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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 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計畫 99學年度計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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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 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計畫 99學年度計畫介紹

2 簡報大綱 計畫簡介 01 計畫申請及評選作業說明 02 98&99年度計畫比較 03

3 計畫簡介

4 計畫簡介 主辦單位為提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特訂定本計畫。 Mission 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管理、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電子電力與光機電、精密機械與金屬機電、生態保護與環境相關產業 Domain 計畫訓練期間為99年7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止 Time

5 計畫申請及評選作業說明

6 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 實施對象 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申請補助單位應為教育部立案之全國大專校院,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申請對象 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 實施對象 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7 課程規劃 專精課程 職場體驗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8 課程規劃 專精課程 應達三門以上,且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9 課程規劃 職場體驗 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實習機會
體驗期間不得低於八十小時,且須為參訓學生投保意外險,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10 課程規劃 提醒您: 職場體驗前-輔導學生選擇適合之職場體驗單位。 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二次
職場體驗後-應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並將輔導及訪視內容做成紀錄。

11 課程規劃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應依職訓局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辦理,總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得另增加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課程師資之50%以上,應為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料庫之師資。

12 申請相關文件 ♦申請補助單位研提訓練計畫應以「校」為單位,檢附彙總表及應備文件,行文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公文(以校為單位)
申請計畫彙總表及電子檔-附件三 申請計畫書-附件四 職場體驗同意書影本-附件五 ♦上述文件依計畫別裝訂成冊,應各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六份 申請相關文件

13 受理申請期間:99年3月1日至99年3月31日 以郵戳為憑 申請時間

14 審查流程 初審 (依計畫公告必要條件審查) 複審 (書面審查) 職訓局 決選會議 評選結果公告 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15 審查重點 計畫規劃情形 學程規劃說明 學習輔導措施 就業輔導措施 預期達成效益 35%
學程目標規劃能充分顯現配合產業發展及企業人才需求之具體作法 課程內容規劃與學校科系既有課程有明顯之差異,並能顯現跨領域整合、創新及與既有課程之關聯與銜接性 學習輔導措施 協助學習落後學生之具體回饋與輔導機制或措施 就業輔導措施 具體周延之就業輔導機制 預期達成效益 明確之應屆畢業生訓後三個月內就業率及其他預期效益指標及作法

16 審查重點 課程設計情形 25% 課程設計能充分達成學程目標 師資專業能力符合需求

17 審查重點 職場體驗規劃情形 20% 職場體驗提升就業能力之具體效益 實習計畫規劃具體完整,並與學程目標、課程設計具相當之關聯性
事業單位提供師生後續諮詢支援、優先進用機制有明確具體之作法或承諾

18 審查重點 學校資源整合與管控情形 10% 整體管控機制 明確之招生宣導說明之執行作法 學校有具體經費配合及整合運作行政管理服務之作法

19 審查重點 過去執行績效與行政配合情形 10% 6% 4% 過去執行績效 評鑑總成績、全程參訓人數、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率 行政配合
經費核銷時效、資料補正等 6% 4%

20 經費補助項目 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出席費 補助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 外聘講師鐘點費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交通費

21 經費補助項目 學雜費 材料費 場地費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電、招訓宣導、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十二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設備維護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每人最高六百元為上限。 材料費 每日最高補助六千元,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場地費

22 經費補助項目 租車費 訓後就業服務費 保險費 每日最高補助九千元。
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就業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但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訓後就業服務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險保費,保險額度每人一百萬元。 保險費

23 經費補助項目 工作人員費 行政管理費 每小時一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為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 行政管理費

24 經費補助 每一計畫所需經費80%為上限,最高補助60萬元, 學校配合款為20% 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可量化資源
配合款計算公式: 計畫補助經費÷0.8=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計畫補助經費=學校配合款 例:計畫申請補助600,000元 600,000÷0.8=750,000(計畫總經費) 750,000﹣600,000 =150,000(學校配合款) 每一計畫所需經費80%為上限,最高補助60萬元, 學校配合款為20%

25 經費結報及撥付 第一期經費核銷暨請領時間 99年12月10日前送達,行文向本局申請第一期補助款,經本局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百分之三十。
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收款收據清表、經費支出總表、支出機關分攤表、經費支出憑證表、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及各計畫參訓學生名冊 經費結報及撥付

26 經費結報及撥付 第二期經費核銷暨請領時間 100年10月31日前送達,行文向本局申請第二期補助款及結報,經本局審核後撥付尾款。
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收款收據清表、經費支出總表、支出機關分攤表、經費支出憑證表、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各計畫參訓學生名冊、就業追蹤同意書及成果報告(含職場體驗訪視與輔導紀錄) 經費結報及撥付

27 經費補助注意事項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
經本局核定之計畫,應依計畫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受補助單位未依前項期限向職訓局請款或結報經費,或申請文件不全,未於接獲職訓局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補正,視同未申請。已撥付之款項,並應繳回。

28 經費結報及撥付 受補助單位申請結報第二期補助款時,依第七點規定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所稱修畢,指該項課程成績及格者。)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計。 前項規定人數不得以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

29 經費結報及撥付 受補助單位之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職訓局於撥付第二期款時,按比例扣減核定補助金額;如第二期款不足扣減時,應自職訓局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回差額款項。 。

30 計畫品管及考核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輔導。 建置相關資料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並應輔導參訓學生於參訓前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協助本局於參訓學生畢業後追蹤其就業情形。 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事項。 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本局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事項。 前項第四款所稱就業率,指參訓學生畢業後三、六、九個月之就業率。計算方式為已就業人數除以參訓學生中不含服役及升學者之畢業人數。

31 計畫變更 訓練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職訓局補助經費之原則下,經職訓局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但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二次為限。

32 98&99年度計畫比較

33 課程規劃 就業學程 專精課程 職場體驗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 課程 就業導向 專業課程 職場體驗 業界實務 課程與講座 98年度
99年度 專精課程 職場體驗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就業學程 共通核心職能 課程 就業導向 專業課程 職場體驗 業界實務 課程與講座

34 課程規劃 98年度 99年度 專業課程 業界實務課程與講座 專精課程 應達三門以上,且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邀聘業師,不得低於六人 專精課程 應達三門以上,且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35 課程規劃 98年度 99年度 ♦實習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體驗期間不得低於八十小時,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36 課程規劃 98年度 99年度 訓練時數不得低於48小時 應依職訓局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辦理,總時數為四十八小時
課程師資之50%以上,應為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料庫之師資。

37 經費補助 98年度 99年度 提出申請本案之前一年度為非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 提出申請本案之前一年度為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
最高補助60萬元,配合款需達20% 提出申請本案之前一年度為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 最高補助30萬元,配合款需達40% 本局補助申請單位之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六十萬元,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

38 經費補助 98年度 99年度 出席費: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39 經費補助 98年度 99年度 教材費:以每一課程每人最高補助二千元。 書籍資料印製費:每一課程每人最高補助三百元。
學雜費: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電、招訓宣導、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十二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40 經費補助 98年度 99年度 訓後就業服務費: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以職場體驗參訓人數核計,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 訓後就業服務費: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就業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但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41 經費補助 98年度 99年度 工作人員費:每小時一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
工作人員費:每小時一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42 經費補助 98年度 99年度 行政管理費:為各項費用總和(不含鐘點費、交通費、工作人員費)百分之十五
行政管理費:為各項費用 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

43 經費補助 98 99 受補助單位申請各期補助款時,其全程參訓學生人數未達十五人者,按比例扣減該計畫當期之本局核定補助金額。
受補助單位申請結報第二期補助款時,依第七點規定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 前項規定人數不得以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 第一項規定所稱修畢,指該項課程成績及格者。

44 經費補助 98 99 經本局核定之計畫,應依計畫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45 計畫網站

46 計畫網站

47 E-JOB網站

48 LOGO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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