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Chapter ⅩⅦ The Introduction to Insurance Contract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Chapter ⅩⅦ The Introduction to Insurance Contract"—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Chapter ⅩⅦ The Introduction to Insurance Contract
★ 本章内容的逻辑结构 合同的 内容 基本范畴 保险合同 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的履行

2 一、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双务有偿合同 2.射幸合同 3.附合合同 4.诺成合同

3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 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一)  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 (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成立:诺成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 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立即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上列名的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思考: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7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投保单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通常由保险人制成统一格式。 暂保单
暂保单又叫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正式保单出具给被保险人之前签发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已经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

8 (三)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后交付投保人。 (四)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另一种法律文件,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 1.主体合法。 投保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事业的组织
2.意思表示一致。 3.合法。

10 (三)保险合同的无效 1.保险法上的原因无效。 (1)超额保险 (2)无保险利益 2.其他法定原因无效。 3.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无效。
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无保险利益 2.其他法定原因无效。 3.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无效。

11 四、保险合同的变动 (一)变更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2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对于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转移,无须征得保险方的同意 .

13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4 人身保险: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5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16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17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本章内容对应的英文单词 1.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2.双务合同riciprocal contract 3.有偿合同remunerative contract 4.附和合同contracts in standord form 5.定值保险合同contract of fixed amount insurance 6.不定值保险合同contract of unvalued insurance 7.保险人insurer 8.投保人applicant for insurance 9.被保险人insurant 10.受益人benefiary 1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1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13.保险公估人insurance public appraiser 14.投保单proposal form

18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15.暂保单insurance receipt 16.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17.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18.投保apply for insurance 19.承保accept insurance 20.保险责任insurance liability 21.保险期间duration of insurance coverage 22.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 23.保险金额sum insured 24.保险危险insurance risks 25.保险事故insured event 26.保密义务duty of maintaining secrecy 27.保险合同的解除dissolution of an insurance contract

19 1.孙积禄:《保险合同性质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07.2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研究性学习——推荐阅读文献 1.孙积禄:《保险合同性质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07.2


Download ppt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Chapter ⅩⅦ The Introduction to Insurance Contract"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