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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二 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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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二 講次
主講人:張倍榮

2 指定用途稅-1 租稅的課徵,為獲取納稅義務人的支持,或為支持某種特殊用途,規定某種租稅的課徵其稅收限定於某種用途,不得移作他用。此種不得移作他用的租稅,一般稱為指定用途稅 或稱目的稅,因其稅收已限於某種目的使用。例如部分國家常規定汽油稅的稅收只能用於建設道路,因為多數購買汽油繳納汽油稅的人,可能都有車子要行駛於道路,樂見道路經費充裕而有便適的道路可用。部分國家規定一定成數的銷售稅,必須使用於地方教育等,皆為指定用途稅。

3 指定用途稅-2 目前我國依菸酒稅法第22條對菸品加徵健康褔利捐,明定該捐的收入,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是為典型的指定用途稅捐。 指定用途稅有時雖易獲納稅義務人支持,但有時亦易遭反對。例如教育捐的課徵,有眾多子女在就學者當然十分支持,但對於已無子女就學者則可能反對。

4 獨分稅、共分稅 一項租稅其稅收為某一級政府所獨享者稱為獨分稅,例如關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稅收全歸中央國庫所有,是為獨分稅。
稅收由多級政府共享者,稱為共分稅,例如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所徵收者,稅收到50%歸國庫,50%歸市庫。在各縣市徵收者,稅收20%歸國庫,80%歸市庫,是為共分稅。

5 統籌分配稅 另有就不同稅目之稅收中,提出某一百分比之稅收,由中央或縣按一定規則分配給下級政府使用,是為統籌分配稅。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稅收90%歸中央國庫,lO%由中央統籌分配。又如在縣所徵之地價稅50%歸縣庫,30%歸鄉(鎮、市)庫,20%由縣統籌分配,是為縣統籌分配稅。

6 租 稅 政 策-1 租稅是政府藉公權力的行使,將人民手中一部分財富移轉為政府所有。由於移轉的對象、標的、方法、時間及數量的不同皆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並進而可以產生不同的政策作用,此種藉租稅的課徵或減免以達不同政策目的之運用是為租稅政策。 租稅政策在促進經濟發展上亦扮演重要角色,例如部分國家國內資本貧乏,因此乃對儲蓄存款利息給與減免稅優惠,藉以鼓勵儲蓄。我國以往會對2年期以上的儲蓄存款利息實施全額免稅多年,其後因為過分優遇高所得者的大額儲蓄,乃改為定額免稅。

7 租 稅 政 策-2 租稅政策的運用絕不限於租稅減免,亦不限於個別現象。例如在一國經濟景氣過熱而有通貨膨脹傾向時,此時可以提高所得稅稅率或增加其他租稅負擔,以減少民間的消費能力,進而抑制經濟景氣的過熱。反之,經濟有衰退跡象時,則可降低稅率或提高稅額等以增加人民手中的可用所得,增加消費能力,刺激經濟快速復甦。

8 稅 基 之 侵 蝕-1 稅基侵蝕之原因有基於稅務行政之便利者,如對隱含所得之免徵綜合所得稅是;有基於稽徵成本之節省者,如肩挑負販治街叫賣者之營業行為免徵營業稅;有基於公平性之促進者,如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訂定;有基於國際互惠者;有基於外交慣例者;有基於政策考慮者;在以上各項稅基侵蝕中,要以基於政策考慮所定減免規定對稅基之侵蝕性最強。按稅法減免條款之訂定,如能切合需要 , 非但不致侵蝕稅基,且可使租稅政策之運用發揮最高效益,進而擴張稅基。

9 稅 基 之 侵 蝕-2 稅基侵蝕之另一要項則為租稅逃漏,但租稅逃漏對稅基侵蝕之程度究有多大甚難估計,部分學者由個別逃漏逐項檢討推算總逃漏稅額,亦有從國民生產毛額與各稅徵收實況估算總逃漏金額者。但由於稅法規定頗為複雜,用以估算之資料亦難搜集,故亦只能提出一約略概念,以說明逃漏之是否嚴重或趨惡化,而無法算出確切之逃漏額。惟據學者研究結果顯示,各國租稅逃漏均不算低,其對稅基之侵蝕性亦較嚴重。

10 直 接 稅 與 間 接 稅 繳稅人與負稅人為同一人者為直接稅,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土地稅、房屋稅 及契稅等均為直接稅。 繳稅人與負稅人非同一人者為間接稅,如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稅等均為間接稅。 直接稅與問接稅之劃分主要係以稅負是否轉嫁為標準,但新近之租稅理論認為很難有某種稅目,其稅負是絕對不能轉嫁者,以能否轉嫁為標準所劃分之直接稅與間接稅,即無甚意義。

11 國 稅 與 地 方 稅-1 租稅之徵收如以其稅收歸屬之政府單位,可分為國稅及地方稅兩種。前者之稅收歸中央政府,後者之稅收歸地方政府。我國地方政府叉劃分為直轄市及縣市,故地方稅中又分為直轄市稅及縣市稅兩種。 何種稅目之稅收應劃歸中央或直轄市或縣市, 亦即何種稅目應為國稅,何種稅目應為直轄市稅或縣市稅,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在稅捐稽徵方面,原則上國稅係由中央稽徵機關徵收,地方稅由地方稽徵機關徵收。

12 國 稅 與 地 方 稅-2

13 從價稅、從量稅與複合稅-1 從價稅係以課稅客體之價格為課徵標準,稅負隨課稅客體完稅價格之高低而不同。例如現行營業稅按銷售額;地價稅按申報地價;房屋 稅按房屋現值;契稅之按契價,以及大部分關稅之按進口貨物之價格等,均係根據規定稅率計稅之從價徵稅。 從量稅係以課稅客體之數量為課稅標準,數相同稅額亦同樣,至於單位量之價格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14 從價稅、從量稅與複合稅-2 從價稅與從量稅各有其優劣,為擇二者的優點,乃有二者併用,稱為複合稅或混合稅者。例如我國關稅規定盒裝葡萄乾,按從量稅每 公斤9.5元或從價稅20%,從高計徵。因此假定進口葡萄乾為低價品,每公斤價格為30元,按從量稅計,關稅為9.5元,以從價稅計為6元 (即30元x20%),從高徵收,實際應納關稅為 9.5元。但進口的葡萄乾如為高價品,每公斤價格設為60元,按從量稅計算,仍為9.5元,按從價稅計算則為12元(即60元x20)從高徵收 , 實際應納關稅為12元。

15 比例稅與累進稅-1 稅率就從價稅言,係指稅額與完稅價格之比。其可分為比例稅率與累進稅率兩大類。比例稅率又稱單一稅率,即不論完稅價格或課稅數量如何,其所適用稅率均屬相同。換言之,納稅義務人所納稅額雖有高低,但其稅額與完稅價格之比均屬相等。例如100元者納稅10元,1,000元者納稅100元,其稅率皆為10%,是為比例稅率。凡按比例稅率課徵之稅為比例稅。

16 比例稅與累進稅-2 累進稅率又可分為超額累進與全額累進兩種。超額累進稅率係將課稅客體分為若干等級,並為各等級訂定漸次增高之稅率,分別以其超過各等級部分適用各該等級之稅率課稅。全額累進則當其超過某一等級時,就其全額按該高一等級之稅率課稅。

17 比例稅與累進稅-3 一般認為累進稅,尤其是採超額累進稅率之累進稅 , 較能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故目前多數直接稅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皆係採超額累進稅率之累進稅。而比例稅由於計算簡單,多數間 接稅為求課徵便捷,以及間接稅易於轉嫁,按累進稅率課稅意義不大,故多數採比例稅率,如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均為比例稅。

18 租稅之其他分類 租稅尚可按性質分為: 所得稅:所得類之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
財產稅:財產稅之稅目計有遺產稅、贈與稅、地價稅、田賦、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 消費稅:消費性質之稅目有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娛樂稅及菸酒稅。 移轉稅:有關對移轉行為所課之稅包括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

19 逃稅避稅與節稅-1 逃稅係指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以達免納或少納租稅目的之行為。納稅義務人之此種行為不但會受法律制裁,且亦不為社會道德觀念所容。 避稅即一般所指藉鑽法律漏洞,以達免納或少納租稅目的之行為,此種行為之外觀,可能不違反稅法之規定,但卻違反立法精神,且其行為亦常為社會道德觀念所拒。對於納稅義務人之避稅,政府除修改稅法加以杜塞外,並不能給予法律制裁。

20 逃稅避稅與節稅-2 節稅係指為完成某項經濟行為如有多種途徑可循時,納稅義務人選擇其稅負最輕之途徑以行之,以獲免稅或少納稅之利之行為而 言。此種行為不但合法,且合立法精神,同時亦可為道德觀念所容。

21 租 稅 法 規 第 二 講 次 講 授 結 束 謝 謝 收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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