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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教育宣導 國科會計畫經費結報講習會-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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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部控制教育宣導 國科會計畫經費結報講習會-基礎班
主辦: 傅素瑛、葉淑娟、張庭瑜 協辦: 梁蕙蓉、周英君 日期及時間: 2014/04/08(二) :09:00-12:0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2 綱 要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支出分攤表、支出證明單之用法 國內出差旅費之報銷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之概要說明
綱 要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支出分攤表、支出證明單之用法 國內出差旅費之報銷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之概要說明 國科會專題計畫經費支用原則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 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 任。
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 1.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或統一編號: ) 2.購買日期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4.加蓋店章 (統一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收據要蓋店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請要求輸入本校統編: ;若未輸入統編,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 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發票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1.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2.承辦人必須於影本發票註明無法提出原本 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及簽名。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NOTE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若品名及數量記載為一批者(例如:購置文具用品一批、 電腦周邊設備一批),請務必詳細註明清單明細。 NOTE 若發票未註明品名而有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另有採購貨品明細清單者請將清單一併黏貼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收銀機發票範例 NOTE NOTE NOTE 學校統編:76211194 若沒有品名應加註明細並由經手人簽章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 請於粘存單之金額欄註明「實 付金額…元」並由經辦人簽名。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以收執聯結報。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外文書寫者,請擇要譯註中文,另有關單據有 外文部分亦請擇要譯註中文。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從缺者,應請廠商於收據上貼足印花(收據金額之千 分之四)。 紙本電子發票 感熱紙之紙本電子發票,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必要資料未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等資料,在財政部對於 前開格式尚未檢修前之過渡時期,仍請業務單位於洽取發票時,請廠商於 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營業人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營業人名稱資料。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發票範例 NOTE 請務必以收執聯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9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收據範例 買受人應為 國立中山大學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0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採購金額逾一萬元之案件,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 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估價單應請廠商填寫 本校全銜、估價日期及詳細規格)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 。 動支經費申請單、估價單、驗收記錄、發票等有關之品名 、規格、數量應一致。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1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NOTE 由總務處依照採購法 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十萬元整 超過 十萬元 十萬元 以下
各項採購案件,凡能 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 為零分批辦理。 集中採購項目(項目可 自行查詢或洽事務組), 不可自行辦理。 詳細採購程序及應行注 意事項,總務處另案辦 理講習。 由總務處依照採購法 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動支程序: 各單位→總務處→主計室→校長 超過 十萬元 十萬元整 十萬元 以下 逾一萬元: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 十萬元以下授權由各單位自行辦理 動支程序: 各單位→總務處→主計室→一級單位主管(處、室、院) 11 11

1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粘存單之「經手人」與「驗收人」不可為同一人。(政府採 購法§71Ⅱ)
1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憑證粘存單,請註明付款方式,例如︰逕付廠 商、○○人已墊付、已預借費用等,以利付款。 除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外,則每張支出粘存單僅能黏貼同一家廠商。集 中採購項目若非為同一廠商,請分別動支與結報。 金額一萬元以下之墊付案請使用零用金方式結報。 申購「設備費」之動支經費申請單,應事先加會保管組作財產分類, 結報時請附財產增加單。 國科會計畫經費購買之圖書,單價1萬元以上者屬財產,動支經費申 請單應事先加會保管組作財產分類,結報時請附財產增加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3 不可為同一人 1.十萬元以下於完成動支程序後,業務單位逕行結報。 2.超過十萬元,於動支完成後由總務處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購置設備或具典藏價值之圖書請附「財產增加單」 請先加會 保管組 1.欲使用其他單位經費。 2.購置圖書先加會圖書館財產登錄。 1.逾一萬元 應先動支。 2.檢附估價單正本。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刻印費請在收據上面加蓋樣章。
郵票費請以郵局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報支(不可以執據結報,購 票證明單應輸入學校統編或抬頭)。 郵資及影印費金額過大者,請說明郵寄、影印的物件、內容。 結報執行計畫所需之禮品、禮券(例如:受試者或受訪者...等禮品、 禮券),請檢附受領人名冊。 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報,並依規定代扣稅額。 印領清冊大寫金額為應領金額非實領金額。 結報已先行預借之款項時,請於印領清冊上註明「已先行預借」等字 樣。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5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臨時工資請檢附每日簽名之工作日誌(含工作內容、日期、起訖時間 及標準)。
報支出席費應註明會議名稱及日期,支給上限2,000元。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稿件名稱、字數及標準。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欄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人事室 計畫專任助理 系所主管 (系主任) 主持費及計畫僱用之工讀生、臨時工、計畫兼任助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6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項 目 總 務 或 清 冊 編 製 單 位 人 事 單 位 會 計 單 位 備 註 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及離職儲金 依人事或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編製清冊(含公保、健保及代扣所得稅等資料),發放時,應通知當事人。 按名審核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離職儲金及追補(扣)調整數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1.審核預算能否容納。 2.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 3.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技工、工友及其他人員部分,如係由總務或業務單位負責者,其審核責任由人事單位改由總務或業務單位負責。

17 國科會專兼任助理約用應注意事項 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 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則不得擔任兼任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大專學生助理人員已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支領研究助學金者,不得再 支領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相關法規: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2.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18 請受領人簽名 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業務單位核章: 兼任助理薪資系主任 專任助理薪資人事室

19 改正書寫錯誤應注意事項 NOTE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粘存單、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請經辦人在 改正處簽名證明。
支出憑證(例如:收據)之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 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 立,不得於統一發票上塗改。 NOTE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0 逾一萬元款項應由學校逕付廠商 單張發票或收據超過1萬元者(不能以零用金方式 結報),必須逕付廠商,不得代墊。
財物採購金額逾一萬元者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 確有必要先行墊付,不分國內、外採購案件,必 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代墊款歸墊陳核表」敘明 理由經奉准後,才可將款項撥還墊付人。 國外論文發表費可免簽准逕付墊款人,惟需於黏 存單上註明受款人姓名。 20

21 一級單位主管(處、室、院) 請核至秘書室

22 預借經費注意事項 預借經費應先至本室請購系統填寫預借經費陳核表,並附 上相關資料,循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無須另外再填寫預 借收據。
超過一萬元之採購案,應依規定由學校出納組開立支票或 電匯方式直接逕付廠商,不得預借。 奉核後之預借經費陳核表請併同相關附件影本,送至主計 室開立支出傳票,以憑撥款。 22

23 應填列: 1.計畫代碼 2.計畫名稱 請詳細註明預借用途 請陳核至秘書室 23

24 支出證明單之用法 不能取得單據之購買案,得填寫「支出證明單」,經核准 後據以結報。
支出證明單請填妥單價、數量、金額、敘明不能取得單據 之原因,由經手人蓋章證明。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5 請經手人核章

26 <單據正本應檢附於分攤金額較大之結報案>
支出分攤表之用法 一次採購案,要由兩個以上經費分攤支應時,應 並於「動支經費申請單」分別註明計畫代碼及動 支金額,一併送核。 結報時應加附「支出分攤表」,全案一併送核。 假設有A、B 兩項經費共同分攤一筆支出 A經費︰全案結報單據之正本+支出分攤表正本 B經費︰全案結報單據之影本+支出分攤表正本 <單據正本應檢附於分攤金額較大之結報案> NOTE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7 請分別註明正本或影本 計畫別 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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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 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 簽名。
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 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 證者,可由經手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 證。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9 Amazon 收據範例 IEEE 收據範例

30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國內出差報支數額表 職務 等級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宿費 (新臺幣) 2,000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撿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每日膳雜費 650 550 500 費別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0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1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搭飛機、高鐵者,必須檢附票根﹔其他交通工具,核實報 支免檢據。
駕駛自用車者,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 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 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不得報支交通費。 (「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 郵局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不可併票 價報支交通費。(93年12月版#558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 。網路購票手續費亦不得核銷。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1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2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計程車) 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不得 報支計程車費。急要公務理由應詳細在國內旅費 報告表中敘明原因並簽章,不可僅寫”急要公務 “。 核銷計程車資應檢附收據,若無收據則應檢附支 出證明單,不能取得收據之原因應具體述明,不 可僅寫”無法取得收據”。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2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3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 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 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而住宿者— 六十公里 以上
應檢據核銷,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報支。 六十公里 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而住宿者— 1.事前經機關核准 2.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按標準報支 未達 六十公里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3 33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4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當日往返不得報支住宿費。
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一個月未滿二 個月部分,按規定數額八折報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 定數額七折報支。 住宿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供之完全免費宿舍者, 不得報支住宿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4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5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以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者, 須另檢附票根。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交通費及住宿費各有 報支數額標準之規定,必須分開列支俾以審核, 故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應請旅行業者於收據上 明列交通費與住宿金額,俾據以辦理核銷。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5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6 國內出差旅費-膳雜費 如由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 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出差事由為參加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 會、說明會等,不得報支雜費。若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 報支膳費。 有關膳雜費報支數額係以每日為單位,如奉派1.5天之公 差,其中0.5日之膳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2分之1報支。 員工出差以自有手機聯繫業務,如其已支領差旅費,不得 再重複支領電話連繫費用。(94年8月31日行政院主計處處 實一字第 號函釋)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6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7 國外出差旅費-分類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住宿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70%)
膳食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20%) (供膳未達三餐者,早、中、晚餐膳食費分別以生活費 日支數額4%、8%、8%計算,得補足未供餐之膳食費) 零用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10%) 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 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 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 雜費。 37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7

38 國外出差旅費 報支國外差旅費請檢附: (一)出國申請表 (二)出國旅費申請表(經費來源為結餘款者) (三)國外差旅費報告表
(四)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非搭乘本國班機者,出差前請事先填列此表) (五)整齊黏貼的原始單據 (請利用國立中山大學 (國外、大陸)出差旅費檢核表暨單據黏貼單整齊黏貼)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2-2國立中山大學 (國外、大陸)出差旅 費檢核表暨單據黏貼單) 38

39 國外出差旅費-交通費 機票費應檢附: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 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 之搭機證明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得事先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 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39

40 國外出差旅費-生活費、手續費、保險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 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 實報支。 保險費應檢附原始憑證報銷(不能以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國外出差人員應投保綜合保險( 至 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之後請依共同供應契約所簽約之保險公司辦理),保額上限 新台幣400萬元。 註冊費應檢附收據正本。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 出差之國家倘非使用美元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 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 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請檢附刷卡明細影 本以利換算台幣金額) 40

41 國科會專題計畫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 支出用途 1.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3.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2.研究設備費
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設備 3.國外差旅費 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出國種類 (限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等三項) 4.管理費 執行機構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

42 支用原則 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依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 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依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 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各項由執行機構依內部程序辦理或報經國科會同意之相關文件均應附 於支出原始憑證內,以憑核銷。 國科會補助經費(含管理費)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 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與國科會科發基金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 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 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等。

43 研究人力費-聘用程序 聘用專任助理: 依人事室專案計畫人員聘用辦法,經校方核准後核薪。 聘用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填送「國立中山大學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聘僱申請 表」 (結報時連同申請表正本及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正、反影本附於劃 帳印領清冊 )。 聘用未註冊之新生者: 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付獎助金或研究 助學金,但註冊後仍須補送學生證正、反影本送本室備查。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依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如有賸餘 應繳回國科會,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44 研究人力費-支用標準及應辦理變更之情形 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國科會之最高標準。
(大學:$6,000、碩士:$ 10,000、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 30,000、 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 $34,000) 研究人力費有下列情形者,應辦理變更: (1)主持費變更為專(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 工資等。 (2) 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 (級)別。 上述之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國 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人事費變更申請表」,經校方核 准後始得核銷(如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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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核實列支。
依國科會101年7月19日通過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 表之說明,有關購置之圖書是否列入財產,由執行機構依 「圖書館法」及「財物分類標準」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 辦理。 凡執行計畫所需費用,應依計畫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研究計畫工作性質具危險性者,得投保意外險,補助額度以 投保金額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應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國際電話費請註明通話對象、通話事由及與計畫執行之直接 相關性。

47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報支油費應填具「執行研究計畫車輛使用油脂及高速公路通行費 明細表」,並詳註車號、起訖地點、里程數、耗油量等資料。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建教合作相關表單執行計 畫車輛使用油脂及高速公路通行費明細表) 購買國外物品,結報時請附: 1.廠商開立之收據 、2.外幣兌換水 單或信用卡帳單影本以利核銷。 出海津貼請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員出海作業費補助標 準表」給付。(需於事前提出出差及出海申請,核准後始得報支, 且不得重複支領膳雜、住宿費,若交通費需報支,應一併結報) 各項計畫應配合執行期程採購所需物品,請避免計畫即將結束前 才進行大量採購。

48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不得報支項目
不得報支: 1、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2、報經國科會同意轉撥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 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機構內之人員均不得於轉撥計畫之經費支 領出席費及審查費。( 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 3、經國科會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之大專學生,不得再支 領研究助學金。 4、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不得再兼任臨時工。 5、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護專利等 相關費用需要時,得依國科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 業要點向國科會提出申請,不得逕於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報 支。

49 國外學者來臺費用、研究設備費 因執行研究計畫邀請國外或大陸地區學者來台所需費用依「國科 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 準表」辦理。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 來台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最高標準表) 研究設備費係指執行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 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設備,在核定經費限額內核實列支。 設備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將款項繳回國 科會。 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50 國外差旅費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出國種類(僅限:移地研究、出席 國際學術會議、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在核 定經費限額內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相關規定之標準核實 報支。 核列「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係指:研究計畫內研究人 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 會議主持人者。 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將款項繳回國科 會。 填報差旅費報告表,請附上計畫清單或奉核後之流用變更申 請表影本(曾經校內程序變更者)。

51 經費核銷後付款流程之查詢 使用單位於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查詢所報銷款項, 若已顯示傳票號碼時,即表示主計室已開立傳票 送出納組辦理後續付款作業,相關付款問題:例 如查詢匯入受款人帳戶之日期…等,請逕洽出納 組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1 51

52 國科會計畫服務團隊-主計室第三組 姓名 主要業務職掌 分機 葉淑娟 組長 綜理組務。 本室業務電腦E化。 工讀生管理。 2072 張庭瑜
國科會計畫(延攬人才及產學合作案除外) --審核(人事費、國內旅費除外)、大專生參與。 2088 梁蕙蓉 國科會計畫(延攬人才及產學合作案除外)--人事費、國內旅費、管理費提撥。 B帳經費(延攬人才及產學合作案除外)--建檔、結案、帳簿列印、憑證歸類裝訂成冊保管。 2085 周英君 傳票編製B帳--國科會 。 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維護。 本室網頁維護。 2083

53 種子人員制度推行 奉校長指示,本校已實施種子人員制度,各系所之種子人 員名單已公告於主計室網頁(網址 : 如有經費結報問題敬請就近先行洽詢各系所種子人員。 如有其他報支問題,本室亦歡迎各位報帳同仁來電或攜帶 相關資料至現場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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