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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LPPT.com _ Free PowerPoint Templates, Diagrams and Charts
105年員工協助方案 --理財規劃 看緊你的荷包 屏東縣政府 105年4月27日 ALLPPT.com _ Free PowerPoint Templates, Diagrams and Charts

2 租稅種類 國稅 地方稅

3 國稅屬中央政府可支用稅收,包括以下九種:
 國稅屬中央政府可支用稅收,包括以下九種: 項目 內容 1. 關稅 財政部關務署徵收 2. 所得稅 財政部所屬各地國稅局稽徵 3. 遺產及贈與稅 4. 貨物稅 5. 證券交易稅 6. 期貨交易稅 7. 營業稅 92年起國稅局收回自徵 8. 菸酒稅 91年1月1日施行 9.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00年6月1日施行

4 地方稅屬地方政府可支用稅收,共八種: 項目 內容 1. 地價稅 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稽徵 2. 田賦
 地方稅屬地方政府可支用稅收,共八種: 項目 內容 1. 地價稅  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稽徵 2. 田賦 3. 土地增值稅 4. 房屋稅 5. 契稅 6. 使用牌照稅 7. 娛樂稅 8. 印花稅

5 租稅負擔率比較表 國別 101年 102年 中華民國 12.2 12.0 日本 17.2 - 南韓 18.7 17.9 美國 18.9
  101年 102年 中華民國 12.2 12.0 日本 17.2 - 南韓 18.7 17.9 美國 18.9 19.3 法國 27.5 28.3 德國 22.5 22.7

6 個人要繳的稅 4月 牌照稅 繼承時 遺產稅 5月 所得稅 贈與時 贈與稅 5月 房屋稅 立契時 印花稅 11月 地價稅 移轉時 移轉時 契稅
土增稅

7 使用牌照稅 項目 自用汽車 (每年徵收一次) 營業用汽車 (分上、下二期徵收) 課稅 期間 1/1~12/31 1/1~6/30
7/1~12/31 繳納 4/1~4/30 10/1~10/31

8 使用牌照稅--課稅範圍 汽車及 151cc以上機車
汽缸總排汽量 汽車稅額 (九人座以下) 500以下 1,620 2,160 4,320 7,120 11,230 15,210 28,220 汽缸總排氣量 機車稅額 0 ~ 150 151 ~ 250 800 251 ~ 500 1,620 501 ~ 600 2,160 601 ~ 1200 4,320 1201 ~ 1800 7,120 1801 ~ 2400 11,230

9 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 舊規定 新規定 親等限制 無 汽缸排氣量限制 輛數限制 每戶一輛 每一身心障礙者一輛 一人一輛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 汽缸排氣量限制 2400CC以下免徵,超過免稅標準者,課徵差額。 輛數限制 每戶一輛 每一身心障礙者一輛 一人一輛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 。(新舊規定均一樣)

10 使用牌照稅--節稅 退稅 停駛 天災 出國 失竊 送修 停駛期間 按日計徵

11 使用牌照稅—罰則 裁罰金額或倍數 違章情形 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 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 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 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 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12 使用牌照稅--罰則 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1年內第1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1年內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第28條第1項) 【案例】:牌照稅7120,因逾期未完稅,1年內被查獲 違規1次 本稅7120+罰鍰(7120*0.3)=9256 違規2次 本稅7120+罰鍰(7120*0.3)+(7120*0.6)=13528 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1年內第1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1年內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應納稅額1.2倍罰鍰。(第28條第2項) 【案例】牌照稅11,230元,1月1日未定檢被註銷牌照,6月30日被查獲 違規1次本稅5,568元(11,230*181天/365天)+罰鍰3,340元(5,568*0.6) 違規2次本稅5,568元+罰鍰3,340元(5,568*0.6)+罰鍰3,340元(5,568*1.2) 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之行為,裁處罰鍰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0,000元。(第31條)

13 綜所稅--105年免稅額及扣除額 項目 免稅額或扣除額 免稅額 年滿70歳之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127,500
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歳本人、配偶 85,000 標準扣除額 個人 90,000 有配偶者 180,000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 128,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上限 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上限為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上限 25,000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25,000

14 綜所稅--105年列舉扣除額 項目 扣除額 捐贈-----對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捐贈-----對政府之捐贈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人身保險費 每人每年24,000元 全民健康保險費 全數扣除 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30萬元為限。 房屋租金支出 每戶以120,000元為限。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每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萬元。 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最高10萬元。

15 105年綜所稅計算公式 + 綜合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一般、特別) = 綜合所得稅淨額 X 稅率 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

16 綜所稅--105年稅率級距 0 – 520,000 520,000 –1,170,000 5% 12% 26,0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26,0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1,170,000 – 2,350,000 2,350,000 – 4,400,000 20% 30% 104,000 340,000 4,400,000 – 10,000,000 40% 955,000

17 房屋稅--課徵對象

18 房屋稅--開徵 開徵期間:每年5月1日至 5月31日 (6/1~6/2繳納為遲繳,但不加徵滯納金)
課稅期間:前1年的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則按月比例計算課徵, 未滿1個月者不計。 增建、改建、變更使用要申報。 房屋不同用途,可比例核課。

19 房屋稅—六大繳稅管道 A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B語音繳稅: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A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B語音繳稅: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C長期約定轉帳~最方便  D自動櫃員機轉帳  E金融機構~郵局没有喔! F便利商店(2萬元以下) 繳納期間始日前5天可開始繳納(105/4/26),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105/6/2)

20 房屋稅—屏東縣稅率 用 途 別 稅 率 住家用 1.2% 1.5% 非住家用 3% 2% 自住用、公益出租用 非自住用 營業用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2%

21 房屋稅—住家用房屋認屬自住條件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貼心建議】: 新購房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主動申請。 勾選住家用總現值(稅額)較高的前3戶房子為自住房屋。

22 房屋稅—常見問題 房屋原供自住使用,戶籍遷出會不會影響稅率? 房屋出租部分給他人作住家,會不會影響稅率?
自住房屋只申請1次,可一直適用自住稅率? 共有房屋,其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房屋不同用途,如何課徵房屋稅?

23 房屋稅—常見問題 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房屋稅應由誰負擔? 低收入戶自有房屋之房屋稅免徵? 老舊房屋是否可以免徵房屋稅?
違章建築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但違章建築房屋不會因為有繳稅而變為合法房屋。 持分共有房屋,請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24 地價稅--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 ‰ 一般用地稅率— 10 ‰~55 ‰ 工業用地— 10 ‰ 公共設施保留地— 6 ‰

25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 房屋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都市土地 3公畝(90.75坪)
非都市土地 7公畝(211.75坪) 無出租、營業情形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處為限

26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及申請期限 納稅基準日:8月31日 減免或特別稅率申請期限日:9月22日 特別稅率申請日 納稅義務 開徵期間 基準日
8/31 納稅義務 基準日 開徵期間 9/22 12/31 1/1 11/30 11/1

27 房屋稅自用vs地價稅自用 稅目 項目 地價稅 房屋稅 條件 無出租  無營業 戶籍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限制 戶數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率 2‰ 1.2% 適用期間 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當月份15日以前提出申請

28 土地增值稅—稅率 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倍數 移轉現值-(原現值×物價指數)-土地改良費用 土地漲價總數額÷(原現值×物價指數) 漲價倍數
1倍 1-2倍 2倍 一 般稅率 20% 30% 40% 自 住稅率 10%

29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30 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用地退稅 2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 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一年內,無營業或出租。
面積: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 5年內不可變更使用。 退稅限額。

31 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用地退稅 舉例說明:出售100萬 –土增稅20萬=80萬 重購100萬  可退20萬 重購90萬  可退10萬
重購80萬  不可退稅

32 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33 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舉例說明 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104年12月1日出售 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105年9月1日出售
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105年3月1日出售 105年2月1日購入房地,105年12月1日出售

34 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35 房地合一稅-自宅優惠稅率

36 房地合一稅-個人稅率

37 房地合一稅-個人篇

38 契稅 定義: 房屋移轉時課徵,因移轉原因的不同,所適用的稅率及納稅義務人也不一樣,且不以是否辦妥保存登記為限 。 納稅義務人及稅率:
 買賣:買受人 6﹪ 贈與:受贈人 6﹪ 典權:典權人 4﹪ 交換:交換人 2﹪ 分割:分割人 2﹪ 占有:占有人 6﹪

39 契稅 申報期限: 立約日起30日內申報,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每逾3天 加徵應納稅額1﹪,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與滯納金不同之處: 滯納金:每逾2日加徵 1﹪最高以15﹪為限。 填寫申報書附聯 共有房屋推定管理人

40 印花稅

41 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項 目 遺產稅 贈與稅 免稅額 1,200萬元 220萬元 身分扣除額 1.遺有配偶者
項 目 遺產稅 贈與稅   免稅額 1,200萬元 220萬元   身分扣除額 1.遺有配偶者 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 3.遺有父母者 4.上述1-3屬身心障礙者 5.遺有受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 財產扣除額(居住境外國民及非國民不適用) 6.農業用地 7.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20%) 其他扣除額(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為限) 8.喪葬費 9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稅捐等 10.民法第1030條之1-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445萬元 45萬元 111萬元 557萬元 依土地價值 依實際情形 依實際金額 依請求權金額

42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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