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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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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保险市场

2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市场的有关知识,明确保险市场的组成要素和影响保险市场供给、需求的主要因素,掌握保险市场的几种模式及其特点,了解我国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

3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一)市场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概念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一)市场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概念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狭义上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 广义上的市场,是指商品供求者之间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

4 (二)保险市场 是指保险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是保险交易主体间所产生的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既可以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5 二、保险市场的特征 1、保险市场是直接经营风险的市场 2、保险市场具有预期性 3、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4、保险市场具有政府干预性

6 三、保险市场的要素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商品 (三)交易价格——保险费、保险费率
1.保险商品供给方——各类保险人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各类投保人 3.保险市场中介方(保险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商品 1.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 2.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三)交易价格——保险费、保险费率

7 四、保险市场机制 (一)市场机制的一般原理 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

8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要求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由于受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一般以价值为中心,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供求规律体现的是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必然联系。一般地,供给总是随着需求的变化而变化。需求旺盛,供给将增多,需求乏力,供给将减少,双方常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但从长远来看,供给和需求是相等的。

9 竞争规律是市场活动的典型规律。竞争包括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消费者之间的竞争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在流通领域,价格竞争是竞争的主要形式,在生产领域,竞争主要体现在生产资金的投放方面,即资金总是从利润率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部门。

10 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流通领域通过价格和供求来表现。如果供求平衡,价格就会趋同于价值;如果供大于求,价格将低于价值;反之,则高于价值。在生产领域,则通过资金的流向反映出来。当一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供小于求,价格高于价值时,资金将大量流人该部门;反之,则流出该部门。

11 (二)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 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合理配置保险资源。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强、盈利水平高的保险公司与缺乏竞争力、盈利水平低的公司可能同时并存。但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价值规律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流向竞争力强的公司,从而完成资源的更优化配置。在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价值规律促进了保险市场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12 供求规律是流通领域内的重要规律,它对保险市场的作用在于能够通过保险商品的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保险商品的价格就是保费。供求规律表明:保险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很大。从长期看,供给和需求是大致相等的,但在短期内,保险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出顾客的需求,因此不能提供相应的供给,这样,供求关系将会失衡,保险价格就会波动。但供求状况不是决定价格的唯一因素。

13 竞争规律的作用在于在保险市场中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使保险资源的单位效益达到最大化。价格竞争、服务竞争、险种竞争。

14 五、保险市场模式 (一)自由竞争型(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二)垄断型(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 (三)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1.专业型垄断模式 2.地区型垄断模式 (三)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四)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15 六、保险市场的分类 (一)按保险标的(业务)划分 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 按经营基础划分寿险市场和非寿险市场 (二)按保险活动范围划分
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16 (三)按保险交易层次划分 原保险市场(直接业务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分保市场) (四)按保险实施方式划分 自愿保险市场和强制保险市场

17 第二节 保险组织形式 一、保险人的一般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组织形式 一、保险人的一般组织形式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是指依法设立、登记并以经营保险为业的机构,即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经营保险 由于财产所有制关系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保险组织形式:国营保险组织、私营保险组织、合营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行业自保组织

18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组织形式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控股保险公司 (三)相互保险组织与合作保险组织 (四)个人保险组织
(五)政府保险组织

19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投保人参与设立的法人组织,它的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
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 2.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营利型公司 3.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比较适宜于人寿保险公司

20 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保险组织的原始形态,一般规模很小,它是某一行业的人员,为了规避同类灾害造成的损失而组织起来的保险机构。
目前,相互保险社这种组织形式存在于英、美、日等国,如英国的友爱社、美国的兄弟社等。

21 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和其他合作保险机构一样,保险合作社是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费制,一经收缴,便不再追加。

22 劳合社 英国伦敦的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保险机构。伦敦劳合社在世界保险业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不仅是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而且它所出具的保单条款、制定的费率在世界保险市场上一直被效仿的对象。 美国纽约的保险交易所 纽约的保险交易所是类似于劳合社的保险机构,业务采取了与劳合社相似的做法。

23 政府保险组织 由政府直接经营的保险组织,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给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因此,该类组织通常都类似于政府机构,其管理体制一般是行政式的,由国家的立法对其承保范围、承保对象、保障程度作出规定,强制承保。

24 三、保险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承保部 理赔部 再保险部 代理部或称展业部 法律部 投资部 会计部 精算和统计部 工程部 其他部门

25 第三节 保险市场中介 保险市场中介是指介于保险人之间或保险人与保险客户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赔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机构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26 一、保险代理人 (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企业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的权限,通常在代理合同或授权书中予以规定,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审核赔款等,代理权限因险种和代理人的性质而有不同的规定。

27 (二)保险代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保险代理人员开展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文件 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负责核发。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活动,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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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三)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接受保险公司委托而产生。
2、义务:代理人的义务是保险代理人为实现公司的合法利益而必须进行某种代理活动或不得进行某种代理活动。

30 (四)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按代理性质不同可分为兼职代理、专职代理 按代理对象不同,可分为独家代理、独立代理
按业务范围不同可分为展业代理、检验代理、理赔代理等 按授权范围不同可分为总代理、分代理、特约代理 按代理业务的区域不同可分为国内代理和国际代理

31 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形式和业务范围 1、专业代理人 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业务范围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查勘和理赔;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2 2、兼业代理人 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资格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业务范围: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33 3、个人代理人 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业务范围: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34 (五)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1、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被视为等同于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行为的后果完全由保险人负责。弃权和禁止反言常用于代理人展业 2、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35 二、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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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二)保险经纪人员的资格条件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2、《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人员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 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经纪活动,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38 (三)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1、按业务种类不同 保险经纪人可分为原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2、按出资人结构不同
保险经纪人可分为中资、外资和合资 3、按组织形式不同 保险经纪人可分为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经纪人

39 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形式仅限于法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其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

40 (四)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再保险经纪业务;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1 (五)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1、保险经纪活动是基于投保人利益的中介活动
2、保险经纪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保险中介活动,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2 三、保险公估人 (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保险公估人又被称为保险公证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当事人委托,向委托人收取酬金,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企业和个人。

43 (二)保险公估人员的资格条件 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保险公估人员开展保险公估活动的证明文件 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公估机构负责核发。 保险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活动,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44 (三)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保险公估的对象主要是财产保险,按业务种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公估、工程保险公估、海上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机动车辆保险公估。 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形式为合伙企业(50万)、有限责任公司(50万)、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

45 (四)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6 (五)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保险公估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保险公估人的意见往往具有权威性,但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7 四、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比较 代表的利益不同 法律责任不同 职能任务不同 手续费支付不同

48 第四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需求 (一)保险需求的含义
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购买而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一定时期投保人对保险金额的需要量,即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经济保障的需要。

49 (二)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 风险因素 保险费率 社会经济水平和消费者收入水平 人口因素 相关商品价格 包括互补商品与替代商品价格
风险管理因素 利率 文化传统 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

50 二、保险供给 (一)保险供给的含义 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保险价格条件下,保险市场上各保险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数量的总和。
包括质和量两方面。

51 (二)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 保险资本量 保险供给者的数量 保险价格 费率 经营管理水平 相关商品价格 包括互补商品与替代商品价格
市场的规范程度、政府监管 市场竞争和市场预期

52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有哪些特征? 2.说明保险市场的要素。 3.说明保险市场的模式及其特点。
4.保险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53 5.比较保险股份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6.比较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7.什么是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分析影响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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