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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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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主辦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彙管單位 業務輔導員 林惠雅

2 大綱 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簡介 計畫內容 計畫申請 補助經費 審查方式 計畫變更 辦理期程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新增規定及差異 申請表格

3 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簡介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隸屬: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位置:座落於臺南市官田區 官田工業區內 成立時間:於民國74年 服務區域:雲林縣、嘉義縣市 、臺南市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4 4

5 1.產訓合作:相關訊息與教務課聯繫,分機211.218.262 依據產業發展,規劃並提供高品質職業訓練,含職前訓練、進修訓練、第二專長訓練
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並核發證照 全國暨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訓 失業者服務 在職者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企業服務 提供進修訓練課程 中心與外界單位優良豐富辦訓經驗,在職技能提升 學分班課程 結合大學校院,提供 學分認證課程 提供職前訓練課程 中心與外界單位優良豐富辦訓經驗,提供就業技能學習課程 證照輔導與就業協助 課程輔導考照,並於結訓後提供就業協助 生活照顧 部分課程提供生活津貼,補助受訓期間經濟問題 補助企業辦理訓練 補助企業訓用合一 產訓合作 企業自行培育在職員工職能,時間、地點更彈性化 結合募才、育才、用才, 由政府補助企業招募與 培訓 量身訂作,由職訓中心與企業合作辦理課程 即測即評即發證 受理報名並為檢定標準場所 現場報名、考試與發證 1.產訓合作:相關訊息與教務課聯繫,分機 5 5

6 彙管單位任務

7 彙管單位任務 計畫宣導、執行、申請服務、審查、資源整合及補助。 計畫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申訴處理。
計畫網站及資訊管理系統之資料登錄及管理。 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8 計畫內容

9 計畫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10 申請補助單位之任務 提報訓練計畫。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輔導。
建置資料於計畫資訊管理系統,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1個月內建置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建置完成。 應輔導前款參訓學生於參訓前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與參訓期間配合查核工作及問卷調查,並協助參訓學生畢業後追蹤其就業情形。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 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事項。 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事項。

11 申請補助單位 教育部立案。 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 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12 執行對象 同一學制 日間部 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 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同一學制:
◎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 ◎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13 訓練領域別 流通業 財務金融 經營管理 數位內容與資訊 觀光與餐旅服務 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機電 生態與環境保育
1 財務金融 2 經營管理 3 數位內容與資訊 4 觀光與餐旅服務 5 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6 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7 機電 8 生態與環境保育 9 生物與農業科技 10

14 訓練期間 103年7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

15 課程規劃方向 就業 導向 學校 配合 資源 關聯性 科系 特色 產業 發展 趨勢 業界 所需 人才 跨領域整合

16 課程規劃內容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職場 體驗 專精 課程

17 專精課程 外加課程 專精課程 162小時以上 6位以上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 授課總時數80小時以上
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 程架構表

18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 職訓局 公告課程 48小時 課程時數50% 職訓局師資 24小時 統一辦理 共同選修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網站

19 職場體驗 職場 體驗 1家以上 15人以上 訪視1次 職場體驗同意書 訪視紀錄 關聯性 不含參訪 連續 80小時 5個工作天 100萬
同一實習學生進行教育部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本計畫職場體驗課程,有同一時段於同一事業單位進行者,視為重複申請,該學程職場體驗之相關補助經費,依參訓學生人數與重複人數之比率予以繳回。 職場 體驗 1家以上 15人以上 100萬 平安保險 關聯性 不含參訪 訪視1次 訪視紀錄 職場體驗同意書 連續 5個工作天 80小時

20 重點產業連結 求職職缺 6大新興重點產業 轄區特色 4大智慧型產業 10大重點服務業 求才職缺 就業 學程

21 六大新興產業 精緻農業 生物科技 綠色能源 文化創 意產業 就業學程 醫療照護 觀光旅遊

22 四大智慧型產業 雲端 運算 智慧 電動車 就業 學程 發明專利 產 業 化 智 慧 綠建築

23 十大重點服務業 國際化 美 食 國際醫療 國際物流 數位內容 音 樂 及 會展產業 電子商務 華 文 產 業 WIMAX 籌資中心 創新產業
美 食 國際醫療 國際物流 數位內容 音 樂 及 會展產業 電子商務 華 文 產 業 WIMAX 籌資中心 創新產業 輸 出 高等教育

24 求才、求職職缺

25 計畫申請

26 申請受理期間 暫訂103年1月1日至103年2月7日 (以郵戳為憑)

27 申請計畫文件 校 紙本 一式5份 依計畫別 裝訂成冊 電子檔 預訂招收學員必選修課程架構明細 申請公文 申請計畫 彙總表 職場體驗同
意書影本 申 請 計畫書

28 補助經費

29 補助經費 每一學程補助80%為上限,學校配合款為20% 每一學程最高補助60萬元 1.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 之可量化資源。
2.配合款計算公式: 計畫補助經費÷0.8=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計畫補助經費=學校配合款 例如:計畫申請補助600,000元 600,000 ÷0.8=750,000(計畫總經費) 750, ,000=150,000(學校配合款)

30 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1/4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及學校教師或工作 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
出席費 限辦理計畫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00元/人/場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講師鐘點費 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外聘講師1,600元/時 內聘講師800元/時 同課程同時段之補助費應以一名講師為限 交通費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及學校教師或工作 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 依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票價補助 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31 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2/4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招訓宣導、印刷裝訂
學雜費 材料費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 最高600元/人為上限。 例:600元*25人=15,000元 場地費 租車費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招訓宣導、印刷裝訂 12元/人/時(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例:12元*(162+48小時)*25人 =63,000元 6,000元/日,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9,000元/日/輛

32 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3/4 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相關經費 參訓學員人數乘以二千元為上限
訓後就業服務費 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相關經費 參訓學員人數乘以二千元為上限 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例:2,000元*25人=50,000元 保險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 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工作人員費 基本工資時薪,每人每日8小時,每人每月以160小時為上限 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25%。例如:600,000元*25%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150,000元 以跨學程工作時段不得重複,且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數額

33 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4/4 學員成績為全程參訓者前3名 自訂獎勵金額
優秀學員獎勵費 學員成績為全程參訓者前3名 自訂獎勵金額 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3%。例如:600,000元*3%=18,000元 未達15人者,不得支領 行政管理費 各項費用總和10%為上限。例如:545,455元*10%=54,545元 各項費用總和不含行政管理費 自籌費-計畫主持人費 不得超過該學程自籌款額度合計之25%。例如:150,000*25%=37,500元

34 經費結報與撥款 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 第1期款 第2期款 103年12月5日前 備齊文件,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 中心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50%
104年9月30日前 第2期款

35 注意事項

36 注意事項 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15人,且不得以修習學校輔系、其他學分學位學程之相同課程或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所稱修畢,指具該項課程成績者。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 受補助單位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職訓中 心於撥付第2期款時,按比例扣減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 計畫主持人應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並以主持1個學程為限。

37 審查方式

38 審查流程 申請計畫 初審 複審 報中心、 職訓局 學校提送計畫至彙管單位 彙管單位初審,未通過不得進入複審
公告學程 學校提送計畫至彙管單位 彙管單位初審,未通過不得進入複審 未達70分不予補助,超過70分擇優補助 彙管單位將成績彙報中心及職訓局 由職訓局公告,中心函文

39 初審方式 申請 資格  計畫  規定  內容  填列 經費 編列 初審

40 複審方式 複審 計畫規劃 具國際化 完整性 學校行政 課程規劃情形 配合情形 2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 校外師資 以往執行績效 專業性
畢業生就業輔導 機制週延性 課程規劃情形 校外師資 專業性 以往執行績效 複審 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有效減少 學用落差 2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 具國際化

41 計畫變更

42 計畫變更 計畫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原則下,經職訓中心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
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2次為限。 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變更,應依核定計畫之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20%為上限。

43 辦理期程 受理期間 初審 複審 公告結果 預訂3月底 暫訂103年1月1日 至2月7日前 預訂2月底 預訂4月底

44 103年新增規定及差異

45 103年度新增規定 同一實習學生進行教育部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本計畫職場體驗課程,有同一時段於同一事業單位進行者,視為重複申請,該學程職場體驗之相關補助經費,依參訓學生人數與重複人數之比率予以繳回。

46 103年度修正規定-1/6 103年規定 102年規定 七、本計畫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融 、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
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 社會與文化創意、機電、生態與環境保 育、生物與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 域。 七、本計畫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 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 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機電、生態保 護與環境、生物科技與農業相關產業 等十大領域。 職場體驗: 1.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 ,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合計十五 名以上之體驗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 課程規劃具關聯性。 2.同一實習學生進行教育部校外實習課程 計畫及本計畫職場體驗課程,有同一時 段於同一事業單位進行者,視為重複申 請,該學程職場體驗之相關補助經費, 依參訓學生人數與重複人數之比率予繳 以回。 1. 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 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實習機 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關聯 性。 2.無。

47 103年度修正規定-2/6 103年規定 102年規定 審查訓練計畫之方式及原則 3.複審項目為計畫規劃之完整性、課程規
3.複審項目為計畫規劃之完整性、課程規  劃情形(含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 能之關連性、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 有效減少學用落差)、校外師資之專業 性、畢業生就業輔導機制之周延性、以 往執行績效、二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 畫、學校行政配合情形及具國際化學程 性質等。 3.複審項目為計畫規劃之完整性、課程規 性、畢業生就業輔導機制之週延性、以 畫及學校行政配合情形等。 講座鐘點費: 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同課程同時段之補助費應以一名講師為限。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鐘點費支給 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鐘點費支給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48 103年度修正規定-3/6 103年規定 102年規定 交通費: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業界專家學者 到校出席會議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
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 依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票價補助;因實 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 實報銷。 佐證資料: 1.補助外聘講座到校授課:授課時間表 (需搭配核定之授課師資名單) 2.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會議紀 錄、簽到表。) 3.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 單位:合作單位名稱、時間及地點。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及學校教師或工 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 所需經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因實 2.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

49 103年度修正規定-4/6 103年規定 102年規定 材料費: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及 訓後就業服務費:
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最高六百 元為上限。 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每小時最 高一百元,每人最高六百元為上限。 訓後就業服務費: 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 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 導之相關經費,編列金額以參訓學員人 數乘以二千元為上限。但不得以校內編 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導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 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但不得 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50 103年度修正規定-5/6 103年規定 102年規定 工作人員費: 應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當年度基本工
資時薪標準規定編列,每人每日以八小時為限 且每人每月以一百六十小時為上限,每學程總 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之二十 五。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以跨學程運用 本項經費者,各學程間每人工作時段不得重複, 且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數額。 每人每小時一百零五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四 十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每學程總額不得 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之二十五。但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以跨學程運用本項經 費者,各學程間每人工作時段不得重複,且每 月不得超過一萬六千八百元。 學雜費佐證資料: 1.如為購置書籍,應檢附書籍名稱及封面影本 2.如為印製講義或印刷裝訂,檢附印製內容說 明。 3.電話費須製作經費支出分攤表。 4.招訓宣導需檢附宣導相關資料。 以上皆須檢附參訓名冊。 3.招訓宣導需檢附宣導相關資料。 以上皆須檢附參訓名冊

51 103年度修正規定-6/6 103年規定 102年規定 行政管理費佐證資料: 支出項目清單。 無。 優良學程評比資格:
1.依本計畫完成學程各項實施訓練, 並達成全程參訓應屆畢業生二十人 (含)以上。 2.全程參訓學生每人體驗時數達一百 二十小時(含)以上。 3.職場體驗單位明確僱用合計至少十 位參訓學生就業者,或為國際化學 程並提供境外實習機會者。 優良學程評比資格: 1.依本計畫完成學程各項實施訓練, 2.實際職場體驗合作單位至少五家 3.全程參訓學生每人體驗時數達一百 4.職場體驗單位明確僱用至少十位參 訓學生就業者。

52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5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1/4 協助大專在校生及早具備就業所需之核心職能
目的 以職訓局公告課程大綱及時數辦理,學校可自行結合學分及外加其他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課程時數辦理。 課程規劃 每班人數以20~40人為原則 實際上課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20%,例如:核定30人,實際上課人數可至36人。 參訓人數

54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2/4 本國籍在校生,相關領域具同一學制 參訓學員成績及格,學校應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同一學制: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 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參訓學生 應以職訓局公告之師資為限 授課師資 以校為單位研提課程計畫,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 申請方式

55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3/4 補助原則 2年內未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之學校,可依申請科系各優先補助1班次
前三款優先補助後,仍有經費,得就所有符合規定之學校進行抽籤 ,抽中之學校補助1班次,至預算用罄為止 2年內獲得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之學校,但提出申請之科系2年內未獲補助,則該校未獲補助之科系可優先補助1班次 前二款補助後仍有經費,得每校多補助1班次,若經費不足,以抽籤方式進行

5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4/4 補助經費 依每一班次所需經費80%為上限,最高補助84,480元。其餘費用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
鐘點費僅限於職訓局公告之課程時數。 補助經費 課程辦理完峻後1個月內,檢齊核銷應備文件,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自籌款實付金未達20%,依比率扣除管理費。 經費核銷 每班獲得結證證書或學分證明書未達15人者,不補助管理費,申請科系停權1年。缺課時數超過四分之一者或成績未及格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其他

57 103年度修正規定-1/2 新增表格欄位 紅色欄位為新增表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中心○○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學校全銜)參訓學生名冊 學年度: 開課科系:                請款期別: 學制: 總參訓人數:   人 結訓人數: 人 編號 學員 姓名 科系 性別(F/M) 年級 學號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電話(H) 手機 電子信箱 缺課時數 成績分數 屬結訓學生請打勾 紅色欄位為新增表格

5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資料庫師資名單
103年度修正規定-2/2 新增表格欄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資料庫師資名單 姓名 性別 身分別 電話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現職 服務單位 職稱 □男 □女 □內聘 □外聘 非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資料庫師資名單 紅色欄位為新增表格

59 申請表格-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60 【附件二】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訓練機構班)架構表

61 【附件四】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62 【附件六】102學年度大專就業學程申請計畫彙總表

63 【附件七】計畫書-封面

64 【附件七】計畫書-目錄

65 【附件七】計畫書-計畫摘要

66 【附件七】計畫書-計畫內容

67 【附件七】計畫書-專精課程

68 【附件七】計畫書-專精課程

69 【附件七】計畫書-職場體驗

70 【附件七】計畫書-專精課程師資

71 【附件七】計畫書-3C課程師資

72 【附件七】計畫書-經費規劃表1

73 【附件七】計畫書-經費規劃表2

74 【附件七】計畫書-預定招收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 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架構明細

75 【附件八】職場體驗同意書(正面)

76 【附件八】職場體驗同意書(背面)

77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申請表格-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78 【附件十七之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畢業前一年在校學生使用)

79 【附件十七之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非畢業前一年在校學生使用)

80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

81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學校基本資料表

82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課程計畫總表

83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訓練經費明細表

84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課程規劃

85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師資名單

86 計畫網站

87 計畫聯絡人

88 計畫聯絡人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彙管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承辦人 陳昱伶 電話: #1406 彙管單位駐點 劉明南 電話: 彙管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70172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53號11樓之3 總機: 傳真: 業務輔導員 顏郁展 電話: #617 業務輔導員 林惠雅 電話: #609

89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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