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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6 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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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动 6 税收法

2 我国税收的历史

3 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至受到限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 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纳税,其他都不是必然的。
——本杰明·富兰克林

5 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 ——约翰·马歇尔首席法官 麦克科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6 《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转引自布伦南、布坎南《宪政经济学》P55
政府不是一个最充分反映人性的东西又能是什么呢?人若皆为天使,也就无需政府。如果天使统治着人,也就不必对政府做出外在或内在的控制,在建立由人来管制人的政府时,巨大的难题在于:你必须首先让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然后是迫使它管住自身。 《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转引自布伦南、布坎南《宪政经济学》P55 麦迪逊:( )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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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9 税收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法律对税收征纳主体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2)无偿性。即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对价的特性。无偿性使得税收明显区别于国家其他收入形式(国企上缴利润、国有资源收入、国债收入等)。 (3)固定性。即税收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的特性。预先确定对什么征税,以及征多少税;对什么不征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

10 税收的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分配收入职能 稳定经济职能 维护国家职能

11 税收的必要性 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 税收是国家调节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杠杆
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总供求,保护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杠杆

12 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按职能分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3 税收法律关系 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定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的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14 税收要素 课税主体: 各级立法机关 征税 主体 税务机关 国税、地税 海关 法人 自然人 1.税收 财政部门 课征 主体 缴纳

15 税收要素 1、征收人 2、纳税 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

16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17 现行的税法体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计算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按税负能否嫁接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8 中国现阶段的税收体系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其他税 车辆购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税 烟叶税 国内商品税 商品税 进出口商品税 关税
船舶吨税 中国税收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 资源税 资源税 土地税 房屋税 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 房产税、契税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其他税 印花税 印花税

19 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

20 流转税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产物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21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税种。

22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1、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只就货物销售额中增值部分征税,对销售的货物价值中已经征过税的部分不再征税,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 注:避免重复征税是以抵扣链条完整为前提。 2、稳定财政收入

23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应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认定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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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税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及以下的。 3、年应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26 征税范围 1、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和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增值税,并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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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物品,税率为13%。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 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征收税率为4%。 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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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增值税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5 一般纳税人 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6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
纳税人因退货或折让而退还给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37 假设某公司一个月销售含税价2000万元,购进货物原料等的含税价1700万元,假定适用税率都为17%,那么该公司这个月应交的增值税额等于
(2000÷1.17×0.17)-(1700÷1.17×0.17)= =43.59万元。

38 进项税额

39 消费税 39

40 消费税的概述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40

41 消费税的概述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41

42 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实行价内税 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 42

43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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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 区别与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双层调节的格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都同时缴纳增值税。 45

46 征税范围 第一类:一些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包括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轮胎。 46

47 税 目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指: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化妆品。 47

48 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48

49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49

50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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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51

52 税 率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二、高档手表税率20%; 三、游艇税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五、实木地板税率为5%。 52

53 税 率 六、成品油有六个子目: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1.汽油,(1)含铅汽油,单位税额为1.40元/升;
(2)无铅汽油,单位税额为1.00元/升; 2.柴油,单位税额为0.80元/升 3.石脑油,单位税额为1.00元/升; 4.溶剂油,单位税额为1.00元/升; 5.润滑油,单位税额为1.00元/升; 6.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80元/升; 7.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80元/升。 53

54 税 率 七、小汽车税目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1.乘用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税率为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税率为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54

55 税 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上的,税率为10%。
九、汽车轮胎税率为3%。 十、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500克)或0.5元/500毫升。 55

56 税 率 税目 税率 征收环节 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工业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商业批发  5%  批发环节  2.雪茄  36%  3.烟丝  30%  56 56

57 税额减征 1.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3.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汽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即按应纳税额的70%计征消费税。 57

58 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58

59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9

60 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0

61 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因而在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61

62 一、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62

63 一、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63

64 一、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 64

65 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额

66 例题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为17.55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4月份应纳的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 =300×17.55÷(1+17%)×9%×(1-30%)=283.5(万元) 66

67 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67

68 包装物押金收入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68

69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计税依据一般同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 同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纳税 包装物押金(酒类产品除外)——不纳税 包装物 逾期不再退还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纳税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的包装物押金——纳税 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纳税

70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1 例题·计算题 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 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71

72 答案 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 ÷(1+17%) =34(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10.2(万元) 72

73 (三)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一)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75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二)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从价计征

76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例】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计算受托方应收取的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 /(1+17%)]/(1-10%)

77 例题·计算题 应纳税额=16380÷(1+17%)×10% ×30 =42000(元)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 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为(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应纳税额=16380÷(1+17%)×10% ×30 =42000(元) 77

78 例题·计算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烟丝适用消费税税率30%)。 78

79 答案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603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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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例题·计算题 某日用化工厂4月份出厂销售化妆品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外购原材料为已缴纳过消费税的原材料,原材料期初库存的买价为500万元,本期入库原材料的买价为1000万元,期末库存原材料买价为300万元。外购原材料及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80

81 例题·计算题 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200030%-(500+1000-300)30% =600-360=240(万元) 81

82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纳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纳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纳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纳消费品。 82

8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费、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例如: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等。 83

84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及税务处理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 ⑴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⑵在建工程 ⑶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 ⑴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⑵在建工程 ⑶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⑷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84

85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价定率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85

86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价定率计算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是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86

87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价定率计算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87

88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价定率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88

89 例 题·计算题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 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5%。 应纳税额=9.5×10×5%=4.75(万元) 89

90 例题·计算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90

91 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8000 +8000×5%)÷(1-30%)=12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 12000×30%=3600(元) 91

92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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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确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账务处理,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93

94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确定 不属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几种情况: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4

95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确定 2、代收代缴税款。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95

96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确定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96

97 例题·多选题 某商场委托某工业加工企业加工消费税应税货物一批,该加工企业将加工好的应税货物交付商场,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经查出,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有( )。 A、加工企业应按规定补税 B、商场应按规定补税 C、对加工企业应给予处罚 D、对商场应给予处罚 答案:BC 分析点评: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7

98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从价定率: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98

99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是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99

1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额。 100

10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税务处理→ 纳税人↓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应纳消费税 =组价×消费税税率
交货时收取 应纳增值税 =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已纳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准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101

102 例题·计算题   5月,A厂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B厂加工成化妆品,提货时支付加工费2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B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A厂将收回化妆品的2/3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35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计算A厂应纳消费税及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2

103 答案 B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20+2)/(1-30%)×30%=9.43(万元) A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20+2)/(1-30%)×30%=9.43(万元) A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1350×30%-9.43× 2/3 =398.71(万元) 103

104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退税税率的确定 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的确定,是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来执行的。 这是与退(免)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区别。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104

105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有: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有: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105

106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对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免税不退税,是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对生产企业一次性征收,由于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货物出口时已不含消费税,也就无须再退还消费税。 这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政策不同。由于增值税是在货物销售各环节征收,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虽然免了,但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需要退还,才能使出口货物实现零税负。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又免又退,消费税只免不退。 106

107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据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据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107

108 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108

109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项目 政策内容 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3.退税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退税率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 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 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109

110

111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111

112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112

113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3.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进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113

114 例 题·计算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小轿车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
25%,消费税率为5%,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额。 (1)小轿车进口关税税额=140825%=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 =(1408+280)(1-5%)= (万元) (3)进口应纳消费税税额= 5%=73.68(万元) (4)进口应缴增值税税额 =(140 )17%=250.53(万元) 114

115 例 题·计算题 某啤酒厂4月生产甲类啤酒500吨,销售甲类啤酒300吨,每吨出厂价为4000元,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应缴消费税=300×250=75000(元) 115

116 例 题·计算题 应缴消费税=3亿升×1 元/升=3 亿元
某炼油厂本月销售无铅汽油3亿升,消费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升1元。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消费税=3亿升×1 元/升=3 亿元 116

117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 定额税率:0.003元/支 比例税率: (1)甲类卷烟为56% (2)乙类卷烟为36%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卷烟: 定额税率:0.003元/支 比例税率: (1)甲类卷烟为56% (2)乙类卷烟为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0.5元/500克(或500毫升) 比例税率:20% 117

118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 118

119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119

120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1.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的,按实际价格征收消费税;
2.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 3.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照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据以确定适用税率。 120

121 例题: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箱用于某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由于其难于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成本800元/箱计算价格,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6%,请计算10箱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121

122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80010+8001010%+10 150 )(1-56%) = (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 = 56%+10150= (元) 122

123 例题·计算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白酒适用定额税率: 0.5元/500克,比例税率:20%) 应纳税额= ×20%+50×2000×0.5=35(万元) 123

124 例题 某酒厂9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公斤,取得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包装物押金10万元,按事先约定期限,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厂家,则酒厂应纳的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 ×20%+4000×2×0.5 ÷ (1+17%)×20% =261100(元) 124

125 例 题·计算题 某酒厂以自产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成本利润率5%)。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125

126 答案 ①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000 125%+2000 0.5 )(1-20%) =3275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32750 20%=6550(元) 应纳消费税 = =7550 (元) ②应纳增值税 =[12×2000×(1+5%)+7550]×17%= (元) 126

127 思考题 某商贸公司,2012年4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合计10000斤),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9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白酒适用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0%)。 127

128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 =(900000+180000+10000×0.5)(1-20%) =1356250(元) 2.应纳税额
= ×20%+10000×0.5 = (元) 128

12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29

13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30

131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31

132 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32

133 纳税地点 ④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⑤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⑥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33

134 例 题·计算题 某外贸企业从摩托车厂购进摩托车500辆,直接报关离境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每辆5000元,支付从摩托车厂到出境口岸的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离岸价每辆720美元(汇率1:6.54)。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请计算该企业应退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款。 134

135 答案 (1)应退消费税税款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5000 ×500 ×10%=250000(元) (2)应退增值税税额
=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5000 ×500 ×17%=425000(元) 135

136 例 题·计算题 某外贸企业从国内一生产厂家购进摩托车
100辆,每辆工厂销售额1 .755万(含增值税),其中90辆外销,出口离岸价205万元,10辆内销,每辆售价2万元(不含税),要求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应缴、应退的消费税。(摩托车消费税率为 10%) 136

137 答案 出口摩托车应退消费税 =1 .755÷(1+17%)×90×10%=13.5(万元) 外贸企业在国内销售购进的摩托车,不再交消费税。
137

138 纳税环节 生产: 委托加工:交货时计税 进口:报关进口时计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时计税 销售时计税
自用(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馈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计税 委托加工:交货时计税 进口:报关进口时计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时计税 138

139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139

140 例题 假设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2011年4月份销售白酒12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4500元∕吨(不含税),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其应纳消费税= (120 4500)20%+(120   2000) 0.5 =283000(元) 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000元∕吨、散装白酒价格为3000元∕吨,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则该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计税价格需要经过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假设省级国税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白酒5500元∕吨、散装白酒4000元∕吨。 酒厂应纳消费税= (120 4000)20%+(120   2000) 0.5 =270000(元) 140

141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141

142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142

143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150元/箱的定额税率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的税率及征税环节: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150元/箱的定额税率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收消费税。 143

144 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同月又向烟草专营店销售2800箱,取得零售收入9100万元。请计算卷烟厂和批发公司应纳的消费税。
例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7500 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同月又向烟草专营店销售2800箱,取得零售收入9100万元。请计算卷烟厂和批发公司应纳的消费税。 144

145 2009年5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调整:调拨价 70元/条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调拨价
1.卷烟厂2012年4月销售卷烟单价=7500÷3000÷250(注: 1标准箱=250条)×10000=100元/条 2009年5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调整:调拨价 70元/条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调拨价 70元/条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 卷烟厂4月应纳消费税 =7500 ×56%+3000 × ×30%(外购已纳消费税) = =3990(万元) 2.烟草批发公司4月应纳消费税=9100÷(1+17%)×5% =388.89(万元)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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