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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護計畫 製作要領 現職: 第二大隊 副大隊長 沈 鈺 棠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雲林科技大學環安所 經歷:分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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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防護計畫 製作要領 現職: 第二大隊 副大隊長 沈 鈺 棠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雲林科技大學環安所 經歷:分隊長
消防防護計畫 製作要領 現職: 第二大隊 副大隊長 沈 鈺 棠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雲林科技大學環安所 經歷:分隊長 日月潭、信義 水 里、南投

2 消防法第2條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防火管理專才式、通才式之別。

3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16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2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1次。 同1人可否兼任2場所防火管理人?

4 某3樓透天厝為張三所有,近日由李四承租作KTV使用,李四並依消防法遴用趙六為防火管理人。
案例1: 某3樓透天厝為張三所有,近日由李四承租作KTV使用,李四並依消防法遴用趙六為防火管理人。 試問:消防安全設備不足? 趙六(或孫七、或田八) 共同防火管理人 田八 孫七 趙六 防火管理人 王五 李四 張三 管理權人 使用人 簡五 劉四 陳三 所有人 備註 三樓 二樓 一樓 樓別 案例2

5 消防法第6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2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6 消防法第6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2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應於100年12月31日前設置住警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設置住警器)

7 公告「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 下列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一、托育機構。 (托嬰中心、托兒所及課後托育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居家護理機構。 五、護理之家。 六、產後護理機構。 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

8 消防法 第35條(罰責) 依第6條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4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9 為何要安裝獨立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以住宅火災為例)
依據美國防火協會2008年的調查顯示: 美國約96%的家庭裝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在2003年至2006年間,傳出死亡火災案件中,有2/3的家庭,沒有安裝或沒有動作。 沒有發揮作用的警報器中,經常是未安裝電池(沒電)或接觸不良所致。 日本推動住宅裝設獨立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緣由之一,亦因美國立法要求,對住宅火災之防範具有實質成果。如下圖: 9

10 平成23年=今(2011)年 10 10

11 消防法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第40條 違反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12 消防法施行細則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 補習班或訓練班。 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 (戲院、電影院) 、演藝場、歌廳、舞 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 (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 、指壓按摩場所、錄 影節目帶播映場所 (MTV等) 、視聽歌唱場所 (KT V等) 、酒家、酒吧、PUB、酒店 (廊) 。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 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 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 上之工廠或機關 (構)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13 中央主管機關依消防法第13條第2項指定應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9款指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供公眾使用場所
一、消防法第13條第2項指定之建築物:鐵路與捷運共構車站。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9款其他指定之供公眾使用場所: (一)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二)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六)捷運車站。 (七)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94年5月1日 (八)高速鐵路車站。9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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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法條依據: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條文內容: 本法(消防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6 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1、自衛消防編組 2、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4、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5、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 次,每次 小時以上,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6、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7、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8、防止縱火措施 9、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0、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11、增建、改建、修建、裝修施工,應另訂計劃監督用火、用電情形。

17 10、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一)依 台內消字第 號令,「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應有危險因子分析及防救對策。 (二)上述工廠以外之場所,並無明定,可自行依場所特性自行規範下列事項: 1、假日或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如緊急應變機制或聯絡電話等)。 2、下班時應行採取之預防措施或保全部門交接事項等有關事宜。 3、廿四小時營業者,由日間體制轉為夜間體制時,其業務接續有關之事項。 4、地震及風(水)災之防救對策。 5、瓦斯漏氣處理及危險物品管理等。 6、劇場等之收容人員定額管理或展示特賣時之避難管理等有關之事項。 (三)夜間、假日緊急聯絡表。

18 10、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四)防災資訊網站 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研判場所現址是否位處地勢低窪或容易淹水地區;並應將緊急應變對策制訂於消防防護計畫中,設定附近地標明顯及安全處所為人員集結處。 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 (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earth 災情管理,開啟google earth 之後輸入機構地址查詢)

19 消防防護計畫書種類 無範例:消防法施行細則§15規定即可 最早防護計畫書:署訂定簡單格式供民眾填寫(如舊式小規模場所防護計畫書) 改變:
消防處時期依據場所別訂定內容(計23種) 署考量場所大小之分,依據大中小規模制定範例 考慮部分場所特色,再增訂不同場所類別範本

20 消防防護計畫書種類 小規模場所(員工人數未滿10人) 中規模場所(員工人數10~50人) 大規模場所(員工人數50人以上)
社會福利機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大型(收容人數50人以上) 中小型(收容人數未滿50人) 補習班-員工人數10~50人之中規模場所 高科技廠房 更新地點:消防署網頁(

21 進入消防署首頁

22 進入火災預防項

23 防火管理各項資料

24 消防防護計畫書提報內容 1.封面 2.防火管理人遴用提報表(附表一) 3.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提報表(附表二) 4.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初訓應為2年內,超過2年應附複訓證明 5.消防防護計畫(本文、附表、附件) 6.夜間、假日緊急聯絡電話表 7.(危險因子分析及防救對策)

25 消防防護計畫書 消防防護計畫書提報(更新)要件: 1.公司新成立。 2.公司(場所)改名稱。 3.公司(場所)改地址。
4.管理權人(負責人)異動。 5.防火管理人異動。 6.消防局(署)要求更新。

26 消防防護計畫書 需更新消防防護計畫書時,請先電洽消防責任區。【目前防護計畫書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半年實施1次)皆更新為94年以後版本】
消防防護計畫書送審時需送2份正本,送交轄區消防分隊轉消防局審核,審核通過後,1份消防分隊存檔,1份交由消防責任區同仁轉業者備查。

27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法源依據: 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場所每半年應當辦理 次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次不得少於 小時 訓練計畫提報表 課程表 成果照片

28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成果填報 1.實施訓練前10日需先送訓練提報表及訓練科目表(各2份)。
2.訓練完畢後再送訓練紀錄表、簽名名冊(名冊內成員皆應簽名)及成果相片(各2份,1份正本送消防分隊,副本送消防分隊值班台核章後帶回備查,消防局抽查時會檢視紀錄)。 3.訓練科目表及訓練紀錄表內教官欄位統一填寫為防火管理人,若需消防分隊派員指導,可填寫消防人員。

29 課程表範本 擱再來旅社99年下半年度 員工自衛消防訓練課程表 課程名稱 使用時間 授課講師 備註 通報訓練 滅火訓練 避難引導 綜合演練
08:00~09:00 陳小聰 各防火管理人 滅火訓練 09:00~10:00 避難引導 10:00~11:00 綜合演練 11:00~12:00

30 課程表範本 擱再來旅社99年下半年度 員工自衛消防訓練課程表 課程名稱 使用時間 授課講師 備註 通報訓練 滅火訓練 避難引導 急救訓練
08:00~09:00 消防人員 滅火訓練 09:00~10:00 避難引導 10:00~11:00 急救訓練 11:00~12:00 CPR

31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成果相片) 95/12/30 95/6/29

32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注意事項) 照片4張(通報、滅火、避難引導、綜合演練)

33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注意事項) 國小1-3年級以訓練學生具備自我保護的能力、4-6年級則以訓練學生具備避難求生及在災害發生後能幫助別人的能力為目標。 特教學生。 國小學童垂直避難速度1.4m/s(上)、1.43m/s(下)、水平避難速度2.04m/s 緩降機操作使用時間勿過長。 室內消防栓應每半年更換操作地點。 每年5月舉辦防災週活動。

34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6/8) 用途 幼稚園 托兒所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1.避難引導及救助體制。 2.有效發揮少數職員自衛消防效率之方法。
3.對步行困難者指定協助人員。 4.將兒童交還保護人員之方法。 5.對兒童之防災教育及避難訓練。 6.業務時間外,供其它目的的使用時之防火對策。 用途 幼稚園 托兒所

35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7/8) 用途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小學 中學 安親班 1.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體制。 2.訓練計畫。(訓練對象選定)
3.震災時之安全對策。 4.與兒童、學生等保護者之連絡及交還(家長)。 5.可燃物(教材)及火氣使用設備之管理。 6.宿舍之生活管理。

36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時機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權人除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外,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增設或移設等作業,致該設備停用或在機能上有顯著影響者。 其他依建築物用途、構造,認有人命安全或火災預防考量之必要時。 消防設備展延期間之因應措施。

37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含內容 有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停止機能之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停止時間及停止部分,應在最小必要限度。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或標示設備停止使用時,應視工程狀況,採臨時裝設方式,使其發揮作用。 滅火器、避難器具、標示設備等有使用障礙時,應移設至能確保使用機能之場所。

38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含內容 自動撒水設備或水霧滅火設備等自動滅火設備之機能停止時,應增設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之水帶等。
應採取增加巡邏次數等強化監視體制之措施。 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之工程,應儘量在營業時間以外進行,但飯店、旅館及醫院等全天營業之場所,應在日間進行。

39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含內容 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
施工中進行熔接、熔切、電焊、研磨、熱塑、瀝青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作業時,為防止施工作業之火焰或火花飛散、掉落致引起火災,應依下列規定採取措施: 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 作業前應由防火管理人指定防火監督人進行施工前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 施工單位在實施溶接、溶切、焊接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作業時,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備,能隨時應變滅火。

40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含內容 施工人員不得在指定場所外吸煙或用火。 各施工場所應指定施工現場負責人,並依施工進行情形,定期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使用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時,應知會防火管理人。 為防止縱火,有關施工器材、設備等,應確實收拾整理。

41 請參考書面資料

42 平時業者配合部分 (1/3) 消防局將不定期至各單位抽查以下資料: 以上資料請放置於同一處所,以利查核。
消防防護計畫書 (最新一次資料)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資料----(最近兩期資料) 各項自主檢查表 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人員分工)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紀錄表 以上資料請放置於同一處所,以利查核。 每月、每日檢查一次以上,防火管理人及管理權人須簽章以示負責並專卷紀錄

43 平時業者配合部分 (2/3) 自衛編組名冊遇有開會時應宣達個人任務編組(消防局將不定期至各場所,隨機抽測個人任務指派)。
各樓層逃生避難圖應逐一懸掛於明顯地方。 近期將推動各場所張貼「合格」或「不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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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平時業者配合部分 (3/3) 防火管理人訓練證書(正本或影本)應懸掛於明顯地方 (入口處)。
防火管理人每2年應複訓1次,並將新證書影本送回消防分隊以利電腦更新防火管理人複訓資料,該資料皆會輸入於內政部消防署網站以供查詢。

46 防護計畫書審核常見缺失 兩份防護計畫書應分開 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部分表格未簽章 防火管理人未由管理監督層次幹部擔任 防火管理人未附訓練證明
防護計畫書內(場所名稱)未更改 “甲”或”乙”類場所標示錯誤 未將所有人員納入自衛編組人員

47 防火管理工作常見缺失 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及編組應適時更新,並報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現場員工50人以上應以大型規模場所擬定消防防護計畫書,並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消防防護計畫之緊急聯絡機制,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及附近支援機關(如:醫院、派出所等)之聯絡方式。 防火管理人異動應無縫接軌,以保障場所安全,並儘速將異動情形報消防局知悉。 日常火源、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等自行檢查表未落實填報。

48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提報表應於實施前10日送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建議實施水災疏散演練。 建議將避難引導疏散列為日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重點。 演練完畢確實執行檢討改進措施。 演練照片建議加註日期,以防使用重複(日期應與訓練日期相同)。 建議加強員工對自衛消防編組任務之了解。

49 結訓後工作提示: 1.遴用防火管理人、提報防護計畫書(首次) 2.提報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日期(10天前) 3.訓練完畢後送演練成果(演練後)
半年後 2.提報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日期(10天前) 3.訓練完畢後送演練成果(演練後) 半年後 2.提報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日期(10天前) 3.訓練完畢後送演練成果(演練後)

50 報告完畢 聯絡電話: 轉256 E -

51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

52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 係為當場所發生災害時,消防單位尚未到達之前,由場所先行啟動自衛消防編組,由防火管理人指揮員工所組成之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救護班、安全防護班進行初期滅火及人員疏散避難引導作為,達到減災目的,俟消防單位到達,將場所狀況、是否人員受困等訊息傳達消防單位以利掌控,而驗證即是確認該場所平時對於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是否確實,能否在場所安全界限範圍時間內將動作完成的一項作為。

53 須辦理演練暨驗證之場所 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大型空間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觀光旅館、旅館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54 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 適用對象為地面樓層達十五層或高度達五十公尺以上之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

55 大型空間 總樓地板面積在3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等場所。
計有新天地批發倉庫、寶雅生活館、興農超市竹山店、家福量販店等四家場所

56 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 適用對象為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醫院等場所。 本縣目前列管計有醫院9家、餘老人及身心障礙場所32家共計41家。

57 觀光旅館、旅館 係指3樓以上、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國際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旅館等場所。 本縣估計約有43家場所適用。
實施日期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

58 提報演練暨驗證預定日期 每年至少予以驗證乙次,得視同辦理每半年之滅火、通報及避難等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乙次。
於每年12月底前,提報下年度之預定表。

59 演練暨驗證進行步驟 1-2-3 設定界限時間,並進行各應變事項之演練,評估應變事項之動作及流程是否正確。
記錄有關之應變時間,驗證應變事項能否在規定之界限時間內完成。 演練暨驗證結束後,對演練場所有關人員之演練動作、流程及應變時間,評估其是否符合規定,如不合規定,應指導有關人員進行改善措施,並擇期再次辦理驗證。

60 驗證應變事項 火災發生時,應按照各建築物之實況加以考量,進行有關初期應變事宜,並向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回報,以將訊息作一元化的管理。

61 驗證應變事項 1-4 確認起火處所:藉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或受信副機,確認起火處所。 現場確認:抵達起火處所確認現場狀況。
驗證應變事項 1-4 確認起火處所:藉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或受信副機,確認起火處所。 現場確認:抵達起火處所確認現場狀況。 通報消防機關:確認火災後,運用電話、行動電話等相關通聯工具,向消防機關通報火災之訊息。 初期滅火: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進行火災初期滅火。

62 驗證應變事項 5 形成區劃:關閉防火門及防火捲門等,形成防火區劃。 起火區劃:係指起火場所之防火區劃。
驗證應變事項 5 形成區劃:關閉防火門及防火捲門等,形成防火區劃。 起火區劃:係指起火場所之防火區劃。 鄰接區劃:係指和起火區劃,以防火門、防火鐵捲門的開口部相鄰接之防火區劃。 垂直鄰接區劃:指與成為鄰接區劃之樓梯間、電扶梯等區劃相連接,並以防火門或防火鐵捲門連接開口部之防火區劃。

63 起火、鄰接及垂直鄰接區劃說明

64 驗證應變事項 6-7 訊息通報及避難引導:確認火災後,立即向編組成員、員工等,通報指示火災之訊息及避難之訊息,並引導所有在場所內人員等進行避難。 向消防機關提供訊息:應向消防機關提供訊息,使消防救災活動能更有效率地進行。

65 設定界限時間 假設火災發生,對設想火煙達危險程度之起火區劃、鄰接區劃及垂直鄰接區劃,設定界限時間。

66 設定界限時間_觀光旅館、旅館 起火層界限時間: 非起火層界限時間:

67 驗證的方法 於當天該場所正常運作狀況下實施,從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開始,各區劃應變事項完成所需之時間,必須在各自的界限時間內完成。
至起火區之應變事項完成所需之時間(Rtf),應小於起火區劃之界限時間(Tf)。 至鄰接區劃之應變事項完成所需之時間(Rtn),應小於鄰接區劃之界限時間(Tn)。 至垂直鄰接區劃之應變事項完成所需之時間(Rtu),應小於垂直鄰接區劃之界限時間(Tu)。 消防評核人員記載應變行動檢查表(表1、表2)及驗證時間紀錄表。

68 驗證結束後_檢討改善 依行動檢查表及時間紀錄表,對應採取之應變事項,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或有動作不確實者,應即探討其原因,並予以檢討改善。
對於不符合規定之項目,立即提供有關之具體建議,告知該場所之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指導其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之任務分工或增設消防安全設備、強化防火避難設施或人員之應變能力,確保該建築物在設定之界限時間內完成陸、所規定之應變事項,並進行再驗證。

69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注意事項) 國小1-3年級以訓練學生具備自我保護的能力、4-6年級則以訓練學生具備避難求生及在災害發生後能幫助別人的能力為目標。 特教學生 國小學童垂直避難速度1.4m/s(上)、1.43m/s(下)、水平避難速度2.04m/s 緩降機操作使用時間勿過長。 室內消防栓應每半年更換操作地點。

70 附件四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實施人員 負責區域 實 施 日 時 檢 查 重 點 檢查結果 1、安全門(防火門)之自動關閉器動作正常。
附件四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實施人員 負責區域 實 施 日 時 檢  查  重  點 檢查結果 1、安全門(防火門)之自動關閉器動作正常。 □符合 □不符合 2、防火鐵捲門下之空間無障礙物。 3、樓梯不得以易燃材料裝修。 4、安全門、樓梯、走廊、通道無堆積妨礙避難逃生之物品。 5、安全門無障礙物並保持關閉。 6、安全門未上鎖。 7、樓梯間未堆積雜物。 8、避難通道有確保必要之寬度。 9、避難逃生路線圖應規定裝設。 10、其它: 防火管理人處置情形暨簽章 管理權人處置情形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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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在最壞情境下(夜間),員工(自衛消防編組成員)能否適切行動,且在一定時間內完成通報、避難引導、初期滅火等應變措施,並依演練結果進行改善。
組織性 有效性 員工數 行動力 基本原則 人命安全第一 通報聯絡迅實(有效處理之關鍵) 防阻擴大延燒(運用設備與編組) 掌握設施狀況(常關心災時活用) 密切提供訊息(與消防單位配合) 編組演練 在最壞情境下(夜間),員工(自衛消防編組成員)能否適切行動,且在一定時間內完成通報、避難引導、初期滅火等應變措施,並依演練結果進行改善。 自衛消防編組乃發生火災時,為盡量降低人命、財產損失之目的而預先編組訓練之消防體制 自衛消防編組是結合軟硬體之整體消防活動。 自衛消防編組是主動積極之消防活動。

73 法令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10人以上: 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 50人以上;增編 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於訓練前10日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74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1/6) 1.防護編組之組織構成與其裝備 隨對象物之營業形態、規模、收容人員乃至從業員工人數而有差異。
重點仍應置於人命安全。 依據通報、連絡、滅火以及避難引導等項目編組,規定任務。 最基本之形態,至少分為三個班。 2.以三班基本形態做基礎,依據機關或企業之用途、規模、員工人數等實際狀況,增補各班人數或編組其他必要之班。

75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2/6) 3.員工編組 直接指定姓名:員工人數不多之單位應直接指定姓名,且每位隊員須有職務代理人。
身兼兩種任務:須明確指示任務順序,才不致發生任務混淆之現象。 4.自衛消防地區隊:建築物有數樓層,或同一基地內有數棟建築物,乃至員工人數眾多等情形,應根據工作場所之構 成與配置等管理系統之實際狀況,編組自衛消防地區隊。

76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3/6) 5.避難為主或日夜間差異大:
避難引導為重點編組:超高層建築物、地下街、綜合用途大樓等不特定多數人出入之場所,或收容以自力避難有困難之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處所。 日夜人數差異大之場所:旅館、飯店、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場所,白晝與夜間或假日,員工人數差異頗大,人員分佈不均,應分別編組。《莫拉克颱風來襲!嘉市宏仁安養中心緊急撤離44病患》 學校(夜間部)

77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4/6) 6.共同防火管理對象建立聯絡體制:
高層建築物、地下街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對象物,因其管理權不一,易造成消防活動之不統一 ,因此應建立明確之自衛消防聯絡體制。 7.危險物品製造或儲存工廠: 大量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之事業單位,必須針對危險物品之爆炸、洩漏及延燒擴大等可能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後,謀求相關之因應對策。(重油、LPG)

78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5/6) 8.自衛消防幹部之選派,應符合下列條件:
隊長-具有指示命令之權限並具備指揮能力,儘可能常駐於防護對象物內者。規模小之單位,由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兼任隊長。 副隊長-依需要指定。必須精通自衛消防活動,具有可代理隊長指揮並輔佐業務能力與地位者。 地區分隊長-自衛消防分區具有指示命令之權限並具備指揮能力,且能配合自衛消防編組活動者。

79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6/6) 9.自衛消防編組本部 位置:應置於防災中心、中央控制室或守衛室等經常有人看守之場所。
人員:本部中應指定隊長、副隊長、分隊長、指揮班員、情報班員等各項人員。 10.警衛或保全: 設有警衛人員之機關或單位,應將警衛人員納入自衛消防編組中。 設有保全者得將保全納為編組對象。 教育役役男。

80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1/8) 用途: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劇場 電影院 觀覽場 集會場 展示場 1.吸煙管理。
2.火災發生時之避難引導體制。 3.收容人員之管理。 4.避難通道、緊急出口之管理體制。 5.建築物內設施之自我檢查維修體制。 6.演出完畢時,火氣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及煙蒂處理等火氣管理體制。

81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2/8) 用途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酒吧 1.避難引導及救助體制。 酒家 2.防災教育、訓練。 餐廳
3.以避難引導為主體之自衛消防組織編組。 4.關店時吸煙等火氣之安全確認(客人、員工煙蒂之處理)。 5.緊急出口等維護管理體制。 6.廚房火氣設備之火氣管理。

82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3/8)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用途 旅館 大飯店 (一)自衛消防編組: 1、應編組夜間自衛消防編組。
2、如有辦理展示活動時,活動辦理單位與管理單位不同時,應協議自衛消防組編之分工。 3、夜間工作人員較少時,可召集居住在附近的工作人員,強化自衛消防編組。 4、場地範圍或規模較大時,應劃分區域各別編成地區隊,律定火災等發生時各個地區隊之行動。 5、應有外語人員進行避難廣播及引導。 用途 旅館 大飯店

83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3/8續)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用途 旅館 大飯店 (二)自衛消防活動:
1、擔任避難引導人員,應彈性運用攜帶型擴音器,開放緊急出口,依據逃生避難圖引導住客至安全場所。同時,應確實管制電梯之使用。(9905高雄市大都會飯店) 2、如有酒醉入場或熟睡狀況之住客,應強制引導至安全場所。 3、應掌握住客人數,以確實瞭解逃生避難情形,適時報告自衛消防隊長。 4、當地震發生時,火源責任者(含員工)應確認自己所負責房客的玻璃窗破損,室內裝飾品及物品掉落、翻倒及相關災情,並向防火負責人回報,轉知防火管理人(或自衛消防(地區)隊長)。 5、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之應變。 用途 旅館 大飯店

84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4/8)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用途 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 1.收容人員之管理。 2.商店後面等商品儲存所之管理。
3.避難引導之體制。 4.販賣場所內之火氣使用。 5.販賣場內主要通道、輔助通道之確保策略。 6.各層、區域員工之任務明確化。 7.災害時緊急廣播等情報傳遞之方法及要領。 8.改建、裝修等工事中之火災預防措施。 9.新進員工、兼差者等之教育訓練。 10.防止縱火對策。 用途 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

85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5/8) 用途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醫院 診所 殘障更生保護設施 長期照護
1.入院患者之救護區分(擔架運送、護送、獨自行動)。 2.假日夜間之活動體制。 3.員工之緊急召集計畫。 4.避難引導、救助救護、搬運體制。 5.火災預防管理體制。 6.危險物品(酒、乙醚、苯等引火性液體)之適當處理與管理。 7.外藉看護。 案例:嘉市宏仁安養中心 用途 醫院 診所 殘障更生保護設施 長期照護

86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6/8) 用途 幼稚園 托兒所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1.避難引導及救助體制。 2.有效發揮少數職員自衛消防效率之方法。
3.對步行困難者指定協助人員。 4.將兒童交還保護人員之方法。 5.對兒童之防災教育及避難訓練。 6.業務時間外,供其它目的的使用時之防火對策。

87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7/8) 用途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小學 中學 安親班 1.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體制。 2.訓練計畫。(訓練對象選定)
3.震災時之安全對策。 4.與兒童、學生等保護者之連絡及交還(家長)。 5.可燃物(教材)及火氣使用設備之管理。 6.宿舍之生活管理。

88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 (8/8) 用途 消防防護計畫之重點 工廠 作業場所 1.火氣管理。 2.危險物、可燃物之安全對策。 3.防災教育訓練。
4.震災預防處置及震災時之活動體制。 5.員工之任務分擔。 6.鄰近工廠之支援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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