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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法 主讲人: 教材:《合同法学》(崔建远)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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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 第一章 统一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
第一章 统一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 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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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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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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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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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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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 2、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自然现象) 人的行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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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 适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人的行为 适法行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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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适法行为中,合同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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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 属于双方的行为 单方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 双方行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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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 系的合意 人身合同 合 同 物权合同 财产合同 债权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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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民事法律事实 人的行为 事件 适法行为 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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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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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 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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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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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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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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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 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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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从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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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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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 的地位为标准 一时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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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 束己合同 涉他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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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
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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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 1978年----现在)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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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 (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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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2、1987年——1993年 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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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
3、1994年——1999年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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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合同正义原则 三、鼓励交易原则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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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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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 受要约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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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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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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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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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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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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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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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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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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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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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没有承诺的义务 没有通知的义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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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间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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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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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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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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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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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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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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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3、迟延承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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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错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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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能够履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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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普通的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33条)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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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通知到达地 1、承诺生效的地点 行为作出地 2、合同书形式 3、数据电文形式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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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36、37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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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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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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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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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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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要约 4、定标 5、签订合同 ——承诺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 ——要约 ——承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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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 ——要约 ——承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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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 1、权利 2、义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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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的约定条款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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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行为默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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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合同 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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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
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 等性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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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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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式合同的解释(41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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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习题 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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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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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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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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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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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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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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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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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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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无效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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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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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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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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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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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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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权的消灭(55条)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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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2、效力不同 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 4、时间限制不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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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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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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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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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
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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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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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 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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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习题 1、合同生效的条件? 2、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 3、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4、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5、善意取得制度及其构成要件。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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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 1、合同有效 2、标的可能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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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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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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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作履行原则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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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合理原则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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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情势变更原则 (一)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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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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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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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程序 一、给付标的物 1、给付的时间 2、给付的地点 3、给付的方式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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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 三、结算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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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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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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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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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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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二)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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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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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违约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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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拒绝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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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二)适用条件 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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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 解除合同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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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一、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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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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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概念 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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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0万 欠10万 乙 丙 甲 代位权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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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二)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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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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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概念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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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0万 赠与10万 乙 甲 丙 撤消权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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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条件 1、主观要件 2、客观要件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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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消权的行使及效力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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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习题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 3、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3、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4、撤消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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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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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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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担保的分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法定担保 约定担保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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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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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担保的对象 原担保 反担保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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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 保证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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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的独立性 3、保障性 4、任意性(例外:留置) 2017/3/10
129
第二节 保证 一、概念及特征 (主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合同) (委托合同) 保证人 2017/3/10
130
(一)概念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2017/3/10
131
(二)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保证的补充性和连带性 2017/3/10
132
二、保证的种类 (一)根据保证人的数目 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 2017/3/10
133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的方式 一般保证{顺序性} 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 2017/3/10
134
(三)根据当事人对保证债务的范围有无明确约定
有限保证 无限保证 2017/3/10
135
(四)根据保证是否具有继续的债权关系 一时保证 继续保证 2017/3/10
136
三、保证合同的设定 (一)保证人 2017/3/10
137
保证人的除外规定 1、国家机关 2、公益性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017/3/10
138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017/3/10
139
(三)保证的形式 1、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 2017/3/10
140
(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四、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2017/3/10
141
第三节 定金 一、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第三节 定金 一、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2017/3/10
142
特征: 1、定金担保的象征性 2、定金的任意性 3、定金担保的双向性 4、预付性 5、证约性 6、惩罚性——定金罚则 2017/3/10
143
二、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 2、证约定金 3、成约定金 4、违约定金 5、解约定金 2017/3/10
144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担保作用不同 2、惩罚性不同 3、数额限制不同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 2017/3/10
145
第四节 抵 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017/3/10
146
特征: 1、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5、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6、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2017/3/10
147
二、抵押权的种类 1、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财团抵押 6、共同抵押 2017/3/10
148
三、抵押权的设定 1、形式 2、当事人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 5、抵押公示 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 主义)
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 5、抵押公示 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 主义) 2017/3/10
149
四、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2、抵押权对相关权利的影响 3、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4、抵押权的保全效力 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2017/3/10
150
五、抵押权的实现 变卖 拍卖 折价受偿 2017/3/10
151
六、物上保证人的权利 反担保权 求偿权 2017/3/10
152
七、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务消灭 2、抵押物消灭 3、抵押权的实现 2017/3/10
153
第五节 质 押 一、质押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017/3/10
154
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 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
(二)特征: 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 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 3、质权的实现仅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 2017/3/10
155
(三)质押合同 2017/3/10
156
二、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设定 2、我国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消灭 2017/3/10
157
三、权利质押 1、可供质押的权利范围 1)债权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 2017/3/10
158
2、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1)债权质权的设定 2)股权质权的设定 3)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2017/3/10
159
第六节 留 置 一、留置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尝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 2017/3/10
160
二、留置权的成立 1、积极要件 2、消极要件 2017/3/10
161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效力的范围 2、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3、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2017/3/10
162
四、留置权的实行 2017/3/10
163
五、留置权的消灭 2017/3/10
164
第五章习题 1、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2、保证的分类 3、定金的特征及其与预付款的区别 4、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5、抵押权的效力
6、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7、留置及其构成要件 2017/3/10
165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7/3/10
166
合同内容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2017/3/10
167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2017/3/10
168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2017/3/10
169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 4、须遵循法定形式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 4、须遵循法定形式 2017/3/10
170
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同性质的改变。
要素变更 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同性质的改变。 若发生要素变更 ,则使合同关系丧失同一性,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崔建远) 2017/3/10
171
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 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 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2017/3/10
172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述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017/3/10
173
全部转让 债权转让 部分转让 合同的转 让 全部转让 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2017/3/10
174
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 (一)概念 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2017/3/10
175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 2017/3/10
176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017/3/10
177
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 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 1、主权力与从权力的转移(81条) 2、让与人的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交付与告知义务 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 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2017/3/10
178
(二)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债务人的抗辩权 3)债务人的抵消权 4)表见让与有效
2017/3/10
179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表见让与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2017/3/10
180
2、债权让与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1)债权在第一次有效转让之后,债权人即丧失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再次转让无效
2)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具有优先效力 3)若均未通知,则应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权 2017/3/10
181
①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 债权 ②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人换取得债权
①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 债权 ②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人换取得债权 ③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公证让与合同形式的受让人取得债权 ④两个以上的让与中,若后一个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一债权让与事实的,不能对抗前面得受让人 2017/3/10
182
三、债务转让 (一)概念 又称为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债务全部移转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部分移转的并存的债务承担。 2017/3/10
183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2017/3/10
184
(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的转移 3、从权力的转移 2017/3/10
185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
2017/3/10
186
(一)合同承受(合意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二)法定转移(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 2017/3/10
187
分解分立( C = A+B ) 分立 分支分立(C=C + A/B) 吸收合并(A+B=A/B) 合并 新设合并(A+B=C)
2017/3/10
188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017/3/10
189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同类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一、概述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同类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2017/3/10
190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履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2017/3/10
191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终止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 2017/3/10
192
二、合同的解除 (一)概述 广义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 2017/3/10
193
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
合同解除的特点: 1、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 2017/3/10
194
(二)合同的解除方式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 1、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2017/3/10
195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2017/3/10
196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诉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7/3/10
197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2017/3/10
198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三、抵销 (一)抵消的概念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2017/3/10
199
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2017/3/10
200
主动债权 甲欠乙5万 甲 乙 乙欠甲10万 被动债权 2017/3/10
201
法定抵消 抵消 约定抵消 2017/3/10
202
1、概念——法定抵消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二)法定抵消(99条) 1、概念——法定抵消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2017/3/10
203
2、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要相同 2017/3/10
204
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同时到期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同时到期 2017/3/10
205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4)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消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2017/3/10
206
(三)合意抵消(100条) 2017/3/10
207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
(四)抵消的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 2017/3/10
208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的制度。
四、提存 (一)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的制度。 2017/3/10
209
1、提存的当事人 提存机关 债权人 债务人 2017/3/10
210
2、提存的客体 2017/3/10
211
(二)、提存的原因(101条) 2017/3/10
212
(三)提存的条件 2017/3/10
213
(四)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 在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3、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017/3/10
214
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1、单方行为 2、无因行为 3、无偿行为 4、非要式行为
五、免除(105条) (一)概念 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1、单方行为 2、无因行为 3、无偿行为 4、非要式行为 2017/3/10
215
(二)免除的成立要件 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 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3、不得撤回
4、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几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17/3/10
216
(三)免除的效力 2017/3/10
217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一)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2017/3/10
218
(二)混同的效力 2017/3/10
219
第七章习题 1、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2、法定解除的条件。 3、法定抵消的条件。 4、提存的原因及条件。 5、免除的特征。
6、混同的效力。 2017/3/10
220
第八章 违约责任 2017/3/10
221
债务 责任 ——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第一性义务) ——国家权利(债务人的第二性义务) 2017/3/10
222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是,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7条) 2017/3/10
223
1、违约 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3、违约 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 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3、违约 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4、违约 责任是一种纯财产责任。 2017/3/10
224
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二、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 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2017/3/10
225
1、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中间责 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中间责 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2017/3/10
226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2017/3/10
227
2、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3、因法律的特别规定——如311条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7/3/10
228
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违约行为 即违反合同的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和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
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违约行为 即违反合同的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和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 2017/3/10
229
特征: 1、违约行为的“违约性” 2、违约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3、违约行为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017/3/10
230
预期违约 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行为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明示违约 默示违约 履行拒绝 完全不履行 履行根本违约 履行不能 给付迟延
迟延履行 受领迟延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履行地点不当 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 履行方法不当等 2017/3/10
231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二、预期违约(108条) (一)概念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2017/3/10
232
(二)预期违约的表现形态 1、明示违约 2、默示违约 2017/3/10
233
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所侵害的客体是期待债权。 3、针对有效合同而言 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 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
(三)预期违约行为的特征 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所侵害的客体是期待债权。 3、针对有效合同而言 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 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 2017/3/10
234
(四)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 1、解除合同 2、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2017/3/10
235
(五)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2、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3、两者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6、两者行使的时间不同 2017/3/10
236
实际违约行为 完全不履行 实际违约行为 履行不能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其他违约行为 2017/3/10
237
三、完全不履行 1、履行拒绝 2、履行根本违约 2017/3/10
238
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四、履行不能 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017/3/10
239
自始不能履行 嗣后不能履行 2017/3/10
240
永久不能履行 一时不能履行 2017/3/10
241
全部不能履行 部分不能履行 2017/3/10
242
事实上的不能履行 法律上的不能履行 2017/3/10
243
五、迟延履行 (一)给付迟延 (二)受领迟延 2017/3/10
244
六、瑕疵履行 (一)、瑕疵给付 (二)、加害给付 2017/3/10
245
履行利益 (一)、瑕疵给付 1、定义: 指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 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使债 权人减少或丧失合同履行的 价值或效用
2017/3/10
246
2017/3/10
247
2017/3/10
248
2、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解除合同 4、赔偿损失 2017/3/10
249
(二)、加害给付 1、定义: 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 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的给 付行为 履行利益 既有利益 2017/3/10
250
2017/3/10
251
2017/3/10
25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 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在 2、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 1)责任竟合的概念 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的产生 和相互冲突的现象。
2017/3/10
253
2)责任竟合的特点 (1)责任竟合因为某个违反 义务的行为引起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 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 成要件
(3)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2017/3/10
254
除此之外,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也有区别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a、归则原则不同 b、举证责任不同 c、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d、免责条件不同 e、赔偿范围不同 f、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除此之外,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也有区别 2017/3/10
255
a、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b、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是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4)责任竟合的原因 a、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b、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是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c、 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 2017/3/10
256
d、 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体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运用范围。
2017/3/10
257
5)责任竟合的处理原则 禁止竟合模式 允许竟合模式 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 我国采取允许竟合原则, 即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 2017/3/10
258
总结: 不适当履行 履行利益 瑕疵履行 履行利益 加害给付 既得利益 2017/3/10
259
七、其他不适当履行行为 2017/3/10
260
预期违约 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行为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明示违约 默示违约 履行拒绝 完全不履行 履行根本违约 履行不能 给付迟延
迟延履行 受领迟延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履行地点不当 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 履行方法不当等 2017/3/10
261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条件(110条):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条件(110条):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 2017/3/10
262
二、采取补救措施(111条) 2017/3/10
263
三、赔偿损失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2017/3/10
264
(二)赔偿的范围 ——完全赔偿原则 2017/3/10
265
(三)赔偿的规则(174页) 1、合理预见规则 2、减轻损害规则 3、责任相抵规则 4、损益同销规则 5、双倍赔偿规则 2017/3/10
266
四、支付违约金 2017/3/10
267
五、定金制裁 2017/3/10
268
六、价格制裁(63条) 2017/3/10
269
第九章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含义 广义的合同解释包括确定合同成立与否、确认合同之性质、发掘合同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以及明确合同条款含义。
第九章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含义 广义的合同解释包括确定合同成立与否、确认合同之性质、发掘合同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以及明确合同条款含义。 狭义的合同解释只是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 2017/3/10
270
二、合同解释的方法(125条) 1、文意解释 2、整体解释 3、目的解释 4、习惯解释 5、公平解释 6、诚信解释 2017/3/10
271
第十章 买卖合同 2017/3/10
272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30条)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17/3/10
273
法律特征: 1、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是双务有偿合同 3、诺成性合同 4、不要式合同 2017/3/10
274
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卖方————买方 2017/3/10
275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有体物 ——排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2017/3/10
276
四、买卖合同的内容 除了8个主要条款外,还包括 1、包装方式 2、检验标准和方法 3、结算方式 4、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 2017/3/10
277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017/3/10
278
1、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 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2017/3/10
279
2、交付时间 2017/3/10
280
3、交付地点(141条) 2017/3/10
281
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起转移 3)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交付前转移 交付后转移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起转移 3)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交付前转移 交付后转移 2017/3/10
282
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所负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二)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50条) 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所负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2017/3/10
283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 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 1)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 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 2017/3/10
284
1)出卖人必须保证对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 知晓的担保物权
2、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内容 1)出卖人必须保证对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 知晓的担保物权 3)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知晓的租赁权 4)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本身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017/3/10
285
3、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2017/3/10
286
(三)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负担保义务
2017/3/10
287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二)接受标的物 2017/3/10
288
标的物风险的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及利益承受 (一)风险负担 标的物风险的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2017/3/10
289
1、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交付而转移 2、违约与风险转移 1)买方违约与风险转移 2)卖方违约与风险转移 3、路货的风险转移
4、承运人运货时的风险转移 2017/3/10
290
(二)利益承受 2017/3/10
291
第三节 特种买卖 一、买回 二、试验买卖 三、样品买卖 四、分期付款买卖 五、拍卖 2017/3/10
292
第四节 互易合同 一、互易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二、互易的种类 三、互易的效力 2017/3/10
293
第十一章 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 2017/3/10
294
1、债务总量的不确定性,甚至每一次的债务量也不确定 2、债务履行的持续性 3、标的物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设施
一、概念及特征(是一种持续性供货合同) 是指一方 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使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1、债务总量的不确定性,甚至每一次的债务量也不确定 2、债务履行的持续性 3、标的物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设施 2017/3/10
295
二、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3/10
296
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电力,供其使用,另一方支付电费的合同。
三、供应电合同 (一)含义及特征 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电力,供其使用,另一方支付电费的合同。 2017/3/10
297
2、供电方必须是经审查批准并领取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 3、强制缔约合同 4、是一种计划性合同
特征: 1、标的的特殊性 2、供电方必须是经审查批准并领取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 3、强制缔约合同 4、是一种计划性合同 2017/3/10
298
(二)供用电合同的种类 工业用电 生产性用电 农业用电 经营性用电 生活性用电 根据用电目的 2017/3/10
299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供电方式 2、供电质量 3、供电时间 4、用电性质及电价 5、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6、违约责任
2017/3/10
300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供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2、用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3、第三方的责任 2017/3/10
301
(五)供用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3/10
302
第 十二章 赠与合同 2017/3/10
303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 赠与人————受赠人 2017/3/10
304
特征 1、是诺成合同 2、是不要式合同 3、是无偿合同 4、是单务合同 2017/3/10
305
二、赠与合同的要素 (一)当事人 赠与人————受赠人 (二)标的物 2017/3/10
306
三、赠与合同的种类 1、 有字据之赠与 无字据之赠与 2、 一般赠与 特种赠与 2017/3/10
307
3、 现实赠与 非现实赠与 4、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017/3/10
308
四、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与责任 1、给付义务 2、瑕疵担保义务
2017/3/10
309
五、赠与的撤消 (一)赠与的任意撤消——限制 1、标的物未转移登记或尚未给付 2、未进行公证 3、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017/3/10
310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的法定撤消 1、赠与人的撤消权(1年)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017/3/10
311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的(6个月)
2、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的撤消权——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 (6个月) 3、赠与人的监护人的撤消权——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的(6个月) 2017/3/10
312
4、撤消权的期间和行使 5、撤消的效力 2017/3/10
313
1)须赠与人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 2)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六、赠与的拒绝履行(195条) 构成要件: 1)须赠与人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 2)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2017/3/10
314
七、特种赠与 (一)付负担的赠与 (二)捐助 (三)定期给付赠与 (四)死因赠与 2017/3/10
315
第十三章 借款合同 2017/3/10
316
一、借款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借贷合同是指 当事人双方约 使用借贷合同(借用合同) 定,一方将物 ——转移使 用权 品或金钱移转 于他方,他方
——转移使 用权 消费借贷合同 ——转移所有权 借贷合同是指 当事人双方约 定,一方将物 品或金钱移转 于他方,他方 于一定期限反 还的合同 借贷合同 2017/3/10
317
借款合同属于借贷合同中的消费借贷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于他方,他方则应于一定能够期限反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并支付或不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人(贷与人)——借款人 2017/3/10
318
特征: 1、转移货币的所有权 2、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 4、双务合同 5、有偿或无偿 2017/3/10
319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一)以贷款人为标准 商业银行贷款 银行借款合同 中央银行贷款(再贷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 其他借款合同(我国禁止)
2017/3/10
320
(二)以有无担保为标准 担保(低押)贷款合同 信用贷款合同 2017/3/10
321
(三)期限(一年)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2017/3/10
322
(四)贷款的使用方向 工业贷款 农业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外汇贷款 商业贷款 消费贷款 2017/3/10
323
三、借款合同的订立 (一)再贷款合同的订立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订立 (三)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 2017/3/10
324
四、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再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的效力 1、贷与人的权利义务 2、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2017/3/10
325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2017/3/10
326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物 2017/3/10
327
2、合同的标的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有形物,既可以是物的全部,也可是物的一部分) 3、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
特征: 1、转移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使用及收益) ——可以转移占有 ,也可以不转移占有 2、合同的标的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有形物,既可以是物的全部,也可是物的一部分) 3、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持续性(214条) 2017/3/10
328
1、在同一财产上、同一时间内只能设立一个租赁权 2、买卖不破除租赁(229条) 3、对第三人的排除妨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租赁权的性质 (一)债权说 (二)物权说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说 1、在同一财产上、同一时间内只能设立一个租赁权 2、买卖不破除租赁(229条) 3、对第三人的排除妨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2017/3/10
329
4、承租人的先买权(230条) 2017/3/10
330
三、租赁合同的种类 1、 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 2、 特殊租赁 一般租赁 3、 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 2017/3/10
331
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 2、租期在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条)
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有: 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 2、租期在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条) 3、期限届满,默式续租(236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017/3/10
332
四、租赁合同的成立 (一)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 (三)主要条款 2017/3/10
333
五、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方的义务 (二)承租方的义务 2017/3/10
334
六、房屋租赁合同 1、 公房租赁 私房租赁 2、 居住用房租赁 办公用房租赁 生产用房租赁 2017/3/10
335
应注意的问题: 1、优先承租 2、优先购买 3、承受 4、换房 2017/3/10
336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2017/3/10
337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17/3/10
338
承租人 出租 选择 出租人 出卖人 买卖 2017/3/10
339
特征: 1、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2、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 3、标的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4、存续期限较长
5、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 6、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7、一般不允许解除合同 2017/3/10
340
8、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 留购租赁物 续租租赁物 退租租赁物 9、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2017/3/10
341
二、合同的成立 (一)订立的程序 (二)内容 2017/3/10
342
三、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三)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四)承租人的主要权利 (五)出卖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2017/3/10
343
四、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1、对租赁物的要求不同 2、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继续性 3、承担义务不同 4、形式不同 5、后果不同
6、瑕疵担保责任不同 7、期限不同 2017/3/10
344
第十六章 借用合同 2017/3/10
345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后返还借用物的协议
一、概念及特征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后返还借用物的协议 出借人——————借用人 2017/3/10
346
特征: 1、无偿合同 2、转移财产使用权 3、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 4、实践合同 2017/3/10
347
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借人的主要义务 (二)借用人的主要义务 2017/3/10
348
1、出借人因不可预知的事由,自己需要借用物 2、因借用人违反使用义务 3、因借用人违反保管义务 4、借用人死亡
三、出借人终止合同的权利 1、出借人因不可预知的事由,自己需要借用物 2、因借用人违反使用义务 3、因借用人违反保管义务 4、借用人死亡 2017/3/10
349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2017/3/10
350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概念及法律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做人 ————承揽人 2017/3/10
351
2、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特定化的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 3、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特征: 1、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2、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特定化的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 3、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5、采用留置担保 6、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017/3/10
352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其他承揽合同 2017/3/10
353
三、承揽合同的内容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要求 4、报酬 5、承揽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验收方法和标准 2017/3/10
354 8、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