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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 講師:王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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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兒童福利 講師:王友蘭

2 兒童福利 一、托育服務 ◎輔導設立托兒機構,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辦理褓母、保育及主管人員專業訓練;定期聯合執行公共安全檢查並實施評鑑。 ◎補助兒童托育津貼、幼兒教育券;辦理兒童健康檢查,輔導設立臨托服務站41處,提供社區保母24小時臨托服務。 ◎辦理托育機構平安保險、教具輔助、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設備補助。

3 二、兒童保護 ◎設置24小時保護專線113及 ,提供立即性保護服務 ;結合民間機構團體建立個案管理制度,並推廣兒童保護宣導。 ◎辦理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及受虐兒童家庭維繫及家庭重整服務。 ◎辦理國小中輟生輔導與學校宣導;並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收、出養監護案調查報告。

4 ◎委託機構辦理貧困兒童委託收容教養、兒童家庭寄養服務。 ◎辦理低收入戶兒童、受保護安置個案或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育幼(療育)機構及寄養家庭兒童水痘疫苗注射、協助繳納符合補助資格未保、中斷或欠繳之健保費、補助特殊兒童醫藥相關費用及列冊低收入戶暨弱勢家庭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評估費療育訓練費與中低收入六歲以下兒童健保及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三、貧困失依兒童照顧

5 四、發展遲緩兒童服務 ◎ 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暨轉介中心、個案管理中心、日間托育中心,提供通報、轉介、個案管理及日間托育、時段訓練服務。 ◎ 結合衛生、教育及社政單位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定期舉辦委員會業務會議及個案研討會,並加強通報、轉介、聯合評估、療育及宣導、訓練工作。 ◎ 鼓勵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並結合專業人員辦理巡迴輔導計畫。

6 五、辦理兒童福利服務 ◎ 設置「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兒童休閒、學習、活動場所,舉辦兒童及家長親職教育、成長研習,並辦理週末親子家庭日系列活動及兒童人權宣導活動。 ◎ 設立「兒童青少年及家庭諮商中心」,由專業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提供適應困難之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其家庭諮商晤談、遊戲治療、心理測驗及電話諮商服務。

7 少年福利 一、推展少年保護業務 ◎執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工作,提供緊急收容、短期安置、追蹤輔導。 ◎設立少女關懷中心-「康達家園」,委託民間機構辦理逃學、逃家、失依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少年緊急庇護輔導;並委託民間團體對受理教育單位通報之國中中輟生進行訪視調查及輔導,協助復學或就業。 ◎執行違反少年福利法行政罰鍰業務;建立不幸少年保護與輔導服務體系,協助少年生活適應,對身心發展受到阻礙之少年,委託民間立案機構辦理收容教養。 ◎提供高中(職)應屆畢業男生在服役前擔任社會服務員,分派社會局暨所屬機構、各區公所從事社會服務工作。

8 二、強化青少年及綜合福利服務中心功能 ◎設立七處青少年及綜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青少年使用視聽、 閱覽、圖書、電腦、聯誼等空間及設施;每年暑假並辦理電腦研習、親職講座、青少年課後輔導、單親家庭效能支持團體、父母效能訓練、外展服務及各項文康、休閒、社團活動。

9 ◎ 結合社會資源對低收入戶青少年進行「夢想、思想、身心、環境、理財、教育、就業」七大策略,以協助其累積人力資本,提高競爭力,早日脫離貧窮。
三、推動低收入戶第二代希望工程 ◎ 結合社會資源對低收入戶青少年進行「夢想、思想、身心、環境、理財、教育、就業」七大策略,以協助其累積人力資本,提高競爭力,早日脫離貧窮。

10 老人福利 一、安置頤養 ◎設置「仁愛之家」,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養謢及自費安養服務。 ◎聯合市府社會、工務、消防、衛生單位,輔導私立安養護機構立案,並辦理安養護機構評鑑。 二、醫療保健 ◎補助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保費;免費健康檢查及裝置假牙;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重傷病住院看護補助。 三、經濟扶助 ◎每月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因照顧重度失能之居家中低收入戶老人,致無法就業之家庭照顧者「特別照顧津貼」。 ◎配合中央辦理「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11 四、社區照顧 ◎關懷獨居老人服務:包括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免費協助裝設在宅緊急通報系統、安裝浴廁扶手、推動「一老一保─好厝邊護老活動」,配對鄰居擔任「守護大使」,就近探視、關懷及通報。 ◎居家服務:委託機構培訓照顧服務員,提供無法自理生活或家人無法照顧之老人整理家務、日常生活照顧、身體照顧服務,並依據身體狀況及家庭經濟情況分別核予不同時數之補助。 另設置「老人居家服務支援中心」作為輸送居家服務之轉運站及 資源網絡整合點。 ◎日間照顧服務:辦理養護型日間照顧、安養型日間托老服務、老人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12 ◎委託民間公益團體辦理中低收入且獨居或行動不便老人送餐及定點供餐服務。 六、文康休閒服務
五、餐食服務 ◎委託民間公益團體辦理中低收入且獨居或行動不便老人送餐及定點供餐服務。 六、文康休閒服務 ◎委託辦理「長青學苑」及「高級進修班」,擴大老人學習領域;設立「銀髮族市民農園」,提供長輩休閒健身之田園生活。 ◎設置「高雄市長青人力資源中心」,以薪傳教學、志願及再就業服務方式,提供老人再服務社會。 ◎設置全國首座「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設置「老人活動中心」,提供老人休閒、育樂、進修、日托、復健、諮詢、餐食、展覽、學術研究及敬老活動等綜合性服務。

13 七、敬老優待 ◎補助本市老人敬老票卡,免費乘坐市營公共車船。 八、其他服務 ◎每年發放老人重陽敬老禮金、辦理重陽節敬老系列活動。

14 身心障礙福利 一、社區照顧、就養服務 ◎辦理0─六歲兒童托育訓練以及十八歲以上成人日間收托照顧服 務;委託辦理庇護福利工場、天使餐坊、精障者向日葵庇護商店、庇護農場分別提供就業訓練及照護輔導服務;另臨時暨短期照護、居家服務。 二、經濟補助 ◎辦理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托育補助。 三、保險補助 ◎辦理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社會保險自付額保費補助。 四、收容養護服務 ◎委託辦理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收容養護;設立成人智障者庇護工場,並依其家庭經濟情況補助安置費用。

15 五、輔具服務 ◎辦理輔助器具租借、維修與回收,並補助生活輔助類及復健輔助類輔助器具,協助日常生活機能回復與復健。
六、個案管理 ◎成立通報轉介中心暨設立北、中、南三區個案管理中心;並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各案管理服務。 七、就業服務 ◎核發按摩技術士及理療技術士執業許可證;聯合相關單位稽查取締違規按摩。另廣設社區按摩站5處,協助視障按摩師30位就業。 八、就學服務 ◎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教育代金、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就學高中職減免補助學雜費、高級中學以下之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

16 九、租賃房屋及購屋補助 ◎辦理身心障礙者配售國宅或輔助購屋貸款、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購屋貸款利息補助及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服務。
十、交通優惠服務 ◎核發博愛月票,免費搭乘市營公共車船;提供無障礙公車預約服務、核發殘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專用牌照及減免使用牌照稅。 十一、設置綜合福利服務中心 ◎設置「無障礙之家」,辦理智障者收容養護及通報轉介、諮詢、研習、訓練、心理輔導暨各項綜合性福利服務。 十二、辦理各項福利活動 ◎補助身心障礙團體充實設備,並配合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辦理系列活動。

17 十三、成立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 ◎ 由政府單位、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結合成立,以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身心障礙者保護事宜,並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措施,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訴案件。 十四、成立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點 ◎ 依據各種障別服務需求,設立多處服務中心及庇護商店,如精障者庇護農場、庇護工場、天使餐坊、啟能中心、啟能照護中心、北區兒童發展中心、日托、全日托及臨托中心、養護中心、魚鱗癬患者專屬之紅孩兒之家、脊髓損傷者中途之家、個案管理通報暨轉介中心、社區按摩站等福利服務據點,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服務。

18 婦女福利 一、一般婦女福利服務 ◎設置婦女館乙處及婦女福利服務中心3處,提供休閒、圖書閱覽、知性成長、女性史料、藝文展演、中高齡婦女就業生涯再造等婦女活動,並提供婚姻、心理、法律等諮詢及附設圓夢餐坊庇護商 店提供餐飲、作品展示服務。 二、特殊境遇婦女福利服務 ◎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服務,包 括訪視面談、聲請保護令、緊急安置、子女會面、陪同出庭、心理諮商、法律諮詢、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加害人審前鑑定、處遇、家暴防治宣導、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情緒輔導,並設置「113」保護專線,提供二十四小時立即性服務。 ◎設立「特殊境遇婦女中途之家」,提供遭受婚姻暴力婦女緊急庇護 、安置與輔導;生活困難者,給予緊急生活扶助,並提供法律訴訟相關費用補助。

19 三、單親婦女福利服務 ◎補助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及單親媽媽進修大學院校學費、子女臨托費用。 四、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 設置本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提供福利、法律諮詢、生活輔導、親職教育、互助團體及就業轉介、培訓及支持性網絡服務。 五、單親母子家園 ◎ 於本市南、北二區分別設置單親母子家園3處,以優惠租金出租 使用,協助解決女性單親家庭居住問題。

20 六、單親個案管理服務 ◎ 結合本市婦女團體開辦單親個案管理服務,提供個案完整專案服 務、成長課程及聯誼支持服務。 七、研發女性產業、充權婦女能量 ◎ 設置本市婦女福利資訊網,提供本市公私部門婦女相關福利資訊 交流,加強婦女社會參與及成長教育。 ◎ 擴張婦女團體能量,辦理婦女人力培訓,推展女性生涯發展。 ◎ 提供婦女減壓喘息服務,包括兒童及家庭諮商中心、廿四小時社區臨托服務( 讓我愛愛您兒)、早療日托服務、日間托老、在宅服務等。 ◎結合婦女團體辦理保母人員、家事管理人員、居家服務人員、坐月子人員等分項或複合式培訓,促進婦女二度就業,。 ◎ 增進婦女健康照顧,開辦母嬰親善措施、婦女保健溫馨門診、骨密度檢查與諮詢。 八、外籍及大陸配偶輔導服務 ◎ 結合本市民間團體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支持輔導服務,協助適應台灣社會及家庭生活。

21 社會救助 一、低收入戶生活及教育扶助 ◎提供第一、二、三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孤苦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結合慈善團體提供清寒學生助學金補助,並由社工員及志工針對重點個案深入輔導。 二、中低收入戶生活及教育扶助 ◎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兒童托育津貼及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三、低收入戶第二代希望工程脫貧服務 ◎結合社會資源提供低收入戶青少年進行夢想、思想、身心、環境、理財、教育、就業七大脫貧策略服務,協助累積人力資本,提高競爭力;並結合民間慈善團體於社區設置課業輔導站,運用志工及低收入戶第二代子女協助低收入戶子女課業輔導服務。

22 四、醫療補助 ◎辦理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中低收人戶市民醫療補助。 五、急難及災害救助 ◎提供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家 庭者救助費。 六、保險補助 ◎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住院膳食費、部分負擔醫療費及中低收入六歲以下兒童健保醫療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費補助。

23 七、安置照顧 ◎提供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收容養護、低收入戶老人收容養護、身心障礙者收容養護服務。 八、遊民收容安置 ◎辦理本市遊民收容、輔導並轉介適當機構安置。 九、以工代賑 ◎ 辦理列冊低收入戶或清寒市民有就業意願者,輔導參加以工代賑。 十、建置社政資訊系統 ◎建置社政資料庫「社會救助系統」,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建檔及校對,簡化生活補助款申請、審核及撥款流程。 十一、其他服務 ◎成立「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輔導社會慈善基金會、辦理平價住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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