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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宣讲会 企业管理处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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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政策宣讲会 企业管理处 2016年2月29日

2 关于报关人员身份实名认证

3 实施依据 《海关法》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第五款: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予以核发证明。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人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人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十三条:报关人员,是指经报关单位向海关备案,专门负责办理所在单位报关业务的人员。

4 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单位所属报关人员办理。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上海海关2014年第31号公告要求至报关单位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人员备案手续。

5 海关现场业务部门对办理陪同查验、单证签收等现场报关业务的报关人员实施报关人员身份实名认证。
海关现场业务部门通过报关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验核报关人员身份。 报关人员身份证信息与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信息自动比对,将比对结果自动显示在系统中。 经系统比对,报关人员身份证信息与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信息一致的,海关允许其办理报关业务。

6 经海关验核报关人员身份,办理报关业务的人员未在海关备案的,该人员所在报关单位应当自海关对该人员实施首次实名认证之日起30日内至报关单位注册地海关办结报关人员备案手续。
如报关单位未及时办结报关人员备案手续,自海关对该人员实施首次实名认证之日起30日后,该人员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

7 报关人员备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中有《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表格格式
沪关公告﹝2014﹞31号 报关单位所属报关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报关单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并将拟备案报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交海关验核。 海关收取登记表,验核拟备案报关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后核发《报关人员备案证明》。 《报关人员备案证明》长期有效。 异地报关人员同样按规定办理海关备案。

8 未备案人员处理办法 未在海关备案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报关人员备案手续期间需至现场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现场海关验核其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允许其暂时办理报关业务。 证明材料应当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办理事项、企业公章、证明开具日期等要素。

9 业务环节应用 报关单位到海关业务现场办理查验派单、陪同查验、流转关封、签收重要单证等海关业务的人员都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已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长期有效,无需重复办理。

10 重点监管人员 报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其纳入海关重点监管报关人员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假借海关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拒不配合海关工作的; 影响海关正常业务开展的; 其他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情形。

11 办事地址 地 址 海关办事机构 管辖区域以及涵盖区域 对外咨询电话 业务一处(长宁监管站)
地 址 管辖区域以及涵盖区域 对外咨询电话 业务一处(长宁监管站) 中山西路1279弄1号(近吴中路)地铁3号线、4号线到虹桥路站下 黄浦、静安、虹口、杨浦、徐汇(漕河泾开发区除外)、长宁(虹桥开发区除外) 车办处(普陀监管站) 大渡河路1709号 普陀、闸北 南汇办事处 惠南镇城南路380号 南汇 崇明办事处 崇明县长兴镇海舸路513号 崇明 浦东海关 陆家嘴西路153号一楼 浦东新区(含金桥加工区和张江高科技园区) 吴淞(宝山)海关 宝杨路800号 宝山 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基隆路9号1楼21-22窗口 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文井路140号 仅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漕河泾出口加工区 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区 开发区海关驻漕河泾办事处 宜山路900号 仅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虹桥开发区

12 闵行(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除外)
奉贤海关 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3号 奉贤 奉贤海关驻闵行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奉贤南桥镇环城西路3111号 闵行出口加工区 莘庄海关 沪闵路6209号 闵行(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除外) 嘉定海关 嘉罗公路221号 嘉定 金山海关 金山区卫新路11号 金山 青浦海关 青浦公园路55号 青浦 (咨询) (查询) 松江海关 松江人民北路211号 松江(出口加工区除外) 松江海关驻出口加工区A区办事处 松江区北松公路5688号 仅松江出口加工A区 转5059 松江海关驻出口加工区B区办事处 松江区松蒸公路888号 仅松江出口加工B区 转6027 洋山海关 浦东新区顺通路8号 洋山保税港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闻居路1368号 仅限综合保税区

13 报关单位注册地海关地址等信息可登陆上海海关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 报关人员身份实名认证自2016年3月1日起在上海关区实施。

14 关于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全国报关”

15 定义 实现报关企业在一个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后,无须再设立跨关区分支机构,就可以到全国所有海关、各口岸和海关监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实现“全国42个海关如同一关”的格局。

16 实现方式(改革实施后) 在上海海关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均可通过上海电子口岸报关单预录入系统(简称“EDI”系统),向全国各海关发送电子报关数据并办理相关报关业务。 在全国其他各海关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均可通过“QP”系统向上海海关发送电子报关数据并办理相关报关业务。 实现报关单号自动赋号。

17 取消异地报关限制 客户端异地申报限制 改革前:报关企业在海关申报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必须和预录入客户端注册海关为同一直属海关,否则不接受报关 改革后:无限制 操作权限限制 改革前:异地报关企业操作员IC卡必须经过海关授权后才能录入及申报报关单 改革后:无需授权 预录入编号预分配限制 改革前:企业必须事先获取申报地海关的预录入编号才能申报 改革后:无需提前获取,系统自动生成(上海海关即将实现)

18 预录入系统申请条件 EDI系统对异地报关企业开放。所有具备报关资质的本地和异地企业均可向上海数据分中心申请安装、开通EDI报关软件。
相关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详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对外网站。

19 报关单编号规则变化(改革前) 上海海关现行的报关单号共18位:第1-4位为申报地海关4位关区代码;第5-8位为4位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进口,0-出口);第10-11位为申报地海关关区代码的后2位(进口)或后2位加50(出口);第12-18位为流水号。 如浦江海关关区代码为2201,2015年在浦江海关申报的第一份进口报关单号为 ,第一份出口报关单号为

20 同时,上海海关还通过第12-18位流水号分段的方式,对部分业务进行区分。如2015年虹桥机场接受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分为三段:客带货号段为 至 ;普货号段为 至 ;快件号段为 至 。

21 报关单编号规则变化(改革后) 报关单自动赋号后,18位报关单号的第10-18位将全部调整为9位流水号,其中第10-11位不再体现申报口岸关区及进出口类型;第12-18位也不再用于不同业务类型的分段。一旦实施自动赋号,如2016年在浦江海关申报的第一份进口报关单号为 ,第一份出口报关单号为 ,之后系统将按申报顺序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22 报关单号管理制度将发生变化 原报关单号管理和分配制度不再实行,企业无需预先领取报关单号,预录入时无需填报报关单号,改为由海关系统在报关单申报后自动生成。 报关企业用户登录报关软件录入报关单时,不再需要录入报关单号,软件将自动产生一个临时编号,待报关单发送至海关总署H2010系统入库成功后,将自动返回报关单号。 用户可以通过软件查看到临时编号和报关单号;报关单放行后,可以通过软件将报关单号打印在纸质报关单上。

23 报关单证的发放 在实现报关单自动赋号前,各类报关单证的发放工作维持现状,由相关企业按现有方式向上海海关报关单证发放服务点(科思达)申请领取。
在实现报关单自动赋号后,各类报关单证上将不再预先印制条形码编号。为满足客户打印及交单需要,将继续印制不带条形码编号的报关单证,按现有方式继续对外免费提供。

24 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实施报关单自动赋号后,上海海关的关区代码使用规则和目前部分通过报关单号分段方式区分的业务模式将发生变化。具体对外公告即将发布,请企业积极关注。 企业自行开发的预录入ERP信息导入等与海关业务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功能,如涉及报关单号使用的,请根据新的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相应的系统修改。 在报关业务中如需使用纸质报关单的,请企业务必使用清晰度较高的打印机打印出带条码号的纸质报关单,以便海关使用扫描器读取报关单号,提高审单效率。

25 关于企业协调员制度

26 相关定义 企业协调员是由海关指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合作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
企业协调员工作对象是在海关注册的高级认证企业和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 上海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平台是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企业的网上办事平台。企业通过协调员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申请协调事项,海关受理并协调处置后反馈企业。

27 相关内容 合作企业应指定负责海关事务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海关企业协调员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与海关的合作事宜。
合作企业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遇到需协调解决的疑难问题,合理诉求或者对海关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等,可通过登录上海海关门户网站的“上海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海关受理并协调处置后将相关结果通过平台反馈企业联系人。 合作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海关各项管理规定,如实申报,依法纳税,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进出口行为,确保向海关申报及提交的单证、电子数据合法、真实、有效。

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海海关注册企业,海关可以与其开展关企合作:
高级认证企业; 上海市及各地方政府需要扶持的一般认证的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科创中心企业及其他需扶持的企业; 自由贸易试验区一般认证企业及一般信用企业; 因海关管理需要,决定适用海关企业协调员工作的其他企业。

29 适用企业协调员管理申请表 (样表)

30 企业准入审批 主管地海关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经本关(处)三级审批后报企业管理处。
企业管理处汇总、整理企业主管地海关报送的合作企业名单,维护协调员服务平台企业参数。(高级认证企业由企管处直接维护参数)

3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终止与企业合作:
不符合以上企业准入条件的; 企业已注销或者不再续存的; 拒不配合海关工作的; 主动提出终止合作的; 发生违法或者不规范情形,不按照海关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终止合作的情形。 企业管理处将及时汇总终止合作企业名单,维护协调员服务平台企业参数。

32 企业主管地海关应当向符合海关企业协调员工作条件的企业发放告知书(以下为样本),明确告知企业享有海关协调员服务的权利及企业应尽的义务。

33 互联网企业端 通过上海海关外网主页连接接入 连接接入

34 互联网企业端 使用企业法人卡,登录平台

35 互联网企业端 企业问题提交界面; 疑难问题、建议意见等提交界面有“暂存”选项,提交并被海关受理后无法撤回。

36 互联网企业端 企业问题、建议等展示查询界面

37 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38 五个部分,18位代码 代码构成 代码 序号 X 说明 登记 管理 部门 1位 机构 类别 登记管理机关 行政区划码 6位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代码构成 五个部分,18位代码 代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X 说明 登记 管理 部门 1位 机构 类别 登记管理机关 行政区划码 6位 主体标识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9位 校验码

39 改革前 改革后 改革措施 对新设立的主体,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直接发放统一代码。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改革措施 对新设立的主体,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直接发放统一代码。 对已设立的主体,建立统一代码与现有机构代码的映射关系,并通过适当方式逐步换发统一代码。 改革前 改革后 先注册登记、后申领其他各类代码 多次办理 办理相关事务时需出具多个证照证明身份 注册登记时直接办理统一代码 一次办理 办理相关事务时只需出具载有统一代码的证照证明身份

40 工商登记领域 过渡期内 过渡期后 实施期限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 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实施期限 工商登记领域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 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 过渡期内 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 过渡期后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证(照)

41 海关注册编码——编码规则 海关实施情况 代码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码 X 说明 企业所在行政 区划前4位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海关实施情况 海关注册编码——编码规则 代码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码 X 说明 企业所在行政 区划前4位 经济区划 经济类型 经营类别 流水号

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实施规划 海关实施情况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海关实施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实施规划 自2015年10月1日起,支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仍核发海关注册编码,企业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海关业务 实现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海关业务

43 总署公告[2015]46号 海关实施情况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海关实施情况 总署公告[2015]46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办理,海关不再验核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相关格式文本中涉及填写上述证(照)号码的,应当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5年10月1日前已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继续使用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4 已注册企业的信息维护 海关实施情况 已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至注册地海关办理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手续,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要平台初建时的相关数据。 海关实施情况 已注册企业的信息维护 已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至注册地海关办理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手续,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 关于企业年报报送

4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第221号令)第五条: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26号)附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内页重要提示: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的,本证书效力自动中止。 上海海关关于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的公告(2015年3号公告)

47 需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 加工生产企业 不需报送年报的企业:
临时注册企业;各类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已注销企业。 当年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当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48 报送方式一: 企业通过本企业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系统提示“年报审批通过”则视为完成年报报送。如系统提示其他内容,请联系注册地海关确认。

49 报送方式二: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系统自动接收。 系统提示“年报审批通过”则视为完成年报报送。如系统提示其他内容,请联系注册地海关确认。

50 报送方式三: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企业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海关对《年度报告》确认后,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51 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处理方式 企业逾期30日内报送《年度报告》(含纸本)的,在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注册地海关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并对年报信息予以确认。

52 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处理方式 企业逾期30日(不含本数)未报送《年度报告》(含纸本)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企业应当按照以上报送要求要求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注册地海关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并对年报信息予以确认后,恢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2015年未申报的企业需按逾期报送处理

53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要求 = 关键信息 《年度报告》中的”关键信息“ 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经济区划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 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54 企业自行录入年度报告的流程

55 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的处理 “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方式
企业“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自行或委托预录入机构通过“关企合作平台”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待系统提示可以到注册地海关现场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后,企业应当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56 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的处理 非 “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方式 非关键信息=除“关键信息”以外的其他注册信息
方法一、企业可以通过报送《年度报告》,一并变更非“关键信息”。 方法二、企业自行通过“关企合作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系统自动将变更信息更新至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不需要到海关现场办理变更手续,海关不需要对注册信息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人工确认。

57 “报关有效期”的含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有效期表示“年报期限” 报关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的报关有效期表示“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报关有效期表示“换证期限”

58 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 也称“关企合作平台” 报送《企业年报》 操作指南 对策: 1.有计划的回顾总结 2.借助辅助工具采用多种培训方式
3.课程结束后对内容总结 报送《企业年报》 操作指南

59 报送《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直接输网址登录:http://jcf.chinaport.gov.cn/jcf
打开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点击右侧“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

60 报送《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输入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密码登录,进入“办事平台”主页

61 报送《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点击选择菜单“企业年报管理”——“年报报送”,进入企业年报录入和报送界面

62 报送《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详细核对“企业信息表”、“出资关系表”和“报关人员表”中的各项企业信息。黑体字段属可变更内容,灰体字段为不可变更内容,根据本企业当前情况进行信息修改。 详细填写“经营信息表”和“信用信息表”,红色星标项为必填项。

63 报送《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暂存及申报 暂存:年报数据录入完毕,点击暂存按钮,可对当前录入的内容进行保存
修改: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编辑界面,可进行修改操作 申报: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将当前录入信息向海关进行申报,如申报数据满足系统校验条件,则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如未满足校验条件,系统弹出提示,根据提示对不满足条件的数据进行修改后再次申报即可 删除:对于暂存和退单数据,如不再需要,可进行删除操作

64 报送《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年报申请报送及审核状态查询,点击选择菜单“企业年报管理”-“年报查询”,进入企业年报查询界面
状态依次为:“申报成功” “成功发往海关” “海关入库成功” “审批通过“

65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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