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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 學術性向資優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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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竹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 學術性向資優鑑定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2 資優鑑定辦理依據 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3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簡稱鑑輔會)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簡稱鑑輔會) 承辦單位: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鑑定類別與承辦學校 數 理──新竹市立光華國中 語 文──新竹市立育賢國中 自然科學──新竹市立光武國中

4 學術性向資優 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6條」

5 資優學生之鑑定 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條」

6 申請本市市立國中資優鑑定資格 戶籍設於新竹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103學年度六年級學生。 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7 鑑定方式流程 觀察推薦 書面審查 評量 綜合研判 通過 未通過

8 鑑定方式 管道一 【書面審查】★符合申請鑑定及書面審查資格者得申請 →通過,直接進入綜合研判安置入班 →通過,須接受管道二之複選評量
→不通過,可循管道二申請鑑定 管道二 【初、複選評量】 ★符合申請鑑定資格者得申請初選評量 ★通過初選評量者得申請複選評量

9 書面審查標準(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10 書面審查申請 申請時間:104年3月3日(二)上午。 檢附表件: 1.書面審查申請表 2.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正、影本 4.觀察推薦表
5.符合申請資格之具體資料 審查結果公告:104年3月6日下午15:00

11 評量--初選 申請日期:104年3月10~11日(至各類別承辦學校辦理) 評量日期:104年3月21日----語文
104年3月22日----數理、自然科學 評量內容 數 理—數學性向測驗、自然科學性向測驗 數學能力測驗、自然科學能力測驗 語 文—語文性向測驗、國語文能力測驗 英語文能力測驗 自然科學—自然科學性向測驗、自然科學能力測驗

12 評量--複選 申請資格(符合1或2) (1)初選評量通過者 (2)書面審查【通過,但需進一步評估】者 申請日期:104年4月8日(三)上午
評量日期:104年4月11日(詳細時程及地點由各承辦學校公告) 評量內容:數理—數學思考與實作評量、自然思考與實作評量 語文—國文寫作、英語聽力、面試(含中、英語) 自然科學—自然思考與實作評量

13 綜合研判與結果公告 複選評量結束後,由本市鑑輔會召開綜合 研判會議,綜合學生之觀察推薦、書面審查資料及評量結果加以研判。
通過鑑定名單於4月27日(一)下午公告於本市教育網。

14 安置報到 安置報到日期:詳見各校通知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班資格;已報到者不得再至其他國中報到,違者取消入班資格。
本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採分散式辦理,並依教育部指示以常態編班為原則。

15 重要日程 管道一【書面審查】申請:3/3(上午) 管道二之【初選評量】申請:3/10、11 管道二之【初選評量】評量:3/21、22
管道二之【複選評量】申請:4/8(上午) 管道二之【複選評量】評量:4/11

16 資優教育的教育目標 發現潛能 自我了解、發現潛能 培養資優專長與才識 生涯規劃完成資優生命 培養能力 主動研究與自學的能力
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創造力 領導力 涵養情意 良好的生活態度:自我省察與約束 適當的情意發展:尊重與體諒 良好的人際溝通:能與人合作 適當的社會知能:社會責任感

17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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