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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蔣世中副秘書長 103年12月29日
討論肺炎鏈球菌疫苗相關事宜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蔣世中副秘書長 1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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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幼兒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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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起肺炎鏈球菌疫苗 列入幼兒常規疫苗接種政策
政府自98年7月20日起,針對5歲以下經醫師診斷為高危險群的 幼童,提供公費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並逐步擴及5歲 以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肌肉萎縮症及99年以後出生設籍 山地離島偏遠鄉鎮之幼童。 102年優先針對97-100年出生滿2歲幼童實施PVC13接種計畫。 103年擴及滿1歲以上幼童。 104年列入幼兒常規疫苗接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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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幼兒PVC13補接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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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幼兒PVC13補接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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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 : 公費疫苗賠償倍數修正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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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院所疫苗賠償等級參照表
未盡公平合理的流感疫苗賠償倍數 9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院所疫苗賠償等級參照表 賠償等級 毀 損 情 形 無需賠償 因災害所致之不可抗力因素,致疫苗毀損:依災害疫苗冷儲應變處理作業流程,經衛生局(所)研判處理,專案通報疾病管制局核准。 疫苗針劑包裝透明膠膜未拆封前,即發現有損壞、內容物不足……等無法使用情形者:應儘速通知衛生局(所),並將疫苗實體繳回,經衛生局(所)確認屬實。 按原價 賠償 因護理人員不小心,注射過程疫苗掉落或抽取疫苗排氣時將疫苗排出等人為因素致疫苗損毀:由院所出具證明,檢附實體,經衛生局(所)研判確立。 於注射過程,因被接種者扭動等致疫苗破損、污染或藥液流失:由院所出具證明並經個案或家屬確認,載明事件發生情形,檢附實體,經衛生局(所)研判確立。 3倍賠償 因冷運冷藏異常(如冷凍監視片破裂、溫度監視片指數超出規範、高低溫度計顯示低溫曾達0℃以下等情況)或其他事故致疫苗毀損,但合約院所自行發現並即主動通報。 5倍賠償 因冷運冷藏異常或其他事故致疫苗毀損,未主動通報,經衛生單位查核發現。 10倍賠償 無正當理由致疫苗遺失或短缺。 公費疫苗挪做自費疫苗使用。 將本疫苗施打於非本計畫實施對象之情事。 ※違反上述事項,各衛生局可依據疏失情節,決定是否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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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拜會行文提出修正建議 95年10月 建議疾病管制局儘速就95年流感疫苗接種合約條文內容與本會進行協商,訂定公 平合理合約條文範本,俾便各縣市衛生局採用;疾病管制局函覆,對本會所提進 行協商乙節未做回應,僅就合約內容作說明,並希望本會及所屬會員協助且配合 流感接種計畫執行 99年12月10日 本會拜會疾病管制局張峰義局長,就降低流感疫苗合約賠償倍數問題進行協商。 100年1月17日 函文疾病管制局提出本會就「10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院所疫苗賠償等 級參照表草案之修正建議 100年7月21日 再次函文疾病管制局提出本會就「10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合約書樣本暨 疫苗賠償等級參照表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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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相關會議持續提案修正 100年7月27日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召開「10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第2次工作聯繫會議暨行前 說明會,邀請疾管局各分局、相關政府部會與本會出席。會中本會主動提案討論 10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相關條文修正案。 100年11月29日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召開「協商公費疫苗毀損賠償事宜會議」,邀集本會、兒科醫 學會、家庭醫學會及內科醫學會溝通協商。會中本會與其他醫學會極力為醫師同 仁發聲,表達醫療院所為配合政府政策與公共衛生之付出,期能同理考量其處境, 合理放寬賠償之規定。 101年1月 疾病管制局採納本會建議,修正疫苗毀損賠償等級,自101年1月起實施新版規定, 並適用於各項公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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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賠償倍數 合理放寬賠償規定 -原為原價賠償或三倍賠償等情形改為無須賠償
修正賠償倍數 合理放寬賠償規定 -原為原價賠償或三倍賠償等情形改為無須賠償 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 修訂 賠償等級 疫苗毀損原因 無需賠償 因災害等所致之不可抗力因素,致疫苗毀損者:依災害疫苗冷儲應變處理作業流程,經衛生局(所)研判處理,專案通報疾病管制局。 疫苗針劑包裝透明膠膜未拆封前、瓶裝未開瓶前或於注射前發現有損壞、內容物不足……等無法使用情形者,應儘速通知衛生局(所),並將疫苗實體繳回,經衛生局(所)確認屬實。 於注射過程因反抽回血、注射筒異常、疫苗滲漏、掉落、推柄脫落或抽取疫苗排氣時將疫苗排出等非人為疏失且無法避免之情形(相關規範請見「102 年 2-5 歲幼兒 13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第 6 頁及附件 5 辦理),致於注射過程,因被接種者扭動等致疫苗破損、汙染或藥液流失者:由院所出具報告並經個案或家屬確認,載明事件發生情形,檢附實體,經衛生局(所)研判確立。 因冷運、冷藏異常(如冷凍監視片破裂、溫度監視片指數超出規範、高低溫度計顯示低溫曾達0℃以下等情況者)或其他事故造成疫苗毀損,但合約院所自行發現即主動通報,並檢具報告,經衛生局(所)審核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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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賠償倍數 合理放寬賠償規定 -原為五倍賠償或十倍賠償情形改為原價賠償
修正賠償倍數 合理放寬賠償規定 -原為五倍賠償或十倍賠償情形改為原價賠償 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 修訂 賠償等級 疫苗毀損原因 按原價 賠償 合約院所於6個月內,發生無需賠償等級事項第3、4款合計三次(含)以上者。 因冷運、冷藏異常(如冷凍監視片破裂、溫度監視片指數超出規範、高低溫度計顯示低溫曾達0℃以下等情況)或其他事故造成疫苗毀損,經衛生單位查核發現,配合有效改善者。 將公費疫苗施打於非計畫實施對象之情事,經衛生局(所)研判確立屬個案可歸責於院所之事實者。 經查核疫苗發生遺失或短缺情事,經衛生局(所)研判確立不可歸責於院所之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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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賠償倍數 合理放寬賠償規定 -限縮出於故意或通知未改善之情形始加倍賠償
修正賠償倍數 合理放寬賠償規定 -限縮出於故意或通知未改善之情形始加倍賠償 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 修訂 賠償等級 疫苗毀損原因 按原價 3倍賠償 下列事項按疫苗原價賠償外,加計疫苗原價2倍違約金,並得終止合約: 曾因冷運、冷藏異常或其他事故致疫苗毀損,經衛生單位查核發現,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經查核疫苗發生遺失或短缺情事,經衛生局(所)查核發現並有明確證據可歸責於院所之事實者。 5倍賠償 將公費疫苗蓄意施打於非計畫實施對象(單一事件),經衛生局(所)研判確立者,按疫苗原價賠償外,加計疫苗原價4倍違約金,並得終止合約。 10倍賠償 下列事項按疫苗原價賠償外,加計疫苗原價9倍違約金,並得終止合約: 蓄意違反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經查核疫苗發生遺失或短缺等情事。 蓄意將公費疫苗施打於非計畫實施對象(非單一事件)之情事或挪做自費疫苗使用,並有明確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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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全面補助 公費疫苗接種之 醫師診察與診療費
議題三 : 建議全面補助 公費疫苗接種之 醫師診察與診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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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26 全聯會行文建議 全面補助兒童各項公費疫苗預防接種之「醫師診察與診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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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26 全聯會行文 強調要求院所自行吸收相關設備、人力、時間成本 有違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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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2 衛福部回函囿於國家財政困難,僅獲核定補助老人、幼兒流感疫苗診察費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童之常規疫苗診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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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約書」及「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相關建議
議題四 : 有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約書」及「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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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依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 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 約書」,係臺北市政府 衛生局為增進民眾健康 與福祉,依據《傳染病 防治法》規定,委託轄 區醫院/診所協助辦理預 防接種所簽訂之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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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依據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 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 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係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疾病 管制署訂定之「103年度流 感疫苗接種計畫」暨「103 年度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 畫」,委託轄區醫院/診所 協助辦理預防接種所簽訂之 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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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一:二份合約書合一 鑒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約書」委託辦理項目可涵蓋「臺 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委託辦理項 目,為求行政作業簡化,建議二者合併,且保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 醫療機構合約書」。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內容如 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約書」所無部分,則可作為補充, 一併整合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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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二:歸納委託依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甲方)為增進民眾健康與福祉,茲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鑒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約書」委託辦理項目可涵蓋「臺 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委託辦理項 目,為求行政作業簡化,建議二者合併,且保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 醫療機構合約書」。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合約書」內容如 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接種協辦醫療機構合約書」所無部分,則可作為補充, 一併整合納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甲方)為增進民眾健康與福祉,茲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10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暨「103年度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計畫」 特委託______醫院/診所(以下簡稱乙方)協助辦理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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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三:歸納雙方同意約定內容 雙方同意約定如下: 一、本合約書所指預防接種項目如下列(請於□欄內勾選合約之項目): □卡介苗(BCG)
□B型肝炎疫苗(HepB) □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DTaP-Hib-IPV) □白喉破傷風混合疫苗(DT)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 □水痘疫苗(Varicella) □日本腦炎疫苗(JE) □減量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Tdap-IPV) □破傷風減量白喉混合疫苗(Td) □不活化(注射式)小兒麻痺疫苗(IPV) □育齡婦女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肺炎鏈球菌疫苗 □幼兒肺炎鏈球菌疫苗 (新增) □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 (新增) □其他經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公布增列之各項公費疫苗 □幼兒流感疫苗 (新增) □成人流感疫苗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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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四:減少醫院/診所騎縫章數 36個 36個 ?個 可行方式:騎縫章蓋於合約書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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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五:刪除不適宜規定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合約書 第3頁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合約書 第3頁 (一)確保服務品質:配合計畫採取相關行政措施,預防擁擠排隊 接種及避免民眾抱怨,(刪除)提供方便、快速及親切之接種服務。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合約書 第8頁 (六)乙方如有未依接種計畫採取配合行政措施或因服務品質不佳, 致引起民眾抱怨之情形,經查屬實者,甲方於本契約期間屆滿時 得不予續約。(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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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六:應將診療費點數納入考量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合約書 第5頁
臺北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103年度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合約書 第5頁 (二)幼兒及成人流感疫苗接種作業注意事項: (1)醫學中心收費標準上限為新臺幣250元+診療費(掛號費不 得超過新臺幣150元) (2)區域及地區級醫院收費標準上限為新臺幣150元+診療費 (掛號費不得超過新臺幣150元) (3)診所收費標準上限為新臺幣100元-150元(?)+診療費(掛 號費不得超過新臺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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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五 : 其他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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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約簽訂方式 預防接種合約應於簽約前3-6個月先送各專科醫 學會(兒科、家醫科等)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商 議。
應由疾管署統一訂定合約書,不應交由各縣市衛 生局另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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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苗費用補助與規範 應合理支付診察費、診療費、疫苗保存費及疫苗 耗損費用。
各縣市衛生局不應強制要求各醫療院所不准收取 掛號費等行政費用,醫療院所非公務機關,未編 列任何公務預算,協助政府推廣公共衛生政策, 何來不准收取任何掛號費用? 政府應編預算補助疫苗專用冰箱及不斷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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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兒童醫療成果好,國家醫療投資最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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