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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舉辦準則研修 報告人: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廖徳秦副秘書長 1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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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舉辦準則研修 報告人: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廖徳秦副秘書長 104年4月1日

2 簡 報 大 綱 壹、研修歷程 1 貳、修訂重點 2 參、修訂條文 3 肆、舉辦種類及人數 4 伍、結語 5

3 壹、研修歷程 101年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進行「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研修計畫-召開專家座談會及辦理3場公聽會。
102年6月召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說明會。 102年9月24日修正部分條文-增列得由學校為主辦單位。 103年7月5日、11月4日針對「辦理種類」召開專家學者會議。 103年11月24日辦理部分條文修正預告。 103年12月11日邀請本部參事提供建議。 103年12月25日、104年1月13日、2月6日、3月4日召開諮詢會議,邀請本部法規會委員檢視修正條文體例。

4 貳、修訂重點 擴大舉辦種類基礎,包括基礎種類外,及取得奧運、青奧參賽資格及亞運奪牌為設定目標,另國人研發具國際發展潛力者─必辦種類由原12種增為24種。 賽事精緻化,控制參賽人數─以8,000人為目標,各運動種類參賽資格、參賽隊(人)數及成績基準,由組委會運動競賽小組擬訂。 建立進退場機制─必辦種類及其項目或科目,由組委會報本部核定,並由本部於舉辦日前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國際接軌─增頒金牌錦標。 與全國運接軌-提高參賽隊(人)數之錄取名額。

5 參、修訂條文 一、全中運組團單位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第二項
全中運以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為組隊單位;地方政府為組團單位,負責轄區內具參賽資格之各隊報名事宜;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及外國僑民學校得以學校為組團單位。 全中運以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為組隊單位;地方政府為組團單位,負責轄區內具參賽資格之各隊報名事宜。 第七條第四項第三款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但輔導轉學者,則不受此限。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

6 二、全中運競賽種類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必辦種類: (一)田徑。 (二)水上運動:以游泳為限。 (三)體操:以競技體操及韻律體操為限。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必辦種類: (一)田徑。 (二)水上運動:以游泳為限。 (三)體操:以競技體操及韻律體操為限。 (四)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及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青奧)之運動種類:以我國選手取得最近一屆參賽資格者為限。 (五)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之運動種類:以我國選手取得最近一屆賽事前三名,且在學校發展普及者為限。 (六)由國人研發,在學校發展普及,且具有三十個國際會員國以上之運動種類。 一、應辦種類:包括田徑、水上運動(以游泳為限)、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舉重(以滿十四歲為限)、射箭、軟式網球及空手道共計十二種。 擴大舉辦種類基礎,除基礎項目外,其餘以奧運、青奧及亞運為設定目標。

7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選辦種類:以奧運、亞運或國內所舉辦國際綜合型運動賽會之運動種類,擇一至二種為限。 二、選辦種類:選擇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且已具奪牌潛力之運動種類二種至三種舉辦。 必辦種類已達24種,保留地方政府選擇特色運動項目之空間。 三、示範種類:組委會得選擇一種具本土化或國際發展性之運動種類舉辦。 刪除。 增列第八條第二項 前項第二款運動種類,連續二年獲選辦者,本部得衡酌國家體育政策予以評估後,列為必辦種類。 保留彈性空間,增加辦理種類。 第八條第三項 第一項運動種類之辦理項目或科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項目或科目為限。但籃球、棒球、女子壘球、足球及排球,不包括在內。 第八條第二項 除前項第三款示範種類外,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為限。 學生運動聯賽種類不納入全中運會內賽辦理。

8 三、全中運舉辦種類進退場機制 增列 第八條之一:明定必辦及選辦種類之 公告期限 第八條之一第一項
前條必辦種類及其項目或科目,由組委會報本部核定,並由本部於舉辦日前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選辦種類及其項目或科目,由執委會於舉辦日前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9 四、全中運參賽人數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八條之一第二項
全中運參賽選手總人數,以八千人為限。必辦運動種類參賽資格、參賽隊(人)數及成績基準,由組委會運動競賽小組擬訂,經組委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並由本部於辦理前項公告時一併公告之;執委會應依公告內容,審查參賽者資格及辦理其他賽事相關事項。 第八條第三項 除前項第三款示範種類外,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為限。 各類競賽參賽隊(人)成績基準,於競賽規程中定之,並由本部或高中體總辦理參賽資格審定或選拔。各地方政府團體項目各組各項目,至多報名三隊;個人項目之田徑、水上運動、體操、射箭各組各項目,至多報名六人,其餘種類各組各項目,至多報名三人。 為管控全中運競賽規模,調降參賽人數,爰刪除現行第三項後段有關各組團縣市政府參賽隊(人)數之規定,明定全中運參賽選手總人數以八千人為限,並修正為各競賽種類參賽資格、參賽隊(人)數及成績基準,由組委會運動競賽小組審議。

10 五、全中運競賽規程及手冊公告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前項競賽規程及其技術手冊,由執委會擬訂,經組委會之運動競賽小組審查,報本部核定後,於舉辦日前一年之十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第八條第四項 前項競賽規程及其技術手冊,由執委會擬訂,經組委會之運動競賽小組審查並報本部核定後,於舉辦日前一年之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 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公告日期修訂。

11 六、開、閉幕典禮活動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大會會長致詞。 最高政府首長致詞。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
總統或其代表人宣示大會意旨並宣布全中運揭幕。 本部部長宣示大會意旨並宣布全中運揭幕。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運動員宣誓。 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裁判宣誓。

12 六、開、閉幕典禮活動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裁判宣誓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禮成(奏樂)。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 大會會長宣布全中運閉幕 教練宣誓(刪除) 本部部長宣布全中運閉幕。 第十二條第三項 刪除 開、閉幕每人致詞均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

13 七、全中運裁判人員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三條第一項
全中運各運動競賽種類之裁判人員,分審判(仲裁或技術)委員會委員、裁判長及裁判,由高中體總協調全國性體育團體於全中運舉辦日三個月前共同擬具推薦名單,報由執委會自名單中遴聘之。 全中運各運動競賽種類之裁判人員,分審判(仲裁)委員會委員、技術委員、裁判長及裁判,由高中體總協調全國性體育團體於全中運舉辦日三個月前共同擬具推薦名單,報由執委會自名單中遴聘之。 參酌國際各單項運動審判委員會之名稱不同,爰於第一項增列「技術」二字,並刪除技術委員。

14 八、全中運獎勵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錦標獎: (一)金牌錦標獎座:頒給獲錄取各組各競賽種類金牌總合前八名者。
(二)錦標獎狀:頒給獲錄取各組各競賽種類前八名者,其設有團體項目者,以團體成績為團體錦標成績。錄取名額,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核計。 一、錦標獎狀:頒給獲錄取各組各競賽種類前六名者,其設有團體項目者,以團體成績為團體錦標成績。錄取名額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核計。 增列與國際接軌頒發金牌錦標。

15 八、全中運獎勵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項第二款競賽項目前三名及第三款競賽項目第四名至第八名,除一隊參賽不予舉行比賽外,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二至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二、四隊(人)錄取二名。 三、五隊(人)錄取三名。 四、六隊(人)錄取四名。 五、七隊(人)錄取五名。 六、八隊(人)錄取六名。 七、九隊(人)錄取七名。 八、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第一項第二款競賽項目前三名及第三款競賽項目第四名至第八名,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三隊(人)以下者,各錄取一名。 二、四隊(人)或五隊(人)者,各錄取二名。 三、六隊(人)或七隊(人)者,各錄取三名。 四、八隊(人)或九隊(人)者,各錄取四名。 五、十隊(人)或十一隊(人)者,各錄取五名。 六、十二隊(人)或十三隊(人)者,各錄取六名。 七、十四隊(人)或十五隊(人)者,各錄取七名。 八、十六隊(人)以上者,各錄取八 名。 一、定訂僅一隊報名參賽不予比賽規定。 二、放寬錄取名額,與全國運動會同步。

16 九、全中運獎勵 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款 刪除。 三、田徑、游泳之接力項目,以參加決賽運動員人數為準。 與國際接軌。 第十五條第二項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款 刪除。 三、田徑、游泳之接力項目,以參加決賽運動員人數為準。 與國際接軌。 第十五條第二項 第十五條第五項 運動員於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17 肆、舉辦種類及參賽人數 種類 人數 說 明 田徑 1,600 田徑運動種類設有標準,選手須達標才可報名參賽,以往參賽人數雖達2300至2500人,但實際達標率平均值約在65%,1500多人。據此,全中運田徑設定在1600人,分配於4組(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每組400人,田徑競賽總計為80小項。 游泳 800 游泳運動種類設有標準,選手須達標才可報名參賽,每年參賽人數約維持在800人,實際達標率平均值約在88%。鑒於游泳為基礎運動種類,仍維持在800人,分配於4組(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每組200人,游泳競賽總計為76小項。 體操 200 歷年來競技體操加上韻律體操參賽人數約200人,仍維持其參賽人數200人。 射箭 256 射箭決賽為64人對抗,以各組錄取男、女選手64人(64人*4組=256人)。

18 桌球團體賽每隊可報名10人,各組團體賽錄取前8名,單、雙打錄取前8名,10人*8隊*4組=320人,加上個人賽,因而設定330人。
種類 人數 說 明 桌球 330 桌球團體賽每隊可報名10人,各組團體賽錄取前8名,單、雙打錄取前8名,10人*8隊*4組=320人,加上個人賽,因而設定330人。 羽球 羽球團體賽每隊可報名10人,各組團體賽錄取前8名,單、雙打錄取前8名,10人*8隊*4組=320人,加上個人賽,因而設定330人。 網球 240 網球團體賽每隊可報名7人,各組團體賽錄取前8名,單、雙打錄取前8名,7人*8隊*4組=224人,加上個人賽,因而設定240人。 軟式網球 260 軟式網球團體賽每隊可報名8人,各組團體賽錄取前8名,單、雙打錄取前8名,8人*8隊*4組=256人,加上個人賽,設定260人。

19 各組各量級入選8名選手,高男、國男各8量級(8人*8級*2組=128人),高女、國女各7量級(8人*7級*2組=112人),計240人。
種類 人數 說 明 柔道 280 各組各量級入選8位選手,高男、高女比賽分為8量級(8人*8級*2組=128人),國男10量級(8人*10級=80人)、國女9量級(8人*9級=72人),合計280人 跆拳道 416 對打:各組各量級入選8位選手,高男、高女8量級(8人*8級*2組=128人),國男、國女10量級(8人*10級*2組=160人),合計288人。品勢:個人及團體〈3人〉錄取8名(8人*1人*3人*4組=128人),合計128人。跆拳道總計416人。 舉重 240 各組各量級入選8名選手,高男、國男各8量級(8人*8級*2組=128人),高女、國女各7量級(8人*7級*2組=112人),計240人。 空手道 176 高男、國男競賽6個項目(個人型及5各量級。8人*6級*2組=96人),高女、國女競賽(個人型及4各量級。8人*5級*2組=80人),每組每量級錄取8人,計176人。

20 各組空氣手槍團體〈3人〉、空氣步槍團體〈3人〉及個人各錄取8名(6人*8名*4組=192人),合計192人。
種類 人數 說 明 射擊 192 各組空氣手槍團體〈3人〉、空氣步槍團體〈3人〉及個人各錄取8名(6人*8名*4組=192人),合計192人。 拳擊 352 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各組各量級錄取8名選手,高男、國男12量級(8人*12級*2組=192人),高女、國女10量級(8人*10級*2組=160人),合計352人。 擊劍 384 擊劍計有3個劍種(銳劍、鈍劍、軍刀)個人及團體賽〈4人〉,每一劍種入選8隊〈人〉參加全中運賽會。(銳劍:4人*8名*4組=128人。鈍劍:4人*8名*4組=128人。軍刀:4人*8名*4組=128人)計384人。 自由車 128 自由車一般賽會學生組舉辦有6項(場地賽:個人計時賽、個人追逐賽、領先計分賽、集體出發賽、團隊追逐賽。公路賽),依其國際競爭力,選擇每組各舉辦4項,每組錄取8人,計128人。

21 種類 人數 說 明 划船 288 划船高男、國男競賽6個項目,高女、國女競賽5個項目,依其國際競爭力選擇舉辦,高男、國男4種項目〈單、雙、雙、4人〉,划船高女、國女4種項目〈單、雙、雙、4人〉,每組每項錄取8名(9項*8名*4組=288人)每人可報名2項,總計不會超出288人。 輕艇 128 國際賽會分為靜水競速(高男、國男各競賽8項,高女、國女各競賽4項)與激流標竿兩類,依據國際競爭力選擇靜水競速,K-1、K-2、C-1、C-24比賽,各組各項錄取8名(4項*8名*4組=128人),選手報名項目不設限。 帆船 帆船國際賽會舉辦6個船型(H16、420型、470型、風浪板、T293、OP),依其國際競爭力,選擇每組各舉辦4個船型項目,每項錄取8人,共計128人。

22 由木球協會甄選各組前8名(每隊10人),每組80人,4組320人為設定目標。
種類 人數 說 明 武術 128 亞運為4個競賽項目,每組競賽四個項目〈(1)長拳。(2)刀術、棍術全能。(3)南拳、南棍全能。(4)太極拳、太極劍全能。〉,每項錄取8人(8人*4項*4組=128人),計128人。 鐵人三項 100 以每組25人,4組100人為設定目標。 保齡球 96 全國運保齡球比賽項目有5項(個人、2人、3人、團體及盟主),依據國際競爭力選擇個人賽及雙人賽2項,每組舉辦2個項目,每項錄取8名(3人*8名*4組=96人)計96人。 高爾夫 64 以每組16人,4組64人為設定目標。 木球 320 由木球協會甄選各組前8名(每隊10人),每組80人,4組320人為設定目標。

23 肆、舉辦種類及參賽人數 必辦種類為24種。 選辦種類以奧運或亞運之運動種類及配合國內舉辦之國際綜合型運動賽會,擇一至二種舉辦。
1 選辦種類以奧運或亞運之運動種類及配合國內舉辦之國際綜合型運動賽會,擇一至二種舉辦。 2 不含選辦種類為7,436人。 3

24 伍、結 語 全中運是中學生綜合性賽會,是永續精進工程。回應時代變遷,冀期與時俱進,引領基層普及發展。
伍、結 語 全中運是中學生綜合性賽會,是永續精進工程。回應時代變遷,冀期與時俱進,引領基層普及發展。 全中運定位因應國家體育政策發展與國際潮流,朝精緻化、競技化及國際化方向發展。 此次舉辦準則研修期望建構全中運為中等學校競技運動之最高殿堂,我國競技運動發展能在改革軌道上向前穩定成長與奔馳。

25 感謝各位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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