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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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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修订说明
马 俊 发

2 前 言 问题 为什么修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亮点? 修改了哪些内容? 在使用中注意什么问题?
前 言 问题 为什么修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旧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亮点? 三大亮点 修改了哪些内容? 新版监理合同与旧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不同。 在使用中注意什么问题? 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签订履行 ,报建备案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市场行为管理等都密不可分。

3 一、监理合同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国从1988年开始推行工程监理制至今已22年,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制作为建设领域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强制实行制度,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获得社会认可。 旧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反映了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监理行业发展状况,符合当时监理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旧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满足21世纪以来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市场需求。 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涨。 新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监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颁布和修订,如:2000年以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在旧版合同不能体现出来。

4 二、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亮点 1、明确了“监理”的定义,界定了监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22条)。 2、明确了“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
3、提出了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5 三、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2、国际咨询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格式》(2004),美国AIA《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香港《设计和建造工程委托咨询招标文件(1997)。 3、国内颁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九部委联合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号)中《通用合同条款》 新版监理合同具有中国特色。

6 四、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7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调整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统一了时间要求(7天的倍数) (8)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9)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8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词语限定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第一部分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词语限定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签约酬金 六、期限 七、双方承诺 八、合同订立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9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由原来11个术语,增加到18个。主要变化: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由原来11个术语,增加到18个。主要变化: (1)区分了“监理”与“相关服务”, (2)将“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1.1.8 (3)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4)解释了“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 , 1.1.12,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0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增加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增加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1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总监组织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监编制,总监审批)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2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监理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资质和试验范围、计量检定证明、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3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指南79、85页)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4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5)经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24小时内书面补报),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5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6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7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8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9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4 履行职责——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的义务 2.4 履行职责——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0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 委托人的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明确了委托人代表的告知和更换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 委托人的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明确了委托人代表的告知和更换时间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的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4.1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1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 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监理人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违约包括不履行合同业务的故意行为和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详25页。 专用条件规定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没有限额):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2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 违约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 违约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专用条款规定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3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 违约责任 4.3 除外责任——明确了除外责任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 违约责任 4.3 除外责任——明确了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委托人投保“建筑安装一切险”监理人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委托人如果没有投,监理人自行投保意外伤害险。)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4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5. 支付 5.2 支付申请——明确了监理人的支付申请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5. 支付 5.2 支付申请——明确了监理人的支付申请时间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明确了酬金包括的内容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5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明确了合同变更的内容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6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3 暂停与解除——明确了合同暂停与解除的各种情形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7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3 暂停与解除——明确了合同暂停与解除的各种情形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8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3 暂停与解除——明确了合同暂停与解除的各种情形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4 终止——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9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增加了调解环节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增加了调解环节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30 包括:非监理人原因的时间延长、工作内容增加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1 相关服务与附加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与工程监理一并委托时才称为相关服务,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体现。否则,没有必要采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正常工作 (签约时明确) 工程勘察阶段的服务 相关服务 工程设计阶段的服务 附加工作 (履约过程中补充) 包括:非监理人原因的时间延长、工作内容增加 施工阶段:工程监理 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 其他相关服务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31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2 相关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与工程监理一并委托时才称为相关服务,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体现。否则,没有必要采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保修阶段监理。按照670号文件规定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都属于相关服务,不属于施工阶段监理,监理服务到办理移交监理备案资料为止。保修阶段监理应该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监理方案,并另行计费。 3.3 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文件, 年5月1日起施行),可根据委托的项目的类别、难易、时效、深度、 要求等双方协商确定。 2017/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32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指南P79,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监理责任,指南P85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监理法律责任)。 我们应持的态度是: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不回避、不扩大。 新版合同通用条件1.1.5对“监理”的定义是准确科学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加“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有些人称“四控、二管、一协调” ,“三控、三管、一协调”,或者称为“安全监理”,“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等等都不够准确,也不科学,不建议采用,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在签订和履行监理合同时,在编制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时要引起注意。

33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5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环保是工程监理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监理单位必须负起这个责任。
3.6 工程项目目标的集成化管理 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的基本目标,也是工程监理的基本目标,而各个目标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切不可肢解工程项目目标,只为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忽视工程进度、造价等目标。 3.7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什么时候执行? 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的联合文件(建市【2012】文件)从2012黏月27日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GF )同时废止。这个文本在我省已经执行,没有执行的应尽快执行。

34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8 近期涉及工程监理行业的重要法规
3.8 近期涉及工程监理行业的重要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规(GB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预审、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电子版可在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下载。 填写实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填写实例参考范本宣 贯会后放在协会网上共参考。

35 五、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政府住宅南区24栋202室    电话: ;    传真:    网站:    QQ群:    邮编:570203 

36 五、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感谢各位领导和企业朋友的光临;感谢各位对海南监理事业和协会工作的批评、支持和帮助!
祝各位领导、同志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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