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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內控制度 推動情形簡介 梁秀菊 1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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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內控制度 推動情形簡介 梁秀菊 101年8月13日

2 簡 報 大 綱 壹、前言 貳、臺北市政府內控推動情形 叄、遭遇困難與因應之道 肆、內控查核案例 伍、結語

3 壹、前言 近年來政府機關推動內控緣由 (一)政府行政機關較欠缺制度化的內部控制。
早年政府行政機關對於確保機關公款及財物安全之維護、施政績效良 窳之考核等,均極重視,並在相關法規或行政命令中規範內部管理機 制,但這些與內部控制制度相關之管理規定,多散見於各個單行法規 或行政命令之中,並未彙集成完整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部分機關內部管理未能落實依內部相關管理機制切實執行。 機關時有發生內控違失與財務失控等現象,導致影響政府形象至鉅。 晚近各級政府咸認有效的內部控制,是提升政府服務效能的重要因 素,爰紛紛於其內部管理規定中充實內部控制機制。 基於上述情由,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有其必要性。

4 貳、臺北市政府內控推動情形 一、府級長官主持 研商內控興利與防弊強化措施 二、設計內控應用之表單、格式 三、訂頒內部控制規制
四、舉辦各管理階層及同仁研習訓練 五、成立本府內控督導會報、辦理內控訪查

5 一、府級長官主持 研商內控興利與防弊強化措施
主計處奉示 以內部審核之主管機關立場,研定「健全本府各機關財務秩序及內部控制興利與防弊機制強化措施」 主計處提案 由陳前秘書長裕璋主持召開內控強化措施會議 (邀集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首長與會) 提報市政會議討論 函請各機關查照辦理。

6 相 關 規 定 主 要 措 施 (一)健全財務秩序及內部控制興利與防弊機制強化措施 (91.5.7 函頒)
主 要 措 施 (一)健全財務秩序及內部控制興利與防弊機制強化措施 ( 函頒)  1.本府各機關應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召集業務及會計 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依相關法規於二個月內針對業 務特性逐項檢討每一作業流程有無疏漏,並將結果 作成紀錄,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 前) 2.本府一級機關應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召集業務及會 計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三個月內派員完成查核所 屬機關內控運作情況,並作成紀錄,函報本府備查。 3.本府由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定期或 不定期針對專案查核或抽查所屬機關,並作成綜合 查核報告,以督導各機關落實內部控制。(註2) 4.由主計處辦理內部控制研習,俾使各機關熟稔內部 控制之機制,以利推行本項措施。 (註1) 註1.91年 5月21-31日 密集舉辦內控專題講座及研習營。( 8梯 1600人 ) 註2.各主管機關組專案小組,訂定查核規範,於 前查核所屬機關 內控運作情況。 本府組專案小組,於 聯合訪查社會局、環保局、衛生局、勞工 局、公車處、停管處等 6 個機關 內控實施情形。 6

7 二、設計內控應用之表單、格式 機關內控實施步驟 一、成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作業小組(專案小組)。
二、將內部控制制度及業務(交易)循環範圍與流程初 步草案提報專案小組進行研討審查。 三、選定各業務(交易)循環中應把握的控制重點。 四、設計內部控制應用之表單、報告格式。 五、頒布實施內部控制制度。 六、對制度內容及執行績效按期追蹤檢討。 七、根據檢討結果,對於業務(交易)循環之作業程序 作必要之補充修正。

8 程序說明案例1: 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之簽核、分配、控管及註銷程序說明
內控流程設計案例--主計處 程序說明案例1: 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之簽核、分配、控管及註銷程序說明 工 作 項 目 作業程序說明及控制重點 法令依據與參考資料 使用表單 各機關動支第二預 備金案件之簽核、 分配、控管及註銷 (A002-04) 一、作業程序 (一)受會(收辦)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簽(函) 報府動支(註銷)第二預備金案件後(應先 會研考會),擬具本處初審意見並登錄於「 登記第二預備金」作業系統內,暨檢附「第 二預備金動支情形表」1份,併案陳核。 (二)收辦上述奉 市長核定簽影本後,即修正第 二預備金控管資料,並以「案奉核定免蓋決 行章」方式,代擬代判府函核復原報機關及 副知本府財政局,如動支機關為二級機關者 ,並予副知。 (三)收辦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函報本處核定分配 (註銷)案件,經核對預算科目、標準及金 額相符後,依案登錄於「登記第二預備金」 作業系統內,並以處函(科長代為決行)核 定分配(註銷),暨通知原報機關及副知本 府財政局、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如動支機 關為二級機關者,並予副知,如申請分配期 限已逾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 點第2項規定期限者,視同註銷,並函知申 請機關。 1.預算法 2.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 算執行手冊 3.市議會總預算案審議 意見 4.98年2月3日第1511次 市政會議市長指示事 5.臺北市政府主計處98 年2月12日北市主公預 字第 號函 1.各機關動支第二預 備金數額表 2.各機關第二預備金 動支數額各項費用 明細表

9 程序說明案例2: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之簽核、分配、控管及註銷程序說明(續)
工 作 項 目 作業程序說明及控制重點 法令依據與參考資料 使用表單 二、控制重點 (一)各機關於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應先請研考 會評估經費申請的妥適性與執行的可行性。 (二)檢視動支機關年度預算有否編列相關經費或 主管機關第一預備金是否尚有餘額足以支應 所需經費,建請機關先由年度預算或第一預 備金檢討容納。 (三)審核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0條各款規定。 (四)審核是否有經市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 項目及金額(預算法第22條第2項)。 (五)每筆動支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或動支之第 二預備金作為中央各部會專案補助之本府配 合款者,各主管機關是否依預算法第22條第 3項及本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行要點第28 點規定,以府函先送市議會備查。(但因緊 急災動支者不在此限)。 (六)經本府同意辦理之案件,各機關應依規定程 序確實積極辦理,於經費實際需用數額確定 後,營繕工程至遲於簽奉核准日起三個月內 ,其餘項目至遲於簽奉核准日起二個月內, 檢附動支數額表及各項費用明細表,陳報主 管機關核轉主計處核定分配。 (七)市議會審議意見之但書或附帶意見是否已處 理完畢。 ●臺北市政府100年6 月20日府授主公預 字第 號函: 「各機關經簽奉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除應依規定積極辦理外,若發現有執行困難者,應於當年11月前撤銷動支,俾使其他有需要之政務能即時申請,以增加第二預備金之有效利用。倘逾前開期限未辦理註銷者,應以書面簽報說明,並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10 內控流程設計案例—捷運局 48 QSOP-G9002-04 機電系統基本設計作業程序 49 QSOP-G9003-05
機電系統標細部設計技術審查品質管制作業程序 50 QSOP-G 機電系統規格標審標作業程序 51 QSOP-HH001-04 捷運工程採購前置作業程序 54 QSOP-HI002-02 防汛期前公共安全檢查作業 55 QSOP-HI003-05 捷運工程局施工查驗作業 56 QSOP-HJ001-03 施工標時程展延衍生契約價格調整作業程序 57 QSOP-HJ003-06 捷運工務管理督導考核管制作業 103 QSOP-L 土地徵收作業程序 104 QSOP-L 土地撥用作業程序 105 QSOP-L 穿越空間範圍之用地相關作業程序 106 QSOP-L 私有土地協議價購作業程序 107 QSOP-L 未登記土地取得作業程序 108 QSOP-L 地上物補償及遷移作業程序 255 QSOP-WH001-03 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作業流程

11 三、訂頒內部控制規制 除繼續貫徹(89年)行政院訂頒強化內控實施方案外 臺北市政府自91年5月起陸續訂頒內控相關規制
一、健全財務秩序及內部控制興利與防弊機制強化措施 ( 訂頒) 二、臺北市政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 ( 訂頒、 、96.6.7、 、 修正) 三、臺北市政府聯合訪查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形 參與作業人員獎懲原則 ( 訂頒、95.9.5修正) 四、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研訂內部控制制度一致原則 ( 訂頒 ) 五、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共通性之內部控制作業項目規範 ( 、 、 、 、 、 訂頒或修正 )

12 繼續貫徹行政院訂頒強化內控實施方案(89年)
A、各機關應建立並維持有效之內控機制,由機關首長督促內部各單位設 計及 執行,並定期舉辦內控教育宣導,以落實內控機制。 B、各機關應落實預算編製,一切收支應循預算程序辦理,並切實依計畫 及相關規定執行與撥款。 C、各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金及財務查核,加強銀行或公庫對帳 單、收支單據及其他各種憑證原件之控管與核對,建立一切收支儘量 透過金融機構辦理之機制。 D、各機關應落實會計審核,帳項日清月結,隨時清理及勾稽。 E、各機關各項採購應切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作到資 訊透明化,公平、公開之採購要求。 F、各機關應加強財產之管理及運用,使資源得以作最有效及最適之配 置。有關珍貴動產與不動產之管理應切實按「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 產不動產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G、各機關應隨時注意財務、出納、採購人員之操守及行為,如發現有 異常者,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並制定且定期辦理上述人員之職期輪 調、職務輪換及貫徹休假代理機制及制度。 H、各機關應針對不法、不當行為,建立事前及時反應機制,上級或主 管機關於接獲反應時,應即妥為處理,適時導正。 I、上級或主管機關應派員查核所屬機關內控執行情形。 12

13 三、訂頒內部控制規制 府級長官主持研商稽查所屬各機關 實施內控成效作業原則
本府陳秘書長裕璋邀集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首長研商主計處所擬「臺北市政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 主計處將修正後之「臺北市政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併同彙整本府聯合訪查小組之查核規範(含財政局、工務局、研考會、人事處、政風處及本處等6部分),簽報 市長核定後,以府函分行各機關。

14 三、訂頒內部控制規制 相 關 規 定 主 要 措 施 (二)臺北市政府稽查 所屬各機關實施內 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 91.10.17訂頒
主 要 措 施 (二)臺北市政府稽查 所屬各機關實施內 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 訂頒   修正   修正 修正 修正 1.各機關應針對業務特性訂定其內部控制制度,除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得免函報本府備查外,餘均應函報其上級機關備查。增(修)訂時,亦同。 (修正條文第2點) 2、各機關每年應至少自行檢查一次內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性,作成書面紀錄建檔備查。 (修正條文第3點) 3、各一級機關應組專案小組,每年派員查核所屬機 關內部控制運作情況,作成書面紀錄, (修正條文第4點) 4、本府成立內控督導會報( 由秘書長召集財政局、 工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處、政風處 及本處等機關首長組成之),上開成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訪查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情況。訪查方式可採個別訪查或聯合訪查辦理,除有必要者外,以個別訪查為原則。 14

15 三、訂頒內部控制規制 相 關 規 定 主 要 措 施 1、辦理內控督導會報幕僚作業人員、聯合訪查小組領隊及其成員之獎勵。
主 要 措 施 (三)臺北市政府聯合訪查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形參與作業人員獎懲原則   訂頒   修正  1、辦理內控督導會報幕僚作業人員、聯合訪查小組領隊及其成員之獎勵。 2、針對各受查機關執行內控著有成效者,由各訪查機關建議獎勵機關名單,提報內控督導會報討論後辦理獎勵。 3、各受查機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缺失改善者,各一級機關應視情節予以懲處。 (四)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研訂內部控制制度一致原則  ( 訂頒) 1、統一規範各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其名稱、應列 明事項、流程圖繪製方法及整體格式呈現方式, 以期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更臻完備。 2、各機關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應依本府函頒之「 健全本府各機關財務秩序及內部控制興利與防弊 機制強化措施」規定組成專案小組,考量其主要 施政計畫,針對業務特性逐項檢討每一作業流程 、控制重點及執行過程中應用之表單、報告格式 之設計、相關法令規定。 15

16 三、訂頒內部控制規制 相 關 規 定 主 要 措 施 (五)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共通性之內部控制作業項目規範
主 要 措 施 (五)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共通性之內部控制作業項目規範 訂頒      修正      修正      修正 修正 修正 針對本府各機關適用之共通性內部控制作業項目,包 括採購業務(工務局)、人事業務(人事處)、政風業務 (政風處)、主計業務(主計處)、秘書業務(財政局、 研考會、秘書處)等,由各該業務主管機關統一研訂 ,以減輕各機關各自規劃設計內控重複投入之人力負擔。 上開共通性之內部控制作業項目規範送本處,彙整提 報內控督導會報討論通過並簽奉 市長核定後,頒行 各機關據以辦理。 可適用於本府各機關具有共通性之內部控制作業項目 規範,各機關應即時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依「臺北 市政府各機關研訂內部控制制度一致原則」之規定, 配合實務作業情況檢討修訂後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本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免函報本府備查)。 16

17 四、舉辦各管理階層及同仁研習訓練 臺北市政府91-100年度辦理內部控制研習情形 研 習 時 間 研習梯(人)次 研 習 對 象 年度
研 習 對 象 年度 日 期 合 計 64梯次 4,358人次 91 8梯次 1,600人次 一級機關首長、副首長、二級機關首長、各機關主管人員及一級機關主辦會計 92 2梯次 人次 各機關會計人員 93 7梯次 人次 各機關業務及會計人員 94 6梯次 人次 95 4梯次 人次 96 6梯次 人次 97 10梯次 人次 98 6梯次 人次 99 6梯次 人次 100 9梯次 人次

18 (由秘書長召集 財政局、工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處、 政風處及主計處等機關首長組成,幕僚作業由主計處擔任)
五、成立本府內控督導會報、辦理內控訪查 內控督導會報 (由秘書長召集 財政局、工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處、 政風處及主計處等機關首長組成,幕僚作業由主計處擔任) 各成員機關分工訪查事項 財務及財產管理 之辦理情形   財政局   內部控制設計、執行   之辦理情形     各機關採購業務 工務局 各機關施政計畫選項 及府管計畫業務 推動情形    研考會 員額管理、任免遷調 考核獎懲及待遇福利 之審核 人事處   否有效預防貪瀆   機關內部控制能 政風處 內部審核及會計 制度實施狀況  主計處 18 18 依臺北市政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第6點規定

19 內控訪查作業流程圖 本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幕僚作業流程圖 主計處 各成員機關 辦理 聯合訪查 作業 : 依
各成員機關擬訂之查核項目、擬 議之受查機關及訪查期程,研訂聯 合訪查計畫 簽奉 市長核定後, 知受查機關並副知本府各一級機 關及區公所 主計處 訪查結果及各受查機 關應行辦理事項提報 督導會報 論後 ,彙 編成綜合查核報告 綜合查核報告簽奉 市長核定後,函請受 查機關及該管一級機 關檢討或督導改善 依訪查計畫 及時程辦理 實地查核 各訪查人員 稽查所屬各 機關實施內 部控制成效 幕僚作業 將後續改善辦理 情形函報主計處 各受查機關 彙整受查機關辦 理情形函各成員 機關予以審核 彙整各成員機關審查意見連 同前次督導會報主席裁示應 辦理事項簽陳 秘書長召開 督導會報討論 或報告 會議紀錄簽陳 市長核定 後,函知各受查機關並於下 次督導會報提報 仍持續列 管事項之 後續改善辦理情 個別訪查 作業: 擬訂年度訪查計畫簽奉 核定後,函知受查機關 並副知本府各一級機關 及區公所 各成員機關 將受查機關之檢討改善 情形(含以前年度受查 機關仍有列管追蹤事項 部分)作成審查意見, 督導會報討論或報告 市長核定後,函 請受查機關及 該管一級機關 依會議決議切 實辦理 蹤受查機 管事項 之後 續改善辦理 情形 成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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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參、遭遇之困難及因應之道 一、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初期,因增加同仁工作量,以及 對推動內控實際成效有所質疑,容易出現排斥心理。
一、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初期,因增加同仁工作量,以及 對推動內控實際成效有所質疑,容易出現排斥心理。 1. 機關內部何單位主政辦理或擔任內控幕僚?見解不一。 2. 部分機關同仁對內控的定義、推動內控的目的 並不十分瞭解。 3. 大部分機關同仁無內控制度設計經驗。 4. 部分機關其業務大多未訂定流程亦無內控制度 之設置,加上機關業務已繁忙,內控制度設計 增加同仁工作量。 5. 復以內控制度推動初期,投入產出效益不易立 即呈現,以致對推動內控的實際成效有所質疑 加強宣導並持續開辦內部控制研習及訓練

22 二、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及查核過程遭遇之問題
參、遭遇之困難及因應之道 二、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及查核過程遭遇之問題 1.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呈現格式琳瑯滿目。(訂定統一規範或範例) 2.少數機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虛應故事,未將重要業務 流程納入訂定。 (透過查核過程提示、或提督導會報要求 以及 加強宣導) 3.業務性質相似機關重複人力訂定。(如高中、國中、小學之內 控) (由教育局督導訂定統一適用之規範) 4.內部查核共通性缺失在不同機關反覆出現。 (彙整共通性缺失通函各機關注意辦理)

23 參、遭遇之困難及因應之道 三、聯合訪查作業費時且易增加受查機關工作負荷
  由於代表本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情形之6個成 員機關,均有另依職權必須辦理之例行稽查業務, 部分內部控制訪查項目與業務主管機關例行稽查項目重疊, 重複或多次查核造成成員機關及受查機關之困擾, 加以聯合訪查前置作業須耗時溝通聯繫,亦增加行政成本, 是以,本府修正內部控制訪查機制,將各成員機關之內部控 制訪查與其依職權辦理之例行稽查業務加以整合,由各成員 機關個別擬訂查核計畫並個別辦理訪查, 爰本府自99年度起已改以個別訪查為主,聯合訪查為輔,俾 提升內控查核效益。

24 參、遭遇之困難及因應之道 四、人力不足影響內控成效之推展
四、人力不足影響內控成效之推展   內部控制之作業動輒動員機關長官及會計、業務單位人員,其建置、推行、查核、列管、改進等作業,尤其建制初期,無不耗時費力,且相關幕僚工作通常係由機關會計同仁辦理,使得原就繁重之業務下復增添工作負荷。 為期以有限之人力發揮最大之推展成效,由本府各該業務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各機關共通性項目作業規範,減輕機關各自規劃設計之人力負擔,亦透過原建置各機關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服務網強化交流機制,使各機關間能達到資源共享的效益。

25 參、遭遇之困難及因應之道 五、內部控制制度興利面向之積極作為應再為強化
五、內部控制制度興利面向之積極作為應再為強化  以往內部控制機制之設計多著重消極之防弊,因此控制活 動多偏重於抑制負面的、防弊的部分, 而今,內部控制之要求固需遵循法令規定之程序正義外, 更應強化如何提升施政效能之積極觀念, 因此,本府在內控相關會議或講習訓練機會,均加強宣導,請機關同仁在按年檢討精進內部控制制度時,應將此理念融入並朝興利之積極方向調整。 未來查核方向,亦應以本府政策性及民眾關注之項目為查核重點。

26 肆、內控查核案例 (一)財務及財產管理 內控訪查案例

27 內控查核案例---案例1 (1)電腦售票系統列印之團體票收款收據,因誤植金額或 誤繕抬頭等需作廢時,竟逕行撕毀並重新列印同一流
水編號收據予購票人之方式處理,未依規定辦理註銷。 核與收入憑證管理要點、會計法、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等規定不符。 (2)電腦售票系統所使用之空白收據,並無事先套印該收據 流水編號,若所開之收據內容如有錯誤而重新掣發時, 重新開立之收據與其原開立錯誤之收據流水編號均相同, 無法達到控管目的。 27

28 內控查核案例---案例2 某分局雇員○○,長期擔任出納工作,利用職務之便於製作員工人事 費現金給與清冊時,每月虛列2至5名員警以冒領薪資手法,自78年8 月起至90年6月止冒用員警姓名,計侵占公款2,400萬餘元。

29 案例研析---案例2 29

30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行政院95.10.27函
項 目 總務或清冊 編製單位 人事單位 會計單位 業務 單位 當事人 備 註 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及離職儲金 依人事或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編製清冊(含公保、健保及代扣所得稅等資料),發放時,應通知當事人。 按名審核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離職儲金及追補(扣)調整數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1.審核預算能  否容納。 2.審核是否經  權責單位核  簽(章)。 3.審核金額乘  算及加總之  正確性。 技工、工友及其他人員部分,如係由總務或業務單位負責者,其審核責任由人事單位改由總務或業務單位負責。 …… (以下略)

31 員工薪津審核流程圖(G005-01) (含考績獎金、年終獎金、不休假加班費等)
現有人員及異動、差假情形、退休傷亡互助參加資料之通知 人事室 提送薪津帳號及申報扶養人數 新進人員 付款憑單、關係通知單及分開「電連存帳或支票存帳」清單送財政局支付科,代繳各類單據明細表、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及其磁片送臺北富邦銀行(或郵局)辦理發薪事宜 秘書室 1.取回市庫代理銀行核章之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及代繳各類單據明細表辦理核銷 2.核對財政局支付科庫款支付日報表後登錄現金出納備查簿 秘書室 製作代繳各類單據明細表、關係通知單及分開「電連存帳或支票存帳」清單 秘書室 編製付款憑單、臺北市集中支付電子化作業系統憑單清單(並傳送電子檔)送請機關首長用印、核准(含電子檔) 會計室 修改薪資系統資料 秘書 室 製作員工薪津清冊、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並製作科目分攤表 秘書室 依行政院函頒「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項目辦理審核 人事室 依行政院函頒「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項目辦理審核 會計室 核准 機關首長 領回代扣款之市庫支票 秘書室 1.以電子郵件列印個人薪津清冊通知受款人 2.製作劃帳發薪檔案磁片 秘書室 是否開立代扣支票 繳入(存入)相關機關並取得收據或憑證辦理轉正(核銷) 秘書室 登錄所得並依限申報 秘書室

32 員工薪津審核流程說明 一、作業程序 (一)秘書室編製薪津清冊及科目分攤表,經人事室及會計 室分別審核,陳請機關首長核定。
工作項目 作業程序說明及控制重點 法令依據與參考資料 使用表單 員工薪津(G005-01) 一、作業程序 (一)秘書室編製薪津清冊及科目分攤表,經人事室及會計 室分別審核,陳請機關首長核定。 (二)會計室據以編製付款憑單,並以臺北市集中支付電子 化作業系統憑單清單(同時傳送電子檔)後,送請機關 首長用印、核准。 (三)秘書室將付款憑單、關係通知單及分開「電連存帳或 支票存帳」清單送財政局支付科,代繳各類單據明細 表、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及其磁片送台北富邦銀行( 或郵局)辦理發薪事宜。 二、控制重點 (一)出納人員應依據人事室書面且合法之異動通知或文件 以憑修改異動資料。 (二)所有薪資資訊,應使用資訊處開發之薪資系統。 (三)薪資資料庫新增、更正、刪除之程序應設有安全保護 程式,若無,應加強人工複核。 (四)人事室應逐一查對員工薪津清冊之姓名、人數變動及 俸級及俸點,如有不符或發現異常情形,應即追查。 (五)會計室審核預算數及其分配數能否容納。 (六)會計室核算金額乘算及加總是否正確無訛。 (七)會計室審核是否經有關權責單位核簽(章)。 (八)會計室應逐頁計算每頁金額小計及最後金額總計。 1.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及現行公務人員 給與簡明表 2.薪津所得扣繳稅額表 附: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3.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 學校公教員工喪亡互助 辦法 4.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 學校公教員工退休互助 5.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 擔金額表(一)(三) 6.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合 計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 位分擔金額表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繳納金額對照表 8.公教人員保險俸(薪) 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 9.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 意事項 10.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 關學校薪津及年終工作 獎金發放日處理原則 11.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 作業程序 12.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 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 責分工表 1.薪津清冊 2.轉帳清冊 3.分開「自領或領 回轉發」市庫支 票清單(含關係 通知單) 4.分開「電連存帳 或支票存帳」清單 5.約聘僱人員離職 儲金明細表 6.代繳各類單據明 細表 7.臺北市政府公教 員工退休、喪亡 互助金送款單 8.薪資所得扣繳稅 額繳款書 9.繳款書 10.支出收回書 11.台北富邦銀行辦 理公教人員購置 住宅貸款本息收 回明細表

33 財產內控訪查案例(訪查機關:財政局) 檢查項目-動產 -市有不動產-產籍 -市有不動產-閒置、利用 -市有不動產-提供使用、委託經營
-市有不動產-被占用 -市有不動產-宿舍管理 -市有不動產-校舍使用 - 經管國有不動產

34 檢查項目-市有不動產-閒置、利用 (一)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計畫」 辦理清查有無未利用或低度利用情事。
(二)依「臺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辦理房舍清查。

35 常見缺失-動產 Ex: 1.部分財產電腦建檔資料不全或登錄錯誤,另有登錄之存放地 點及使用單位與實際不符情形。
2.部分財產有未黏貼標籤、脫落或非規定格式、 3.部分財產漏未列帳,或有帳無物,或重複列帳等,造成帳、 物不符情形。 4.經管財產有閒置情形,或對於已不堪使用或不適用之動產, 未依規定及時辦理報廢或移撥,造成閒置情事。 5.堪用動產於上載「惜物網」辦理網路拍賣前,未於「堪用財 物交流平台」(易物網)辦理動產移撥資訊交流。

36 訪查結果處理及追蹤列管 1. 財政局派員實地訪查後,將訪查結果函送受訪機關及該管一級機關檢討或督導改善,並限期函報辦理情形及列管追蹤,如有需要,另擇期進行複查。 2. 受訪機關之檢討改善情形由財政局作成審查意見後,送由 主計處彙整提本府各機關落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督導會報討 論或報告。 3. 訪查結果由本府財政局彙整提報市政會議報告,並將受訪 單位共同缺失部分彙整函送本府各機關學校參考,以避免類 似缺失發生。

37 (二)採購案內控訪查案例 稽查對象 工務局年度內控訪查計畫 1.經稽核結果重複缺失嚴重之機關。 2.經稽核結果採購缺失嚴重之機關。
3.有重大缺失或違反法令之採購案件之機關。 4.特殊情形報經核准者。(擬定個別訪查計畫簽奉 市長核可) ( ex: 1.捷運局北工處 2.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件)

38 (二)採購案件常見通案缺失應行改善之意見 ex: (訪查機關:工務局)
(一)招標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不一致之情形。 (二)機關辦理採購時,引用府頒補充投標須知時,未依採購案特性需求增 刪修改,以致補充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與招標公告不一致(例:廠商資 格)。 (三)採購作業各階段之流程圖未臻完整者,建請機關得參考工務局採購管 理科製作之採購標準作業程序,請於工務局採購業務資訊網下載參採 製作屬於機關之採購作業程序。 (四)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僅登載「與本招標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 目,餘詳招標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等應檢附之證明文 件」,未敘明廠商資格類別;機關應參考經濟部「公司或行號營業 項目代碼表」詳細登載投標廠商類別,另再敘明分別應檢附之文件。 (五)評選委員通知書未依「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第11點規 定將「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及採購評選委員會須知一 併附於通知書中。 38

39 內控訪查案例 (三)施政計劃選項及府列管案件 (訪查機關:研考會) (四)員額管理、待遇福利之審核 (訪查機關:人事處) (五)預防貪瀆(訪查機關:政風處) (六)內部審核、會計制度、付款進度訪查 (訪查機關:主計處)

40 主計處年度訪查計畫 五、查核事項: (一)一般查核項目:內部審核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 (二)重點查核項目:
1、各機關辦理之財物、勞務及工程等案件之付款進度,是否符合行政院 98年12月9日院授主會字第 A號函修正發布之「公款支付時 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又付款進度與工程進度之落差原因 是否詳加檢討並研議相關因應措施及其因應措施是否落實執行。 3、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之收支日報表,所列現金收付金額是否與當日 現金日報或銀行結單核對調節相符。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收支月報 表有否經會計單位審核,其收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或有無積欠未清情 事。

41 主計處年度訪查計畫 4、銀行存款結存是否與帳面結存符合,如不相符,出納單位有否編製調節
表,其調節事項是否已根據向公庫或銀行取得之對帳單正本加以複核。 又對帳單是否透過總收發收文管制後,再分辦會計室;會計室是否依規 定程序送會出納單位,據以編製存款差額解釋表。 5、對經管之款項,無論其來源係公款或私人款項,是否切實依會計法、公 庫法等規定存管,並於相關會計帳表妥適表達。是否加強內部控管機制 與落實查核。 6、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事項有無列管及確實改善。審核事項中符合本府廉政 肅貪中心評估風險資料提列原則案件是否依規定填報「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核事項符合本府廉政肅貪中心評估風險資料提列原則案件提報 表」。 7、各項暫付款是否積極清理稽催。是否成立「懸帳清理小組」每3個月召 開會議,將清理情形作成書面紀錄,陳報機關首長,懸宕之帳款有否積 極稽催處理。 8、對於本府訪查部分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理情形之通案缺失,是否確 實檢討、即時改善。主管機關有無將上開通案缺失列為查核所屬機關內 部控制運作情況之重點項目。 9、會計檔案是否妥善保管。

42 伍、結語 (1) 對現行推動的內控制度有何改進的建議。 (2) 執行內控有無發現應加強或簡化流程的建議。 (3)薪資發放系統或作業是否還有缺口?

43 伍、結語 影響推動成效的關鍵因素 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為整合機關內各項管理活動而成的 綜合管理制度,其實施之成敗,端賴下列各因素之配合,
(亦即,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及實施,至少應包括下列要件) (一)合理之組織規劃與管理結構 (二)最高主管之重視與支持 (三)健全之管理制度與會計制度 (四)健全之內部稽核功能 (五)高度熱誠與訓練成熟之員工 內部控制要能成功推動並落實執行, 機關內各階層對內部控制之正確認知 亦是重要關鍵因素。

44 伍、結語 影響推動成效的關鍵因素 人是成敗關鍵因素 最高主管之重視與支持 & 員工熱誠 1.本府高層包括市長、秘書長重視,
加上機關首長的支持。 2.再加上內控督導會報6個成員機關的全力配合, 與相關機關與同仁的不辭辛勞,持續推動。 3.當然最最重要的,是全府各機關的全員參與、 持續的熱忱與動力。 至今日全府已達到全面推動的目標。(不論機關大小) 人是成敗關鍵因素

45 伍、結語 100年4月21日吳院長於行政院院會提示: 「行政院積極推動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各級機關應相互合作、落實執行,尤其各機關首長務必全力支持,並負起最終責任,以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亦有賴於: 45

46 敬祝 萬事如意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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