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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履約管理 第二級品管之督導與督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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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 第二級品管之督導與督察重點
簡報人員:湯慶松 101年02月17日

2 簡報大綱 A、工程主辦機關之督導 一、未確實審核工程之各項計畫 二、契約未編列監造單位抽驗費用 三、主辦單位之督導機制
四、工程施工品質督導情形 五、對工程進度未確實管控 六、工地現場施工講習、施工程序及材料展示 七、工程預算執行成效不佳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九、工程變更設計行政程序之必要性

3 簡報大綱 B、工程監造單位之督察 一、各項計畫核定時程未符合工程進行需求 二、對施工品質計畫審查未確實
三、材料(設備)送審(送驗)管制總表及執行問題 四、檢驗停留點及施工、材料檢查標準之訂定 五、各分項工程檢驗停留點檢查要項未列入檢查項目 六、施工進度未確實掌控 七、進場材料、設備抽驗未落實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4 簡報大綱 九、隨機抽查未落實執行 十、變更設計新增工項、材料,未增訂管理標準 十一、交維及安全衛生、警告措施、環境保護之檢查
十二、缺失追蹤改善未落實 十三、監造建築師及技師未落實執行職務 十四、未執行施工介面整合 十五、表報簽認方式未符規定 十六、其他事項

5 A、工程主辦機關之督導 一、未確實審核工程之各項計畫
(一)監造計劃審核時程未符需求 1.監造計畫於 核定,未能掌握時效於開工前核定,影響後續計畫製作。 2.監造計畫於 送審,至 始核定,審查時間掌控不當,未能於發包或開工前完成,影響後續作業進行。 3.對監造計畫無審查核定紀錄及核定函文。 4.廢棄物運棄計劃監造於 審定,但主辦單位於查核時尚未核備,影響工程進行。

6 一、未確實審核工程之各項計畫 (二)未落實審核監造計畫內容
1.監造計畫雖於97年12月(開工前)核定,但其計畫內容與本工程現狀差異很大,未確實審查。 2.本工程施工環境特殊,施工地點仍有重車頻繁進出,但未要求廠商依實況制定各項計劃,致影響施工品質。 3.監造計畫未確實訂定檢驗停留點,未予糾正,未落實審核。 4.監造計畫所列各分項工程施工品質、材料等檢(抽)驗管理標準不明確均未量化,審核時未要求改正。

7 一、未確實審核工程之各項計畫 5.對監造施工抽查紀錄表及承造自主檢查表之項次內容均相同,未依各自職責訂定,審核未予糾正。
6.監造報表與施工日誌相同,且均以蓋章代替簽名,未予糾。 7.六米道路U溝預鑄溝蓋設計無背檔及固定方法之設置,審核時未糾正。 8.監造計畫缺CCP工法之相關品管及施工規定,惟主辦單位審查時未能糾正。

8 一、未確實審核工程之各項計畫 9.監造計畫對地盤改良管理標準及檢驗停留點均未訂定未予糾正,審核未落實。
10.工程設計圖面有諸多遺漏如變電箱安裝、花架構件之接榫、喬木移植應有之保護措施 等審核時未要求改正

9 1.施工及品質計畫之審核,監造97.12.09審定,但主辦單位卻於97.12.24始核定,影響工程進行。
一、未確實審核工程之各項計畫 (三)施工品質計畫核定時程未符需求 1.施工及品質計畫之審核,監造 審定,但主辦單位卻於 始核定,影響工程進行。

10 二、契約未編列監造單位抽驗費用 1.契約內未編列監造單位材料設備之抽驗費用。

11 三、主辦單位之督導機制 1.主辦單位督導組織未完備,未組成督導小組。 2.督導機制僅至主辦課未包含主辦機關,不完整。
3.主辦單位雖訂有督導機制,但僅由主辦人員督導其他上級人員及單位並無督導資料。 4.對監造人員執行監造職責應加強督導。

12 四、工程施工品質督導情形 (一)督導頻率太低,未依契約或計畫規定執行
1. 開工已一年餘,僅有3次督導紀錄,未依計畫所定每月2-4次工地督導進行,督導次數及內容應加強。 2.工程即將完工,僅有2次督導紀錄,且督導內容乏善可陳,未確實督導。 3.工程進度已達75%,工程施工督導僅2次,督導功效欠佳。 4.本工程於 開工,主辦單位於 、21兩次督導,均集中於4月份,未確實執行督導工作。

13 四、工程施工品質督導情形 5.為因應居民需求,承商配合加速趕工,工程進度已達77.69﹪,惟主辦單位未配合提高督導頻率,迄今僅督導一次,且亦未要求監造提出因應計畫及承商提出趕工計畫 6.對材料、施工品質積極督導查驗,但對品管人員應執行之職務未予督促。

14 四、工程施工品質督導情形 (二)督導情形未做成文書資料 1.對工程雖勤於督導,但無文書資料可稽。 2.主辦單位執行工程督導僅以口頭告知,未作成督導紀錄。 3.各級督導除施工品質外,對於工程專責人員(如勞安、品管人員)應辦事項,及其應作之文書資料,鮮少抽查督促。

15 四、工程施工品質督導情形 (三)工程缺失改善情形未確實督導
1.主辦單位雖有14次施工督導,惟缺失仍一再重複發生如模板老舊、鋼筋保護層不足、工地環境及安全措施缺失,顯示督促改善未徹底。。 2.主辦單位對於缺失改善是否完妥,確認未落實,如: 開孔安全護欄之改善僅以警示帶圈圍,未依規定處裡; 安全警告標誌之改善,僅以標籤書寫置鏡頭 前拍照,未實質改善,均予核備。 3.對工程缺失雖於工程會議中要求監造督導承商確實改善,但無實質抽查實際改善情形之紀錄。

16 四、工程施工品質督導情形 4.對工程雖有數次督導行文,僅做行政事務處理及環境及安衛事項,對於工程施工事項均未著墨。
5.查核缺失未改善完妥,未予查察,即准予核備函送查核小組,缺失改善情形未落實審核。 6.查核缺失第二次複查尚有缺失項無法確認改善完妥,未糾正,缺失改善情形未落實審核。 7.本工程開工雖已督導6次,但民眾反應事項如路面挖埋後坑洞、凹凸不平、、工地泥寧、積水無法排放等缺失仍一再發生,未解決。

17 五、對工程進度未確實管控 1.主辦單位歷次工程督導紀錄對該次督導時工程進度均未詳載,工程進度應加強管控。

18 六、工地現場施工講習、施工程序及材料展示
1.未督促承商製作施工樣品、混凝土澆注作業程序看板及定期召開施工檢討會。 2.工地現場陳列材料及工法展示,其模板組立之格柵組構層數未符規定。

19 七、工程預算執行成效不佳 1.施工進度已達83.52﹪,尚未估驗,請加強預算執行率並注意若有物價波動應如何調整。 2.工程進度已達89.9%(應還原變更前之進度),預算執行進度44.83%,執行率偏低。 3.工程契約訂定;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有違公平原則並不利於預算執行。

20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一)因其他單位配合問題而延宕 1.珠水路段及C段與台電及B段自來水管線等問題無法施工,未於設計階段妥善處理,致開工後延宕工期。 2.因管線未能遷移致保健街無法施工,延宕工期,顯示與管線單位事前之施工協調未妥善積極辦理。

21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二)因土地徵收及牴觸物未拆遷而延宕 a.工程用地徵收不全及地上物未拆遷:
1.工程因土地問題未解決而無法施工,延宕工程進度,工程前置作業未妥為處理。 2.工程進度之落後及兩次工期展延均因地上物未拆、用地問題、管線未遷移所致,顯示工程前置作業未妥慎辦理。 3.OK+200擋土牆因牴觸物未拆無法施工,工程前置作業未妥善辦理。

22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二)因土地徵收及牴觸物未拆遷而延宕 b.工程用地遭佔用未處理:
4.排水溝西端因用地遭佔用無法施工,未妥善積極處裡。 5.本工程範圍內尚有私人佔作之農作物及圍牆等構造物未拆遷,影響工程進行。 6.工程用地部分涉及民地,施工後始發現,而發生異議延宕工期,顯示工程前置作業考量不周,籌畫不嚴謹。

23 7.工區內原有之地上物未納入或詳予估算數量(數量差異極大)造成爭議影響工程進行,於設計核定時未妥善處理,未落實審查。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二)因土地徵收及牴觸物未拆遷而延宕 c.補賞不實: 7.工區內原有之地上物未納入或詳予估算數量(數量差異極大)造成爭議影響工程進行,於設計核定時未妥善處理,未落實審查。

24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三)因建照問題而延宕 1.校區原有無照建物,未處理,各期工程區劃及銜接時程未妥適規劃,致延宕工程執行時程。 2.本工程建造執照於 決標後始申請建照,致使工程延宕至 開工,影響工程執行進度,應於發包前取得建照為宜。

25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四)因工程現況因素未處理而延宕 1.規劃設計未考慮道路兩側農地因高差而產生出入問題,致需變更設計延宕工期。

26 八、因主辦單位之因素而延宕工期 (五)因工程變更設計而延宕
1.開工才2個月,即因變更設計而停工,顯示規劃設計階段處裡未周嚴,然本工程可施工部份仍多,停工徒增工期延宕。 2.本案兩次變更設計之原因均非隱密無法發現者,問題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可解決,顯示工程前置作業考量不周,籌畫不嚴謹。 3.設計變更內容包含工程項目及數量漏編部分,未見主辦單位提出對此部份之處理情形。

27 九、工程變更設計行政程序之必要性 1.工程施工中新增之設計變更,尚未完成變更契約手續,但已先行施工幾近完成,未符行政程序。

28 B、工程監造單位之督察 一、各項計畫核定時程未符合工程進行需求。
(一)監造計畫及施工、品質計畫核定時程未符需求 1.監造計畫 送審, 核定,但施工、品質計畫及工程預定進度圖卻於 核定,依據訂定之主從關係本末倒置。 2.監造計劃於 核定,施工及品質計畫雖於 核定,但施工及品質畫制訂時監造計劃尚未核定,無所據以制訂。 3.承包商之各項計畫均於監造計畫核定前送審,顯示承包商各項計畫訂定之依據未明確,有督促不周之嫌。

29 一、各項計畫核定時程未符合工程進行需求。
(二)施工及品質計畫核定時程未符施工進度 4.施工及品質計畫於 核定,工程已施作相當 程度,未符實際需求。 5.對承商之施工及品質管制計畫於98年02月11日始核 定,未符實際需求,且品質計畫內容亦未符監造內容 雖列審查意見要求改正,惟事實並未改正(如坍度 值)。

30 一、各項計畫核定時程未符合工程進行需求。
(三)分項工程計畫未能配合工程進行於施工前核定 6.多項分項工程施工計畫核定於實際開始施工之後,如 假設工程拆除、補強施工、化學錨栓、鋼構等工程。 7.全區已大量進行土方工程及排水溝施工,惟分項工程 計畫未能配合工程進行督促及核定。 8.鋼筋續接器審查 核定,但 已施工2F 混凝土澆置,未符合實際。

31 二、對施工品質計畫審查未確實。 1.施工、品質計畫審查未落實,AC鋪築自主檢 查之檢查項目與實際施工未符,未予糾正。 2.對品質計畫未落實審查,如混凝土坍度監造 檢查表 ㎝,自主檢查表檢查標準15+- 3.8㎝;運送時間監造檢查表<60分鐘,自主 檢查表<90分鐘,未予糾正。

32 三、材料(設備)送審(送驗)管制總表及執行問題。
1.監造計畫訂有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但 實際執行並未使用。 2.未製作材料設備檢(抽)驗、送審控制總表。

33 四、檢驗停留點及施工、材料檢查標準之訂定。
(一)未確實訂定施工檢驗停留點 1.監造計畫之施工品質檢驗停留點及材料檢查標 準未確實依本工程性質訂定(如有預樁壘安全 支撐、CCP等工項未訂定,無AC、鋼板樁等卻定 有標準),未符需求,未確實改正。 2.監造計畫未訂定各分項工程檢驗停留點。 3.監造計畫依各分項工程訂定施工檢驗停留點及 隨機抽查規定,但未執行隨機抽查。 4.各工項施工之停留點檢驗及隨機抽查未予區 分,且檢驗停留點訂定不明確。

34 四、檢驗停留點及施工、材料檢查標準之訂定。
5.施工及材料之檢查標準未訂定。 6.植栽樹穴規定回填沃土,但沃土認定標準監造 計畫未明定。 7.監造計畫部份施工品質抽查表檢查標準未量 化,如鋼筋、人孔施工,模板等。 8.監造計畫材料之分項及管理標準不明確(如混 凝土未列檢查項目及標準,卻列 出水泥、 砂、石…等原料,管理標準僅寫CNS 等 未量化)。

35 四、檢驗停留點及施工、材料檢查標準之訂定。
9.監造計畫未訂定有關基樁及基礎水中施工等工 程之各項施工規定及標準。 10.本工程接續施工之防水工程於監造計畫內並無 防水材料之各項檢驗、施作等項目,另混凝土 之坍度標準亦未列檢查標準。 11.監造計畫之材料管理標準未明確訂定及量化, 如混凝土坍度以<100㎜+-2.5,>100㎜+- 3.8,未明訂。監造計畫混凝土查驗標準坍度 為 ㎝,承商品質計畫品管標準為 ㎝,自主檢查之檢查標準為15~18 ㎝,何者為準?審查未予糾正。

36 五、各分項工程檢驗停留點檢查要項未列入檢查項目。
1.對水電管線施工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未將接地 納入檢驗要項亦無檢驗資料 六、施工進度未確實掌控 1.施工預定進度網圖於開工後2個月( ) 才核定,未符合工程實際需求。 2.鋼構廠製部分未分段抽、查驗合格,其進度即 計入整體工程進度中,請注意檢討。

37 六、施工進度未確實掌控 3.監造日誌每日之預定進度均未填寫,自 至 及零星數天均無故不出 工,未做任何處理。 4.依設計圖說規定,鋪築AC後需養護42天 鋪築AC,養護期滿已逾契約工期。 5.本工程目前預定進度19.6﹪,實際進度 59.8﹪,超前40.2﹪,雖配合預算執行而加 速施工但工期仍有過於寬鬆之嫌。

38 七、進場材料、設備抽驗未落實。 1.本工程各項材料設備及施工作業無抽查(驗) 紀錄資料可查。 2.鋼構進場材料之抽查未檢查螺栓之屬性。 3.混凝土墊塊及管墊數量龐大且搬運易損壞,但 未列入進料及施工檢查項目。 4.仿木欄杆已施工完成,但進料及施工均無抽查 查紀錄。

39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一)未依監造計畫規定查驗 1.辦理停留點檢驗時,對承商是否完成自主檢查 未予確認,亦未要求檢附自檢資料。 2.部份工項施工抽、查驗紀錄表之檢查標準未符 設計及規範,如AC臨鋪預留厚度為6㎝,但抽查 標準為5㎝,又交維措施之配置方式未列入檢查 (未設置漸變段)。 3.監造計畫對鋪築AC 之壓密度試驗應做3次,設 計圖說規定路床30㎝分層鋪築滾壓,壓密度試 驗應做2次,但施工時未分層鋪築滾壓及作壓密 度試驗。

40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4.監造計畫訂有AC鋪設於材料拌合前應做針入度及黏度試驗,但未予檢驗。 5.土方回填夯實工程未確實依契約規定施工及抽驗工地密度試驗,未糾正改善。 6.路燈接地工程監造計畫訂有抽查紀錄表,但施工時未予抽查檢驗。 7.永久性耐磨混凝土鋪面(以下簡稱鋪面)施工前,未要求承商繪製放樣圖送審,卻同意施工。

41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二)分項工程已完成未抽查驗 8.二樓牆、柱已封模,但鋼筋施工未抽查。 9.守衛室外觀重新抿石子已完成,但未執行停留點查驗。

42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三)施工品質抽查檢驗未落實 、30、31;04.02等模板抽查表中拆 模時間標準為3-7天,但檢查結果為2天仍判定 合格,未落實執行。 11.施工品質抽查檢驗未落實,如放樣工程;開 挖深度之檢查標準及實測、樁位保護、安全措 施、模版之組立、回填土之回填時間、回填完 成高度…等均填註「依設計圖說」,未具體敘 述,其可量化者未量化。

43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12.鋼筋施工抽查未落實,如未做錨錠彎鉤、開口垂直及水平補強鋼筋未設置均未糾正。 13.路樹植栽之查驗未檢查應施肥料量,但檢查合格,未落實檢查。 14.混凝土施工查驗標準強度為245㎏/㎝*2與設 計值不符,無標準數據,且坍度量測值未明確(填均在××㎝以下)。 鋼筋、模板抽、查驗記錄表僅列工項名稱,僅打ˇ表示合格而無品質 管理標準及 實際檢查值。

44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16.監造計畫部份品質查驗及抽查標準不一;如混凝土運送時間訂為60分鐘,而停留點檢驗定為
90分鐘;坍度<10㎝+-2.5㎝;>10㎝+-3.8 ㎝,但查驗表訂為5㎝~12.5㎝等。 17.基樁工程之查驗,每支樁紀錄之樁長 (L=50)、垂直度(<1/200)及混凝土坍度 (18㎝),均相同,不符實際。 18.混凝土查驗坍度及氯離子等檢測值,未列入檢查;CCP樁查驗鑚掘深度,未列入檢查。 19.耐候漆之施工抽查均合格,但現場尚留諸多缺失,如部份未塗裝、底部未清除乾淨等,未確實執行。

45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20.放樣工程有關測量基準點、建物位置、各部尺寸及各部高層等均未檢側。 21.現場模板組構之隔柵層數均不符規定,但檢查均合格,未落實檢查。 22.鋼筋續接器之抽查僅查鋼筋尺寸及數量,扭緊程度未抽查。 23.工程抽查位置應填寫實際施作位置,而非工程地點(文化局後側)。

46 八、施工檢驗停留點抽查未落實執行。 (四)無相關抽、查驗資料 24.對本工程之高程、基準控制點及相關之各項測量,無相關查驗資料。
25.未陳列路床開挖完成後及路燈工程之相關檢查資料。 26.植栽使用之基肥數量未訂定(計畫及抽查表均未訂)。 27.植栽之移植、喬木養護、路燈號誌接地,未陳列檢查資料。 28.監造單位陳稱檢驗及抽查發現缺失均以口頭告知,隨即改善完成,而未做紀錄資料。 29.開工迄今僅有3次施工抽查,與本案迄今之施工量及時間不相當,欠主動積極。 30.完成AC面層鋪設之路段,未做路面平坦度檢測,如北安路一段341巷路中心線兩側路面高低不平;另大部份路 緣AC面與U溝面高低不平。

47 九、隨機抽查未落實執行。 1.施工品質抽查僅有分項停留點查驗,而無隨機 抽查紀錄。 2.監造計畫對鋪築AC之溫度管控規定料廠洩至卡 車之溫度、鋪築時之溫度均應隨機抽查,但未 見是項資料。

48 十、變更設計新增工項、材料,未增訂管理標準 。
1.變更設計已有新增工項「既有連鎖磚重新鋪 設」,但相關之品質管理標準均無增訂。 2.混凝土坍度因工作度而修正,但檢驗抽查紀錄 表未將確實檢驗標準明列。 工程變更設計新增項目尙未完成核 定、議價等程序,即同意施工,行政程序未完 備。

49 十一、交維及安全衛生、警告措施、環境保護之檢查。
(一)交維及安衛、警告措施未落實督導 1.由施工相片顯示交維安全措施設置不當,查核當日交維 措施亦未依計畫執行,監造均無督導資料。 2.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GIS建置等均未實施 查驗。 3.對施工現場之警告及安全措施,未妥善督導及檢查。 4.工區一擋土牆施工現場開挖高差大於3公尺,警告及安全 措施不足,未妥善督導及檢查。 5.未督導施工廠商工地設置安全、警告措施及環境保護, 如土堆散落於路面未清除。 6.監造計畫之勞安衛生檢查項目及實際檢查均無臨水域施 工作業應設置救生、防墬措施之規定及項目。 7.地下室開挖已完成,邊臨開挖區之安全措施未予抽、查 驗(欄杆高度不足)。

50 十一、交維及安全衛生、警告措施、環境保護之檢查。
(二)工程環境凌亂 8.工地現場,物材堆積環境凌亂,未督促改善。 9.工地現場路面坑洞未回填,地面到處積水泥 寧,廢棄物未清理,環境凌亂,交通雜亂,未 善加督導。 10.施工安全圍籬未設置警示燈及回填土夾雜垃圾 及營建廢棄物,仍未改善,缺失改善督導未落 實。 11.預算未編列工程施工安全及警告措施及夜間警 示燈等設備金額。

51 十二、缺失追蹤改善未落實 。 (一)缺失未確實督導改善 1.部份缺失事項重複發生,顯示監督缺失改善未 落實,如模板面未清潔、未留清潔孔等。 2.缺失改善情形未落實監督,如工地空氣污染未 改善、上開主辦單位缺點所列之缺失未確實改 善。 3.工程告示牌未設置,改善後對其格式及內容未 符規定未糾正,改善情形檢查未落實。 4.缺失追蹤改善紀錄僅列主辦單位督導缺失,監 造檢驗均無缺失項紀錄(依說明僅口頭告知, 未做書面資料存檔)。

52 十二、缺失追蹤改善未落實 。 電梯機坑缺失改善追蹤表缺失內容及 改善與設計圖說不符,未督促改正而同意結 案,請注意依契約規定處理。 6.屋頂突出物、地下一層、一層部分樓板亀裂滲 出銹水或水漬,未要求改善,缺失改善追蹤未 落實。 7.溝壁孔狀蜂窩甚多未改善,對蜂窩缺失改善追 蹤未落實。 8.施工品質缺失改善通知單檢附之改善前、中、 後相片未於同位置及角度拍攝,未予糾正。

53 十三、監造建築師及技師未落實執行職務。 1.監造負責人對工程督察偏重於工程環境現場人 員職務之執行,對施工品質及技術較少督導。 2.監造建築師雖不定期至工地做隨機抽查,但未 製作抽查之書面資料。

54 十四、未執行施工介面整合。 1.現場仍有多處施工面可同時展開,但依解釋係 因機電未能配合而無法展開,未確實協調整合 介面。 2.施工及酒廠運作同時進行,監造單位未作兩者介面協調及整合。 3.本工程與他標(橋樑)工程銜接處,部分人行 道已施工計價,終點處部份已遭破壞,界面協 調與行政程序未妥適處理。

55 十五、表報簽認方式未符規定。 1.監造報表僅蓋監造事務所印章,無填表人簽 章。 2.各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檢查表監造主任以蓋簽名 章代替簽名。 3.監造日誌監造工程師以蓋章代替簽名。 4.施工及品質計畫審查人員以蓋章代替簽名。 5.監造計畫監造建築師以影印簽名代替實質簽 名,另各工項查驗表檢查人未確實簽名(以蓋 章代替)。 6.監造日誌監造人員未簽名僅蓋圓戳章。

56 十六、其他事項。 1.各項材料之試驗報告未確實判核,試驗取樣位 置亦不明確。 2.施工中混凝土抽驗,監造多次未配合取樣送 驗。 3.工程已階段性完工,但未依契約規定估驗。 4.主辦單位督導缺失列有12項,監造僅列2項,未 符比例原則。

57 簡報完畢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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