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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2 外 匯 市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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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 2 外 匯 市 場

2 一、外匯市場的意義  ●係指外國貨幣買賣(外匯交易)的場所,意指外匯的供給者與   外匯的需求者間,為進行外國貨幣買賣所形成的市場,又   稱國際通貨市場(International Currency Market)。  ●外匯市場形成的原因:兩個不同國家之間的匯兌,必須使   用各種外匯來達到結算國際間債權、債務或資金調撥關係   之目的。因此,在有外幣資金需求時,須先將本國貨幣兌   換為所需之外匯,用以支付予國外;在有外幣資金供給   時,須先將外國貨幣兌換為本國貨幣,方可使用。所以,   逐漸形成外匯市場。

3 二、外匯市場的特色 ●係各種不同通貨交換的市場。 ●係一無形的市場。 ●係一全球二十四小時交易的市場: 三、外匯市場的功能   外匯市場具備下列三項主要功能:  ●國際收付移轉功能。  ●提供國際資金或信用融通功能。  ●跨國收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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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節  外匯市場的分類

6 一、依參與者分  ●銀行與顧客間市場:没有最低交易金額之限制。  ●銀行與銀行間市場:銀行間拋補行為所成的市場,屬無形市場,通常有最低交易金額的限制,例如以一百萬美元為一交易單位(俗稱一支)。二百萬美元就叫二支,餘此類推。

7 二、依交割時間分  ●即期外匯市場:進行即期外匯交易的市場,或稱現貨市   場。在外匯交易簽約日(成交日)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內完   成交割者,稱為即期交易。  ●遠期外匯市場:進行遠期外匯交易的市場,或稱期匯市   場。在外匯交易簽約日(成交日)後的第二個營業日以後   的未來某一日完成交割者,稱為遠期交易。  ●換匯市場:同時買入或賣出等額之同一貨幣,但交割日不   同之外匯交易,稱為換交易。進行換匯交易的市場,稱為   換匯市場。

8 ●管制市場:一國對人民買賣外匯做若干程度的規 定或限制,資金無法自由進出,此外匯市場稱為 管制市場。開發中國家,其外匯市場大都如此。
三、依外匯管理分  ●管制市場:一國對人民買賣外匯做若干程度的規   定或限制,資金無法自由進出,此外匯市場稱為   管制市場。開發中國家,其外匯市場大都如此。  ●自由市場:一國准許人民可以自由買賣外匯,資   金可以自由進出,此外匯市場稱為自由市場。工   業先進國家的外匯市場管理,基本上是採「原則   自由,例外管理」,如英國、美國等是相當自由   的市場。 10

9 四、依地區分 (一)地方性外匯市場:當地居民、企業及銀行組成,或稱國    家市場。台北即是。 (二)區域性外匯市場:當地居民、企業及銀行外,擴及某些    國家,交易貨幣也較多,例如香港、新加坡、巴林。 (三)國際性外匯市場:當地居民、企業及銀行,擴及全球市    場,與世界各金融中心交易,交易貨幣含蓋全球不同貨    幣,形成全球市場。如倫敦、紐約、東京等。   ●形成條件有二:一為國際性通貨,一為營業時間重疊。   ●外匯市場的組成份子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顧客市場,    第二層銀行間市場,第三層全球市場。國際性外匯市場    三個層次均包括在內。

10 五、依性質分  ●批發外匯市場:交易金額有最小單位限制,每次交易金額   龐大,或稱躉售外匯市場。銀行間市場即是。  ●零售外匯市場:交易金額没有最小單位限制,每次交易金   額較小,多屬零星交易。銀行與顧客間市場即是。 六、依有無形體分  ●有形外匯市場:有具體交易場所。歐洲大陸國家如德國、   法國、荷蘭、義大利等,均設有外匯交易所,又稱大陸制   外匯市場。  ●無形外匯市場:没有具體交易場所。英國、美國、加拿   大、瑞士等國採用此方式,又稱為英美制外匯市場。

11 第三節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

12 一、顧客  (一)外匯市場的顧客包括個人及法人。  (二)如以交易的動機來區別顧客,可分為下列二種:    ●有實際交易需求之顧客。    ●無實際交易需求之顧客。 二、外匯銀行   外匯銀行指辦理外匯交易的商業銀行,其進行外匯交易的動機,在於服務顧客、調節資金、謀取利益。 三、外匯經紀人   介於銀行與銀行間,代洽外匯買賣收取仲介佣金收入為業者。一般仲介銀行與銀行間、銀行與央行間交易,不仲介顧客與銀行間交易。 四、中央銀行   是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者,主要功能在監督外匯市場運作、維持外匯市場交易秩序、調節外匯供需穩定匯率發展,實現政府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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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節 國際主要外匯市場

15 國際性外匯市場共同特點 ●外匯經紀人在這些市場均占有非常重要的角色。 ●外匯交易大量使用電腦,主要以電訊網路完成。 ●均是三層次的市場,即同時含有顧客市場、銀行間  市場與全球市場。 ●市場的交易以即期交易和換匯交易為主。 ●基本上資金均可以自由進出。

16 一、倫敦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倫敦外匯市場主要成員包括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及一般金融商號。外匯經紀人在倫敦外匯市場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市場中大多數交易都是透過外匯經紀人促成的。倫敦外匯市場約有250多個指定經營商作為外匯經紀人。 ●外匯交易電腦化:市場交易是利用電話、電報、電訊、網路來完成的,速度快,效率高。 ●外匯交割:  1‧即期交易,原則Value Tom,Value Today。  2‧美幣與加幣即期交易,採次日交割(Value Tom)。  3‧其他通貨,依國際慣例均採Value Spot。 ●交易時間:每週交易五天,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倫敦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橫跨歐洲、亞洲及美洲三個時區,可同時與世界重要外匯市場進行交易。

17 一、倫敦外匯市場 ●市場形態:資金自由進出的市場,係一無形市場。 ●市場結構:參與者約有600家,包括本國清算銀行、商人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外匯經紀人、貼現公司和外國銀行。 ●交易規模:日成交量世界第一,是歐洲通貨市場的重心。依據BIS2010年12月調查報告,英國是年4月份日成交量1.85兆美元,世界佔有率為36.7%,遠大於第二名之美國17.9%。 ●交易貨幣:以美元兌歐元的交易量比重最大,次為美元對日圓,美元對英鎊第三,其他主要交易幣別為瑞士法郎等。匯率報價採用間接標價法,交易貨幣種類眾多,最多達80多種,經常有三、四十種。

18 紐約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在紐約銀行間通常並不直接交易,大多透過外匯經紀人撮合交易,但紐約各銀行與國外銀行間通常採直接報價進行交易,故是一外匯綜合市場。有8家外匯經紀商。 ●外匯交易電腦化:外匯交易通過現代化通訊網絡與電子科技、電腦進行,美國各銀行間資金調撥常利用FEDWire、CHIPS或SWIFT系統。 ●外匯交割:  1‧即期交割,Value Tom,也可以Value Today。  2‧美幣與加幣的即期交易,習慣上採Value Tom。  3‧其他通貨,依國際慣例均採Value Spot。 ●交易時間:紐約外匯市場每週交易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營業時間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

19 二、紐約外匯市場  ●市場形態:沒有外匯管制,政府不指定外匯銀行,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外匯市場,係一無形市場。 ●市場結構:分三層次,第一層銀行與客戶間交易;第二層銀行彼此間交易;第三層紐約的銀行與國外的銀行間交易,聯邦準備銀行、外國的央行與外匯管理機構亦參與此市場。  幾乎所有的美國銀行和金融機構都可以經營外匯業務。但紐約外匯市場的參加者以商業銀行為主,包括50餘家美國銀行和200多家外國銀行在紐約的分支機搆、代理行及代表處。 ●交易規模:紐約其日交易量僅次於倫敦。 ●交易貨幣:以美元兌歐元、美元對日圓的交易量最大,其他主要交易幣別為英鎊、加元、瑞士法郎等。匯率報價既採用直接報價法(指對英鎊),又採用間接報價法(指對歐洲各國貨幣和其他國家貨幣)。

20 三、巴黎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直接交易兼有。 ●外匯交易電腦化:市場交易者通過現代化通訊設施網路、電話,完成交易的。 ●市場形態:巴黎外匯市場由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兩部分組成。 ●市場結構:巴黎僅有較大的100家左右銀行積極參加外匯市場的活動。 ●交易貨幣:目前巴黎外匯市場標價的有:美元、英鎊、歐元、瑞士法郎、瑞典克郎、加元等17種貨幣,經常交易的貨幣只有7種。

21 四、東京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直接交易兼有。 ●外匯交易電腦化:透過現代化通訊設施網路、電話交易。 ●交易時間:每週交易五天,星期一至五,銀行與顧客交易每日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銀行間交易分前後場,前場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後場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三時三十分。 ●市場形態:是英美式的市場,自由市場,係一無形市場。 ●市場結構:參與者有五類,外匯專業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外匯經紀人、日本銀行、非銀行客戶等。 ●交易貨幣:以日元兌美元的交易量比重最大,次為日元對其他幣別,再次為不涉及日圓之外匯交易。

22 五、蘇黎世外匯市場 ●非經紀人導向:交易由銀行自己透過電話或電傳進行的,並不依靠經紀人或中間商。 ●外匯交易電腦化:交易是由銀行自己透過電話或電傳進行的。 ●交易規模:瑞士外匯交易量居世界第五。 ●市場具資金庇護獨特性,吸引了大量資金流入瑞士。

23 六、新加坡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交易大都由外匯經紀人辦理。 ●外匯交易電腦化:透過現代化通訊網絡進行交易的。 ●外匯交割:除保持現代化通訊網絡外,還同CHIPS、SWIFT、CLS系統連接清算。 ●交易時間:地處歐亞非三洲交通要道,時區優越,上午可與香港、東京、雪梨交易,下午可與倫敦、蘇黎世、法蘭克福等歐洲市場交易,中午可與巴林、晚上與紐約進行交易。 ●市場形態:是一個無形市場。 ●市場結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和外匯經紀商組成。 ●交易貨幣:以美元為主,約占交易總額的85%左右。

24 七、香港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外匯經紀人有三類:當地經紀人、國際經紀人、香港本地成長起來的國際經紀人。 ●外匯交易電腦化:透過現代化通訊設施和電腦網路交易。 ●交易時間:香港地理位置和時區條件與新加坡相似,可以十分方便地與其他國際外匯市場進行交易。 ●市場形態:是一個無形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市場結構:香港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及外匯經紀人。 ●交易貨幣:七十年代以前,以港幣和英鎊為主。70年代後,美元成了市場上交易的主要外幣。

25 八、法蘭克福外匯市場 ●經紀人導向/直接交易兼有。 ●外匯交易電腦化:利用電訊網路、電話、電報來完成。 ●交易時間: 1‧一般市場:每週五天,上午九~十二時,下午二~四時。 2‧外匯交易所:每週五天,下午一時開始,約45分鐘。 ●市場形態:設一有形市場,但其交易量絕大部份還是無形市場交易。也是一個自由市場。 ●市場結構:主要成員包括外匯銀行、外匯經紀商。 ●交易貨幣:以美元主,次為歐元,再次為英鎊、瑞士法郎。

26 第五節 全球外匯市場交易量分析

27 表2‧2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國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以2010年4月份平均日交易量為準) 2001年 2004年 2007年
表2‧2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國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以2010年4月份平均日交易量為準) 國別 2001年 2004年 2007年 2010年 英國 542 31.8% 835 32.0% 1,483 34.6% 1,854 36.7% 美國 273 16.0% 499 19.1% 745 17.4% 904 17.9% 日本 153 9.0% 207 7.9% 250 5.8% 312 6.2% 新加坡 104 6.1% 134 5.1% 242 5.7% 266 5.3% 瑞士 76 4.5% 85 3.3% 254 5.9% 263 5.2% 香港 68 4.0% 106 4.1% 181 4.2% 238 4.7% 澳大利亞 54 3.2% 107 176 192 3.8% 法國 50 2.9% 67 2.6% 127 3.0% 152 德國 91 120 4.6% 101 2.4% 109 2.2% 加拿大 44 59 2.3% 64 1.5% 62 1.2% 丹麥 24 1.4% 42 1.6% 88 2.1% 其他 226 13.2% 347 13.3% 570 584 11.4% 合計 1,705 100% 2,608 100.0% 4,281 5,056 資料來源:BIS 2010年12月對各國中央銀行三年度調查報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整編

28 表2‧3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幣別編) 單位:%
以貨幣別分析 表2‧3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幣別編) 單位:% (以2010年4月份平均日交易量為準) 幣 別 2001年 2004年 2007年 2010年 USD 89.9% 88.0% 85.6% 84.9% EUR 37.9% 37.4% 37.0% 39.1% JPY 23.5% 20.8% 17.2% 19% GBP 13.0% 16.5% 14.9% 12.9% AUD 4.3% 6.0% 6.6% 7.6% CHF 6.8% 6.4% CAD 4.5% 4.2% 5.3% HKD 2.2% 1.8% 2.7% 2.4% SEK 2.5% OTHER 16.2% 17.1% 22.2% 20.2% Total 200.0% 200% 資料來源:BIS 2010年12月對各國中央銀行三年度調查報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整編

29 表2‧4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貨幣配對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第五節 全球外匯市場交易量分析 三、以貨幣配對別分析 表2‧4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貨幣配對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以2010年4月份平均日交易量為準) 配對別 2001年 2004年 2007年 2010年 USD/EUR 372 30.0% 541 28.0% 892 26.8% 1101 27.7% USD/JPY 250 20.2% 328 17.0% 438 13.2% 568 14.3% USD/GBP 129 10.4% 259 13.4% 384 11.6% 360 9.0% USD/AUD 51 4.1% 107 5.5% 185 5.6% 249 6.3% USD/CHF 59 4.8% 83 4.3% 151 4.5% 168 4.2% USD/CAD 54 4.4% 77 4.0% 126 3.8% 182 4.6% USD/SEK 6 0.5% 7 0.4% 57 1.7% 45 1.1% USD/OTHER 193 15.6% 300 15.5% 612 18.4% 705 17.7% EUR/JPY 36 2.9% 61 3.2% 86 2.6% 111 2.8% EUR/GBP 27 2.2% 47 2.4% 69 2.1% 109 2.7% EUR/CHF 13 1.0% 30 1.6% 62 1.9% 72 1.8% EUR/ OTHER 22 44 2.3% 123 3.7% 162 OTHER 50 139 149 Total 1,239 100.0% 1,934 3,324 3,981 資料來源:BIS 2010年12月對各國中央銀行三年度調查報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整編

30 表2‧5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業務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第五節 全球外匯市場交易量分析 四、以業務別分析 表2‧5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業務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以2010年4月份平均日交易量為準) 業務別 1998年 2001年 2004年 2007年 2010年 即期交易 568 386 631 1,005 1,491 37.5% 遠期交易 128 130 209 362 475 11.9% 換匯交易 734 656 954 1,714 1,765 44.3% 幣別交換 10 7 21 31 43 1.1% 選擇權及其他 87 60 119 212 207 5.2% 合計數 1,527 1,239 1,934 3,324 3,981 100.0% 資料來源:BIS 2010年12月對各國中央銀行三年度調查報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整編

31 表2‧6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交易對象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第五節 全球外匯市場交易量分析 五、以交易對象別及國界別分析 表2‧6 全球外匯市場日交易量表(以交易對象別編) 單位:十億美元 (以2010年4月份平均日交易量為準) 國別 2001年 2004年 2007年 2010年 銀行間 719 58.1% 1,020 52.7% 1,392 41.9% 1,548 38.9% 財務公司 346 27.9% 636 32.9% 1,339 40.3% 1,900 47.7% 非金融客戶 174 14.0% 278 14.4% 593 17.8% 533 13.4% 合計 1,239 100.0% 1,934 3,324 3,981 本地 525 42.4% 746 38.6% 1,274 38.3% 1,395 35.0% 跨國 714 57.6% 1,188 61.4% 2,050 61.7% 2,586 65.0% 資料來源:BIS 2010年12月對各國中央銀行三年度調查報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整編

32 第六節  台灣外匯市場

33 台灣外匯制度演進 第一階段:法定匯率時期( ~ ) 38 年 6 月公布「新臺幣發行辦法」,明訂1美元兌新臺幣 5 元,成為單一匯率 39 年 2 月,實際匯率有官價、結匯證價、出口結匯價三種,1 美元兌新臺幣 5 元、7 元、7.5 元不等,為「三元」複式匯率;5 月,1 美元兌新臺幣 7.5元、8.35 元;7 月,1 美元兌新臺幣 10.35元,回復為單一匯率。 40 年因經濟惡化,又採行「三元」的複式匯率。 機器設備、工業原料及重要物資適用官價, 一般進口適用代購公營事業結匯證價。

34 40年4月,實施新金融措施,規定因出進口物資不同及出進口人身份不同,適用不同的匯率。
42年9月,若干進口結匯加征20%防衛捐。 由於官價(以後改稱基本匯率)、結匯證價又有公營事業與民營事業之分,且其適用比例也有不同,以及防衛捐加與不加之不同,還有收購美軍外幣又有特定優惠匯率,因這些因素使當時的多元匯率極為複雜。 45年8月,實施加工品外銷外匯登記制度,登記外匯可以轉讓同類商品進口使用,也是一種隱藏的複式匯率。

35 47年4月,實施外匯改革,將複雜的多元匯率簡化為二元匯率,一為基本匯率24. 78,一為基本匯率加結匯證價11. 60,合計36
47年4月,實施外匯改革,將複雜的多元匯率簡化為二元匯率,一為基本匯率24.78,一為基本匯率加結匯證價11.60,合計36.38。防衛捐隨關稅附征。 49年7月所有出進口及匯出入匯款均採40.03的台糖結匯證價,匯率再度統一。 50年6月,基本匯率調整為40元 52年9月,由於結匯證價已接近基本匯率,出口廠商多將外匯直接售與銀行,政府遂廢除結匯證制度。基本匯率為40元,也是銀行買入價,銀行賣出價為40.10,並由中央銀行掛牌。

36 62年2月美元貶值10%,新台幣基本匯率調升5%,每一美元值38元,銀行買入價37.90,賣出價38.10,
62年4月取消加工品外銷外匯登記制度,正式回歸單一匯率。 63年12月買賣差價縮小為新台幣一角,銀行買入37.95,賣出38.05; 67年7月,由於外匯市場供過於求嚴重,基本匯率調整為36元,銀行買入35.95,賣出36.05,同時放棄對美元行之多年的法定匯率,改採機動匯率,中央銀行可視市場狀況機動調整。

37 第二階段:管理的機動匯率時期 ( ~ ) 68年2月建立外匯市場,實施管理的浮動匯率, 匯率雖由市場決定,中央銀行不再掛牌, 但實際決定匯率的並非各個銀行。 依照中央銀行「指定銀行買賣即期外匯辦法」, 由五家大銀行(台銀、中銀、第一、彰化及華南) 組成外匯交易中心,負責外匯買賣定價及仲介業務。 外匯交易中心與中央銀行代表組成匯率擬定小組, 每日會商訂定美元即期交易中心匯率及對 顧客交易之買賣匯率,最高與最低差價為一角, 每日即期匯率變動幅度不得超過前一營業日中心匯率 上下為0.5%,稱為上下限, 並通知各指定銀行當日九時公告。

38 68 年8月,中心匯率每日變動幅度改為前一營業日中心匯率,上下為新台幣0.25元。
69年3月,中央銀行退出匯率擬訂小組,並取消中心匯率及其上下限規定,改稱銀行與顧客買賣中價;每日變動幅度不超過前一營業日買賣中價上下為1%。 70年8月,新台幣匯率政策性貶值4.56%,由36.24元調整為38元;每日匯率變動幅度調整為中價上下為2.25%。

39 第三階段:機動中心匯率時期 ( ~ ) 71年9月實施加權平均中心匯率制度,以銀行間美元交易加權平均價格計算中心匯率。銀行間交易不得超過中心匯率上下各2.25%,銀行與顧客交易採議價制度,每筆交易未達三萬美元者,議價範圍為中心匯率上下各新台幣5分;超過三萬美元者,議價範圍為新台幣一角,各指定銀行擁有部份匯率決定權。中央銀行透過干預市場的價格及數量,大體上可控制加權平均中心匯率。

40 第三階段:自由匯率時期 ( ~ ) 78年4月3日起,中央銀行廢止指定銀行買賣外匯辦法,取消加權平均中心匯率制度及其議價之規定;銀行間交易及與顧客交易之匯率由各銀行自行決定。惟初期為便利指定銀行定價,由五家大銀行與四家每日輪值銀行議訂小額結匯議定匯率,適用於不超過三萬美元非現金美元交易,供各指定銀行參考。79年12月29日,取消小額議定匯率之按排,由各行自行掛牌交易,匯率完全自由化。至此,中央銀行只能透過在銀行間市場買賣外匯的方式影響匯率之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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