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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规范性培训 徐汇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钱广宁 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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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票开具规范性培训 徐汇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钱广宁 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2 主要内容 1 普通发票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2 发票的种类 3 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开具要点) 4 发票管理的范围(重点发票开具)
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3 法律依据 普通发票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于2011年2月1日施行。

4 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案例1-X金饰品销售店 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开票系统)
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式、平推式)、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统一发票(卷式、平推式)(税控收款机系统) 上海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上海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海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海市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各类税控系统) 上海市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不同联次)、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发票信息报送),以后推网络开票 上海市国、地税通用定额发票、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应 冠名发票定额发票的供应

5 案例1-X金饰品销售店 2014年2月10日接到举报电话,咨询人投诉过年期间在X金饰品销售店购买首饰后,店家不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年2月10日安排徐汇区第八税务所就举报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购买的属于消费品,X金饰品属于商业零售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此类销售活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举报人做答复说明后,责令X金饰品店补开《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6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定额发票的供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8 发票的基本内容 为了正确反映经济交往活动,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在经济交往中的责任,发票必须具备足以说明经济交往活动的基本内容,发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发票名称(2)发票代码(3)发票号码(4)联次与用途(5)客户名称(6)开票日期(7)营业执照号、纳税登记号及银行帐号(8)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9)计量单位(10)数量(11)单价(12)大小写金额(13)开票人(14)企业盖章02-发放资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1].doc

9 发票的印制与领购

10 发票的印制与领购 印制: 领购: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
※ 冠名发票的印制申请 领购: ※ 办税员领购; ※ 法人领购; ※ 其他人领购; ※ 领购时遇到黑名单。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发票的印制与领购

11 发票的核定

12 发票的核定 ※ 纳税人准购发票种类的核定,由税务机关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来具体确定;
※ 发票数量的核定原则是通过纳税人每个月一到二次的购买满足当月的用量。数量核定的准确有助于减少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双方的风险。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发票的核定

13 发票的开具

14 普通发票开具的原则 ※ “都开”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都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发票的开具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15 普通发票开具的规范 发票的开具 ※空白发票只有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内容,真实、合法, 正确地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才能成为合法的凭证。
※发票由依法领购(领用)的业户自己填开 ※不重复开具发票。 发票的开具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15

16 普通发票开具的规范 ※ 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税控系统及国地税通用机打票开票系统当月作废、次月退票) ※ 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入帐凭证。一律不应重复开具发票,以免双方重复报账。 发票的开具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16

17 税控发票开具(详见讲义) 发票的开具 1、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均需合理、安全保管使用,避免遗失、损坏。 2、税控发票的申领时需一并携带税控卡。
3、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内的发票信息,无论按月、按季申报均需以自然月为单位,汇总发票信息,同期进行报税操作。 4、徐汇区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服务商:航天爱信诺公司,热线962366。 发票的开具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17

18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详见讲义) 发票的开具 1、正确安装开票软件,完整设置正确的企业信息
2、发票信息的录入时务必选择正确的“行业类型”、“票种”、“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非常重要!) 3、开票时保证右上角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的一致。 4、定期进行开票数据的备份工作。 5、目前网上申报用户均需要进行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报送频次为每周一报。 6、通用机打发票软件服务商:中软公司 服务热线: 发票的开具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18

19 发票的保管

20 发票的保管 (1)空白发票的保管:专柜、专人 (2)作废发票的保管:全部联次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3)发票存根的保管:保管期5年,期满报主管税务机关 查验后销毁 发票的保管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21 发票缴销类型 发票的缴销 1、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事项;
2、税务机关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更换发票监制章等事项; 3、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务管理和发票管理行为。 发票的缴销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22 发票缴销程序 纳税人:说明缴销依据和理由,填写《发票清理登记表》或《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经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加盖用票单位公章,连同空白发票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税务机关:核对审查,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接受,收回空白发票剪去监制章,并在发票购用印制簿和登记表上详细登记收缴号码及份数,由二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发票注销章。 发票的缴销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23 发票的遗失处理

24 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相应处罚。 发票的遗失处理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25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26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发票检查,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 “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国税法[2013]5号)的规定。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27 应处罚的行为(一)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拆本使用发票的。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6、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7、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8、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28 对“不开票”类型的认定 以打折、抹零、馈赠礼品、送代金券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
直接拒绝顾客开票要求,包括事先或事后声称从不开具发票。 拖延型 诱导型 拒绝型 假发票型 付费型 以发票刚用完、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打发票的机器损坏、管票的人不在或者分支机构无发票需要去总机构开票等理由搪塞 包括直接开具假发票、开具的发票未使用本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虚假的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盗用其他公司的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开具发票等 声称消费者已享受了“折扣价”或“不开票价”,开票要另外付费

29 案例2-A小吃店 2014年1月20日接到举报信,位于徐家汇街道的A小吃店用餐,消费103元。餐后要求开具发票,店家答复“开票人员不在,以后也不补开”,举报人保留了pos结账单。 1月21日安排徐汇区第七税务所就举报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A小吃店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不开发票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A小吃店补开发票,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30 案例3-Y美容美发店 2014年4月起,陆续收到3封举报信,反映其3家分支机构发生消费卡充值后不开发票。
安排徐汇区第十二税务所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Y美容美发店为法人企业,另有3家分支机构。确实存在消费者充值后不开具发票,不按期申报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的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拟补征该公司营业税:( ) X 5%=12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沪国税法[2013]5号文的规定,拟对补征税款处100%的罚款12800元;

31 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32 应处罚的行为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二)有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有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 (四)有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五)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行为的; (六)有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的;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33 应处罚的行为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七)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的: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八)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的; (九)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行为的。 发票的检查与处罚 印制与领购 核定 开具 保管 缴销 遗失 检查与处罚

34 1、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热线(徐汇远程坐席):12366
2、现场咨询室:虹桥路188号305室 3、上海税务网站( 4、网上办税服务厅:登陆上海税务网站,点击“办税服务”栏目中央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图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登陆界面。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纳税人代码。 5、“徐汇税务”微信:打开微信,在通讯录“订阅号”中搜索“徐汇税务”并添加。 6、纳税人学校:请关注“徐汇税务子网站首页/重点推荐/纳税人学校”发布的开课通知,根据需要进行报名。 7、“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徐汇税务”新浪微博。

35 风险小结 1、切不可虚受发票,严格按照经济业务实质,核实付款方和开票方。
2、切不可虚开发票,这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在开具发票前,了解购货方基本情况,查验对方的真实身份。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被举报的风险 4、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被处罚的风险。

36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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