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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專門委員 黃宏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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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專門委員 黃宏謨
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專門委員 黃宏謨

2 講授大綱 壹、 前言 貳、 志願服務之意涵 參、 我國志願服務的發展 肆、 我國志願服務的種類 伍、 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3 壹、前言 一、聯合國於1985年宣布每年的12月5日為「國際 志願服務日」,復將2001年訂為國際志工年
,呼籲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共同來慶祝響應 、實踐推廣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已是國際潮流 趨勢。 二、志願服務是一種愛與關懷、利他為出發點的 行為表現,透過助人服務,不僅可以對受助 者(服務對象)提出及時且適切的幫忙,並 可藉由參與服務機構(運用單位)的運作, 提高服務的品質。

4 壹、前言 三、志願服務是公民意識(社會關懷、熱愛、責任 、認同、歸屬)及生命共同體的展現,實踐市民 參與公共事務之公民社會的理想。
四、志工是指秉持志願服務的精神,不計報酬而 實際付出時間、財物、勞力和知能來協助他 人者。民主社會中,參與志願服務是公民參 與的具體表現,這不僅是一種國民參與公共 事務的權利,也是一種社會責任。

5 貳、志願服務之意涵 一、志願服務法的定義(§3)
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6 貳、志願服務之意涵 二、志願服務的特質1/2 志願服務有四個重要特質(Ellis & Noyes, 1990):
選擇:強調志願服務的自由意志。 社會責任:志願服務是利他的,是公民責任。 不計較金錢報酬:非為經濟上的報酬之目的而從事的利他活動。 不是義務:志願服務不是依法必然要做的事。

7 貳、志願服務之意涵 二、志願服務的特質2/2 是公民社會自發力量的展現,促使社會改造理想的具體實踐。
是有計畫、有目標,經由個人理念及團體宗旨而實現,形成社會生活風尚、行為習慣。 是利他行為,是個人內在價值與社會倫理相互結合的展現,不計報酬。 是互助合作的機制和結果,透過個人和團體的付出和投入,達到彼此互助與同舟共濟的功能。 是長期投入,持續性的工作,不是偶發、隨興。

8 貳、志願服務之意涵 三、志願服務的基本理念 非強迫參與,而是自由的結合 非只是財務的提供,也需人力的配合 非全時的付出,只是餘暇的奉獻
非全部精神的投入,重在意願的啟發 非絕對專業的服務,貴在技巧的運用 非僅憑意念的轉化,更須行動的表現

9 貳、志願服務之意涵 志:有心之士,以一份感恩之心,修養自己,關懷別人 義:以自我為中心 志工 義工 「志工」?「義工」?: 志願工作:
願為、服務;道德範疇、無拘束力 志:有心之士,以一份感恩之心,修養自己,關懷別人 志工 義務工作: 應為、責任;法律規範、須受限制 義:以自我為中心 義工

10 參、我國志願服務的發展 台灣地區志願服務發展的四個階段:
1980年代(含以前)志願服務拓荒期:民間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很少,志工人數也不多。 1991至1995年志願服務萌芽期:受福利多元主義的影響,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志工人數逐漸增加。 1995至2000年志願服務制度草創期:內政部頒布「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祥和計畫」,志願服務蔚為風尚。 2001年志願服務整合發展期: 「志願服務法」頒布施行,涵蓋 各個領域的志願服務。 Click to add Text

11 志願服務的發展(拓荒期) 行善 我國最早的志願服務可說均以行善為主;例如:渴者施茶、飢者施粥、寒者施衣、人死而無力安葬者施棺,以及濟貧、修橋、鋪路…等,在在均是志願服務的具體表現。 互助 家族互助的「義莊」、糧食互助的「社倉」、人際互助的「鄉約」及經濟互助的「錢會」可以說均淵源於人類互助的情感,所展現的志願服務作為。

12 志願服務的發展(萌芽期1/2) 萌芽期 民國29年,制定「國民義務服務勞動法」鼓勵民眾參與社會建設。
民國41年推廣農業體系有「義務指導員」制度。同年救國團也開始建立志願服務體系,運用義務幹部做為推動工作之核心。 公部門推動志願服務較早的系統應屬警政部門,將日據時代「義勇團」改制,於民國52年陸續成立義消、義警、義交、山地義警等,為國內公務機關最早運用志工的典範。

13 志願服務的發展(萌芽期2/2) 民國54年,政府提倡社區發展工作以來,志願服務即被大量地運用於協助社區發展的推動。
地方法院於民國59年聘用「榮譽觀護人」,協助推動少年觀護工作。 民國62年將大專學生納入擔任輔導員,也是歷史較為悠久的志願服務工作團隊。

14 志願服務的發展(制度草創期1/3) 臺灣省政府 民國71年臺灣省推行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民國71年臺灣省加強推行志願服務實施方案
民國73年臺灣省優秀志願服務人員獎勵規定事項 民國75年臺灣省加強推行志願服務實施方案 民國76年臺灣省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平安保險實施要點 民國78年6月臺灣省加強推行志願服務方案 民國78年內政部訂定「志願服務紀錄證登錄暨使用要點」

15 志願服務的發展(制度草創期2/3)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71年8月5日,「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依法籌組成立。
73年9月訂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志願服務實施原則」,開始召募志工在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提供服務。 82年7月修正訂頒「台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作為台北市政府各局處推展志願服務之依據。

16 志願服務的發展(制度草創期3/3)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人員管理要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工作團組織要點」
73年開始陸續訂定: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人員管理要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工作團組織要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工作團幹部選舉辦法」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工作團幹部職掌」據以推展志願服務工作。

17 志願服務的發展(整合發展期1/2) 發展期 81年8月5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成立,第一個全國性志願服務團體。
84年6月28日內政部訂定「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函頒省市及縣市政府自84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行政院於85年3月20日,訂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實施志願服務要點」係政府機關推展志願服務工作之最高依據。

18 志願服務的發展(整合發展期2/2) 民國86年10月15日行政院青輔會訂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國內地區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內政部消防署於88年9月21日訂頒「鳳凰計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9年10月2日訂頒「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環保義工人員及環境保護局人員遴選表揚要點」。 內政部消防署於88年12月10日訂頒「睦鄰計畫」。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89年10月17日訂頒「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19 志願服務的發展(興盛期) 興盛期: 配合2001「國際志工年」制定「志願服務法」,並奉 總統令於同年1月20日公布施行。
志願服務法之制定,開啟了我國志願服務嶄新的一頁;並為我國志願服務的推展提供法律規範。經由政府的主導,民間的配合,志工的嚮往,社會的響應,以及輿論的宣揚,志願服務乃蔚為風潮,創造了「志工台灣」的願景。

20 志願服務的演進 志願主義(volunteerism)的興起 由政府主導救助,主責推動志願服務 以個別社區或結社的形式互助
個體消極性、隨機性之救助 如僧侶、鄉紳的修橋舖路、施賑 以個別社區或結社的形式互助 如中國「義莊」及「義倉」;基督教青年會(YMCA)的設立,及各個教會的服務工作 由政府主導救助,主責推動志願服務 福利國家的擴張時期,政府完全肩負起人民的生活安全保障;訂定相關志願服務法規,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志願主義(volunteerism)的興起 主張公民應參與政策制定、計畫、辯護,募款或直接協助他人等活動;有效分攤政府職責 志願者=>志願者帶領其他人=>政府帶領=>大家都可以是志願者

21 肆、我國志願服務的種類 政府服務 社會服務 學校服務 文化服務 協助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處理事務。
參與民間社團、基金會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 社會服務 學生參加學校的服務性社團、服務學習課程,愛心媽媽或學校志工團,協助學校指揮交通及校園支援工作。 學校服務 在文化相關單位擔任服務工作,如圖書館文獻館、博物館等。 文化服務 擔任各種醫院或衛生所志工,進行健康宣導。 醫療衛生服務 擔任環保有關的垃圾分類回收或清潔工作,從事河川、海洋、森林、生態的保育工作等。 環境保護 及保育服務

22 社區服務 救難服務 政策倡導 海外服務 企業服務 其他服務
從事社區總體營造、經營文化社區、健康社區或環保社區,擔任社區巡守,社區發展、社區參與等工作。 社區服務 接受各種救災、醫護訓練,遇有緊急狀況時立即投入救援工作。 救難服務 參與社會運動、倡導特定社會價值、協助弱勢族群。 政策倡導 前往第三世界國家,擔任教師、農改人員、醫護人員等工作,協助改善生活、增加收入或發放救濟物資。 海外服務 企業自行組織志工團或成立基金會從事服務 企業服務 如宗教服務等。 其他服務

23 肆、志願服務的種類 志願服務 臺灣地區已有100萬餘人加入志願服務團隊。 社會福利 醫療保健 教育文化 交通安全 消防救難 檢察矯正
體育休閒 司法保護 環境保護 消費者保護 稅務戶政 臺灣地區已有100萬餘人加入志願服務團隊。

24 伍、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台灣社會發展對志願服務的影響: 民眾對生活意義、社會價值及人生規劃的轉變。
學校教育的變革,鼓勵學習多元化,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受到鼓勵與重視。 社會意識形態轉變與提供責任分擔之思想,影響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興起。 民主政治參與環境的變遷,志願服務的公民參與價值被肯定。

25 志願服務發展的趨勢潮流 慈善愛心→到市民參與 犧牲奉獻→自我成長 民間自主→政府參與 國內服務→國際交流 熱心利他→追求品質績效
個人動機從「做善事」、「積功德」轉為認同公民社會的志願服務價值。 慈善愛心→到市民參與 吸引志工持續參與的原因是知識技巧的學習、自我價值與能力的肯定、幫助他人。 犧牲奉獻→自我成長 政府全面推動志願服務方案,透過志工提供服務,提升政府形象及效能。 民間自主→政府參與 訂定服務人力資源規劃和運用準則,保障被服務者權益。 熱心利他→追求品質績效 成立海外服務工作團、僑教志工團、公益旅行家等。 國內服務→國際交流 專業專責人才辦理志願服務工作及志工管理工作。 朝向專業化管理制度發展

26 伍、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提供志工專業服務知能,提升服務品質。
(一)加強訓練管理   提供優質服務 提供志工專業服務知能,提升服務品質。 透過專業行銷及策略性規劃志願服務,有效運用資源,並整合服務輸送,提供優質社會服務。 (二)推動社會參與   促進活力老化 配合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積極推動老人參與志願服務,以服務社會並活躍老人生活。 (三)加強協調整合   建構網絡服務 加強中央及地方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橫向聯繫與協調整合,建立網絡式之服務平台,強化服務資源之運用。 25

27 伍、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藉由中央及地方辦理志工及團隊獎勵表揚,宣揚優良服務事蹟等促進措施,鼓勵志工持續投入服務社會。
(四)推動促進措施   激勵民眾參與 藉由中央及地方辦理志工及團隊獎勵表揚,宣揚優良服務事蹟等促進措施,鼓勵志工持續投入服務社會。 加強宣導志願服務理念,使社會大眾瞭解參與公共事務及社會公益之價值與意義。 (五)發展多元服務   擴大民眾參與 發展志工服務新型態:企業志工、一日志工、體驗志工、短期志工…等多元方式,擴大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之機會與環境。 25

28 未來 伍、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全方位的預防性、整體性福利服務 過去 救濟性、殘補式的福利服務
社區照顧已是社會福利的發展趨勢,志願服務更須走向「社區化」、「在地化」,才能提供可近性及可便性之福利服務。

29 「志願服務標誌」圖意說明 雙手自然組合,襯托出一顆關懷的心,象徵從事志願服務者,秉持內心助人意願為動力,可化為服務利他行為。
人只要願盡一己之力,就能造眾人之福,彼此串連起來,蔚為風氣,就可產生「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人生觀,也可引導我們的社會漸臻溫馨祥和之境。

30 謝謝聆聽   珍重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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