其後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或僅部分辦理者,應補償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含稅什費)。 4.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辦理契約變更,需廢棄或不使用部分已完成之工程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者,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機關得辦理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後,依照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定單價、單價分析表之料價或新議定單價(均含稅什費),支付該部分價金。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並經檢驗合格者為限,因廠商保管不當致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2017/3/4

20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二)廠商請求之契約變更:
1.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2017/3/4

20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二)廠商請求之契約變更: (1)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2)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2017/3/4

21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二)廠商請求之契約變更:
2.廠商提出前目契約變更之文件,其審查及核定期程,除雙方另有協議外,為該書面請求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 但必須補正資料者,以補正資料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逾期未核定者,得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 2017/3/4

21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二)廠商請求之契約變更:
3.廠商請求契約變更,應自行衡酌預定施工時程,考量檢(查、試)驗所需時間及機關受理申請審查及核定期程後再行適時提出,並於接獲機關書面同意後,始得依同意變更情形施作。除因機關逾期未核定外,不得以資料送審為由,提出延長履約期限之申請。 2017/3/4

21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P387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P403
(三)契約價金之變更: 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契約變更其新增項目單價訂定及議價作業等程序: 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P387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P40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P413 2017/3/4

213 肆、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五)契約變更,應作成書面紀錄,並經機關及廠商雙方簽名或蓋章。 2017/3/4

21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重點回顧一下*** 機關要求契約變更: 變更範圍:契約所約定範圍(A棟作到B棟?對或錯?)
廠商可因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定而停工 請求廠商先行施作後變更程序未完成或不作了,是否補償廠商增加必要費用? 需廢棄或不使用已完成,否辦理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 2017/3/4

21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廠商請求契約變更:只有3種情形 原標示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請提出證明文件)
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查詢一下) 較契約原標示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查詢一下) 2017/3/4

21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建築師審查及機關核定期程 廠商書面請求送達之次日起30日
因機關或建築師逾期未核定,得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檢討工期 2017/3/4

21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新增單價:
依據法條: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11點及12點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 何謂新增單價:契約没有工作項目或細項;木門契約變更不銹鋼門?議價否? 新增單價議定書及議價紀錄及契約變更書送機關核定 議價不成如何處理?議價注意事項第12點及第13點 2017/3/4

21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符合要件: 依據法條: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點
法規修訂、安全顧慮、地形變更、地質及地下物情況變異、因應科技進步、配合整體運作或配合政策推動 2017/3/4

21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作業流程: 建築師:研擬因應對策 辦理現場會勘認定:機關、建築師及廠商(製作會勘紀錄及照相)。
建築師:製作契約變更相關圖說資料報經機關核定 2017/3/4

22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作業流程:
契約變更金額超過訂約總價一成或查核金額之較小值者如係因設計或施工錯誤疏失造成,應檢討相關責任 機關應督促建築師適時辦理『修正契約總價表』(進度25%、50%、75%)各辦理一次以上檢討修正 2017/3/4

22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修正契約總價表應檢附附件: 參考法條: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點第七款 契約變更(施工)圖 詳細價目表
單價分析表 數量計算表 會勘紀錄 2017/3/4

222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後如何通知廠商? 參考法條: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二點
建築師:檢送修正契約總表、併同「新增單價議定書」、「議價紀錄」及「契約變更書」報請機關核定(有新增單價時) 機關應書面通知廠商 2017/3/4

22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階段 ***契約變更作業流程圖*** 2017/3/4

22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案例*** 1.年度屋頂景觀改善工程 2.契約變更內容:
增加女兒牆施作面積:加帳金額計2萬5,200元,減作明管8支共計減帳金額計2萬5,200元,加減帳=0互抵,故無需辦理契約變更? 2017/3/4

22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案例*** 1.依據法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附記P408
2.契約變更: 指原契約標的之規格、價格、數量或條款之變更,並包括追加契約以外之新增工作項目;其變更,得分別適用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為之,但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應合計之 2017/3/4

22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案例***
1.本案加帳約新台幣25,200元,減帳約新台幣25,200元,其合計之累計金額約為50,400元,屬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2.依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一之規定,適用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核准規定 2017/3/4

22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階段 (11)審查履約階段竣工圖 參考法條:工程契約書第15條及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17點
逾2,000萬元分批提送:工程累計實際進度達 %(招標文件載明) 2000萬以下:可分批提送亦可竣工當日(連同竣工通知一併提送) 2017/3/4

22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1)審查履約階段竣工圖 預算金額<2000萬元,如須分批提送,於招標時『勾選』載明
2017/3/4

229 4.竣工驗收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竣工查驗 (2)施工廠商、機關及建築師及應辦事項 (3)驗收(勞務或工程)
2017/3/4

23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4.竣工驗收 驗收參考法條: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二條(勞務) 工程契約書第15條(工程)
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17點 2017/3/4

23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1)竣工查驗
機關收到竣工通知7日內會同建築師及廠商查證是否竣工;建築師查證屬實後2日內將竣工查驗紀錄報請機關核定(竣工查驗紀錄) 2017/3/4

232 竣工查驗 案例 案例 設計圖說未由設計、審查及專 業技術人員簽署。
案例 設計圖說未由設計、審查及專 業技術人員簽署。 統包工程履約品質不佳,對專 案管理及監造廠商之違約情事 未依契約約定懲罰。 委託監造廠商審查總體施工計 畫、品質計畫或提送監造計畫 時程不當,機關未依契約約定 適時檢討其疏失責任。 工程採購廠商投保之營造綜合 保險,如保險金額、自負額等, 不符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 項之規定。 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險期限未配 合工程驗收時程或契約價金變 更辦理展期續保。 應依據契約、圖說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 僅監造單位簽章,未見機關會同查證是否竣工。

23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2)施工廠商、機關及建築師應辦事項: 施工廠商:
竣工報核(竣工當日或預定竣工日前)書面通知建築師及機關 提送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約定之其他文件(竣工次日起 日 內)(15(小),30(大)) 2017/3/4

23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機關 竣工查驗:收到竣工通知之日起7日內會同建築師及廠商
驗收(初驗):收到建築師送審全部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初驗;初驗合格後20日內辦理驗收(預算2,000萬元工程) 驗收(無初驗):收到建築師送審全部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驗收 2017/3/4

23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建築師 竣工查驗:查證屬實次日起2日內將竣工查驗紀錄表報請機關核定 結算資料:審查時間7日
2017/3/4

236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驗收(勞務部分) 參考法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二條
驗收方式: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 2017/3/4

237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驗收(勞務部分) 書面驗收 召開審查會: 是否需指派主驗人? 提送資料:相關憑證及報告書
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 2017/3/4

238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驗收(工程部分) 參考法條:工程契約書第15條及施工及驗收基準第第17點-28點
驗收人員分工:施行細則第91條 主驗人:不得為基層承辦人員 2017/3/4

239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驗收(工程部分) 驗收時如有檢調將相關資料調離,如何驗收?基準第28點
驗收項目:就得丈量、點驗部分,逐項查驗或抽查驗核 驗收時如有檢調將相關資料調離,如何驗收?基準第28點 2017/3/4

240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驗收(工程部分) 驗收結果:應包含 文書部分:抽核檢(查、試)驗紀錄(驗收基準第21點)
現場部分:依契約規範及竣工圖說及結算表可點驗項目,抽項查驗 2017/3/4

241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3)驗收(工程部分) 瑕疵改善期限:不限制30天內,應由機關通知指定改正期限
驗收紀錄:務必將改正期限明確告知相關單位 建議寫法:例如○○○應改善部分,請廠商於○○日內(○○年○○月○○日前)改善完成,次日起辦理驗收(複驗),不另行通知(如驗收紀錄) 2017/3/4

242 驗收紀錄: 242 1.案號 2.驗收標的之名稱及數量 3.廠商名稱 4.履約期限 5.完成履約日期 履約有無逾期 6.驗收日期
7.驗收結果 是否合格 8.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款規定相符/不符者,其情形 改善期限 9.他必要事項 驗收建議用語: 清點、丈量、查驗、抽驗、測試 1.尚符 一般用於尺寸,因測量會有誤差; 例:經丈量○窗戶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 2.相符 一般用於數量,可以確認結果者; 例:經清點○W10型窗戶6樘,數量與結算書說相符。 3.符合 一般用於文件查核或機器設備測試、試運轉; 例:經查驗○試驗報告(出廠證明)代表數量、奉核文號符合契約規範。 242

243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5.結案 (1)參考法條:工程施工驗收及基準第29點
(2)原辦理驗收之主驗人員或驗收人員有離職、點退休或其他因素而確實無法於『結算驗收證明書』簽章者 ?如何處理 2017/3/4

244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5.結案(工程施工驗收及基準29點) (4)分批辦理驗收或部分驗收,結算驗收證明書如何填寫?
(5)巨額或特殊工程竣工後,建築師應編訂監造報告書提送機關核定,參考施工驗收基準第31點 2017/3/4

245 伍、履約管理(含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回顧一下**** 建築師應辦事項 請參考工程督導手冊 P23 2017/3/4

246 陸、政府採購法錯誤態樣 P427 準用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P427 營養午餐常見缺失態樣P431
2017/3/4

247 柒、相關解釋函 P445 學校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邀請家長會成員擔任評選委員係屬內聘或外聘委員?P446
2017/3/4

248 柒、相關解釋函 P456 4.暫停營業廠商可否參與投標?P456
6.勞務採購採書面驗收是否需指派主驗人? 2017/3/4

249 捌、考題解析 2017/3/4

250 簡報結束 謝謝指導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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