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 聯盟文教基金會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 聯盟文教基金會"—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 聯盟文教基金會
104年度私立托嬰中心評鑑 業務執行報告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 聯盟文教基金會

2 托嬰中心評鑑業務執行報告

3 參加對象 101年12月31日前立案未經評鑑或超過3年未評鑑之私立托嬰中心。 103年度評鑑列入輔導未通過之私立托嬰中心。
主動申請參與評鑑之私立托嬰中心。

4 104年度評鑑項目 1. 行政管理(22題) 2. 托育活動(34題) 3. 健康安全(35題) 4. 機構特色(外加)

5 評鑑成績協調暨總檢討會:決定評鑑等第名單暨本年度評鑑之檢討與建議(暫定104年6月)
評鑑說明會與評鑑順序抽籤(104年2月7日) ︻評鑑流程︼ 公告評鑑日期(暫定104年3月9日公告) 進行實地評鑑(暫定104年3月16日至5月30日) 評鑑成績協調暨總檢討會:決定評鑑等第名單暨本年度評鑑之檢討與建議(暫定104年6月) 評鑑成績函送各受評托嬰中心,受評托嬰中心得於接獲評鑑結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社會局申請複查成績,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公告評鑑等第 1.評鑑結果為優等、甲等的托嬰中心予以頒獎、表揚。 2.評鑑結果為丙等、丁等的托嬰中心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社會局將公告其名稱,隔年將再列為評鑑對象。

6 實地評鑑流程 時 間 活 動 方 式 內 容 08:30—09:00 觀察受評 托嬰中心
時 間 活 動 方 式 內 容 08:30—09:00 觀察受評 托嬰中心 評鑑委員將自行前往受評托嬰中心,評鑑委員會實地觀察托嬰中心環境,以及托嬰中心人員與家長、兒童之互動。 09:00—09:10 簡介 請主管人員或負責人對評鑑委員簡報托嬰中心現狀,如沿革、收托狀況、環境、特色…等。 09:10—11:20 實地評鑑 評鑑委員以評鑑指標評估托嬰中心表現,可能會與相關托育人員、護士、廚工等工作人員進行訪談以及檢視文字資料…等。 11:20—11:45 評委團體討論 評鑑委員將針對評鑑結果進行討論,並達成特色題項的評分共識。 11:45-12:00 綜合座談 評鑑委員與托嬰中心依據指標項目,且針對評鑑問題,彼此溝通、澄清,提供雙向交流或資料佐證的機會。

7 評鑑結果 採絕對分數分為以下等第 1.優等(九十分以上) 2.甲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3.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4.丙等(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 5.丁等(六十分以下)

8 評鑑績優排除原則 1.超收 2.使用違建 3.違規收托24小時 4.提供地下室為嬰幼兒活動場所
5.擴大違規使用未立案址(有做為嬰幼兒活動用) 6.有冒名頂替之主管人員或托育(護理)人員 7.未核備人員從事托育活動 8.未經核備且廚房未供應餐點,採外送方式 9.瓦斯桶或屋外型熱水器置於室內

9 評鑑結果公佈 優等及甲等托嬰中心:取得優等與甲等托嬰中心者,由社會局頒發獎狀獎勵金予以表揚。
丙、丁等托嬰中心:依據「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九條「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之機構,應依評鑑結果明列之需改善項目,依限提出改善計畫,送請社會局核定後據以辦理,社會局必要時得遴聘適當之專家學者至機構輔導;逾期仍未改善完成者,機構應自行負擔以後之輔導費用,社會局並得公告其名稱。」

10 評鑑資料準備說明 自評表: 請於評鑑前填寫自評表,及托嬰中心托育概況表,一式四份,於評鑑當日提供評鑑委員。 2.機構資料準備:
評鑑當日所需提供資料,請參閱書面資料(自評表) ,如有疑問請填寫發言條給工作人員。 需提供自102年起(或立案日起)至評鑑當日之資料。 如有相關資料非存放於機構內(如:總管理處、會計師…等),請務必於評鑑當日協調取回。 3.托育概況表: 請於評鑑前完整填寫托嬰中心托育概況表,於評鑑當日提供給評鑑委員帶回參考。

11 評鑑資料準備注意事項 1.行政管理(22題):34項資料,詳見自評表。 2.托育活動(34題):11項資料,詳見自評表。
3.健康安全(35題):19項資料,詳見自評表。 4.機構特色(外加):詳見自評表。

12 評鑑資料準備注意事項(續) ☆完整性:請依據指標準備完整內容 ☆正確性:準備資料務求正確,請再次檢視相關資料、數據之正確性
☆真實性:請真實呈現托嬰中心執行現況與資料,不須為指標特別準備非現況/非實際資訊

13 評鑑資料準備—行政管理 1.立案證書正本及立案核准圖說 2.托嬰中心簡介 3.工作人員名冊【自102年起(或立案日起)至評鑑當日】
4.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紀錄或報告 5.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簽證 6.嬰幼兒團體保險繳費收費收據及保單 7.收托名冊【自102年起(或立案日起)至評鑑當日】

14 評鑑資料準備—行政管理 8.嬰幼兒基本資料 9.嬰幼兒出缺席紀錄表 10.嬰幼兒接送辦法 11.家長手冊 12.組織系統表及工作職掌表
13.員工差假紀錄 14.員工勞工保險證明、健保證明

15 評鑑資料準備—行政管理 15.退休、撫卹辦法、退休金專戶證明 (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與勞健退三合一加保申報表與勞健退三合一退保申報表、繳款單收據 16.人事規章或工作手冊 17.薪資待遇表及敘薪相關資料 18.請假、考核辦法 19.工作人員在職訓練資料

16 評鑑資料準備—行政管理 20.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相關辦法、表格及研習資料 21.參加各項研習會或進修之證明或相關資料
22.學期或年度行事曆 23.家長通知單 24.中心會議紀錄 25.公文登錄本及相關文書檔案 26.收退費標準或辦法

17 評鑑資料準備—行政管理 27.收費憑證 28.預算表及決算表 29.收支帳目 30.財產帳冊 31.物品管理辦法及相關表格
32.器材檢核及維修紀錄 33.收托辦法、優待減免辦法 34.兒童保護及早期療育通報流程與紀錄

18 評鑑資料準備—托育活動 1.托育理念目標簡介 2.托育活動計畫 3.托嬰中心作息表(含日、週、月作息) 4.托育活動紀錄和檢討或省思
5.教材教具、圖書等清冊 6.托育活動安全管理資料 7.嬰幼兒個別紀錄/評量

19 評鑑資料準備—托育活動 8.活動、寶寶日誌、家長聯絡簿 9.嬰幼兒個案輔導紀錄 10.已施測填寫之嬰幼兒發展檢核表
11.親職教育相關資料:家長手冊、聯絡簿、簡訊、親子活動或家長會等親職教育相關資料

20 評鑑資料準備—健康安全 1.嬰幼兒名冊(自102年起(或立案日起)至評鑑當日) 2.身高、體重及頭圍紀錄及生長曲線圖 3.嬰幼兒健康紀錄表 4.嬰幼兒健康檢查報告 5.嬰幼兒預防接種紀錄 6.異常個案追蹤檢查報告 7.嬰幼兒餐點表

21 評鑑資料準備—健康安全 8.寶寶日誌、家長聯絡簿 9.飲用水及水塔清潔紀錄 10.環境清潔及消毒紀錄 11.保健箱 12.遊戲設施安全檢核表及維修紀錄單 13.託藥單、給藥紀錄 14.傳染病宣導紀錄

22 評鑑資料準備—健康安全 15.傳染病通報流程及紀錄 16.CPR證照或急救證書 17.事故傷害處理流程及紀錄 18.災害處理流程及紀錄 19.逃生演練相關文件

23 自評表填寫說明 評鑑成績分數計算 行政管理(滿分30分,22題) + 托育活動(滿分35分,34題) + 健康安全(滿分35分,35題) +
機構特色(滿分3分,採外加,由三位評委合議給分) 四項得分相加,即為評鑑分數

24 自評表填寫說明(續) 各項題目之給分標準,均於各題目內顯示每題配分及每格分數,請依每格內容自行評分。
評定成績後,於每題右方的評分欄中加總該題得分。 現況說明與執行上的遭遇困難,可於備註欄中說明。 將自評分數填寫於托嬰中心評鑑自評表評分總表中,並請填寫人簽名及簽註日期。

25 自評表填寫說明(續) 機構特色: 請務必以書面形式列舉 貴中心特色,並舉證。請於實地評鑑時提供評鑑委員評分。
請務必以書面形式列舉 貴中心特色,並舉證。請於實地評鑑時提供評鑑委員評分。 特色內容可包含指標中已列項目及未列之項目,如托嬰中心具體創新或具有特殊之成果、願景、逐步實行之計畫、超出評鑑內容標準(達至高標或超出高標)…等。 本項總分為3分,可視 貴中心特色評定0-3分。

26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 評鑑日期公告於: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臺北市政府托育資訊服務網

27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請受評托嬰中心於受評前告知家長將被評鑑,使家長對於機構接受評鑑有心理準備,以避免機構內出現陌生人查看而令家長產生憂慮,此外評鑑委員亦有可能在家長同意的前提下,訪談家長。

28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評鑑委員會於9:00前抵達受評托嬰中心,若9:10時評鑑委員仍未到達,請主動與兒福聯盟托育組聯絡( 轉102陳社工員),我們將即刻處理。

29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為方便評鑑委員評鑑時有客觀的判斷依據,實地評鑑當日請受評托嬰中心提供自102年起(或立案日起)至評鑑當日相關資料,以及一式四份的托嬰中心自評表及托育概況表,現場供評鑑委員參考,並讓評鑑委員帶回自評表與托育概況表。 評鑑當天,托嬰中心簡介人員及座談會回應人,需為社會局核備之工作人員。 評鑑當日非社會局核備之工作人員不可回答問題、 報告,其所提供的回應及資料,不採用且不列入評分依據。

30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評鑑委員在評鑑過程中工作人員無需隨時陪伴委員身旁,如委員有任何疑問,會向工作人員詢問;可能需要訪談受評托嬰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如托育人員、護士、廚工…等)、檢視實際事務運作狀況、翻閱文字資料,請受評托嬰中心盡量配合,協助評鑑委員順利評鑑。

31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為方便評鑑委員評鑑時有客觀的判斷依據,實地評鑑當日請 貴托嬰中心提供相關資料(自102年起(或立案日起)至評鑑當日),如有相關資料非存放於托嬰中心內(如:總管理處、會計師…等),請務必於評鑑當日協調取回,以便評鑑當日評鑑委員查閱。

32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實地評鑑結束後,請受評托嬰中心協調出一個不打擾中心運作的場所,以協助進行評鑑委員團體討論以及綜合座談。
因有托嬰中心反應,同一負責人之托嬰中心不同日期評鑑,造成評鑑工作準備繁瑣,故評鑑同一負責人之托嬰中心採同一日評鑑之方式。如無法安排至同一日評鑑,會以立案先後順序為依據安排前後兩日評鑑。

33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評鑑結束一週內,請將評鑑問卷回傳至本會。 評鑑結束後,社會局會寄發總評表予受評托嬰中心,提供托嬰中心參考。
評鑑完畢後,社會局將會發文、公告評鑑結果。

34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申訴制度: 受評鑑托嬰中心得於接獲評鑑結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社會局申請複查成績(等第),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對於評鑑結果如有任何疑問,可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提出,手機或市話直撥1999轉

35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無法參加評鑑的事由,以不可抗拒的因素為主,如因腸病毒而使托嬰中心停托。戶外活動、機構內活動、工作人員請假或異動(變更負責人或主管人員、托育人員離職或請假、出國…)等,皆不構成無法參加評鑑之事由。

36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評鑑時間公告後,敬請各受評托嬰中心配合。除有天災等不可避免之因素,否則評鑑時間恕不調動(戶外活動、托嬰中心內活動之理由恕不接受)。

37 受評托嬰中心注意事項(續)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本會洽詢 ☉聯絡人:托育服務組社工員 陳社工員 ☉電話:2748-6008轉102
☉傳真: ☉地址:10573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63-1號9樓

38 托嬰中心評鑑問題集錦 請參閱書面資料所附問題集錦,如仍有疑問請填寫發言條,交予兒盟工作人員,我們將在綜合討論時段予以回覆。

39 抽籤流程說明

40 抽籤梯次 抽籤過程分為三梯次,說明如下: 第一梯次—有攜帶公文正本且蓋章者, 依照抽籤序號上台抽籤
第二梯次—未攜帶公文正本但有簽署切結書者, 第三梯次—未出席本次說明會之托嬰中心, 由社會局代為抽籤之

41 抽籤流程 主席唱名(5號一輪,下5號在台下等待) ↓ 預備抽籤區(5家) 確認名牌梯次及序號無誤 抽籤 抽籤後由工作人員立即貼至海報公佈
托嬰中心確認後即可離席

42 注意事項 1.請在預備抽籤區,依名牌序號排隊 2.請將名牌出示給工作人員確認梯次及序號 3.確認無誤後,領取托嬰中心名條
4.持托嬰中心名條依序抽籤 5.抽完籤後,請將問卷寫好,交給工作人員,即可離開。 6.欲換籤者需完成換籤程序始可離開,提前離開者恕不受理。 7.相同負責人或同一連鎖體系的托嬰中心,將安排同日評鑑,故請協調一中心上台抽籤即可。

43 換籤規則 登記---欲換籤之托嬰中心至台前向工作人員登記 等待---需等待所有梯次抽籤完畢 公開---由主席主持公開換籤儀式
張貼---換籤結果張貼公告 完成---本次說明會結束後,恕不得交換之

44 謝謝大家


Download ppt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 聯盟文教基金會"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