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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派出培训会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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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派出培训会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介绍
2008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派出培训会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介绍 研究生院 苗茹花

2 档案问题 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正常办理离校手续,档案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存,也可保存到原籍。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档案问题  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正常办理离校手续,档案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存,也可保存到原籍。 由留学服务中心保存档案的办理手续请查阅: 联合培养的留学人员: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及档案。超过留学期限未归,自动取消学籍,档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 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应届毕业生并已被录取为我校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校将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应届毕业生并已被录取为我校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校将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如需保留资格的,务必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流程为:在 实验学院、推免硕士生、直攻博学生。

4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博士开题的问题 联合培养的留学人员: 我校规定博士生开题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完成,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学期。硕博、本博连读生应于入学后第6学期(即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第3学期,本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不按期开题者学位论文将被匿名评审,硕博、本博连读生在获得博士学位时也将不再补发硕士毕业证。 如果有些联合培养的人员正好在留学期间应该开题,派出前应交一份延期开题申请,并请其导师签字,交研究生院备案,待回国后及时开题。否则按不按时开题处理。

5 联合培养的相关规定 联合培养的留学人员: 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的工作报告;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联合培养的相关规定 联合培养的留学人员: 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的工作报告; 学校将在留学期间停发助研津贴和相关补助,回国后到研究生院学籍科报到,再重新发放。 留学期满回国后需进行论文答辩的,应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学科培养方案,申请论文答辩规定及程序与国内在校生相同。

6 人身安全问题 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留学人员独立承担;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人身安全问题 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留学人员独立承担; 留学期间应注意人身和个人财产安全,必须自行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事故和医疗保险,若在外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后果由留学人员独立承担。

7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相关材料的开具 就读院校证明信: 办理签证时需要出具就读院校证明信,我校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开具。留学人员携带留学基金委的录取资格证书、资助证明(英文),于每周四到研究生院培养处(行政楼322)找杨老师办理,时间截止到本学期末。 同意派出函: 办理签证时需要出具同意派出函,我校由国际合作处开具。留学人员携带留学基金委的录取资格证书,资助证明(英文),于每周四到国际合作处(行政楼522)找刘老师办理,时间截止到本学期末。

8 需交回存档的材料 在出国前需将以下四种材料各一份交到院系公派留学负责人处存档。 1、经公正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需交回存档的材料 在出国前需将以下四种材料各一份交到院系公派留学负责人处存档。 1、经公正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2、“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签证服务系统”中打印出); 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原件,一份复印件需交到研究生院学籍科(行政楼316); 4、“离校通知单” 复印件(联合培养的留学人员不需要提交)。 交回以上材料后,在院系负责人处领取机票函,凭机票函到“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出国。

9 三点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09年3月。届时未派出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三点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09年3月。届时未派出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先不要自己填写,到公证处当面填写。 联合培养留学人员宿舍问题:在留学期间,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退理住宿。如果退掉,可以回国后再申请,留学期间不用交住宿费,如不退,留学期间需要正常交纳住宿费。

10 更改或放弃需办理的手续 留学国别、院校、身份、期限、资助期限以留学基金委通知的为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更改或放弃需办理的手续 留学国别、院校、身份、期限、资助期限以留学基金委通知的为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有的同学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院校、或留学期限,或者留学资格证书上某项信息不正确的,需写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本人签字、导师签字,于6月6日下班前交到研究生院,统一收齐,向留学基金委请示是否可以变更。 如放弃本次留学机会,需个人申请,说明放弃原因,本人签字、导师签字,随同发放的材料一同交到研究生院。

11 网上签证服务系统 某些项如下填写:

12 其他事项 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网:www.cscse.edu.cn;重点看“公派留学”、“留学存档”模块。
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其他事项 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网: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 重点看“出国留学”栏中的“管理规定”的内容。 哈工大研究生院的ftp: ftp://hitgs.hit.edu.cn/学生培养/公派留学/08 派出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苗茹花 杜春荣 国际合作处刘洵怡

13 预祝大家顺利出国! 留学生活愉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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