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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明,讲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联系电话: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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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晓明,讲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联系电话:2313761 电子信箱:lvxiaoming369@163. com
吕晓明,讲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欢迎使用电子信箱交流沟通 1.选用本教材的理由 2.教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关系 3.演示内容与教学内容的关系 4.学习本课程的注意事项

2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3   案例导入: 1994年 9月,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 2 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 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 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 学处理, 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4   1996年 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 期的注册。同年 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在该校学习的 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5 1998年 6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思考问题: 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北京科技大学拒绝为田永颁发毕业证、派遣证的行为性质?    

6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 一、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二、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 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指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也指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7 一、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所谓公行政,是指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一、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所谓公行政,是指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8 二、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 宪政意义上的公行政是指宪法产生并确立民主政治后的公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其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共组织的行政

9   长春亚泰足球队在2001年10月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 ,按照中国足协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9条关于“获得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前两名的队,次年参加全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的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 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协在联赛后的2001年10月16日,做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长春亚泰升入甲A 资格和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并限长春亚泰在三个月内进行内部整顿,同时对教练员和球员作出停止转会资格的处罚。这是中国足协为严肃足球联赛纪律,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10 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同年1月23日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本案不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吴长淑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北京市高级法院受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召开了有10多位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行业协会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专家们普遍认为,足协不仅是社团法人,还是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实施的管理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11 思考题:中国足协作为一个非国家的社会团体,其管理活动是否也属于行政法上所谓的“行政”?

12   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指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也指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不论其内容如何,均为行政法上研究的行政。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是从国家职能的性质着眼,即不论是何种机关、组织,只要行使的是国家执行、管理的职能,即为行政。

13   案例讨论 某国有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5000人的大型企业。2005年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10套两居室分给了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机械厂工程师黄某认为,他在该厂已经工作九年,为厂了作出较大贡献,而且他一家住房紧张,老少3代11口人挤在23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而且它也符合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中没有他。黄某认为这很不公平,便多次找行政办公室反应,但没有得到解决。黄某于2006年4月以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什么、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是行政法中的“行政”。

14   解析:行政的概念在我国日常生活中运用得相当广泛,人们往往把行政等同于管理,凡是有管理的地方被冠以行政。管理的部门称为行政科、处、室,管理的人称为行政干部、行政人员等,甚至有人将行政解释为后勤,这些均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等。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有特定含义的。 本案中,厂行政办公室所发布的分房通知是企业的内部文件,黄某对文件不服不能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方法,在他希望机械厂和有关主管部门解决末果的情况下,可以以机械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   第二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包括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对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 从内容上看,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6 (一)行政权力行使运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二)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救济关系) (三)内部行政关系

17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行政法尚未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性 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18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又重要的内容,与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息息相关。 .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从行政法与其它基本法律部门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它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19   (二)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和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又有其特别的影响和作用。其作用可从两方面去理解。 .对于行政权 (1)    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2)    规范与控制行政权 那么,行政法是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呢?  对公民权利 (1)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控制公民权的依法行使

20   第三节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行政法学不同于行政法,行政法学属于法学的一学科,是研究行政法的科学。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 行政法的规范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规律 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 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 关于行政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  

21 二、国外行政法学发展的概况 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三部分。行政法学相应地由上述三部分加上绪论组成。强调保障行政权。 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长期得不到重视,发展受到限制。但最近几十年,行政法迅速发展,但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来说,行政法学不稳定,缺乏系统性,理论不发达。  

22 现在国外行政法学主要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特别重视行政程序法。 .注重公民对行政管理的直接参与。 .注重政务公开。 .经济分析方法产生 .比较研究,各国行政法制度都注重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 .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新的行政行为出现。  

23 三、行政法学的体系 行政法学可分为行政法学总论(或者称为行政法学原理)和行政法分论。 行政法分论讲述各个具体的行政法学,如公安行政法学,环境行政法学,税务行政法学等等。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比较发达,体系比较健全,内容侧重于行政实体法。 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体系不成熟,内容侧重于行政程序法。  

24 我国行政法学起步较晚,各方面的研究都不太成熟,不太深入。我们遵循最常见的一种体系按排,将行政法的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 (1)绪论。 主要论述行政法不的基本概念,包括行政、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历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体系等。 (2)行政主体 包括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种类,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各类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 (4)行政救济 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25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行政诉讼与行政法学的关系。对两者的关系有两种说明: 一种认为行政诉讼包括在行政法学里面,是行政法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种认为行政诉讼是程序法,行政法学是实体法,两者是应该是并列的,正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一样。现在学者们都倾向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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